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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進一步發揮特區精神,深化改革、加快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對推動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年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和市第次黨代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年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投資體制改革
——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真正確立企業和公民個人的投資主體地位。加快以備案制為主的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重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管,進一步放寬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切實減少投資領域的行政審批。逐步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項目法人招標制和重大項目公示制。(市發改局牽頭)
——逐步建立“寬入嚴管”的企業登記管理新體系,降低市場準入成本。(市工商局牽頭)
二、推進財政金融體制改革
——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科學配置各級政府財力,健全基層政權組織財政保障機制,構建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基層財政管理體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水平。(市財政局牽頭)
——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改制上市,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引進設立和培育創投基金,為產業轉型升級提供融資新渠道。加快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組織)。(市金融工作局牽頭)
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就業和分配制度。探索設立創業帶動就業專項基金,積極推進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促進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勞動力轉移長效機制。不斷完善促進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市、區(縣)、街(鎮)、村(居)四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建立與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相適應的促進就業工作機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標準,切實提高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實現城鄉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動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共決和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市人社局牽頭)
——探索建立商業保險、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有機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保障全覆蓋。全面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市人社局牽頭)
——深化住房保障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租房為主體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適度保障的原則,引導和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研究出臺公租房保障辦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探索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公租房的新路子,強化住房保障目標責任制的管理和落實。(市房管局牽頭)
——加強社會救助制度建設,制定逐步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五保”供養標準方案、城鄉困難群體生活補貼工作方案,建立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和五保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實行貧困人口動態管理,實現應保盡保。支持設立各類慈善基金和救助基金,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市民政局牽頭)
四、培育發展社會組織
——加大向市場和社會簡政力度,推進政府行業管理、社會微觀事務管理向具有資質條件的社會組織轉移,充分調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編制出臺政府職能轉移目錄(市編辦牽頭)。出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目錄(市財政局牽頭)。
——加快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以落實民政部、省民政廳、市政府關于共建民政工作改革創新綜合觀察點協議精神為契機,全面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長效機制,引導社會組織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社會公益服務。制訂出臺促進社會組織發展、規范管理的政策措施。重點培育發展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和群眾生活類社會組織,力爭年底前,每個街道、鎮建立群眾生活類社會組織達到15個以上。(市民政局牽頭)
五、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出臺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社會投資健康可持續發展。(市發改局牽頭)
——加快中小企業公共平臺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增資擴產、品牌培育和上市融資,推動傳統產業高端化。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市經信局牽頭)
六、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積極落實居民階梯式電價,落實好限制、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差別電價、水價、排污費政策,加快推進平價商店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公用公益事業價格改革。(市物價局牽頭)
——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進國有企業與中央企業的戰略合作。繼續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市國資委牽頭)
——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制定實施人才政策,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市人社局牽頭)
——推進糧食流通產業化體系建設,完善糧食安全保障機制。(市糧食局牽頭)
——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深入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與“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建設”,繼續開展“農超對接”,推進農產品流通現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運行效率高的農產品營銷網絡。(市農業局、經信局、供銷合作社牽頭)
七、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放權、簡政、服務”的要求,開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會轉移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減少并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切實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痼疾,著力建設精簡、高效、廉潔的服務型政府。(市編辦牽頭)
——加快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全面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推進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試點,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深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市人社局、編辦牽頭)
——全面推廣濠江區行政體制綜合改革經驗。推廣大部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茖W合理調整市、區(縣)、街(鎮)行政管理職權,增強縣鎮政府社會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市編辦、發改局牽頭)
——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政府管理與服務,推廣網上辦事與審批,加快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市經信局牽頭)
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深入推進全民醫保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推進付費方式改革。規范商業保險參與醫保體系建設行為,擴大引入市場機制參與醫保管理服務試點,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政策。完善基本藥物制度,探索將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擴大至村衛生室,研究制定對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將其納入基本藥物制度范圍。(市衛生局、人社局牽頭)
——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統籌推進試點縣級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綜合改革。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具體模式。(市衛生局、發改局牽頭)
九、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完善農村征地制度改革。創新耕地和農田保護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制訂耕地保護補償政策,提高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市國土局牽頭)
——制定出臺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意見,加快農村改革步伐。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發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開展深化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鼓勵和支持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采取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等各種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促進農村土地適度向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鼓勵組建新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進一步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現代林業產權制度。繼續推進名鎮名村示范村建設和山區縣(南澳)農村綜合改革。(市農業局牽頭)
十、深化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體制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全面、綜合、多元化的考試評價制度和科學、公平、多樣化的人才選拔培養制度。改革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和管理機制。著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快建設粵東職教基地,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完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逐步使全市義務教育學校達到規范化標準。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保障機制,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市教育局牽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加快推進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爭取今年完成改革任務。積極推進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體制改革。大力實施基層文化設施覆蓋工程,加快建設一批綜合文化站、文化室等基層文化設施。繼續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配套完善各級支中心,推進鎮、村兩級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市文廣新局牽頭)
——繼續推進體育事業單位改革,制定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工作方案,推動公共體育場館、設施等免費開放。(市體育局、物價局牽頭)
——著力推進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民政工作改革創新綜合觀察點建設的有關要求,積極探索城鄉社區服務管理新模式,立足構建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公共服務站“三位一體”的新模式,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實現政府公共管理服務重心下移進社區,提高社區管理服務水平。率先在中心城區先行開展城鄉社區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市社工委、編辦、民政局牽頭)
十一、完善自主創新支撐體系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組建農業、社會發展和科技服務業主體機構。(市科技局牽頭)
——推進產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大力建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與高等院校合作,建立行業性研究開發院,加強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研發;推動建設一批科技中介和服務機構,為企業科技創新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務。(市科技局牽頭)
十二、推進城鄉一體化
——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完善激勵型財政機制,健全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公共教育、基本衛生服務、社會醫療保障、城鄉生活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城鄉公共交通、住房保障和擴大就業為重點的公共支出。建立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評機制。(市財政局牽頭)
——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研究出臺戶籍改革政策,逐步取消戶口遷移的限制條件,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完善農民工積分入戶城鎮制度。制定加快外來務工人員有效融入的工作方案,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一證通”制度。(市公安局牽頭)
十三、加強市場監管體系建設
——加大對商業賄賂、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的等行為的處罰和信息披露力度。完善舉報激勵機制,通過進一步提高獎勵力度等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研究建立市場秩序評價體系。(監察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推動建立大部門的市場監管體制。(市編辦)
——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市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
十四、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加快信用法規制度建設。推進行業、部門和地方信用建設,加強對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市發改局牽頭)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的精神,根據工作要點和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狠抓落實。各牽頭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提出改革工作的時間進度,確保改革任務取得成效。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市發改局要加強對各項改革工作的推動指導和督促檢查。各牽頭部門要將各自負責的改革任務實施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對策建議定期報送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匯總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