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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住建部及省住建廳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市場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切實加強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和中介服務行為,做到市場整治與市場扶持相結合,強化市場整治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相結合,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相結合。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活動,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通過市場整治,規范商品房預(銷)售、無證開發經營、虛假廣告、短斤少兩等違法違規行為,使我縣房地產市場步入正規、有序、健康的軌道。
二、檢點
(一)檢查我縣所有開發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違規預售情況;有無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包括以認購、預定、排號、發放VIP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的行為。
(二)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在銷售部(營銷中心)醒目位置懸掛相關證件:
1、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2、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三)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規定的霸王條款。
(四)對我縣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調查摸底,建立臺賬。
(五)檢查開發企業是否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銷售商品房的情況。
(六)檢查無資質開發經營,私設售樓部違規預(銷)售商品房的情況。
(七)檢查商品房銷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開發企業是否聘用未取得培訓合格證的無證人員售房。
(八)檢查開發企業是否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情況。
(九)檢查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
(十)檢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十一)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的情況。
(十二)檢查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是否銷售不符合條件的商品房。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四、工作安排此項工作分宣傳準備、自查自糾、組織檢查、治理整改、總結鞏固五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準備階段(9月16日——9月26日)。召開動員大會,發動社會各界參與,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房地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的舉報及監督(舉報電話:)
(二)自查自糾階段(9月27日——10月7日)。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對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將自查和整改結果形成書面材料于10月8號以前報到住建局房地產管理辦公室。
(三)組織檢查階段(10月8日——11月8日)。由房地產服務中心、法規監察股、房地產管理辦公室聯合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全面檢查。對退房率高、價格異常以及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重點核查。
(四)治理整改階段(11月9日——12月9日)。通過聯合執法,對違規預售和無證開發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和整頓,加大查處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從嚴處理,將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五)總結鞏固階段(12月10日——12月31日)。對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要通過治理整改,使我縣房地產市場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明顯得到遏制,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相關單位要真抓實干,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能走形式、走過場。要嚴格依法辦事,做到公開、透明、公正。要區分輕重,逐一化解房地產市場中突出問題。
(二)加強宣傳督導。通過治理整改,使企業認識到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的必要性、重要性,更能意識到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后果,增強企業守法經營意識。對優秀企業、品牌企業大力宣傳和鼓勵。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部門職能。成立以副局長姜濤為組長,房地產服務中心主任胡明光為副組長,局屬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門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軍兼任辦公室主任。房地產服務中心、法規監察股等單位要抽調專門人員配合此項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動查處機制,將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四)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通過專項整治,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加強項目手冊管理和嚴格執行“兩書”發放制度。堅持整頓規范和健康發展并重,依法打擊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抓好制度建設,培養市場信用體系,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