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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及時有效地幫助其實現就業和再就業,根據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勞動保障局等部門關于實施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政辦發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援助對象
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退役人員),即具有城鎮常住戶口,退役后尚未就業或從原安置單位下崗失業后尚未再就業的,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部隊轉業、復員、退伍軍人。
二、援助措施
(一)開設援助熱線和服務窗口。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咨詢活動,開設援助熱線,免費發放政策宣傳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設立政策解讀、就業指導、崗位推薦、職業介紹、事務、培訓申請等援助服務窗口,組織專人為援助對象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開展“明燈計劃”技能培訓,提供技能培訓補貼。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結合“明燈計劃”實施方案,根據援助對象個人申請,由勞動保障部門或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訂單式免費技能培訓,使其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其就業能力。對組織退役人員進行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提供崗位補貼。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調整、增加的公共交通協管、治安協管、環衛協管和社區組織開發的保安、保綠、保潔、家政服務以及企事業單位后勤、收發、門衛等公益性崗位要優先錄用退役人員。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安排退役人員就業的,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私營業主招用退役人員,并給予就業崗位補貼。凡各類用人單位吸納退役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根據實際安置人數按照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新辦貿易市場的經營攤位和社區新開辦的店鋪門面,安排給退役人員就業的,按照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提供稅費減免。由區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對安置退役人員就業的以下兩類企業提供稅費減免政策,區退役人員援助辦公室按季度從民政、稅務部門收集數據資料。
1.對新辦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桑拿、按摩、氧吧、網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退役人員達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對新辦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退役人員達職工總數的30%以上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五)扶持自主創業。勞動保障部門要把創業帶動就業作為就業援助的主要方式,充分發揮政策優勢,加強創業指導,優化創業服務。
1.提供創業培訓補貼。由就業培訓中心和退役人員就業援助辦公室負責,利用院校等各種資源,建立創業培訓基地,有針對性地開展創業培訓,幫助其提高創業能力,實現自主創業。
2.實行小額貸款扶持。由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開展前期調研,加強部門聯絡,爭取上級支持,年內成立樓區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機構,啟動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政策要求的援助對象提供5—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2年,可以展期1年,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具體貸款條件和程序按《省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執行。
3.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退役人員新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憑創業培訓合格證和新辦企業認定證明給予3年的創業扶持期。扶持期內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項目按最低標準或現行標準的50%收取,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娛樂、廣告、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經地稅部門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六)給予社保補貼。由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負責,按照《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退役人員,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1.給予用人單位的社保補貼。企業招用、公益性崗位安置退役人員,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補貼繳費義務的,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用人單位為所招退役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部分之和。
2.給予援助對象個人的社保補貼。對進行失業登記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退役人員,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4050”以上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其繳費基數的12%,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其繳費基數的6%;“4050”以下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其繳費基數的8%,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其繳費基數的3%。
三、工作部署
(一)宣傳發動。7月15日至25日,由區人勞局牽頭,組織各街道、社區分管就業工作的負責人以及勞動保障協理員進行動員和政策、業務輔導。
(二)摸底調查。7月26至8月15日,由區人勞局牽頭,區民政局、區財政局配合,各鄉、街道辦事處組織社區勞動保障協理員對各轄區內的援助對象進行新一輪的摸底登記,建立以社區為單位的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基礎臺帳。
(三)申報認定。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對象的認定遵循個人申請、社區核查公示、街道初審、區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程序,退役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退役證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到戶口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并填寫《省城鎮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社區服務中心在申請人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公示程序,公示時間為3天。公示審查后,簽署初審意見,經街道勞動保障站核實,報區人勞局審批后,在《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欄目中予以注明。
(四)建立援助檔案。由區人勞局負責,配備1—2名信息員,負責為已登記審核的退役人員建立援助檔案,記錄其個人、家庭情況、勞動就業經歷、就業意愿等基本信息和享受援助政策的相關內容。
(五)實施動態管理。依托社區勞動保障平臺,由各社區勞動保障專干負責,對轄區內退役人員異動情況及時跟蹤記錄,及時注銷已實現就業人員信息,凡經勞動保障站或區、市人力資源市場提供3次以上就業機會,本人拒絕應聘,或因本人原因導致所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連續2個月4次無法與其取得聯絡的退役人員,由區退役人員就業援助辦公室進行登記,并在《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欄目或在援助檔案中予以注銷援助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內部工作職責,量化工作目標,規范工作程序,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配合。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政策職責分工,進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資源共享工作,形成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有效保證援助措施的順利實施。
(三)強化督促考核。退役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實行逐日報告、按季調度、半年檢查、年終驗收考核的辦法,對援助工作做得好的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