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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中心小學、初中,縣直各學校:
做好城區中小學教師定期到農村支教工作,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農村中小學教師素質,實現教育資源的科學配置和合理流動的重要舉措。為做好20*~2009學年我縣城區中小學教師到農村支教工作,根據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關于切實做好20*年城區中小學教師定期到農村服務工作的通知》(*市教黨字[20*]6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教對象
縣城初中、小學男45周歲、女40周歲以下的以下三種教師需到農村支教:1.要申報晉升或聘任中學高級、中學一級、小學特高級、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而又沒有在農村工作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師;
2.縣以上骨干教師(具體指省市縣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
3.重點培養的中層領導。
二、支教形式、時間和受支教單位
1.支教形式。采取支教一年、送教下鄉、一幫一、短期培訓、中層領導掛職和農村學校派教師到縣城學校學習等各種形式開展支教活動。
2.支教時間。未在農村工作滿一年的必須在農村學校工作一年以上,即從當年的9月起至次年的7月止;縣以上骨干教師、中層領導短期支教,工作時間一年內累計不少于30個工作日。
3.受支教單位。清溪、洞頭、中村、永隆、高排、曉龍、周田、右水、白鵝、莊埠等10個鄉(鎮)的小學為受支教單位,由支教教師從中自選到一個鄉(鎮)的一所小學進行支教。
三、政策措施
1.支教期間,支教教師的行政和工資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是黨員的可開具黨員臨時介紹信到所在學校參加當地組織生活。
2.在農村學校支教工作一年的支教人員原學校的一切待遇(含工資、獎金福利等)不變,同時享受受援學校的獎金、福利。
3.對積極參與支教工作的領導、教師,在提拔重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聘任方面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照顧和適當傾斜。
4.縣城初中、小學(具體指實驗學校、二中初中部、會昌小學、希望小學),凡要晉升或聘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必須有在農村中小學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不服從組織安排的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資格,不準聘任進崗。
四、支教人員的管理和使用
1.支教人員由縣教文局統一管理、調配,各學校分工負責,實行動態管理和跟蹤培養。
2.縣教文局負責支教工作的工作規劃、協調聯系、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受援學校和負責培養進修人員的學校要制定支教人員(含進修人員)的具體管理措施和考核辦法,及時了解和掌握支教人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及生活等情況,適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支教人員的工作和思想情況,并根據支教人員的德才表現,提出使用建議。
4.加大對支教人員的培養和使用力度。要根據其德才表現和特長,有針對性地進行培養和使用,表現優秀的既可作為省、市、縣、校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培養對象,也可作為教育行政管理后備人選的培養對象。
5.對道德品質、業務水平、勞動紀律、工作表現等方面表現較差的教師,或思想動搖、不愿參加支教的教師,由學校提出意見,經縣教文局研究后按規定程序給予紀律處分,五年內不得參與職稱晉升、聘任進崗和評優、評模。
6.對在支教過程中工作不認真,影響不好,考核不合格的,經縣教文局研究后,直接調到農村中小學工作,是骨干教師的取消其榮譽稱號,是學校領導的免除其職務。
五、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支教工作的領導,成立會昌縣城區學校教師定期到農村服務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