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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單一考試走向多元評價,建立綜合評價制度是新課程改革的一個亮點,這就要求高校招生改變以高考成績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局面,而適當參考學生成長記錄、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學業水平考試等方面的表現。由此可見,若實現高考與高中課程改革之間的良性互動,從單一考試走向多元評價成為一種必然選擇,其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能否在高校招生考試中得以體現是關鍵問題。
為此,《方案》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對普通高中學生的綜合評價制度,并逐步納入高校招生選拔評價體系”。綜合評價制度包括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兩個部分,《方案》對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方式以及評價方式都作出了詳細規定。
從設置本意來看,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的目的是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考的考試屬性截然不同,前者是水平性考試,后者是選拔性考試,而目前綜合素質評價尚未建立像高考制度那樣嚴密的考核程序和評定標準,其可信度和效度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兩者如何與高招錄取掛鉤是一個有待探索的問題。*省高考方案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選拔的參考依據,將兩者與高招錄取進行“軟掛鉤”。從發展趨勢而言,隨著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綜合素質評價應逐漸變成高招錄取的硬性標準之一。
新課程的最大特點之一是課程的可選擇性。中學各門課程都包含了必修與選修兩大部分,而且選修部分又開設了眾多系列的選修模塊,學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從高考與新課程的互動關系考慮,選修課程內容要求高考設置相應的選考內容,否則,選修課程在中學課程中將不受重視。但是,如此眾多的選修系列確實給高考內容、范圍的劃定出了很大難題。*省從保證高考信度與效度的角度出發,把必修部分和選修部分中的部分系列統一劃定為考試的內容。對此的相應措施是健全中學教育評價制度,鼓勵中學盡可能開設那些沒有被列入高考范圍的選修課程。
科學命題側重高考實質性改革
命題是考試的根本所在。從高校招生而言,高質量的命題可以提高考試的信度、效度與區分度,將真正有識之士選拔出來,提高選拔人才的科學性與有效性。高質量的命題可以從命題導向、考試方式、試題內容、題型組配以及試題等值等方面引導考生活學活用,有效減輕中學生課業負擔。因此,命題改革是高考的實質性變革,理應成為高考改革的重中之重。
對此,*省把此次高考改革的重點放在命題改革上,切實發揮高考命題對高中新課程改革的積極導向作用。《方案》提出了4條命題原則,即注重科學性、突出能力要求、體現公平性和重視可操作性,并要求建立命題研究機構,加強命題研究。
注重命題科學性主要指提高命題的信度、效度、難度和區分度。《方案》明確要求“命題力求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切實體現高中新課程理念,試題應具有較高的信度,試卷應具有必要的區分度”,并提出“合理控制試題難度”,“避免偏題、怪題”,“命題要努力實現試題結構和題量的科學、合理、適度”。
突出能力要求是指命題指導思想實現由知識立意向能力立意轉變。《方案》要求高考“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查學科思想方法的應用,考試內容力求聯系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注意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以往高考注重識記、理解以及簡單應用等初級認知目標、陳述性知識占高考內容的比重過大,對策略性知識與高級認知目標的考核偏少。針對這種情形,《方案》把命題重心由知識考核轉向能力與素質考核,注重學科思想方法、分析、綜合、評價等策略性知識的考核,力求考試內容與學生社會生活緊密聯系,這些措施有助于克服中學消極應試現狀,有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從高考科目組合看,“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是*省多年來一直推行的高考方案,盡管在調研中,多數中學教師、學生和校長對文科與理科
科的小三科要求實行同場分科考試,而且學界研究認為分科考試比現行的綜合考試更有助于提高高考的效度,但考慮到新課程強調學生素質綜合發展的理念,而且綜合考試畢竟是高考發展的未來方向,因此新方案仍決定采用“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高考科目組合模式,考試科目、分值權重、時間配置均沒有改變。這樣做不僅有助于獲得社會大眾的心理認可,提高政策執行的有效性,而且在中學教學與高招錄取實踐操作上能較好地實現平穩過渡,有利于新課程的平穩推進,減少不必要的社會震蕩,并降低制度改革的社會成本。
多元選才推進招考制度改革
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推進,高等教育的分層與分類越來越明顯,不同層次高校對人才培養的知識和能力發展有不同的標準和要求。潘懋元教授從學科結構類型的角度把我國大學的辦學層次大體分為研究型、教學科研型和職業技術型3個層次。3種層次高校的培養目標各不相同,研究型高校主要是培養具有理論研究能力和創新思維能力的學術研究型人才,教學科研型高校的主要目標是培養能較好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工作或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復合型人才,而職業技術型高校主要培養掌握應用性的知識與技能,能從事本專業技術性工作的應用型人才。高校的分層分類客觀要求高考改變以往用同一考試標準來為不同層次與類型高校選拔人才的做法,3種層次高校分類招生考試的改革勢在必行。
順應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省高考改革把學術界有關高校分類招生理論轉換成為政策實踐,大膽探索多元化評價選拔體系,積極推進高校選拔錄取模式的改革。在“逐步加大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的考查”的基礎上,確定“積極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專業發展潛質的人才”為高校招生宗旨,積極探索以高考成績為主的多樣化的選拔錄取制度。首先,經批準的省屬“211”本科高校可進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劃出一定招生比例,試行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評價的選拔辦法。其次,一般本科院校招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標準,把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新生的必要參考。再其次,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在實施各學科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高職高專院校可確定適當招生比例,不需要高考成績,而依據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與院校測試相結合等方式進行招生。3級分層的高校招生制度突破了以往高招把高考成績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有利于各類高校選拔適合各自辦學定位與專業發展要求的人才,也有利于中學打破以往將高考成績作為評價教師與學生唯一指標的被動應試局面。
民主決策提高方案的合法性
高考方案實質上是對高等教育入學機會進行分配與調節的規則體系,而合法性是指社會秩序和權威被自覺認可和服從的性質和狀態。高考方案若要獲得合法性并被貫徹執行,就必須符合社會普遍的規范而被社會公眾認為是公平、正義、有效的,從而獲得社會公眾的心理認可與自愿服從。一項政策能否獲得社會廣泛認同取決于是否表達和滿足了政策主體的利益需求。社會由不同的階層、群體和個人組成,他們對社會資源分配有各自不同的訴求和主張,往往可能存在著激烈的利益沖突,為了實現社會發展與穩定,必須確定一個讓各個階層和群體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規則。
從本質看,高考方案是不同社會階層與群體利益博弈與協調的結果,作為高考政策主體的政府、高校、中學、招辦以及學生、家長都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訴求:中學方面重視高考對教育的導向功能,對高考改革的關注程度最高,要求高考改革能夠減輕中學的課業負擔、有利于組織教學以及提高各自的升學率;作為高考“用戶”的高校對高考改革的關注程度最低,只是希望高考能為高校選拔適合專業特點的新生,但又盡量不給高校增添成本與麻煩;政府偏好高考的社會穩定功能,要求高考改革盡量減少社會震蕩,以社會秩序的穩定為首要選擇;學生及家長對高考公平、公正的要求很高,而且希望高考改革能為自己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高招方面則要求高考改革有利于高招錄取簡便易行,減少招生的人力、財力與安全成本。高考方案的形成往往是這5個方面利益達成某種平衡的結果,但中學方面與政府方面的力量實際上發揮著更重要的作用。
*省高考改革方案的研制從一開始就重視高考政策參與的廣泛性與決策過程的民主性,其顯著特點是參與人員廣泛、調查研究深入。*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課題組成立后,在各設區地(市)召開了15場專題調研座談會,設計了《*省2009年高考改革草案問卷調查》,共回收問卷30032份。高考改革方案從研制到正式公布經歷了廣泛調研、集中研討和論證報批3個階段,課題組以命題改革、高中生綜合評價改革以及高校錄取方式改革3個問題為重點開展調研與論證,同時也對外語降分、分科考試、基本素養測試等問題進行研究。經過這些大量的工作后,*省高考改革方案得到了公眾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