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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加強農村食品藥品(包括醫療器械,下同)安全監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縣行政區域內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人員(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干、食品藥品安全聯絡員、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以下簡稱“一專三員”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要建立“一專三員”工作隊伍,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
第二章一專三員”監督管理
第四條一專三員”工作隊伍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選配任用。鄉鎮(街道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統一領導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履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
第五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干由鄉鎮(街道辦)1名在職在編公務人員擔任,食品藥品安全聯絡員由鄉鎮(街道辦)包村(社區)干部擔任,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由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由村委會(社區)文書擔任;若村委會(社區)主任或文書不具備協管員和信息員條件的可從村委委員中選配。
第六條一專三員”基本條件:
一)勤政廉政,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無不良品行記錄;
二)具有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夠按相關要求行使相應權利和履行相應義務;
四)身體健康,能夠保證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的有效落實。
第七條一專三員”選配任用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干的確定: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依照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出擬任人員名單,報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擬任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從經培訓和考核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干,并將任用文件抄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食品藥品安全聯絡員、協管員、信息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任用,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一專三員”應自覺加強食品藥品政策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學習掌握,定期不定期接受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或本鄉鎮(街道辦)組織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認真履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職責,發揮好宣傳、舉報和協管作用。
第九條一專三員”應當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嚴禁擅自泄漏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和當事人秘密;
三)不得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謀取私利;
四)不得私自進行行政處罰或扣押物品、收繳罰沒款;
五)不得傳播未經公布或證實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六)不得對行政相對人進行打擊報復;
七)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如實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漏報;
八)不得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一專三員”工作的動態考核和監督管理,對不積極履行工作職責,起不到監督作用的人員,相關鄉鎮(街道辦)要及時予以調整;對造成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一專三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相應職責的相關鄉鎮(街道辦)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及時予以調整和補充。
第三章一專三員”教育培訓
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一專三員”教育培訓工作,幫助指導“一專三員”提高整體工作水平和綜合業務能力,保障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的全面落實。
第十三條一專三員”培訓工作由鄉鎮(街道辦)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共同完成。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干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培訓,食品藥品安全聯絡員、協管員、信息員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給予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四條培訓學習分為崗前培訓和在崗繼續教育培訓,采取定期培訓和臨時培訓相結合、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鄉鎮培訓和部門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每年年初針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實際和法律法規的變化及人員變動等情況,制定具體的年度培訓學習計劃,并按要求落實。培訓內容應包括食品藥品監管政策法規和安全知識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組織2次以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專干的集中培訓,必要時可組織相關人員在縣域內實地學習交流,以拓寬視野,學習經驗,取長補短,推動工作。
第四章一專三員”考核獎懲
第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每年對“一專三員”工作情況進行集中考核,并兌現獎懲。
第十七條一專三員”考核程序:
1.一專三員”工作考核分兩部分進行。鄉鎮政府(街道辦)考核部分占70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部分占30分,總分100分。95分以上為優秀,80-94分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2.每年日前,一專三員”分別向鄉鎮(街道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各鄉鎮(街道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負責對轄區內“一專三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年終考核。考核一般應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提問、實地查看等形式進行,滿分70分。各鄉鎮(街道辦)日前將考核結果匯總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各鄉鎮(街道辦)考核結果,結合“一專三員”平時上報的相關信息資料、工作開展情況及食品藥品安全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給予評分,確定綜合評價結果,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全縣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十八條一專三員”工作考核內容:
1.參加當地政府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有關會議和培訓情況。
2.落實年度目標責任,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情況。
3.否及時了解并掌握轄區內食品及藥械市場運行情況。
4.每月收集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投訴、舉報等情況,否按要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
5.否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臺帳,規范相關文件資料、檔案管理。
6.宣傳、解和熟悉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情況。
7.當地政府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完成情況。
8.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提出建設性建議,或在食品藥品安全應急事件處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酌情加510分。
第十九條獎懲方式:
1.對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的一專三員”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請縣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對舉報或提供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等違法行為信息線索有功人員,經查證屬實,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部《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2.對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基本稱職的一專三員”由當地政府予以誡勉談話。
3.對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的一專三員”由當地政府在轄區范圍內通報批評;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稱職的由當地政府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