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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公文流轉程序,提高政府公文流轉效率,促進政府日常工作有序運轉,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公文流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區政府公文流轉是指公文在區級政府的收文、呈閱、辦理、歸檔。請示類公文有另行辦理規定,不在本通知范圍內。
一、收文
(一)市及以上領導機關、辦公廳、直屬部門下發的正式公文,由政府辦公室機要室收轉。
(二)政府內網收到的內部明電、通知,上級領導的批示,單位或個人寄送的函件、信件,各類信息、簡報,由政府辦公室值班室收轉。
二、呈閱
(一)正式公文原則上每天收集呈閱。機要室列明呈閱文件明細表,由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署后,請區長閱示;區長有批示意見的,復印送相關領導閱辦。區長閱文后,依次呈常務副區長、各位副區長閱示;有批示意見的復印交有關部門閱辦。區政府領導傳閱后的文件,連同批示辦理意見,由機要室收集交政府辦公室主任、各位副主任傳閱。
(二)內部明電、領導批示、通知、函件收到后立即呈閱。值班室將文件送交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提出辦理參考意見,呈主管區長閱示。重要、緊急文件,有必要請區長閱示的文件,涉及多位區政府領導的文件,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請區長或各位副區長閱示。
(三)密封的函件、信件,除特別注明的外,由政府辦公室主任拆封,并指定專人呈閱。
(四)各類信息、簡報,由值班室呈閱。
(五)涉密公文,由專人報送呈閱;在呈閱期間,由側重秘書或指定的專人保存,不得復印,不得讓他人借閱。
三、辦理
(一)區政府領導對公文的批示,由側重秘書進行收存、編號、登記,一般將批示復印件交承辦單位,并進行督辦。辦理情況要及時跟蹤反饋。
(二)公文所涉領導沒有全部批示或傳閱完時,批示意見不得外傳。
四、歸檔
(一)正式公文,由機要室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收存歸檔。
(二)其他公文,區領導有批示意見的,或雖沒有批示意見但應留存備查的,由側重秘書整理、列出明細,每季度一次交機要室收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