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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現狀分析
1.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減少。就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水平而言,由于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等商業銀行都在進行經營戰略的調整試點工作,陸續撤銷的虧損網點,直接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大幅度減少。導致農村人們能夠使用的金融服務途徑突然減少,農業發展資金的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業發展規模的擴大。其次,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減少,部分地區能夠為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僅僅局限于農村信用社,諸多的政策、產權制度不合理等因素,使農村信用社在支農事業方面的資金投入明顯減少,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的發展逐漸呈現退步的局面。農村金融機構與金融組織數量減少,使農村金融經濟體制改革,陷入發展困境。經年累月下來,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經濟的整體發展。
2.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弱化。在農村金融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戰略,一直是其改革發展的核心組成部分。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的弱化,使原本發展就不夠健全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再次陷入發展的困境。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由于面臨著許多無法解決的政策性問題,其發展水平與規模,逐漸停留在改革的初步階段,不但無法促進農村經濟的繁榮發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金融經濟改革體制的健全發展。近幾年,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雖然其存在與發展倍受廣大農民的關注,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功能缺位問題,其具有局限性的業務范圍,始終無法真正的發揮政策性支持作用。此外,農業開發、農業技術創新、農業生產設備更新等的發展,都離不開政策性支持的作用。因此,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中,必須強化國家政策性金融支農策略的有效性。
3.民間金融組織發展水平較低。在發展農村經濟的過程中,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在農村,由于民間金融組織在資金流轉方面具有貸款手續簡單、貸款期限相對寬松、貸款方式相對靈活等優點,廣受農村人們的青睞。但是民間金融組織在運行中,由于受到合法身份、監督機構缺位等問題,始終無法有效的擴大規模,導致其業務范圍具有局限性,并伴隨著很大的經營風險。最終由于民間金融組織發展水平較低,其自身職能無法有效發揮,使之還是無法有效的支撐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進一步發展。
4.農業保險承保效果不明顯。目前,在大部分農村,農業保險市場的發展水平仍相對滯后。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比較小,數量相對較少。加之其發展結構失衡、大多農民由于保險意識薄弱,在農民購買力較低的情況下,農業保險的賠付率一直居高不下。此種狀況的長期發展,導致大多數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的意愿不強,農業保險的相關業務,只能由政策性銀行來經營。農業保險市場無法真正發揮作用,農業保險承保效果不明顯,難以滿足國家對于新農村經濟的規劃發展。
5.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后。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呈現出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以及高借貸組織等組成的主導模式。政府對于民間高借貸組織的發展,一直是用政策進行限制的同時,扶持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三個民間金融機構以低利率水平為廣大農民服務。一方面,由于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貸款利率較低,資金使用成本相對較低,在農村資金缺乏、供不應求的地區,金融部門為了順利履行機構職能,在政府政策控制下進行金融服務。這種服務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導致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長期得不到有效發展。
二、促進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有效策略
1.進一步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在開展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綜合新農村經濟建設發展的實際狀況,整合農村金融資源,使之可以進一步的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才能為發展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奠定一定的物質基礎。在實際工作中,進一步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需要在結合新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問題,調整金融機構在部分農村地區的布局狀況。在一定程度上,盡量改善部分經濟基礎較好的農村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聚集,而在部分經濟基礎較差地區,農村金融服務機構較少的不平衡式金融服務機構布局情況。積極的發揮政府政策職能,合理確定農村金融網點的布局安排,優化農村金融網點的布局結構。同時,要逐步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支持新農村經濟的主導職能。在具體的執行工作之前,可以采取問卷調查的形式,透徹了解農村金融機構運行中存在的重要問題,積極反饋給當地政府部分,努力解決農村地區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切實從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角度出發,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2.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特點,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制度。為了更好的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進程的發展,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特點,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制度勢在必行。綜合近幾年的社會實踐工作,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制度,需要綜合考慮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水平以及進行金融體制改革的阻力因素,嚴格控制部分落后地區金融資金的不必要流出。同時,應及時的建立相對科學的信貸人員考核辦法,進一步規范民間信貸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問題。在執行信貸人員考核辦法的工作中,也應適當簡化信貸審批程序、相關的手續。
3.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目前,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是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關鍵策略之一。在鼓勵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對于貸款中由于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損失,經審核確定真實情況后,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建立健全農村經濟貸款補償機制與核銷農村經濟風險貸款制度后,國家可以通過擴大利差收益率的辦法,積極的調動金融部門從事農村經濟貸款的積極性,促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
4.加大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力度。加大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也是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重要策略。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扶植。國家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發放部分財政補貼,可以全面促進農村金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使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可以在充足的運行資金狀態下,促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平穩、有序的進行下去。
5.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確保農業生產的發展。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確保農業生產的發展,作為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進行的基礎性措施,是實現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的切入點之一。政府完善農業保險體系,估計農民積極的參保,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并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需求,增加保險的險種,對于確保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具有積極的意義。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會帶動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農村金融環境的改善,也會拉動更多的農民從事農業生產,進而促進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順利開展。
三、結語
綜上所述,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順利發展,需要強化農村金融強化政策激勵以及適當的市場引導。進一步發展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對于促進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在進行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必須結合新農村建設的實際狀況,加大政府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從支持政策的層面,確保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事業的發展能夠打破傳統的守舊觀念,積極的建立健全“三農”服務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盡最大的可能優化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措施,不斷的深化新農村建設下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最終真正促進新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作者:皮倪斯倫單位:武漢工程大學法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