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民主政治視域下黨群眾路線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群眾路線反映了黨民主執政的內在邏輯。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將人民民主作為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中國共產黨從誕生那天起,就堅持群眾路線的思想,把一切為了人民的利益,爭取實現人民的民主和自由作為自己的使命和奮斗目標,并在不同的革命時期提出“工農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義”等民主概念,并通過廣泛建立士兵委員會、農會、工會、參議會等實踐方式,努力創造各種以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民主政治實現形式。在20世紀30年代就指出:“歷史給予我們的革命任務,中心的本質的東西就是爭取民主。”[3]P274經過28年艱苦卓絕的斗爭,我們黨領導人民建立了新中國,勞苦大眾實現了夢寐以求的主權民主和人民民主。執政后,黨始終堅持民主執政,堅持和發展黨內民主、人民民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把維護和實現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作為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因此,發展黨內民主和促進人民民主,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要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
(二)群眾路線為發展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設提供重要途徑。群眾路線在運行中始終體現的本質理念,就是要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最真實、最廣泛的民主權利,這與西方國家實行的“金錢民主”、“富人民主”相比具有更普遍的群眾基礎和制度優點。在我國,實現民主的方式和途徑很多,群眾可以通過人大、政協、基層自治、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參與到黨和國家的各項事業中來。它們作為表達民眾訴求、滿足民眾利益的制度保障和組織形式,為密切黨群聯系、服務群眾、發展民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轉型帶來的社會經濟成分、經濟利益的多樣化,人們生活方式的多元化,讓“我國社會利益不斷分化和社會階層結構發生深刻變化,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認同的差異產生分化,社會思想意識也不斷多樣化”[4]P307,這些都會給黨的民主執政和科學決策水平帶來嚴峻挑戰。當前,要維護好、協調好社會各階層民眾的利益和訴求,就必須把群眾路線貫穿到國家治理當中,不斷豐富民主的內容和形式,拓寬民主的實現渠道,健全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民主權利。
(三)群眾路線有利于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在中國,黨的群眾路線中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本質上說既是一個從民主到集中的過程,也是一個“群眾利益表達(表達他們‘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和黨的綜合(將它們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5]P169的政治過程。從政黨政治發展趨勢看,現代政黨的決策機制,已經由獨斷專行封閉的傳統決策模式走向了民主自由開放的科學決策模式。黨的決策模式也要走科學化民主化道路,就需要黨和政府開辟多種群眾參與、議事協商的渠道,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項公示制度以及打造多學科、多層次的政策咨詢平臺,充分發揮各行業專家學者在民主決策中的智庫作用。當然,要真正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最根本的還是堅持運用黨的群眾路線工作方法,總之,通過群眾路線,黨能夠“深入了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6]P6-7,充分調動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黨的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二、踐行黨的群眾路線面臨的困境
當前,全黨正處在一個執政方位和執政意識深刻轉變、改革進程和市場結構深化調整、利益分化和思想多元深度加劇、各種矛盾和挑戰凸顯激化的轉型期和關鍵期,面對復雜的嚴峻局面,黨能否執好政,掌好權,關鍵在于黨是否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堅持群眾觀點,踐行群眾路線。就目前來看,全黨踐行群眾路線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近年來一些領導干部違背群眾路線,肆意侵害群眾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在一些地方,黨群關系“正在從‘魚水關系’變為‘蛙水關系’、‘油水關系’,甚至是‘水火關系’,出現了嚴重的‘脫離群眾的危險’”[7]。究其原因,除了某些領導干部對群眾路線認識不清、意識不強、方法不對、能力不足等方面的問題外,還受到一些因素的干擾和挑戰。具體而言:
(一)“官本位”政治文化的存在,對我國的民主政治發展形成挑戰。“官本位”政治文化,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主流觀念文化,本應隨著封建帝制的消亡而不復存在,但是,由于中國的封建歷史太長和反封建革命的不徹底性,長期積淀形成的“官本位”文化根深蒂固,很難從人們的思想結構、價值觀念中徹底清除。“官本位”政治文化,作為封建官僚體制在思想觀念上的反應,其核心主張強調,以官為本、以權為綱、官尊民卑、官貴民賤,把“官”的利益和意志作為公權力運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以是否為官、官職大小、官階高低為標尺,或參照官階級別來衡量人們社會地位和人生價值的社會價值觀”[8]。這種“官本位”政治文化,對當代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危害甚巨,極易導致公權力的擴張,官民關系的顛倒對立以及社會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買官賣官、貪污腐敗等現象的發生,給黨的執政形象和執政能力帶來巨大損害。
(二)政治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對黨的利益整合能力形成挑戰。在革命和建設年代,群眾路線的重要功能是群眾先向黨和政府提出利益訴求,然后黨和政府再對這些利益訴求進行整合,加以解決。這一功能在當時的社會環境、社會結構相對簡單的條件下能夠得到有效發揮和實現。然而,進入到改革開放時期,隨著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轉型很大,使得“所有制結構和產業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動,中國的社會階層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日益形成以職業為基礎的社會階層結構,這種變化從總體上符合現代社會前進的方向,但階層分化意味著利益主體的增加和價值觀的多元化”[9]。由于不同的社會階層和群體的出現,他們表現的利益訴求、思維結構、價值觀念也各不相同。同時,隨著近年來我國政治民主化的加快、民主法治教育的有效普及以及互聯網政治文化的深度影響,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意識、民主法治意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他們更加注意運用手中的權利來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面對群眾利益多元化的局面,采用過去的“黨委—政府”調節方式已經很難發揮效力,黨和政府必須轉變執政的思路和方式,不斷提高利益整合能力,以沉著、自信的姿態應對各種復雜的利益矛盾。
(三)黨群權力關系的認識錯位,對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形成挑戰。群眾路線是為了確保和實現人民主體地位而推行的一種民主政治實踐,體現了民主政治發展的核心理念,反映了黨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思路和現實要求。唯物史觀強調,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社會變革的主導力量。那么,基于唯物史觀與民主政治實踐的結合所形成的馬克思主義權力觀認為,“社會的公共權力本為人民所有,國家等權力機關及其官員的權力,是由人民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賦予他們的,也即是國家的權力是社會賦予的,官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10],“作為執政黨,黨員干部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就是公仆與主人的關系”[11]。這就是說,黨和國家的一切權力都來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務于人民。馬克思主義權力觀為黨群的權力授受關系作了科學、準確的界定。堅持馬克思主義權力觀的中國共產黨,在踐行民主執政的實踐中,確認群眾路線的觀念,“就是確認黨沒有超乎人民群眾之上的權力,就是確認黨沒有向人民群眾實行恩賜、包辦、強迫命令的權力,就是確認黨沒有在人民群眾頭上稱王稱霸的權力”[2]。但在現實中,我們的一些黨員干部仍還存在某些特權思想,缺乏或忽視民主執政的意識和作風,往往把自己高高置于人民之上,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肆意踐踏人民的民主權利。從民主政治建設的視角看,堅持群眾路線,要求我們黨正確處理好與人民的權力關系,意味著黨要保證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實現國家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使全黨尤其是廣大領導干部要樹立起民主執政的意識、理念。
(四)群眾政治參與制度的不健全,對群眾路線的落實形成挑戰。“‘群眾路線’契合了中國特色民主政治中保障大多數人權益的價值取向”[12],體現了人民利益主體的廣泛性、現實性。而要保障實現大多數人的權益,就需要黨積極動員和擴大人民群眾的有序政治參與,其根本實現路徑就在于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度問題很重要,鄧小平早就指出,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13]P333。群眾路線是黨的制度性要求,踐行群眾路線,必須依靠制度加以保證。但在現實中,黨的群眾路線仍然存在沒有被落實的情況,其主要原因還在于缺乏一套健全、規范、科學的制度和法律來規制黨員干部執行中的主觀個人色彩和隨意性。回顧黨的不同歷史時期,什么時候黨遭遇困難和挫折時,黨的領導人就極其重視黨的群眾路線工作,積極開展反對官僚主義、主觀主義、命令主義的作風運動,因而帶有很強的人為色彩和不穩定性。如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黨在極端險境中,通常采用靈活的群眾工作方式動員、組織和發動群眾,黨的群眾路線執行的狀況很好。黨執政之后,所處的歷史方位和環境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如果黨依然沿用過去革命時期的那套方式方法,輕視制度建設,群眾路線落實起來將會面臨諸多困難。
三、民主政治視角下踐行群眾路線的有效路徑
鑒于黨在群眾路線踐行中遇到的民主政治發展困境,其有效解決之策就是要建立健全黨和國家的制度、體制機制,不斷推進和發展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具體而言,踐行黨的群眾路線,需要從民主政治意識、民主政治制度、人民的主體地位以及權力的運行機制等方面著手,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一)破除“官本位”思想,提高民主執政的意識和能力。“民主執政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執政的本質要求。”[14]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強調全黨要按照民主執政的要求,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不斷提高黨的執政意識和能力。民主執政的本質內涵是“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15],這是與群眾路線的價值取向和運行機制相契合、相一致的。作為一個有著60多年執政經驗的黨,我們黨更應該遵循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規律,廣泛汲取和借鑒各政黨國家民主執政的有益經驗,自覺強化民主執政的能力和水平。針對當前我國民主執政過程中存在的思想問題,領導干部首先要在觀念上,破除封建主義的“官本位”思想,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政績觀,真正做到“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其次,要牢固樹立民本思想和公仆意識,真正解決“為了誰”、“依靠誰”、“我是誰”的問題。樹立民本思想,“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為民做主,而是以人為本,尊重群眾,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民主權利和公民權利”[16]。樹立公仆意識,是黨執政為民理念在實踐中的反映,是增強民主執政意識的內在要求。自馬克思主義政黨誕生以來,從馬克思的“公仆觀”、的“宗旨觀”、鄧小平的“服務觀”、到的“三為觀”、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都貫穿和體現了公仆意識這根主線。有無公仆意識關系到黨的性質和前途。再次,黨的領導干部在制定和執行路線方針政策時必須第一位地考慮“人民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贊成不贊成、答應不答應”,這是踐行群眾路線、提高民主執政能力的實踐體現。
(二)發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民主是群眾路線的本質體現,其有效衡量標準是人民群眾廣泛的政治參與。因此,黨踐行群眾路線就是要發展人民民主,領導、組織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黨組織、人大、政協、政府部門、團體機構等各種部門和制度參與到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中來,完善黨群、政群聯系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享有的各項民主權利得以實現。具體來說,要從制度方面保障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一是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反映民眾訴求、密切聯系群眾的職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另外,也要加強對人大代表的監督,確保公權力的有效為民服務;二是加強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擴大群眾的廣泛政治參與。基層民主制度,是我國現階段公民參與最廣泛的民主制度。當前,擴大基層民主,應該不斷完善現有的制度框架和行為規范,盡可能為擴大群眾的政治參與提供堅實基礎。如加強制度的適應性建設,完善我國的基層人大代表制度,基層村民、居民民主自治制度,基層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及社會團體的民主管理制度等。三是建立群眾利益的表達機制。隨著當前社會階層的分化,群體利益多元化的趨勢日益明顯,黨和政府應當為社會各階層建立多樣化的利益表達機制,使各種合理訴求能夠通過正當、規范的渠道表達出來。“像民意調查制度、信息公開制度、聽證會制度、協商談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都是公眾利益訴求民主化、科學化的基本制度,應該結合實際盡快建立和完善起來。”[17]四是健全科學民主化的決策機制。決策整個過程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決策程序的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五是完善公開透明的社會工作機制。黨的十七大明確規定,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黨和政府在對重大社會事務的決策和處理時,要把過程和結果公之于眾,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三)規制權力失范,加強把權力關進“牢籠”的制度建設。十八世紀法國的社會學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8]古往今來,無數歷史事實都表明,不受制度約束的權力是最危險的權力,如果不加以管制,任由權力游離于制度“牢籠”之外,必然會導致公權私用、權力腐敗和專橫。“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19],這是民主政治發展的保障條件,其本質是保障人民的權利,維護人民的主體地位。從民主政治的構成要素看,權力與權利歷來是一對緊密相連、相互依存的關系體,權力產生并服務于權利,而權利的實現則需要權力提供保障。由此推知,民主政治的良性運轉也主要取決于權力與權利的運行是否達到相對平衡的狀態。從民主政治的發展過程看,實現民主政治現代化就是要“逐步實現民主權利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的過程,以人民的權利為本位,達到人民權利與權力間的相對平衡”[20]。當前形勢下,踐行群眾路線,就必須通過制度手段,建構一套自下而上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有效遏制權力的腐敗和專橫,切實保障和實現人民的民主權利。
(四)加強頂層設計,改革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黨逐漸開啟了從頂層設計探索和建立一套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進程。1980年,鄧小平同志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提出:“干部選拔要打破論資排輩的落后觀念,創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要建立健全“干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13]。這是鄧小平首次提出制度建設的任務。1986年,中央針對一些領導干部在選拔任用中存在著不遵守黨的紀律原則、違反組織人事規定等問題,下發了《關于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撥任用干部的通知》。1994年,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明確強調要“逐步形成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富有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在隨后的1995年,中央又制定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改變過去在黨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促使黨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2010年中央又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條例,同時,中央組織部也制定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規定,大大提升了干部選拔任用的制度化水平。2014年1月14日,中央頒布實施了新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但至今,這些黨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在實際運用中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某些地區還存在用人失察、用人不當、跑官、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針對于此,根本的解決路徑就是踐行群眾路線,發揚人民民主。這要求黨和政府在不斷改革和完善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時,增強選拔任用程序的民主性,提高選拔任用的公開性、透明度,擴大群眾對選拔任用工作的參與度、發言權,保障群眾對選拔任用干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真正選拔出一大批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的優秀領導干部。
作者:李大棚單位:大連海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