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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抓好*年糧食生產的通知》(浙政發〔*〕16號)精神,確保實現今年糧食生產目標,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抓好*年市區糧食生產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糧食生產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重要性,切實把糧食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加強對糧食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糧食生產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細化分級考核辦法,將責任層層分解到鄉鎮、村,將種植任務落實到農戶、田塊。堅持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快標準農田建設步伐,組織實施標準農田質量提升等工程建設。加大對耕地拋荒情況的明查暗訪力度,建立舉報和公開曝光制度,堅決制止全年性拋荒,努力減少季節性拋荒。著力增加糧食面積,全面開展糧食高產創建活動,切實提高水稻單產,推進糧食生產機制體制創新。市政府將繼續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先進縣(市、區)、先進工作者、優秀種糧大戶等評比活動。
二、加大種糧直接補貼力度。實行早稻普惠制補貼,對早稻種植者按實際種植面積,在省財政給予每畝20元直接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每畝20元的補貼。對全年稻麥種植面積2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雜交稻制種基地農戶和農業部門認定為運作管理規范的糧食專業合作社社員,按實際種植面積,在省財政給予每畝20元的直接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每畝10元的補貼。
三、繼續實行早稻谷最低收購價等政策。對種糧在5畝以上的大戶,實行訂單收購。訂單品種為圓粒型早秈谷,訂單最低收購保護價格為每50公斤75元(中等質量標準)。當市場糧價高于訂單價格時按市場價收購,當市場糧價低于訂單價格時按訂單價格收購。地產收購的訂單早秈谷,每50公斤給予7元的政府價外補貼。為鼓勵農戶如數完成訂單糧食,對完成早稻訂單合同的農戶,每50公斤給予5元的獎勵。繼續實行外拓種糧大戶優惠政策,對在市外承包經營糧食面積20畝以上,并把糧食運回*市場銷售的,經糧食、農業部門確認,享受本地種糧大戶同等優惠政策。
四、提高水稻良種補貼標準。對種植列入省補貼范圍的水稻主導品種的農戶,經市農業局、財政局核定后,按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良種補貼提高到每畝10元。
五、加大糧食生產農機具購置補貼力度。在繼續執行省大中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基礎上,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購置省補貼產品目錄內的農業機械的,市財政按不低于省資金補貼標準給予補助。
六、加大農機作業環節補貼力度。大力推廣應用水稻機械插秧技術和植保統防統治。對應用水稻機械化育插秧作業或接受植保合作社統防統治、代防代治服務的農民,繼續以“農機作業券”的形式補貼,在執行省定每畝40元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市財政再增加每畝10元的補貼。
七、開展糧食優質高產示范活動。繼續開展以引進優良品種和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等為內容的糧食優質高產示范方競賽和示范戶評比活動,逐步探索建立以示范村、示范方、示范戶為核心帶動面上糧食生產的新機制。對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且小麥平均畝產250公斤、油菜平均畝產145公斤、早稻平均畝產480公斤、連作晚稻平均畝產500公斤、單季晚稻平均畝產560公斤的高產示范方,經市農業部門驗收合格,市財政獎勵小麥每方3000元、油菜每方5000元、早稻每方5000元、晚稻每方3000元。對省級以上水稻優質高產示范方,市財政給予1:1的配套獎勵。
八、實施“水稻單產提升工程”。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鼓勵支持良種引選,推廣水稻輕型栽培、強化栽培、單季稻“五改”、測土配方施肥等先進適用技術,加強水稻機械育插秧示范推廣,擴大稻—菜、稻—瓜等糧經種植模式,提高優質高產關鍵技術應用率。鼓勵農業技術創新,支持水稻生產技術攻關與研究,推進農業技術自主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對糧油生產技術獲得省科技進步三等獎或省農業豐收二等獎或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的,每一項獎勵2萬元。
九、積極創新糧食生產機制。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積極推進土地流轉,鼓勵發展種糧大戶和糧食專業合作社,進一步壯大糧食生產主體隊伍,提高糧食生產組織化和社會化服務程度。對承包土地早稻種植比例在70%以上的種糧大戶、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再開展土地季節性承包擴種早稻的,經市農業局、財政局核定,市財政對新增部分給予每畝50元的專項補貼,積極促進早稻生產發展。
十、實行種糧大戶水稻政策性保險。將水稻列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必保品種,保險對象為水稻種植面積2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保障范圍為臺風、暴風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蟲害等災害,保險金額為每畝200元或400元,相應保費為每畝10元或20元,其中省、市財政給予75%的保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