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土地權籍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土地(國土)管理局(廳)、水利(水電)廳(局)、各流域機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包括水利工程用地、護渠地、護堤地),符合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確定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國土〔籍〕字第73號)第八條規定范圍的,屬于國家所有,不再補辦用地手續。水利工程用地、護渠地和護堤地應依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護渠地、護堤地和水庫庫區內灘地已有單位使用的,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確定土地權屬的若干意見》和《河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國家興建水庫和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新增可利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管理以及河道整治工程之后,所余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發利用,水利部門需要使用的,可優先考慮。
三、土地管理部門在確定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土地權屬時,應根據水利管理有關法規規定土地的用途和其他限制條件。
四、凡土地權屬界線明確,與原批準范圍相符,但界線內實際面積與原征用或劃撥文件批準的面積不一致的,按照原批準征用或劃撥的界線確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面積誤差在登記發證時予以更正,超出或不足部分不再另辦手續。
五、凡在同一縣(市、區)境內的各河道工程、干渠、支渠、專用防汛公路、水庫及其他獨立的水利工程用地,均可分別作為一宗地由土地所在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登記。
為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關于依法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359號)精神與省國土資源廳和*市政府辦的有關工作要求,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權屬管理,明晰農村土地產權,依法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鄉社會經濟穩定局面,推動我區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記規則》的有關規定,在我區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況
我區地處粵北,位于東經113°22''''-113°44''''、.北緯24°40''''-25°07''''之間。西北面、北面與樂昌市、仁化縣交界,東面與始興縣接壤,西連乳源自治縣,南鄰曲江區、武江區。京廣鐵路南北向貫穿全區、323國道東西向貫穿全區。現轄5鎮7辦事處,人口36多萬,有1:1萬正射影像圖幅39幅(西安坐標系),總面積858700畝(572.5平方公里)。
*年11月,我區根據市國土資源局有關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土地利用現狀更新調查,已全部通過市級驗收。我區有少部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不明(特別是村民小組之間)、界線不清,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內容不明確,引發出不少的土地權屬糾紛,特別是在征地補償安置過程中,這種矛盾更為尖銳。這些矛盾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因此,迫切需要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以法律的形式把與農民息息相關的土地財產權和保護耕地的義務確定下來,促進農村土地集約經營、規模化發展,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增強市場競爭力。
二、工作任務、目的
本次工作的任務是利用現勢性良好的土地更新調查正射影像圖和調查成果,依照《廣東省農村土地登記規則》,按照新的土地分類體系,對農村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情況進行核實和補充調查,在此基礎上,建立農村地籍數據庫,依法確認土地權屬。按照土地登記發證的程序頒發土地證書,保證土地數據的準確性,解決我區在國土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實現地籍管理的升級換代,充分發揮地籍管理的整體功能,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向規范化、信息化、產業化發展。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38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關系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立足現在、面向未來的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實、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并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滿足規劃編制、實現土地宏觀調控、進行科學決策及嚴格落實各項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調查的內容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38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以下簡稱“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關系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立足現在、面向未來的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實、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并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滿足規劃編制、實現土地宏觀調控、進行科學決策及嚴格落實各項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調查的內容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內容
土地是國有農場經濟發展的基本生產資料。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加強國有農場土地資源管理,維護和保障農場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增強國有農場的發展活力,更好地發揮國有農場在發展現代農業中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國辦發〔*〕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依法確認國有農場土地權屬,維護農場合法權益
(一)切實做好國有農場土地登記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8號文件精神,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省國有農場土地登記若干意見〉的通知》(浙土資發〔*〕303號)要求,切實做好國有農場土地登記工作,依法確認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對農場與周邊農村或其他單位存在土地權屬爭議的,當地政府應遵循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妥善處理好土地權屬爭議,依法確認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國有農場土地權屬登記費原則上由農場承擔,對繳納登記費確有困難的,可按照《關于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國土〔籍〕字〔1990〕93號)的有關規定,申請減免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二)依法保護國有農場土地權益。依法登記的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國有農場對其經營、管理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收交和歸并,不得侵占、平調國有農場土地。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收回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對經省批準定點的國有農場需要遷移、撤銷建制或改變隸屬關系的,按照“誰改變,誰申請”的原則,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農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侵占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對非法侵占國有農場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占用國有農場土地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治理整頓工作。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國有農場土地的,必須歸還給國有農場;造成耕作層破壞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復墾。要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亂占濫用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禁止通過調整隸屬關系、撤銷建制等方式強行劃轉國有農場土地,禁止非法改變國有農場土地用途,禁止擅自與農場簽訂占地、租地協議以及其它非法使用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
二、嚴格國有農場土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