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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以上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的現實情況,為更好地發揮好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的輻射、帶動、示范效應,筆者提出了新區農業科技園區集群化的發展模式。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的發展模式是集企業、大學、科研機構、政府機構、中介機構為一體的集群模式。
(一)企業
農業科技園區的運作主體是企業。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的龍頭企業肩負協調園區農業產業的職能,它是發展模式的關鍵。園區的企業將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儲運、銷售等環節連接成一個有機整體,對其中的人、財、物、信息、技術等要素進行組織、協調與控制,有效地吸收園區周邊的農村勞動力,為其提供穩定的就業渠道。企業利用政府、科研機構等提供的服務與支持,提高企業的科技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增強其發展帶動能力,這能夠帶動濱海新區周邊地區產業的發展,促進新區的經濟增長。
(二)政府及中介機構
農業科技園區的發展需要政府的積極參與。濱海新區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政府在園區的建設中,利用對土地資源、資金資源、科技資源、人力資源等的掌控能力,給予了新區特殊的政策優惠,為新區科技園區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引導、資金和服務的支持。同時,園區的集群發展也必須有一個完善的服務機構,如,咨詢和中介服務機構、教育培訓等,這些中介機構根據園區不同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業務范圍,提供相應的服務,為促進園區集群的發展提供了了良好的發展基礎。
(三)大學及科研機構
大學及科研機構承擔著培養農業創新人才,培育新品種,研制新產品,發明新方法,研究新技術的職能。天津市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單位將給與濱海新區科技園區以技術方面的支持,針對園區農村勞動力素質水平不高的情況,各科研機構派專家對園區農民進行培訓、教育,以提高其科技文化素質。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的集群化發展模式是“政府及中介機構參與指導、企業運作、大學及科研機構支持”,在園區中,政府為園區企業的發展提供政策引導和服務,企業是園區的運作主體,大學及科研機構是園區企業的技術依托。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區集群化的發展模式的良好運行需要維系好各個主體之間的關系。
二、濱海新區輻射下的農業科技園區區域集群模式
濱海新區農業科技園實施集群化發展模式,不僅能夠趨利避害,發揮好新區農業方面的自然優勢條件,還能夠借助國家給予新區的政策、優惠條件,真正發揮對新區發展的強區功能、對全市農業的帶動功能、對環渤海農業的輻射功能。在環渤海經濟圈內,由于氣候條件相差不多,圈內農業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同時各個省市也存有不足和彼此可值得借鑒的方面,特別是北京、河北、山東等地,因此,構建農業科技園區區域集群即高新農業區域集群就十分必要。
(一)高新農業區域集群要解決的問題
從市場看,環渤海農產品專業化市場尚處在初級階段。農貿市場是保證農產品交易的保證和基本條件,河北省的消費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專業性市場較少,經常受到供貨源、加工地與消費地需求價格影響,市場的交易量波動較大。此外,作為環渤海聯合打造直接面向國際的品牌化、標準化的綠色農產品市場還未見雛形。從產品和品牌看,環渤海各省農業科技園區的農產品差異性小,區域外同構化與異質化布局并存,具有對農業區域同構類型進行專業合作,異構進行優化調整的可能性。各個地方農產品流動性差,名優品牌不多。各個地方農產品之間的不良競爭也使得產品不能推陳出新。從產品物流看,物流配置的“綠色通道”體系尚不完善。農產品運輸所路過的收費站的費用對農民來講比較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品價格,也影響了產品的流動。還沒有建立區域專業性的物流企業和供應鏈條。從戰略和規劃看,跨區域農業區域合作規劃尚未出臺。環渤海農業園區合作涉及首都、兩個直轄市和一個向鄰近省的整體協調關系,跨越多層行政區,要綜合考慮短期與長期,部門與區域的發展關系。又要解決投入來源,要素流動、市場建設、價格調節、利益分配和組織保障等內部職能,還要解決政策環境、協作機制等外部職能問題。
(二)以濱海新區為核心的高新農業區域集群模式
通過以上分析,建立的高新農業區域模式如圖1所示,高新農業區域集群模式的建立對園區能產生效應。
1、知識的溢出效應
知識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知識一旦被創造出來,傳播的速度越快,擁有的人越多,為群體帶來的福利就越大,但是知識中有一類知識,如憑借經驗積累發展起來的知識,通常稱為隱含知識,是不能具體化、系統化的,沒有人際間的頻繁接觸和耳濡目染是很難傳播或者傳播速度很慢。在產業集群的地方,同行業的生產廠家,供應商、重要的客戶以及相關產業交織在一起,由于地理位置的接近,人們接觸和交流的頻率較高,從而增加了經營的“透明度”,行業的秘密不再是秘密,“空氣中彌漫著產業的氣味(馬歇爾語)”因此,處于集群中的企業很容易獲得研究開發、人力資源、信息等方面的外溢效應。
2、創新資源的可行性
創新資源越容易獲得,創新便越有優勢,創新資源主要包括人才、資金和技術。從人才資源來看,產業集群把各種人才吸引到同一地方,從而使廠商更容易得到所需要的人才,而各種人才也更傾向于在產業集群的區域謀職。從資金資源來看,產業集群容易使風險投資家了解產業的發展動態,判斷擬投資企業的發展前景,從而降低了風險投資家尋找投資項目的信息成本。因此,越是產業集群的地方越容易獲得風險資金。從技術資源來看,一方面,完善而集中的產業體系強化了相對產業領域的研究力度以及對新技術的快速反應能力,另一方面,知識的溢出效應也使得企業更容易獲得相關技術。
3、“追趕效應”和“拉撥效應”
企業彼此的接近和了解使得他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加強,由于競爭障礙的減少和攀比心理作用,企業間的競爭會越來越激烈,后進企業更容易模仿先進企業,先進企業為了保持競爭優勢會更努力創新。尤其當一個強有力的新競爭者出現時,模仿效應會使其新思想往前、往后、橫向傳遞,從而使整個行業受益。同時,由于相互支撐的產業之間存在著彼此的所謂“拉撥效應”,集群內的某些產業可能因為集群內那些先進的相關產業的拉撥而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4、吸聚作用
就象物理學中的物體質量越大,萬有引力越大一樣,產業集群規模越大,也越能夠吸引更多的廠商加入。一是吸引外來者的進入,據有關調查表明,在對外商有吸引力的地區,集群存量每增加10%,該地區被未來投資者選中的可能性就增加5%—7%。二是吸引衍生公司的加盟;衍生公司是指由園區內高技術企業的科技人員或者母體公司中的企業家分離出來創辦的新公司。企業集群程度越高,企業的專業化分工往往越發達,衍生公司就會越多。這些衍生公司通常都把選址靠近母公司,利用原來的關系網絡和共享的信息資源,開展創新活動。
5、植根性
產業集群可以使經濟主體之間容易形成一種相互依存的產業關聯和共同的產業文化,并且創建一套大家共同遵守的行業規范。在這一套行為規范的指導下,人們相互信任和交流,從而加快了新思想、新觀念、信息和創新的擴散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