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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的通知》(*編發[*]20號)精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職能的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本市勞動爭議仲裁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承辦在*中央、省屬、外資、市直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
(三)參與全市重大涉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
(五)負責指導區縣(市)勞動爭議、集體合同爭議處理工作。
(六)負責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工作。
(七)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內設兩個庭,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
(一)綜合立案庭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院機關日*工作;負責文字綜合、機要、保密、信訪、文書檔案、后勤、財務、接待及政工、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審查及受理、送達工作;負責案件立卷、歸檔等綜合工作;負責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專、兼職勞動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
(二)仲裁庭
負責各類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調解、裁決工作;參與全市重大涉穩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區縣(市)勞動爭議、集體合同爭議處理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市勞動爭議仲裁院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其人員編制結構為:院長(副處級)1名,副院長(正科級)2名,正科級紀檢員由副院長兼任;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所需后勤服務人員按照《*德市市直機關后勤服務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辦通字[*]38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