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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促進轄區各企業單位落實國家關于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促進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全面治理職業危害防治的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改善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提高綜合防治能力,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長效機制,保護從業人員健康權益,實現地區職業危害防治形勢穩定好轉。
二、治理范圍
此次專項行動的范圍為工商貿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石材加工、皮革加工、水泥制造、冶金、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五金電鍍、電子制造、裝飾材料加工,特別是生產粉塵和施工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
三、組織分工
為保證專項行動有序進行并取得實效,辦事處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事處主任同志任組長,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張輝、辦事處副主任、助理調研員任副組長,成員由經濟發展與安全管理辦公室、公共衛生管理站、勞動保障所、工會等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安全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擔任,成員由四部門抽調專人負責組成。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實施。
此次專項行動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為主要內容,具體分工與治理內容如下:
1、經濟發展與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職業健康(衛生)監督檢查,檢查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設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淘汰落后,采用先進技術、工藝、材料、設備;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及結果公布情況;負責職業危害事故的處置及報告情況;12月底前完成職業病危害企業的調查摸底工作并分類建檔。
2、公共衛生管理站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督促企業單位建立職業健康(衛生)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及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建立并落實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督促企業組織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衛生)管理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與教育;告知從業人員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危害結果;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職業危害。
3、勞動保障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和簽訂勞動合同的監督檢查,負責職業健康防護用品配備與從業人員的管理,并分類建立檔案。
4、工會負責負責經營單位、群眾性勞動保護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并分類建立資料。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相關科室根據實際,明確專人負責、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措施及要求,各經營單位單位必須設置職業健康(衛生)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及管理。并于11月10日前將科室專人負責名單和生產經營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改階段
各相關科室、經營單位要逐步建立轄區內企業職業衛生狀況檔案,并組織、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專項行動工作要求,認真進行自查,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
(三)檢查復查階段
各相關科室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專項行動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復查,對其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并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生產經營單位報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同時,對生產經營單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產整頓或提請相關部門予以關閉。
各分工科室,要及時對各自開展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并于年7月10日前形成書面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總結階段
辦事處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分工科室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檢查,對組織不力、專項行動走過場、治理效果不明顯的進行批評和全辦通報,同時對此次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報請區上相關部門驗收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職業危害防治事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分工科室、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實職業危害治理責任制,健全工作機制,確定負責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擔負起職業危害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積極組織開展職業危害治理工作,明確治理責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實治理資金,確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點,依法治理。在全面開展專項治理的同時,要結合實際,突出職業危害嚴重的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依法進行治理。要把治理工作與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結合起來,推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科室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抓好落實。同時,要加強專項行動工作中的協調和配合,建立定期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和信息溝通制度,要加強與上級專項行動工作機構之間的聯系,加強部門間的溝通聯合,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的綜合治理局面。對在此次專項行動中工作不重視、不配合的企業、單位,各分工科室積極與辦事處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密切協作,由辦公室與區上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予以呈報進行查處。
(四)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要通過宣傳教育、嚴格執法等措施,引導、扶持生產經營單位加快技術改造,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工藝、設備和材料,落實預防、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各項措施,對生產工藝落后、危害隱患難以消除、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堅決關閉。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著力構建職業危害防治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把專項行動作為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的重要舉措,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大力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自覺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落實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