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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適應城市發展新形勢,進一步完善和優化發展環境,增強城鄉規劃的統籌性、前瞻性與科學性,提升城市建設品位,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強化規劃條件的統籌性。規劃部門在規劃條件核提時,要綜合考慮托幼、中小學、物業房、警衛室等公共配套設施,統籌相鄰用地的規劃建設情況,將不宜單獨開發改造的零星地塊一并納入,并明確具體的開發建設時限;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將零星地塊適時進行收購儲備后,再出讓土地使用權。對于“城中村”改造項目,要集中連片統一核提規劃條件,原則上規劃為大型綜合社區;“城中村”兩個“83”用地之外的政府儲備地,一并考慮規劃方案,由具備較強實力的開發公司統一運作。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劃條件劃定的范圍處置土地,在出讓權限內原則上避免分割出讓土地使用權;確需分割出讓的,須重新申請規劃條件。
二、著力提升建筑方案品質。單體建筑設計要體現個性化和地域特色,避免千篇一律。積極推行建筑方案設計招投標制度,重要建筑方案設計要由國內外知名設計機構的知名設計師參與。加強對建筑設計單位的規劃管理,對外地設計單位資質進行核實,對采取惡性壓價競爭、違法掛靠、代審代簽的設計單位實施淘汰制。推行建筑審美評審,成立建筑審美委員會,力爭每個單體建筑都成為精品。強化建筑外裝飾、燈光亮化的規劃管理,嚴禁使用低檔涂料等外裝材料。嚴把規劃審查關,重要建筑方案由規劃委員會主任審簽。
三、加強建設項目規劃把關。對于道路、橋梁以及各類管線、管網等市政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要以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為依據。建設項目在施工招投標前,建設單位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前,規劃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財政部門要將核實材料作為工程財務結算的重要依據。規模較大的居住小區(組團)、單位院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等項目規劃條件核實,可以分批進行。申請核實的區域要完成拆遷任務,建筑外裝飾和燈光亮化、綠化環境景觀及車庫、托幼、物業用房等公共配套項目全部建設完畢。建設部門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材料以及控房解控證明材料辦理房屋產權證核發的相關手續。
四、強化綠化環境景觀管理。綠化保護是城市建設必須堅持的一個剛性原則。城市片區改造和居住小區(組團)、單位院落等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環境景觀設計。建設單位在報批規劃方案時,必須提供準確標明植被情況、文物古跡的現狀地形圖及相關明細表,不得隨意移植或砍伐古樹、大型喬木,最大限度保留現有綠化。涉及城市樹木移伐的,在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前應當先經市政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規劃部門不予辦理規劃手續。
五、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用地性質的調整。已按程序進行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建設項目,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建設項目容積率及用地性質,確需調整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對于一般性項目,由市規劃部門會同監察、財政、國土等相關部門審查論證,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對于位置重要、建設規模較大或周圍環境復雜的項目,規劃部門要組織專家論證、根據需要召開聽證會、報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并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政府審批。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改變用地性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與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補繳土地出讓金。對于未簽訂補充協議并未補繳土地出讓金的,規劃、建設部門不予辦理規劃和施工許可手續。涉及城中村改造容積率調整的項目,由所在區政府按程序組織調整。六、強化配建停車場(庫)管理。規劃條件核提時,應當針對不同開發項目的具體情況,明確詳細的車位配建量。戶均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的,原則按1戶1個車位的標準配建;戶均建筑面積120-180平方米之間的,原則按1戶1.5個車位的標準配建;戶均建筑面積超過180平方米的,原則按1戶2個車位的標準配建;對于商業及公共建筑,原則按每100平方米1.1個車位的標準配建;建筑工程竣工,規劃部門在對是否符合規劃條件進行核實時,針對配建停車場庫尤其是商場、酒店等經營性場所的配建停車場庫,要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與。未按規劃要求配建以及擅自改變停車場(庫)使用用途的,規劃部門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積極倡導現房銷售制度。鼓勵房地產開發單位完成環境景觀、物業配套、室內裝飾等設施建設后,銷售現房或者準現房。嚴格執行房地產預售制度,相關部門要從資信、實力、項目進度等方面認真審查房地產開發單位的預售資格,積極探索預售資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各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預銷售情況的監管,發現違規預銷售項目,要及時通報相關執法部門處理。進一步加強房屋銷售預控措施,每棟建筑物均嚴格控制10%的建筑面積暫緩辦理預售手續。規劃部門對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進行核實后,再辦理房屋銷售手續。
本意見適用于我市轄區內、、、四區及市屬各開發區,相關部門按照本意見執行,各縣市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