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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的缺陷
我國雖然頒布了《循環經濟促進法》,但在憲法上,并沒有明確提出循環經濟,循環經濟思想憲法地位的缺失,使得循環經濟在我國得不到應有的重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循環經濟已成為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將發展循環經濟的思想寫入憲法修正案中,明確循環經濟在我國地位。農業循環經濟作為循環經濟的重要部門,也會隨著循環經濟在憲法中地位的確定,從而得到重視和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也會得到一定的法律依據。我國至今還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立法方面呈現空白狀態,雖然《循環經濟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對某些方面有了明確的規定,卻沒有相應的操作程序以及執行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內容。農業生產者在遇到具體操作問題時,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這樣導致法律頒布后無法有效實施,失去應有的意義。
二、我國循環經濟立法的必要性
1.法律是保障農業循環經濟實施的重要手段
法律屬于上層建筑,經濟屬于經濟基礎領域。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所以法律規范來源于經濟生活,并且服務于經濟生活,同時,經濟生活的變化也影響著法律的發展和變化。農業循環經濟是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法律是保障其順利實施的基礎。通過法律確認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方向和原則,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的責任和利益分配,將自然資源和環境要素引入市場。運用法律機制對農業循環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改正農業循環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引導其良性運行。因為法律的指引、評價、預測、教育、強制作用,通過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明確農業循環經濟法律關系,在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的背景下,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2.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200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標志著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進入了法治化的軌道。然而我國關于循環經濟的法律制定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不利于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在推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和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構建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有利于循環經濟法的理論研究,推動循環經濟的法治化進程,而且能夠使循環經濟的發展有法可依,推動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全面深入發展,緩解資源和環境之間的壓力。農業循環經濟本身就是循環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不僅為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使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有法可依,同時也是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
3.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后代需求的發展戰略。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農業循環經濟提倡的是循環發展,通過科技在農業方面的運用,使廢棄物得到重復利用,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以達到節約資源,減少污染,有效保護資源和環境,從而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其可持續發展關乎整個國家的穩定發展,必須高度重視。因此,完善農業循環經濟方面的立法,為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可持續發展戰略在農業方面得到全面的貫徹和發展。這也是實現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4.突破國際貿易中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途徑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交往中,進口國以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進口的措施。我國農業由于在農產品生產方面生態意識淡薄,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的不完善,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我國的農產品在出口時經常遭遇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推廣的是清潔生產,發展的是生態農業,在有效改善資源環境狀況的同時可以提高我國農產品的質量系數和安全指數。為此,我國就必須針對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立法,在法律上保證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另外從法律上完善我國農產品生產的環境質量保證,把農業清潔生產等方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通過法律的具體規定,使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和國際標準接軌,進而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摩擦,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對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的建議
1.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
在我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將發展循環經濟寫入憲法,以體現我國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視。這樣為循環經濟在我國的發展和制定循環經濟法律法規提供了一個法律依據。農業循環經濟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方面,因為循環經濟寫入憲法,為農業循環經濟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據,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的完善,必然對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2.發展農業循環經濟
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涉及農業、經濟、環保、科技、財政等方面。制定一部專門的《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促進農業循環經濟良好的發展,保障農業循環經濟持續、高效、穩定的發展。《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應是一部系統的農業循環經濟全面發展的綜合性法律。通過其來協調農業發展、經濟增長、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明確立法目的、立法原則、具體措施等以及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可以明確農業循環經濟的法律地位,為實現農業經濟的持續增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實現農業資源的節約、高效利用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制定和完善與農業循環發展
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其相關法律制度的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僅靠一部《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是遠遠不夠的,對其周邊法律的完善,也是保證農業循環經濟順利發展的重要條件。同時,政府的支持也是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重要條件,政府在收稅等方面的政策,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對《農業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設立和發展離不開其縱向法律的設立,生產、流通、消費都是不可忽視的方面。例如《清節生產促進法》的推動,促使農業清潔生產制度主要包括:加強農業科技研究和技術開發,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盡量減少或者避免農業污染物的產生,提高農業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在農產品進入市場流通方面,加強對農產品質量的檢查,既可以防止有害農產品進入市場,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可以促使農產品生產者改善生產經營技術,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進而推動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
作者:徐瑋晶單位:南京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