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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對象山北路、疊山路、民德路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經營企業的扶持政策,建立規范、有效的經濟發展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轉變經營觀念,加快三條商業街的業態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特色街區經濟,結合目前三條商業街的業態現狀,特制訂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
由區協稅護稅辦公室從協稅護稅專項經費中撥出部分資金用于獎勵三條商業街上業態調整的店鋪產權人和經營企業。
二、獎勵范圍
(一)獎勵對象:
位于象山北路、疊山路、民德路主干道上業態調整的店鋪產權人和經營企業,并要求在市地稅局直屬分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繳納稅收且稅款入區金庫。
(二)獎勵重點:
1、金融保險業;
2、文化體育業;
3、廣告傳媒業;
4、中介服務業;
5、特色餐飲業;
6、娛樂休閑業;
7、國際知名、國家馳名、省級著名品牌企業專賣店;
8、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重點稅源企業。
三、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有利于增加區級財政收入,擴大就業,促進三條商業街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完善街區功能,全面提升三條商業街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二)項目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有關注冊登記、申報審批手續齊全、完善。
(三)經營管理規范,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能夠及時足額的按章納稅。
四、獎勵標準
(一)店鋪產權人的獎勵標準:
凡符合三條商業街特色的業態調整企業,在本辦法施行后,自開業之日起連續三年將經營企業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受益部分的50%對店鋪的產權單位(私人業主)給予獎勵。
(二)業態調整企業的獎勵標準:
凡符合三條商業街特色的業態調整企業,在本辦法施行后,自開業之日起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別按企業繳納稅收區級財政受益部分的40%、30%、20%的比例對業態調整的企業進行獎勵。
五、配套扶持措施
(一)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廣告業、桑拿、網吧、氧吧等)外的新辦個體經營戶,免收新辦個體經營戶1年工商注冊費;在市工商局規定的范圍內,為新辦個體經營戶減收1/3的工商管理費1年;繼續實行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退伍士兵、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
(二)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辦理衛生許可證實行“一站式”服務,由專人負責接待辦理,對符合衛生要求的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衛生許可證;對符合三條商業街特色的企業,在辦理衛生許可證時免收衛生審查費和工本費,各項培訓費第一年減免1/2;衛生監測費按照收費標準實行第一年下調2個檔次收取,第二年下調1個檔次收取;對下崗失業人員、城鎮退伍士兵、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實行優惠政策。
(三)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免收(1年)裝修施工許可手續規費,并協調辦理臨時占道有關手續。
(四)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在店鋪招牌裝修時實行免費審批,并可電話預約上門服務。
(五)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免收環保排污許可證工本費和環保學會會費,并減免50%的環境評估報告費用。
(六)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辦理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申報登記時,涉及到改變房屋構造時由房管部門協助辦理報批手續。
(七)三條商業街業態調整的企業,在報批手續、申報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批、辦證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獎勵的申請、審批、撥付程序
(一)申請
1、凡享受獎勵的產權單位人和業態調整企業,必須是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經區三條商業街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可的業態調整企業。
2、獎勵申請由獎勵對象向當地街道財政所提出,街道財政所初審后報區協稅護稅辦公室。
3、獎勵時間以年為計算單位,不足一年的以實際繳納稅收時間為準,連續獎勵時間從第一次繳納稅收之月起至繳滿36個月止。
4、凡享受獎勵的企業,應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稅收.未依法及時足額繳納稅收的,按所欠繳的稅收扣減獎勵金額;享受營業稅減免政策的企業在稅收減免期間不予獎勵。
5、申請獎勵需提供的材料:
(1)區業態調整獎勵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5)企業第一次繳納各稅的完稅憑證;
(6)街道財政所和區協稅護稅辦公室需要企業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審批
1、街道財政所對獎勵對象提交的獎勵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就申請對象是否符合獎勵條件、獎勵的額度提出初審意見,報區協稅護稅辦公室。
2、區協稅護稅辦公室根據街道財政所提交的初審意見,對申請獎勵的企業納稅情況會同稅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提出獎勵的金額,上報區政府審批。
3、區政府對申請獎勵的獎勵對象進行審批,并下達執行獎勵文件。
(三)撥付
區協稅護稅辦公室根據區政府下達的獎勵文件,由街道財政所分別通知獎勵對象,隨帶統一的收款收據到區協稅護稅辦公室領取獎金。
七、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所獎勵的對象為12月31日以前在三條商業街上進行業態調整、并開業經營的店鋪產權人和經營企業。
(二)本辦法規定的業態調整企業是指:三條商業街上原經營機電、五金、化工、建材、水暖器材、標準緊固件、衛生瓷器、物資供應等生產服務的工業產品類及鋁合金制品店、不銹鋼制品店、鐵皮加工店、摩托車修理店、汽車修理店、殯葬祭品店、玻璃加工店等商鋪轉為經營符合商業規劃要求的企業。
(三)本辦法規定的開業之日是指依法辦理完畢工商、稅務等經營所需的證照之日。
(四)本辦法規定的店鋪產權人包括店鋪的所有權人和依法有權出租店鋪的人。
(五)本辦法規定的經營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依法成立的企業形式。
(六)進行業態調整的企業如果不符合三條商業街的業態調整特色或未經區三條商業街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調整的,一律不予獎勵。
(七)業態調整的企業屬國際知名品牌、國家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的,由企業提供相應的認定證書并經工商部門確認。
(八)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企業,除堅決追回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外,對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并由區三條商業街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協稅護稅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