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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土資辦發號文件精神,為搞好我區環洞庭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建設,為確保第一年度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項目范圍
項目區位于區洲鄉、十美堂鎮,東至區蘆葦場,西抵十美堂民東、高粱村及洲鄉楊家臺、洲村,南抵洲鄉洲村,北至澧水。所選項目區內地勢平坦,交通方便,排灌水系較為完善,且有少量灘涂和荒地。
二、配套工程與資金保障
區將整合血防資金100萬元,水利建設資金250萬元,農業交通建設資金370萬元,農業部門資金18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75萬元,財政專項資金500萬元,作為項目區內縣級配套建設資金。
配套工程包括:渠道硬化,建沉螺池、攔螺網,灘涂改造,田間整理,道路硬化,橋梁修繕,改進排灌設施等。
三、建設工期
該項目規劃實施期限為一年。為確保2011年春耕生產順利開展,各項工程盡可能同步實施。項目工程擬分為80個標段,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后,工程于2010年8月開工,用6個月時間完成該項目。
四、項目建設目標
通過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完善區內農田基礎設施,改善耕地質量,推動項目區內耕地的生產力逐步提高,實現農田高產、穩產和土地資源的持續利用,促進當地經濟進一步發展。項目完成實施后,新增耕地213公頃,耕地率7.6%。
五、項目組織實施機構
項目實施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
項目區內洲鄉和十美堂鎮成立相應的協調小組,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區內的土地權屬調查登記、權屬糾紛調處、土地承包經營權屬調整、項目施工的宣傳發動、項目綜合整治后的土地經營權發包等工作。
區國土資源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項目資金管理、項目工程招標、項目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區人民檢察院、區紀委、區監察局、區國土資源局聯合組成項目監督小組,負責對項目實施全程進行監督,全程參與項目的招投標,負責項目文件、資格審查等工作。
六、項目驗收
項目驗收主要內容及要求:土地數量和質量情況、工程建設完成情況、組織機構運行情況、項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財務資金管理情況、土地權屬管理情況、檔案資料管理情況、工程管護情況。項目必須如期全面完工,達到規劃設計要求。
檢查驗收程序:施工單位竣工自查——填寫驗收申請報告——區級自檢自查——報市、省最終驗收。
驗收步驟:1、聽取項目建設情況報告;2、實地查驗工程建設、新增耕地和土地權屬調整等情況,聽取意見;3、查閱項目有關資料;4、反饋項目驗收情況。
七、工程招投標和監理
施工單位確定:委托招投標機構采取分標段公開招標,擇優確定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獨立承擔工程建設任務。
項目工程監理單位確定: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下,優先在常德市國土資源局備案、熟悉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規劃設計和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采取邀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
八、項目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管理機構: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具體負責項目資金日常管理和使用,若遇特殊情況和原因需調整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報批。
項目資金管理方式:
1.資金支付。支付項目資金時,應劃清各項費用的開支界限,嚴格遵守費用的開支范圍。工程款由施工單位申請,監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和區國土資源局項目負責人按職責審核簽署意見,并報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能支付。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資金支付的原始憑證,必須真實、有效和完整。
2.財務監督檢查:由審計部門審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區環洞庭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程領導小組的監督檢查。
3.竣工決算:由區國土資源局負責編制,提交審計部門審計。
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要求:區環洞庭湖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程資金來源于部、省、市和區本級整合配套資金,屬專項資金范疇。其開支范圍為組織實施管理項目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費、工程施工費、設備購置費、竣工驗收費、不可預見費等,各項費用列支必須在預算規定的比例內據實列支。項目資金設立專門賬戶,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開設銀行專戶儲存,根據規定的用途和開支標準,安排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擴大使用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