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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建筑施工企業、局屬相關單位:
為認真開展建筑施工平安創建活動,切實抓好“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工作,確保市區建筑工地平安穩定,為全市“平安揚州”建設作出貢獻。根據全市今年平安創建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建設系統平安創建工作實際,現就2014年開展“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平安揚州”建設總體要求,緊貼施工現場實際,創新現場治理方式,使我市建筑工地建立起比較完備的“平安建筑工地”創建機制,全面落實“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各項目標任務,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穩定的平安建筑工地,服務“平安揚州”建設。
二、工作目標
通過“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強化建筑施工各方主體認真落實施工企業“平安建筑工地”責任制,著力加強對建筑工地規范化管理,規范建設程序,完善施工手續,加強對建筑施工參建各方市場行為的管理,全面提高建筑企業民工隊伍整體素質,實現市區建筑工地安全措施得到加強、文明施工得到提升、揚塵防治得到改善、治安狀況得到好轉、民工權益得到保障的工作目標。
三、創建內容
(一)全面加強建筑工地各項安全措施。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狠抓落實,嚴格考核,防止較大人員傷亡事故,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著力提高安全防護水平。加強對工人安全教育,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3.緊密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切實排查安全生產隱患,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在抓好重點環節管理的基礎上,分步驟、有重點的開展臨時用電、腳手架、卸料平臺、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的集中整治,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全面提高施工現場治安狀況。
建筑工地要加強治安防范工作,建立起責任明確、獎懲分明的治安保衛制度。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實行封閉式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有門衛值班制度,施工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工地。要加強對進場務工人員的管理,務工人員憑證進出施工現場。要加大建筑施工現場技防設施的投入,安裝必要的監控設施。建立設施比較齊全、管理比較科學、活動比較規范的“農民工業余學校”,切實發揮“農民工業余學校”的作用。要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法規、文明素質及技能崗位培訓。要建立完善的農民工用工檔案,切實維護民工合法權益。建筑工地無治安、刑事案件,無盜竊、無黃賭毒現象。
(三)全面提升現場文明施工水平。
1.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企業要根據現場特點,采取預防擾民措施,防止噪聲污染。確因工程需要必須夜間施工的,應及時辦理相關報批手續,領取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在施工現場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新建住宅小區要按照市有關標準建立科技防范設施,為群眾創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環境。
2.強化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要落實以企業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揚塵控制責任制,將施工揚塵被動式管理改為主動控制、事前預防,出入口道路要采取硬化措施,配備車輪沖洗設備,防止帶泥上路。有條件的施工現場封閉圍擋、道路硬化率達100%。建筑工地不得凌空拋灑建筑垃圾,現場清掃時應濕式打掃。施工現場不得焚燒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棄物。
3.深入開展以“安全達標”為主要內容,以“平安工地”為主要特征的創建文明工地活動。要從施工組織設計抓起、從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抓起、從現場安全防護抓起、從臨時設施抓起,全方位發動、全過程管理,使之成為“以人為本”的典型、安全管理的典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的典型。以創建文明工地為載體,全面提升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全面改善民工生活環境。
施工現場生活區和作業區必須分開設置,在建工程內不得住人。宿舍內必須通風、干燥、整潔,能防暑、保暖。要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沖式廁所,定期安排人員清潔。要加強食堂衛生管理,炊事人員應持健康證上崗,生熟食分開,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各類建筑和生活垃圾應及時清運,袋裝存放,各類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混放。
(五)切實保障民工合法權益。
施工單位要與民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要加強民工用工行為的管理和監督,建立用工臺帳資料。各施工企業要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民工權益告知牌》,切實維護和保障好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施工企業必須認真執行《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認真做好民工工資核算、發放工作,確保工資發放到每個民工手中,要規范工資核算、支付程序,按規定支付民工工資,不允許有拖欠民工工資現象。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鼓勵外來務工人員和用工單位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實施步驟
1、3月1日—3月30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各施工企業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內容及標準》,提高員工對“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工作的認識。
2、4月1日—6月30日為自查整改階段。對照“平安建筑工地”標準,施工企業對每個項目部進行逐項逐條的檢查,并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落實整改。
3、7月1日—10月30日為考核驗收階段。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對全市建筑工地“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4、11月1日—12月30日為提高迎查階段。主要是進一步提高施工現場的創建水平,迎接上級的檢查考核驗收評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行之有效的創建工作領導機制。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負責制,建章立制,建立明確的職責分工,責任落實到人。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件或在創建工作中領導不力以致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其單位及主要領導責任。
(二)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要以《“平安建筑工地”創建標準》為指導,大局著眼,細部入手,全面落實“平安建筑工地”創建的各項部署、各項要求、各項責任,不斷提高“平安建筑工地”創建工作水平,堅決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強化措施,嚴格考核。各施工單位應根據“平安建筑工地”創建要求,組織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加強整改力度,全面落實各項“平安建筑工地”創建措施,促進管理創新成果的有效轉化,構建長效化的管理提升工作機制。對創建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刑事案件或因野蠻施工、拖欠民工工資等原因被投訴的,一律取消項目部“平安建筑工地”評選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