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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酒類市場監管力度,規范經營秩序,掌握全市酒類市場基數,嚴厲打擊制售假冒酒的違法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食品消費安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精神,以促進我市酒類市場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對酒類市場的監管執法力度,全面提高酒類行業監管水平,規范我市酒類市場經營秩序,防止假冒偽劣酒類商品流入市場,切實維護酒類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清查工作目標
(一)通過集中開展專項清查活動,全面掌握我市酒類行業基本情況。逐步清理、廢除阻礙酒類商品流通的規定和做法,嚴格遏制不正當競爭、無證無照、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活動。
(二)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促進酒類市場生產、流通秩序規范發展。嚴格貫徹落實酒類經營備案登記制度和酒類流通隨附單溯源制度,加大打擊無證違規銷售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杜絕來源不明、渠道不清的假冒偽劣酒類商品流入市場。
(三)完善酒類監管體制,建立規范酒類市場秩序保障制度。通過清查,按照銷售量和規模劃分酒行業企業等級。
三、清查范圍
對全市范圍所有從事酒類生產、批發、銷售經營的集體、個體、股份制性質的企業、商店(超市)、集貿市場、飯店、賓館、作坊等進行專項清查。
四、時間安排
本次清查活動從11月中旬至12月末。
五、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通過清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凈化酒類市場。依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加大對酒類企業經營資格和商品購銷合法性的執法檢查。對酒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經營條件、經營地址等方面的清查,通過清查,掌握酒類經營企業基本情況。按照各部門職能分工,依法取締沒有取得合法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限期整改具有合法生產經營資格但經營行為不規范的企業,支持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經營行為良好的企業;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白酒、啤酒)商品的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企業(包括集貿市場,酒店、個體工商戶)進行清倉查庫檢查。重點檢查市場占有率大、品牌價值高,暢銷品牌的白酒、啤酒,對查出的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的酒類商品要一律封存;對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不符合標識規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標和名稱等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并把這類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嚴厲查處無證無照非法經營各類啤酒的行為。
(二)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要切實采取措施,建立酒類市場準入制度,確保上市酒類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酒類經營企業,規范批發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要求酒類批發企業具備固定的、與經營規模相符的、符合衛生和消防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有熟悉酒類知識的專業人員、具有穩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網絡等。建立酒類商品溯源制度。酒類經銷單位購銷酒類商品要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嚴格的酒類購銷存登記制度,詳細記載出入庫、進貨來源、銷售去向、數量、時間,做到單隨貨走,貨單相符。
(三)加強對散裝酒類經營的管理。散裝酒經營者要在固定位置貼標包裝銷售,標明酒的名稱、原料、酒度、價格、出廠日期、生產企業、廠址等,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四)加強對酒類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無照生產行為和用甲醇、工業合成乙醇勾兌白酒的違法行為。
(五)認真清理、廢除阻礙形成酒類統一市場的機制障礙,消除影響酒類流通的體制性限制,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酒類商品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酒類市場專項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雙城市酒類市場專項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七、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酒類市場專項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強化市場監督管理,把酒類市場專項清查工作抓好抓實,保證全市人民群眾喝上放心酒。
(二)在酒類市場專項清查工作中,各成員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邊查邊打,聯合執法,打擊和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凈化酒類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