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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省委組織部《關于地、市、州、縣黨委機關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鄂組通[*7]87號)精神,參照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關于市直機關縣級非領導職務設置問題的通知》(荊組文[*7]51號),結合我縣黨政群機關實際,經縣委研究同意,現就縣直機關局級非領導職務設置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設置的范圍和名稱
縣直機關設置局級非領導職務的范圍為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黨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和推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行政機關。團縣委按照有關規定不設非領導職務。
局級非領導職務設置的名稱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為有利于非領導職務人員更好地開展工作,有關部門根據其工作特點和有關規定原先設置的不同于上述名稱的其他非領導職務名稱,如“紀律檢查員”、“組織員”、“政研員”、“宣傳員”等,可繼續沿用,但必須與上述名稱的職務層次相一致。
二、職數的比例限額
縣直機關各部辦委局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為:縣委工作部門按“三定”方案規定的局級領導職數(指行政領導職數,下同)的65-75%的比例設置,其中主任科員不超過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人大、政協、群團機關和推公單位按“三定”方案規定的局級領導職數50%的比例設置,其中主任科員不超過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總數的30%。
三、職數核定的原則
根據“各工作部門之間非領導職務設置的具體職數,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不搞平均設置。上級機關應多于下級機關,綜合部門應多于專業部門”(國發[*3]78號文件)和黨的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區別工作性質和任務,有些部門、單位設置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比例限額,經審批同意可適當高一些”(中組發[*3]8號文件)的設置原則,按照規定的比例限額,將局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到各單位。
主任科員職數由于比例小,多數單位按比例難以核定一名主任科員職數;同時,由于各單位干部配備情況不一,將主任科員職數全部核定到部分單位,必然會出現干部使用上的不平衡,也不符合有關規定。因此,縣委在統籌安排主任科員職數時,優先考慮具有綜合職能的部門,并按以下原則掌握:
1、縣委工作部門、縣人大、縣政協、縣政府辦公室各核定1—2名主任科員職數。
2、其余主任科員職數不核定到具體單位,根據干部條件由縣委統籌安排使用。
3、按總比例核定給各單位的局級非領導職務職數中,配備了主任科員的,相應減少副主任科員職數;沒有配備主任科員的,均為副主任科員職數。
由現任領導班子成員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的,可不占本單位局級非領導職務職數。
四、任職條件
1、提拔擔任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必須具備《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其中,提拔擔任副主任科員必須是擔任正股級職務10年以上的現任股長(主任)或具有5年以上科員工作經歷的縣委工作部門、縣人大、縣政協、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工作人員;提拔擔任主任科員必須是擔任副局級職務10年以上的現任局級領導班子成員或擔任副局級職務5年以上的現任縣委工作部門、縣人大、縣政協、縣政府辦公室科長(主任)。
2、年齡男在50周歲以下、女在46周歲以下。考慮到機構改革、推行公務員制度和參照管理有一個銜接過程,本方案執行后首批配備的主任科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以后超過這一年齡界限的一律不再辦理提任非領導職務手續,停止執行“先提后退”政策。
3、近3年來,政治表現好,工作實績突出,年度考核均被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五、審批辦法
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的具體人選,按干部管理權限、任職條件和工作程序報批。現任領導班子成員提任非領導職務的,同時免去其擔任的領導職務。
政法部門非領導職務的設置仍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非推公、參照管理的縣直科局機關局級非領導職務的職數核定、任職條件和審批辦法可參照本方案執行,職務設置的名稱仍為“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