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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區委提出的打造“質量新”戰略目標,全面完成鎮黨委、政府提出的2012年度各項工作目標,進一步規范行政村干部工作管理,扎實做好村級各項工作,推進全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繼續對各行政村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村級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充分發揮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責任感,形成創業富民、創新強村、創先爭優的氛圍,為全鎮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提供堅強的基層組織保證。
二、考核對象
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農業副社長、文書、婦女主任,以及按照“四定一聘”確定報酬職級的其他村干部。
三、考核內容
(一)工貿經濟(占考核總分18%):由工貿辦負責考核(詳見附件1)。
(二)農業農村經濟(占考核總分18%):由農業農村辦負責考核(詳見附件2)。
(三)村鎮建設(占考核總分23%):由村鎮建設辦負責考核(詳見附件3)。
(四)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占考核總分15%),包括組織、紀檢、宣統、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工作,由黨政辦負責考核(詳見附件4)。
(五)穩定工作(占考核總分10%),分社會管理綜合治理(7%)和信訪工作(3%),由綜治辦負責考核(詳見附件5、6)。
(六)文化旅游、公共衛生、計生工作(占考核總分12%),分文化旅游工作(5%)、公共衛生管理工作(3%)和計劃生育工作(4%)、,由社會事務辦負責考核(詳見附件7、8、9)。
(七)民兵預備役、民政、社保、公共交易工作(占考核總分4%),包括民兵預備役(2%)、民政和社會保障(2%),由武裝部和公共服務中心負責考核(詳見附件10)。
(十)附加分:行政村各項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酌情加分。
1.獲鎮級(含區局級)先進集體或創建項目達標的加0.5分。
2.獲區級(含市局級)先進集體或創建項目達標的加1.5分。
3.獲市級(含省廳級)及以上先進集體或創建項目達標的加3分。
4.同類項目連續獲得多級榮譽稱號的,按最高一級計算。
5.同一村各類先進集體累計附加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四、先進獎項
各行政村年終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總分結果,作為評比鎮級年度各類先進集體的主要依據。
設立基層黨組織建設、農業生產、工貿經濟、村鎮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社會事務、文化旅游、民兵工作等八項工作先進獎。其中工貿經濟分設先進獎項另定。
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先進獎同時實行“五個一票否決制”,即:村級目標管理考核實績列后三名的“一票否決”,發生重大社會不穩定事件的“一票否決”,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一票否決”,出現計劃外生育的“一票否決”,村(單位)支部書記、村主任發生違法違紀案件的“一票否決”。
五、考核程序
工作目標管理考核以年終各項工作完成實績為評分依據。對經濟量化指標考核,以2012年工業統計、農業統計年報資料為依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統計數據的監督檢查;對非量化指標考核,以平時掌握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為主要依據。年終未經鎮黨委、政府批準,各辦、各部門均不得組織檢查、評比和達標活動。
年終先由各辦、各部門將考核數據分類統計,再交黨政辦匯總,提出初步方案報鎮黨委、政府集體商量確定。各村考核總分作為村實績考核部分計入村干部年終績效考核獎金。
五、其他事項
(一)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該項全部考核分,并視不同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二)本考核辦法由黨政辦會同相關辦公室負責解釋,如遇上級有新政策規定的,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后作相應調整。
本考核辦法是對村干部2012年度的工作檢驗,各村干部要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任務,爭取今年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