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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寶市字[]50號《市關于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機制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穩定農村基層干部隊伍,調動和保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構建和諧,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農村稅費改革有關政策和寶市組發[]372號《關于落實〈市關于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機制的若干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方案所稱村干部,是指按照有關規定和法律程序選舉、任命的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及村文書(會計)等村常設干部。對因違紀、違法被免職、撤職或罷免的村干部不在此補貼范圍。
第三條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機制的思路目標是: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強化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戰略高度出發,著眼于增強村干部崗位吸引力、建設高素質村干部隊伍,建立以“崗位職業化、報酬工薪化、待遇保障化”為目標的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機制。
第四條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機制堅持以下基本原則:(1)依照黨章、《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事;(2)村干部報酬待遇與本縣(本鄉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3)村干部報酬資金來源以縣財政支付為主;(4)村干部報酬待遇普遍落實、逐步提高,政治待遇有利于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5)適度合并村組,精減村干部。
第五條合理設置村級規模,規范村干部職數。從年3月開始至年12月底,凡無特殊原因,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原則上全部予以撤并,500人以上的村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開展撤村并村工作。根據我縣地域面積廣大、人大居住分散的實際,為便于管理,方便群眾生產生活,決定按全縣現有行政村總數的35%的比例撤村并村。通過撤村并村使我縣行政村總數保留在100個左右。今后凡應撤并而未撤并的村,其村干部報酬所需經費市、縣兩級將不列入補助范圍。以村人口數量為主要依據,參與地域面積、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統一核定村干部職數。村上領取補貼的常設干部原則上控制在2-4人。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設村干部2人;500—1000人的村,設村干部3人;1000人以上的村,設村干部不超過4名。提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提倡村“兩委會”成員交叉任職,提倡村“兩委會”成員兼任村級其他組織負責人或村民小組長。
撤村并村工作和村干部的職數設置由各鄉鎮黨委、政府提出意見,縣委、縣政府研究審定批準后,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和各鄉鎮統一建檔立卡,統一管理。此項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和各鄉鎮黨委、政府負責落實。具體的撤并方案各鄉鎮要在年3月底前拿出,然后按程序報批。
第六條村干部報酬實行結構補貼制度。村干部報酬由基本補貼、績效補貼、獎勵補貼三部分構成。
(1)基本補貼部分。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發放。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的,基本補貼上浮30%,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補貼60元。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和村文書按村級正職基本補貼的80%確定,即每人每月160元;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和村文書相互兼職的,按一個崗位計算。村級正副職交叉兼任的,按一個正職崗位計算?;狙a貼部分,采取工資折(卡)的形式,由縣財政局統一撥付到鄉鎮財務管理中心,按月發放到人。
(2)績效補貼部分。由各鄉鎮依據各村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和集體收入水平,確定具體標準和辦法,經鄉鎮黨委審批后發放。同時將具體標準和辦法報縣委組織部、縣財政局、縣民政局備案。
(3)獎勵補貼部分。由縣委組織部和各鄉鎮依據年度工作考核情況及村民民主評議結果,將村干部劃分為四個等次,分別確定對其是否獎勵及獎勵標準。原則上,優秀等次的應占本鄉鎮村干部總數的5%左右,每人每年獎勵1000元;稱職等次的占70%左右,每人每年獎勵800元;基本稱職的占20%左右,每人每年獎勵600元;不稱職的不予獎勵,由鄉鎮黨委、政府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確實表現差、群眾意見大的,應依照有關法律或規定,按程序及時予以罷免或撤換。
基本補貼和獎勵補貼的需經費主要由縣財政負擔,不足部分爭取市財政資金給予適當補助;績效補貼所需經費主要在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h上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建立村支部報酬正常增長機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按每三年增加100元的標準,其他村干部按每三年增加80元的標準(即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年增加標準的80%)。
第七條實行村干部離任補貼制度。對連續或累計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30年且正常離任的,年齡滿60歲后,每年給予600元的生活補貼;連續或累計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31年以上且正常離任的,或被評為省級以上勞動模范,或被評為市級以上優秀農村黨組織書記標兵、優秀共產黨員標兵,且正常離任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年齡滿60歲后,每年給予800元的生活補貼。離任村干部任職時間認定堅持村上初審、鄉鎮把關、縣上審定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的程序。離任村干部的增減情況,各鄉鎮每年都要及時予以研究審核和公示,并將審核結果報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和縣財政局備案。離任補貼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解決。
對其他村干部的離任補貼,將根據全縣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情況適時制定具體標準和實施辦法。
第八條村民組長和村級其他干部的報酬,實行誤工補貼或定額補貼。村民組長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標準執行,由縣財政負擔。村級其他干部實行誤工補貼,具體的補貼標準和發放辦法由各鄉鎮(村)根據本鄉鎮(本村)經濟發展實際情況確定,并報鄉鎮審批,誤工補貼的經費由村級自籌。
第九條村級辦公經費由縣財政局根據建制村的大小和經濟發展水平,按以下標準撥付:1000人(不含1000)以下的村每村每年3000元;1000人以上的村每村每年3500元。
第十條各鄉鎮12月底前要建立村干部報酬財政專戶。各級農村稅費改革轉移交付用于發放村干部報酬的資金和縣上安排的村干部報酬專項資金都將劃入該財政專戶,實行統一管理、規范運作,確保村干部報酬按時足額發放。
第十一條按照中央關于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等有關精神,縣財政將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增加對村干部報酬的預算,不斷提高村干部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在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中的份額,并從年起逐步增加。
第十二條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各部門要從政治上關心支持干部,為他們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堅持村干部定期學習培訓制度和對優秀村干部表彰獎勵制度。對政績突出、議政能力強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可積極推薦他們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對表現優秀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由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組織他們外出參觀或療養,特別優秀的可以兼任鄉鎮領導職務。提倡有條件的村為村干部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具體辦法由各鄉鎮(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三條妥善解決好農村稅費改革后拖欠村干部的報酬問題。對于稅費改革后因國家取消提留統籌和“兩稅”附加形成的村干部報酬政策性拖欠,由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制定認定辦法,分清拖欠責任,爭取在2至3年內基本解決。
第十四條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機制的工作,由縣委組織部門牽頭,縣委農工部、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農業局等部門參與。村干部待遇激勵保障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鄉鎮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結合本鄉鎮(本村)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鄉鎮(本村)的補貼、獎勵、補助等措施或方案,并抓緊抓好落實。縣上將把這項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內容,進行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