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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全區各類稅源應收盡收,有效遏制國家稅收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稅收征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成立小稅源和重點工程稅源收征工作領導組。領導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李樹忠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副主任楊璽榮、區財政局局長溫喜昌、區國稅局局長焦永康、區地稅局局長馬瑞杰擔任,成員由區監委、區國土資源局、區建設局、區審計局、區招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區工商分局、區規劃分局和各街辦、鄉(鎮)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主任由溫喜昌兼任。
二、征管范圍
從2008年1月起列入重點工程建設管理的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過境項目、區屬重點工程項目、城中村改造項目工程的建設單位、總承包人和施工單位(個人)均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其主體工程、附屬工程、應稅勞務等項目發生時,均應依法向地稅部門辦理以上項目涉及的各項地方稅費的納稅申報繳納事宜。
三、征管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稅收征管領導小組對所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其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該項工作。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協調牽頭單位應主動督促各施工單位、承包人和建設單位等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及時主動到區地稅部門辦理納稅申報。區政府將把這項工作列為各協調牽頭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范圍,年末開展專項評比考核。各協調牽頭單位要常抓不懈,確保各種稅費應繳盡繳。
2、區政府辦負責各協調牽頭單位所負責工程稅收的協調和保障工作。檢查指導每月稅收交納情況,與有關部門配合搞好督查,定期統計相關數據并向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稅收征管領導小組報告。
3、重點工程項目所在地的街辦、鄉(鎮)在為重點工程建設搞好協調服務的基礎上,要主動協助區地稅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征管工作,防止稅收流失。
4、區地稅部門在稅收征管中要主動與各協調牽頭單位聯系,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和款項發生情況,主動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承包人取得聯系,加強對其工程收入取得的監控。
5、各協調牽頭單位、財政和稅務等部門國家工作人員有徇私舞弊,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偷稅、漏稅和抗稅等行為提供便利的,一經查實,將由區紀檢監察部門依據黨紀政紀進行處理。
(二)積極主動,按期申報
各重點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簽訂施工合同或開工之日起30日內,到區地稅部門辦理報驗登記,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稅款;逾期不辦理報驗登記、不申報納稅的,由稅務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有義務協助地稅部門對項目施工產生的稅收實行代扣代繳,并按月申報繳納。
(三)專人負責,依法征收
區地稅部門要依法積極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應收盡收,防止稅收流失。
一是要明確專人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稅收的征管。要將此項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中,并定期進行考核;
二是要依法處罰。發現有偷稅、抗稅行為和總承包人、建設單位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應責令限期糾正,并依法加收滯納金和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健全制度,長效管理
區地稅部門要在開展稅收專項清理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與區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共同制定全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稅收征收管理制度,確保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稅收征管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