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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范圍:東至澇河東堤坡腳線外50米,西至天橋鄉西漢高速公路,南至環山旅游路,北至天橋鄉政府北側生產路。示范區控制面積4.5平方公里。
二、控制內容:實行嚴格的地表、地貌和村莊現狀控制。在規劃控制區域內,各村組和群眾不得對現有建筑進行改建、擴建,不得新建公共基礎設施,不得重新進行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各企業不得隨意擴大生產經營區域;工商部門不再新批各類企業。
三、專項控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在規劃控制區域內挖沙采石及碎石加工的經營戶,必須立即停止采挖沙石,停止破壞耕地及開采礦產資源行為;自本通告之日起,7日內自行拆除沙石加工設備,1個月內遷移所有堆料;對逾期未自行拆除加工設備、遷移堆料的,縣政府將組織聯合執法行動,依法予以強制取締;對亂采亂挖、私自運輸倒賣沙石混合料的,縣國土、公安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四、控制主體:規劃區域內土地現狀控制工作由縣水務局和天橋鄉牽頭負責,縣公安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五、規劃控制區內的村組和群眾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服從大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配合做好登記、賠付、拆遷等工作。
六、自本通告之日起,縣國土局、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在規劃控制區內停止辦理土地、房屋及附屬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相關手續;縣農業局、水務局、新農辦等相關部門停止執行對示范區內村莊的相關扶持政策。
七、對不聽勸阻、私自搶栽強種和亂搭亂建的不法行為,由天橋鄉和縣水務、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予以堅決制止,登記評估單位不予登記、評估和賠償。對破壞土地現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