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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打擊景區及外圍控制區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進一步規范景區用地與建設管理,切實保護世界自然遺產資源。根據《縣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工作方案》精神,我局結合林業工作職責,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本著任務明確、重點突出、部門協調、依法行政的原則,集中整治景區及外圍控制區違法用地違法建筑行為,切實規范景區用地與建設的管理,保護好世界自然遺產地的寶貴資源。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推進集中整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縣林業局專門成立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森林分局,負責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則
這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堅持“三個原則”,推進集中整治有序開展,促進景區總體規劃范圍內的用地與建設規范發展。
一是堅持依法治理的原則。嚴格依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環境保護法和景區管理規定,扎實推進集中整治活動,保障整治的過程在法律法規指導下有序開展,保障整治的結果合法有效。
二是堅持分類處理的原則。對不影響景區總體規劃并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的,從輕處理;逾期不申報的,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調查嚴肅處理;對違反總體規劃又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將依法依規予以清理拆除。
三是堅持齊抓共管的原則。在縣局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相關林業站要根據各自職能要求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摸查及清理工作,各相關股室要密切配合,廣泛調動各方力量積極參與,確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整治范圍與對象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范圍和對象為景區總體規劃范圍內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包括清理私買私賣土地和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搭車建房、城市居民到農村建房以及建設項目無任何法定手續的建筑物。
五、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制定計劃階段(2月27日至3月10日)
根據縣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所確定的整治項目進行認真、全面、細致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記造冊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集中整治階段(3月11日至6月10日)
1、宣傳教育階段(3月11日至5月15日)
針對所確定的整治事項,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完善法律手續,繼續加強對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相關人員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森林分局應及時對所確定的整治事項進行調查,做好調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并配合住建、國土等職能部門做好項目拆除前期準備工作。
2、實施清理拆除階段(5月16日至6月10日)
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案件的處理原則:一是對于省政府《省保護管理規定》6月1日實施之前遺留的案件,由森林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違法主體屬原居民的應從輕處理。二是對于6月1日之后發生的案件,我局將會同管委會及其他各職能部門進行會商并形成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具體實施措施:采取自行清理拆除和強制清理拆除兩種方式進行。
(1)自行清理拆除。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單位或個人,按照集中整治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退還違法用地和自行拆除違法建筑,并由縣政府整治辦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檢查驗收。凡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拆除并經驗收合格的,給予一定標準的獎勵。
(2)強制清理拆除。對在規定時間內未退還違法用地和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由縣國土、住建根據各個違法情況制定具體的清理拆除實施方案,與縣公安、法院、相關鎮(街道)及管委會組成聯合執法力量依法強制清理拆除。
(三)檢查完善階段(6月10日至30日)
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經驗,及時上報、有關信息和情況,及時對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和考核,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有關林業站及相關股室應高度重視此次整治工作,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做到時間、人員、財力、物力四到位,確保違法違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正常開展,保證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根據縣政府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所確定的整治項目,各有關林業站應抽調專人負責,密切配合縣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以此次整治行動為契機,大力宣傳《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省林地保護管理規定》等林業法律法規,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
(四)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有關林業站應密切配合縣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工作,及時上報在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新矛盾,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五)健全機制,長效管理。為確保風景名勝資源永續利用,杜絕對的無序開發和違規建設行為,我局將建立巡查監管工作機制,規范景區及外圍控制區用地和建設的管理,保護好世界自然遺產地的寶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