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工傷保險籌劃管理規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第一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的工傷保險工作。全市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對象、繳費基數和費率標準、基金財務管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業務流程和業務信息系統。
第二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施行;負責工傷認定、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確認工作。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并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四條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并負責制作、送達工傷認定法律文書。
第五條各縣人事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要及時報送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于材料完整、事實清楚、不需要調查核實的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負責答復和答辯。
第七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全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設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第八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具體承擔以下鑒定確認工作:
(一)工傷職工傷殘等級鑒定。
(二)護理依賴等級鑒定。
(三)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
(四)配置輔助器具確認。
(五)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確認。
(六)工傷職工工傷康復確認。
(七)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
(八)其他受委托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
第九條實行市級統籌后。分別設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用于工傷保險費的收繳和待遇支付。各縣歷年結余的基金、儲備金,經市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全額上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上繳市財政專戶。
第十條各縣收繳的工傷保險費月日前上繳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由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支出預算上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支出預算統一上報市財政部門,由市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撥入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出戶,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各縣的支出預算撥到各縣的支出戶。
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另行規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辦法。
第十一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各縣下達當年擴面征繳任務。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與行業繳費費率之積。參保職工本人工資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本人工資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第十三條繳費費率實行行業差別基準費率。確定行業差別費率。一類行業為0.5%二類行業為1.5%三類行業為3.0%4.0%其中非礦山行業費率為3.0%礦山開采行業為4.0%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屬一類行業的按行業基準費率。每1至2年浮動一次。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動各兩檔,上浮一檔為行業基準費率的120%上浮二檔為150%下浮一檔為行業基準費率的80%下浮二檔為50%浮動費率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審定。協議內容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規范。
第十六條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大擴面征繳和基金支付等各項工作的稽核力度。
(一)對參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稽核。
(二)對工傷職工住院醫療費、門診醫療費稽核。
(三)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按河北省藥品目錄、服務標準、協議規定稽核。
(四)對市本級和各縣工傷職工的待遇結算稽核。
第十七條本管理規則自年月日起施行。對于本管理規則施行前。
第十八條本管理規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