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中小企業融資制度改革研究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論文主要從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障礙分析;中小企業融資制度變革的對策等進行講述,包括了壟斷性金融組織體系制約中小企業融資、資本市場功能弱化,大企業擠占小企業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統計制度過于寬泛、中小企業信用制度不健全,使商業銀行慎貸、構建競爭性金融組織體系促進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等,具體資料請見:
論文摘要: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在于缺乏適合中小企業的融資制度,因此,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必須在融資制度上進行深度變革。本文以福建為例,分析制約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障礙,提出中小企業融資制度變革的對策。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制度變革;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制度障礙分析
(一)壟斷性金融組織體系制約中小企業融資。我國現有的金融組織體系以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主體。這些銀行國有背景濃厚,在國家對存貸款利差管制的條件下,對大企業、大項目的貸款已有足夠的利潤空間,不愿向中小企業貸款,從而導致信貸資源分布不均衡,大企業集中了大量的信貸資金。據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統計,2008年末,福建省貸款前l00戶企業的貸款余額占全部貸款的36%,前百戶企業的貸款余額都在10億元以上,且“壘大戶”現象嚴重,多家銀行扎堆給一家企業貸款。而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大多在500萬元以下,卻難以得到貸款。2008年末,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國家出臺4萬億刺激經濟增長的措施,貸款投向集中現象愈加明顯。基本上集中在大項目、大企業,中小企業難以獲得貸款,甚至受到擠壓。即使一些國有商業銀行2009年以來陸續成立中小企業貸款專營機構,也只是為今后的市場發展做準備或是做些嘗試性的業務,無法從根本上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二)資本市場功能弱化,大企業擠占小企業融資渠道。大企業、大項目大多由國家重點投資。尤其是經營稀缺性資源的國有壟斷性企業,有國家信用做擔保,信貸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有保障。這些企業應直接向社會公開發行債券或上市融資,不宜與中小企業爭奪國家壟斷性金融機構的資金大企業只有更多通過上市或發債融資,銀行才能騰出資金向中小企業貸款。然而,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直接制約著中小企業融資。2008年福建省企業直接融資僅占全社會融資總額的13.9%。福建省近年在境內上市的企業僅56家.境外上市的企業70家(不完全統計)。超過境內上市企業的數量。債券市場發展緩慢,近年來僅幾家企業陸續發行短期融資券。且由于福建企業規模較小,符合短期融資券發行條件的企業較少,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較小。2008年,福建省僅有7家企業獲準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額度26.75億元:5家企業當年實際發行l7.4億元。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剛起步,只有一家企業發行。而美國企業資金大部分來自資本市場來自銀行貸款的份額已下降到不足20%。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有賴于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2008年下半年以來資本市場喪失融資功能,資金需求集中在銀行,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三)中小企業統計制度過于寬泛,使扶持政策實施時出現排擠效應現有中小企業統計制度按2003年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等單位聯合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執行,按企業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劃分企業規模。工業企業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億元以下為中小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建筑業中小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億元以下,或資產4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在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O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現行中小企業規模劃分標準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覆蓋面較窄,沒有涵蓋所有企業。根據國家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三大產業里僅有工業、建筑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7類行業可以劃分大、中、小型企業,其他行業沒有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而目前7類行業中僅有工業企業有按大、中、小型企業進行統計,其他6個行業都沒有分企業規模的統計數據。二是統計制度對小型企業規模劃分不夠細致,沒有分出微小企業,而目前真正貸款難的卻是微小企業。由于分不出微小企業數,政府部門在統計對中小企業政策扶持成效時,為體現政治任務和社會責任,直接將中小企業視同微小企業籠統向上級報送數據,沒有具體區分中小企業分布狀況,使政府部門制定扶持政策、商業銀行制定信貸政策時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福建是典型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省份,99.9%的企業是中小企業,其中96.8%又是小型企業,這樣就會造成小企業的面太寬,容易把扶持所有企業的政策歸集為扶持中小企業。銀監局對小企業界定為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資產為4000萬元以下.銷售額3000萬元以下,但銀監部門確定的標準尚未上升為國家標準,不具有通用性。三是中小企業劃分標準運用范圍較窄,目前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開立銀行賬戶時均沒有按規模分類,僅有企業征信系統對企業規模進行分類,商業銀行對大中小企業的貸款統計2009年一季度才開始逐步實行。
(四)中小企業信用制度不健全,使商業銀行慎貸。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差,財務不規范,可供抵押的資產較少,商業銀行與中小企業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把握不準,不敢貸款。一是征信系統的功能有待拓展。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全國聯網上線運行,為商業銀行加強信貸審批管理,尤其是防范跨區跨行多頭貸款風險等起了積極作用,也促進了企業和個人守信意識的提高。但我國征信系統建設剛起步,商業銀行尚無法依靠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掌握企業的動態信息,征信系統無法為商業銀行對企業發放信用貸款提供足夠的信用信息支撐。在壟斷型金融組織體制庇護下,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力弱化,對企業的貸款過于依賴抵押擔保,尚不具備對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的風險控制能力。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部署,對尚未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建立信用檔案,為商業銀行篩選客戶、防范信貸風險提供了方便。但是對未貸款中小企業信用檔案效用的發揮還不明顯,數據質量有待改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登記公示系統剛上線運行一年多,為商業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提供交易安全保障,促進了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業務發展。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的筆數、種類較少.需要進一步發展。二是中小企業貸款缺乏強有力的信用擔保機構提供配套服務。
中小企業可供抵押的資產較少。需要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據企業征信系統統計,福建全省現有擔保機構300多家,但真正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業務的只有l30多家,部分擔保機構從事民間借貸,良莠混雜,擔保機構總體規模較小,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只有40多家,擔保實力有限,與銀行合作的業務有待拓展。三是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增級作用并未充分發揮。福建省現有3家信用評級機構,每年為上千家企業開展評級,但評級結果離商業銀行的需求有距離,評級的公信力和認可度有待提升.評級的外部需求環境有待培育,在對中小企業實現信用增級服務方面有待改進。
二、中小企業融資制度變革的對策
(一)構建競爭性金融組織體系促進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必須構建適合中小企業的銀行組織體系打破商業銀行壟斷性經營格局,降低商業銀行市場準入門檻,大力發展民營銀行,引進更多的金融機構,構建充分競爭的銀行組織體系,迫使商業銀行只能在大企業、大項目貸款中獲取有限的利潤,甚至幾乎無利可圖的情況下,轉向過去被認為是高風險、利潤微薄的中小企業貸款領域。
一是吸引全國性金融機構來閩設立分支機構,擴大福建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度,構建多層次的金融組織體系。商業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對信貸風險不具有一定控制力的銀行,應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逐步淘汰。應適當提高中小企業不良貸款的容忍度,增加風險撥備,建立合理的不良資產快速核銷制度,促進商業銀行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
二是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福建省地方性金融機構“殼資源”流失比較嚴重,原有的3家信托機構在整頓中重組整合為聯華信托,目前已形成國有、民營、外資股本各占一定比例的多元化股權結構:福建亞洲銀行被重組為平安銀行。福建民問資金雄厚,大量資金體外循環,股權融資、民間借貸活躍.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具有較大的空間。2008年,福建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余額存貸比為59.27%,比全省平均余額存貨比81.27%低22個百分點,縣域經濟發展亟需地方性金融機構支持。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是福建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由于歷史原因,福建重工業發展滯后,經濟結構輕型化,傳統產業如服裝、鞋帽、建材等輕工業在全國有一定影響。但這些行業以小企業居多,在全國性金融機構統一授信模式下,福建企業規模較小,信用等級不高.難以獲得全國性金融機構的更多資金支持。福建當地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地方的分支機構,很難實現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統一,引導商業銀行加大中小企業貸款難以落實。地方性金融機構作為法人機構,信貸自主權限較大,能根據福建實際對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同時,地方性中小銀行對中小企業客戶情況較了解,容易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使中小企業易獲得貸款。
在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方面,首先應鼓勵福建現有城市商業銀行跨區經營,設立分支機構。在每個中心城市設立農村合作銀行,利用中央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契機,發揮福建在兩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試的優勢.加快福建省金融資源的整合重組,吸引臺資參股,通過股權融資做大地方性金融機構,探索建立海峽銀行。其次要大力發展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福建省現有永安匯豐、建甌石獅2家村鎮銀行和晉江市恒誠小額貸款公司,與沿海其他省(市)相比數量偏少。應積極引入域外資金設立村鎮銀行,對村鎮銀行加強政策扶持,使其盡早加入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征信和銀聯系統,便于籌集資金、了解貸款客戶情況.對村鎮銀行比照農村信用社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對涉農貸款給予貼息,對涉農小額貸款由財政出資成立獎勵基金,擴大貸款業務。并利用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提高資金實力和服務“三農”的優勢。在經濟較發達縣(市)先行設立貸款公司,逐步擴大到貸款公司每個縣一家,對以擔保機構為名實為民間放貸的機構直接轉化為貸款公司。應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向村鎮銀行轉化,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問題。
(二)大力發展證券市場,促使大企業、大項目通過直接融資獲得資金,促進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一是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培育更多的企業上市,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好的平臺。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抓緊做好創業板上市后備資源培育、改制工作,推動全省創新型、科技型企業加快上市步伐。支持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企業并購一時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以資本整合促進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二是加大地方債券發行力度。利用中央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的有利條件,擴大福建在中央政府地方債券的規模,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能力.騰出更多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三是通過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在產業較集中的地區.如福安的機電、晉江的鞋業、德化的陶瓷,可由多家中小企業聯合,外加擔保機構擔保,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三)完善中小企業統計制度.增強政策實施效應。目前世界上并沒有統一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我國應加快細化完善中小企業統計標準。一是中小企業標準劃分應體現中小企業的獨立性和可操作性。要將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的子公司或非法人的分公司區別開來,以便國家制定政策扶持措施;中小企業的實際規模與行業差別有關,中小企業標準界定應體現每個行業的特點。為簡便易行。可以從業人員、資產、銷售額作為劃分的指標,只要在這三指標中具備其中一個,即可認定為中小企業。考慮到我國中小企業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對小型企業的劃分簡便的辦法也可以按從業人數為標準。二是對企業規模的劃分要細化,尤其是對小企業、微小企業,可按資產總額、銷售額、職工人數設定多層次不同的等級。三是要推廣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適用范圍,在企業注冊登記、納稅、開立銀行賬戶等領域推廣使用。
(四)完善征信體系,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通過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增強中小企業信用透明度,便于商業銀行甄別企業,發揮征信“替代抵押品”作用,體現企業的信用價值,擴大信用良好企業的信貸支持。
一是發揮征信系統作用。發揮企業征信系統采集企業信息廣的優勢,尤其是企業在環保、拖欠工資等方面的違規信息,以便商業銀行實行有保有壓政策。發揮中小企業信用檔案作用,完善中小企業數據庫功能,篩選出有貸款需求、資產和利潤穩步增長的成長型中小企業,或特色產業中可通過信用培植、達到貸款條件的企業,推薦給商業銀行,幫助商業銀行尋找企業。發揮個人征信系統作用,商業銀行通過查詢中小企業主的信用報告,為中小企業發放法人資產聯保貸款、為企業主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把好信用風險。加強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登記公示系統的宣傳和應用,完善系統功能,擴大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數量,促進應收賬款等動產的質押融資業務發展,開展應收賬款質押擔保企業債的發行,服務企業直接融資。
二是發揮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增級功能。鼓勵商業銀行使用信用評級結果,提高信貸風險甄別和控制能力.擴大對企業的貸款支持。通過企業信用評級,篩選出信用較好企業,有針對性地實行政策扶持,或輔導、培植成長型中小企業,使其逐步符合貸款條件.獲得信貸支持。2008年,廈門市政府開展“成長型中小企業評選活動”,將信用評級達到A一級以上的企業評為成長型企業.已累計完成對280戶中小企業的評級工作,其中245戶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還可利用信用評級,推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發展.對達到一定信用級別的企業發行的商業承兌匯票,商業銀行予以貼現,中央銀行予以再貼現支持,促進龍頭企業與其廣大上下游中小企業客戶資金鏈正常運轉。同時,信用評級機構尚需進一步提高公信力,加強與商業銀行的合作,推動評級結果的使用,切實發展其揭示風險、促進增級的作用。
三是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通過開展信用擔保機構評級,實現擔保機構信用增級,規范信用擔保市場,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
四是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為出口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對出口信用保單質押融資予以貼息支持。
(五)推進財政扶持政策變革,增強財政扶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中小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財政資金的支持,要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功能,使其成為撬動中小企業發展的支點。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直接貼息補償改為對商業銀行貸款風險補償、擔保風險補償,由單戶受益變為提高商業銀行的抗風險能力,擴大貸款面。同時,應適當提高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比例和金額,可考慮對本年度小企業貸款余額增幅超過上年基數5%部分風險補償由目前的8‰提高到1%。福建中小企業許多是公司加農戶的形式,對龍頭企業給予財政貼補和信貸資金支持,建立供應鏈應急資金保障制度,保護龍頭企業不倒,并通過龍頭企業給其配套的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緩解小企業融資難。支持中小企業參與信用評級,財政資金貼補評級費用,通過信用評級為實施政策扶持的企業把好信用關,幫助商業銀行篩選中小企業客戶、控制風險。通過財政注資成立福建省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公司,面向全省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通過增信和分險服務。提升我省擔保機構信用放大能力,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同時為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提供擔保成立地方投資集團公司,借鑒重慶、上海等地做法,以此為融資平臺,發行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券等。通過開發基礎設施信托產品,籌集地方建設項目資金,騰出更多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需要相應的配套體制。福建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經貿委下設中小企業處,級別較低,權力有限,不便于部門協調。考慮到福建中小企業的重要性,應單設中小企業局,負責行業整體規劃、重要項目確定、扶持資金安排、相關部門協調等,使其成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強有力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