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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實施精良管理,追求高端發展”的起始之年。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第五次黨代會和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深化改革與穩增長、調結構、優環境、筑平臺、惠民生、促和諧緊密結合起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全力破解影響我市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加快實現“兩個率先”奮斗目標提供強大動力。根據《省年經濟體制重點工作安排意見》(政辦〔〕1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實施“陽光審批”,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重點清理、減少和調整在投資領域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大對收費事項的清理力度,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窗口行政效能的監督,嚴肅查處不履行職責,不按規定和要求辦事,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格保證一次性告知制度、首問責任制度、聯合審批制度、一站式服務制度的落實。(市監察局、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調整事業單位結構布局,推進科學分類,重點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工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記制度,開展動態管理試點。研究制定不同行業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的具體辦法,積極探索人事合同與崗位管理相統一的管理模式,基本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全覆蓋。(市編辦、市人社局負責)
(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四方面職能,做好對各縣(市、區)政府機構和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的跟蹤督導。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調整有關工作。(市編辦負責)
二、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化經濟領域改革
(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探索建立國有企業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加快推進企業董事會與經營管理層相對分開,完善內控機制和決策機構,促進公司治理機制的創新完善,提高企業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能力。年內重點做好明珠集團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工作,指導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骨干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做好商貿集團等企業改制成本核算工作,切實做到整體改制到位、債權債務處理到位、職工勞動關系接續到位、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到位。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收益分享制度。(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五)加快小微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行聯合重組和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制定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擔保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服務聯盟和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圍繞電子信息、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等產業,依托新奧、富士康、首鋼裝備制造等龍頭企業,加大配套項目引進力度,全面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規模和水平。(市金融辦、市人行、市工信局負責)
(六)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穩步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式價格改革,理順城市供熱價格。完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穩妥推進水價改革,繼續對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深化農村電力體制改革,逐步取消縣級電網企業“代管體制”,建立有利于促進農村電力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市物價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供電公司、市建設局、市水務局負責)
(七)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出臺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耕地有償保護機制試點,堅持用地指標集中統籌管理,優先向園區、重大項目、重點配套項目傾斜,確保用地指標的集中高效使用。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對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進行全面清理,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政策落實,盤活存量土地。(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八)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繼續實施“引金入廊”工程,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向域外金融機構推介,吸引域外股份制銀行來我市拓展業務。創新金融機構和中小企業對接形式,加大中小企業金融扶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量身定制信貸產品,開展個性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縣級農村信用社向農村商業銀行轉變,積極培育面向“三農”的金融機構。深化城建投融資體制改革,開展城市新區建設投融資規劃試點。(市金融辦、市人行、銀監分局負責)
(九)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新模式,著力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監管方式轉變,提高國有資產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進一步細化、規范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切實做到應管盡管、到位有效。強化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完善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考核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全面預算的執行與監督,實現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負責)
(十)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健全預算編制制度,細化項目預算編制。完善項目論證評審機制和基本支出標準體系,探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著力構建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繳運行機制。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建立“借用還”與“權責利”相統一的管理體制。積極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市財政局負責)
(十一)完善節能減排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規劃約束、價格指導、市場投入、生態補償、要素聯動等環保機制。加快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嚴把新項目能耗和環保準入關,從源頭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配套措施,規范節能評估和審查行為。不斷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確保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務。(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局負責)
三、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會領域改革
(十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改革醫保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相銜接的大病保障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統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積極鼓勵社會辦醫。統籌推進配套改革,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深化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市醫改辦、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編辦、市藥監局負責)
(十三)深化就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與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指導線、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實現職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健全最低工資制度,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四)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推動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在統籌地內的直接結算和先期支付工作,提高便利化水平。年年底前,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建立統籌建設、梯度保障、保租控售、統一管理的新型保障體系,確保1.68萬套保障房任務完成,完善“分類別、分區域、分結構”的“數字房管”信息管理系統,做好我市保障房首批試點工作。進一步鞏固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扎實推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探索建立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辦法。深入推進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體系建設,將新農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全部納入“一站式”結算服務體系,服務體系覆蓋面達到100%。繼續資助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參加新農合,推動城鎮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低保對象新農合和新居民醫保參加率保持100%。(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負責)
(十五)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重點,提升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全面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落實市《關于全面推進標準化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優化學??傮w布局,強化校舍安全保障。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落實市《關于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推動每個鄉鎮建設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圍繞“京津電子信息走廊,環渤海休閑商務中心”的發展定位,建設一批高水平實訓基地。加大對國家級骨干教師和省級專業帶頭人培訓力度,加快“雙師型”教師培養。推進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調整優化專業布局。(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負責)
(十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制定《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加強對文化產業項目的扶持,全力支持符合標準的企業申請中央及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落實《關于金融支持市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積極推薦優秀文化企業申報金融機構的扶持貸款,幫助文化產業項目解決融資難問題。積極推進“夢”文化產業園項目的實施。(市文廣新局、市金融辦負責)
(十七)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探索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完善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逐步建立企業主導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和機制。圍繞發揮區位優勢,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資源,加快打造承接京津資源外溢的載體。集中力量推進空港新區、科技創新示范區、新興產業技術轉移基地建設。圍繞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層次,積極推進以政府為主導的創新平臺和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建設。圍繞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組織實施一批帶動能力強、示范作用大的科技專項。(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
(十八)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加快建立以政府、企業和重點人群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信用監管平臺建設。組織開展信用評價評估,在招投標等領域推廣應用信用產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信用意識,提高全社會信用水平。(市信用辦、市人行負責)
(十九)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9號),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完善“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的服務管理新模式,加快實現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實有人口全覆蓋。(市公安局負責)
(二十)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步擴大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年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研究制定《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探索農村產權流轉的新路徑、新辦法,逐步建立流轉市場體系,加快實現農村土地資源可抵押、可流轉、可置換、可交易。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參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縣、鄉土地流轉平臺作用。依法指導、管理、監督土地流轉,不斷提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程度。鞏固完善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成果,積極推進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轉、林權抵押貸款等配套改革。(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金融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