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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省政府《關于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加大對企業服務力度,切實保護企業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行政執法、強化企業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服務觀念,堅持依法行政
(一)全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思想,強化企業至上和為企業排憂解難的服務意識,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創新服務方法,落實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積極主動地為各類企業搞好服務,以實際行動為實現“保民生、保穩定、保發展”的目標服務,確保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對全市所有行政執法人員實行網上公示,企業及社會公眾可通過河南省政府法制網《行政執法人員在線查詢系統》即時查詢,未錄入系統并公示的執法人員無行政執法資格,企業有權拒絕其執法行為。
(三)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責任手冊》制度,從身份披露、執法規范、行為規范、崗位職責、執法業績、學習培訓六個方面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評定,完善管理手段,落實崗位職責,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力度,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
二、實行開門立法,切實問計于民
(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行政機關制定涉及企業發展和企業權益的各類規范性文件,根據需要分別實行聽取意見制度、聽證制度、合法性審查制度、集體決定制度,其中征求企業意見不得少于10家,對征求到的合理意見,要積極予以采納。規范性文件后,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不得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行政壟斷等違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內容,不得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不得強制企業接受中介服務、加入各種協會;不得強制企業參加各類培訓、達標、評比、鑒定、考核等活動;不得違法加重企業負擔。
(三)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規范性文件后,要及時上報備案,備案機關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制定程序的,要責令制定機關糾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企業發現規范性文件違反規定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同級或上級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審查建議,要求予以撤銷。
三、規范審批行為,提高辦事效能
(一)實行公開制度。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將本部門辦理審批項目的申辦條件、需要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和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予以公開,方便企業辦理。各部門辦理企業審批事項時,對不能立即辦理的聯辦件,由首辦窗口負責督辦,直至辦理完畢。拓寬各行政機關的行政審批服務窗口職能,使行政審批服務窗口逐步成為集業務咨詢、業務受理、行政審批、信息查詢、文書送達等多項服務內容為一體的綜合服務窗口。
(二)對于企業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行政機關承諾有辦理期限的,應當在該承諾期限內辦理完畢,沒有承諾期限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在具體項目辦理期間,行政機關不得對企業進行處罰;超出辦理時限而行政機關又不辦理的,服務對象可視為默認,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該行政機關負責,該行政機關不得以企業未經審批為由進行處罰。
(三)行政審批中涉及到的收費,有收費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四)對于企業經營中有關手續不完備的,行政機關應當首先限定時間,督促企業整改并協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直接進行處罰。
四、規范檢查行為,減輕企業負擔
(一)嚴格實行涉企檢查備案制度,除涉及環境保護、節能降耗、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稅收等檢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業的檢查活動;必須進行檢查的須經同級監察部門批準并備案,并盡量減少檢查次數或合并執行。執法人員在檢查時必須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告知檢查內容、時限以及舉報、投訴電話。實施行政檢查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隨意查封企業的財產和帳目,所有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或無償占用企業物品,做到“履職不收費”。
(二)實行聯合檢查制度。要實行一個機構執行全面檢查或多個機構聯合檢查,嚴禁內設機構各自單獨檢查,嚴禁對同一事項進行多級多部門的重復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三)實行檢查情況報告反饋制度。經監察部門批準的檢查執行以后,檢查實施部門要向監察部門寫出檢查情況報告,報告檢查執行情況、檢查結果、需要企業改進的措施建議等。監察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回訪,了解行政執法機關實施檢查情況。
五、規范處罰行為,維護企業權益
(一)依照法定程序施行政處罰。做到合法、合理、公開、公正。對企業的行政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以糾正違法行為為目的,著眼整改、糾錯、規范,教育企業自覺守法,杜絕粗暴執法、野蠻執法。
(二)實行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制度。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在2009年8月底前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條款進行梳理,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準予以公布,嚴格遵照執行。
(三)實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行政機關作出重大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等重大處罰決定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對企業違法行為實施罰款處罰的,一律按規定的下限收取,并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企業首次違規且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責成其限期進行整改,不得直接給予處罰。
(四)實行幫助整改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罰后,應當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提供相應的指導,幫助企業制定整改措施。未提供指導幫助的,不得再次實施處罰。
六、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一)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人員執法職責和崗位責任,建立并完善檢查制度、投訴制度、評議考核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內部監督措施,切實規范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
(二)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督促檢查作用,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認真落實《河市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要采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執法責任制考核、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等方式,及時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督促部門整改。同時,對行政復議以及人民法院通過行政訴訟判決撤銷的行政案件,要加大糾錯力度,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情況通報。
(三)由政府法制機構與監察部門牽頭,組織對全市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通過組織企業評議、委托中介機構調查等方式了解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情況,并對企業、群眾滿意程度較低的執法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反映出的問題,責令執法部門限期改正。
(四)在政府法制機構、監察機關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對行政執法人員粗暴執法、野蠻執法或者企業和群眾投訴、反映執法部門違法執法、侵害群眾、企業合法權益的,根據情節對有關執法部門及責任人員實施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