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教育局加強招生管理意見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招生對象及報名時間;招生原則;招生方法;工作要求這幾個方面進行講述。其中,招生原則包括屬地管理原則、“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招生方法包括本區常住戶籍學生入學、本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其他特殊情況入學;工作要求包括認真學習招生工作意見、進一步加強招生紀律、各校在登記工作結束后,要對學區內本區常住戶籍未報名適齡兒童進行調查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各小學:
為做好今年我區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工作,根據*市教育局“關于20*年市區公辦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號),現將有關招生工作意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時間
1、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今年全區招收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
2、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6月20日至21日。
二、招生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我區常住戶籍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符合我區借讀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由暫住地(以暫住證為準)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受理,如遇教育服務區學校學額已滿,學校應先受理登記,報基礎教育科統籌安排。
2、“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我區常住戶籍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報名時,持戶籍本、房產證(或房卡、購房合同及發票)、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到戶口所在教育服務區小學報名,由教育服務區學校優先安排入學。
三、招生方法
(一)本區常住戶籍學生入學
1、我區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向戶籍所在教育服務區學校報名,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則分別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及居住情況,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
(1)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房產證或房卡、購房合同及發票)三者一致,均在學校教育服務區;
(2)父母為無房戶,適齡兒童自出生日起與父母搭戶且實際居住均在教育服務區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3)適齡兒童和父母戶籍在本學校教育服務區,家庭實際居住地(父母有房產的,以父母房產證為準)在其他教育服務區。
超過服務區學校招生計劃未能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基礎教育科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至其他學校就讀。
2、由于城市建設、舊城改造,拆遷過渡戶子女可憑有效的拆遷過渡協議、戶籍本、過渡地派出所或社區證明,到過渡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小學報名。學校按照拆遷協議書所定的過渡期限,與家長簽定就讀協議,以學年為單位解決過渡戶子女就讀。如過渡所在地小學學額已滿,由基礎教育科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統籌安排。
3、特殊兒童入學,盲童可向我局基礎教育科或區殘聯報名就讀省盲人學校;聾啞兒童向市聾啞學校報名就讀;智力障礙兒童憑戶籍本、房產證及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兒童醫院智商鑒定及生活適應能力測試證明向我局基礎教育科報名。
(二)本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我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就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63號)執行。
1、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報名、入學。
2、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已取得有效暫住證(至報名時已實際暫住一年及以上時間),同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或取得本人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的(以上材料至報名時已滿一年及以上時間),可以申請在我區借讀。申請借讀時間與本區常住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時間相同。
3、申請借讀時,須提供以下材料:①家庭戶籍本原件、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②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有效暫住證及房屋租賃證明(或房產證);③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本人工商營業執照);④記載父母交納社會保險情況的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或其他相關證明);⑤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證;⑥《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⑦浙江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須提交《義務教育登記卡》。
如以上借讀材料齊全并有效,可到暫住地所在教育服務區小學或安排招生計劃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專門學校登記(御道學校、三村學校由于設定規模已滿,今年停止招生),不得擇校。如不符合在我區借讀的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盡快安排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4、我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入學:①父母或監護人為對我區社會經濟發展貢獻較大的企事業單位骨干;②父母或監護人已在我區購房者;③父母或監護人在我區居住并連續工作5年以上;④在我區接受學前教育的(以“浙江省學前教育登記卡”記錄為準)。
5、各小學在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前提下應努力滿足教育服務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的借讀申請,如超過招生計劃無法接受借讀申請時,應盡快告知家長安排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學。采荷一小教育集團、采荷二小教育集團采荷校區、濮家小學教育集團等學校由于學區內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人數較多,今年原則不安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以上學校教育服務區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可以到周邊學校進行登記。
(三)其他特殊情況入學
1、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于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入(轉)*市區中小學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24號)規定辦理。
2、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和因公派往國外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其子女確需居住在本區委托監護人照管的,我局基礎教育科根據委托監護人住、戶情況安排其子女入學。
3、駐我區部隊干部子女入學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警備區政治部關于認真做好駐杭部隊干部隨軍隨調配偶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通知》(杭政辦函〔20*〕297號)文件規定辦理。駐我區團級部隊擔任副團職領導職務首長子女(每單位一名)、空軍部隊飛行員子女,經申請核準后可適當照顧入學。
4、外籍學生可憑父母一方或雙方在杭投資或工作證明;父母一方或雙方及子女在我區居留證;未成年人無父母照管者,須提供經公證處公證的在杭監護人證明;學生學歷證明;市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到經批準接受外籍學生的采荷一小教育集團、采荷二小教育集團報名,填寫“在杭外籍人員子女入學登記表”,由學校報我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同意后入學。
四、工作要求
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大局的穩定,是創建品質教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樹立*教育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機。各校要進一步樹立大局觀念,提高服務意識,落實工作責任,平穩、順利地完成各項招生任務。
1、認真學習招生工作意見。各校對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加強政策培訓,做到依法招生、規范操作、優質服務,努力化解招生過程中的各種矛盾。根據報名情況如我局需調配安排的,各校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
2、進一步加強招生紀律。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要嚴肅各項招生紀律,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1)建立招生政策公告制度。招生前,各校要主動和所在社區(村)聯系和溝通,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同時,各校要將今年小學招生政策通過校園網、校務公開欄或學校對外宣傳欄等各種渠道提前告知家長,使家長獲得政策知情權。招生通告要提前一周在學校門口、教育服務區范圍內各社區(村)張貼,通告內容應包括適齡兒童入學年齡、教育服務區范圍、報名時間及須隨帶材料要求(含借讀材料)等。
(2)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對于招生過程中初審、復審、審定等各個環節,各校要落實專人負責。參與審核的人員要吃透政策、責任心強,本著對學生和家長高度負責的態度,根據招生要求認真核實,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
(3)工作進度統一時間。各校要嚴格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中規定時間完成各項工作,不得自行提前或推遲。如因特殊原因需調整學校招生工作時間的,須報基礎教育科同意后方可更改。各校可自行設計入學通知書,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間分批報基礎教育科備案后可發放入學通知書。
(4)特殊情況集體討論。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統一執行相關招生紀律。招生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或重要事項須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討論結果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記錄,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問題。
(5)入學材料留存備查。今年我區小學報名繼續采用統一報名登記表進行登記。登記表將在*教育網公布,學校也可通過校園網等途徑公布供家長提前填寫。登記表一人一表,報名時學校在審核本教育服務區適齡兒童及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材料原件后,將材料復印件附登記表后留存以備查。
3、各校在登記工作結束后,要對學區內本區常住戶籍未報名適齡兒童進行調查,對有學習能力的三類殘疾兒童要動員其到相關特殊學校就讀或隨班就讀。對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推遲入學或喪失學習能力需免于入學的適齡兒童,要由家長提出申請并出具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審核及戶籍所在地街道(鎮)批準,到基礎教育科辦理緩學或免學手續。對到學校教育服務區外就讀的常住戶籍適齡兒童要及時取證、歸檔,摸清其入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