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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機關效能,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拓寬群眾參政議政渠道,進一步轉變各單位特別是與群眾密切聯系的基層站所的工作作風,創建最優發展環境,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政風行風。現就做好我鄉年民主評議基層站所政風行風測評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測評對象
基層站所分三種類別,一類是行政執法類,指的縣公安、交管、工商、司法、國土、計生、林業等部門;二類是綜合管理類,指的縣政所、農技站、果業站、民政所、勞動保障所、文化站、水利站、綜治辦、農醫所、畜牧獸醫站等部門;三類是公共服務類,指金融分支機構(農行、信用社、儲蓄所)、郵政所、電信所、供電所、廣播電視站、中學、中心小學、衛生院等部門。
二、測評內容
對基層站所評議的主要內容是: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履行職責、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勤政廉潔、制度建設、團結協作、工作實績、服務質量等情況。具體在以下四個方面:
1.依法行政。是否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是否做好政務公開,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眾辦事;是否存在執法不公、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人情案等現象。
2.服務態度。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失職追究制、跟蹤服務制、窗口部門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落實到位;是否存在“生、冷、硬、頂”和“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是否主動為企業、為基層、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主動為基層和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是否得到妥善解決。
3.辦事效率。是否存在辦事程序繁瑣、推諉扯皮、承諾不兌現的問題;是否認真解決群眾舉報、投訴問題;有無因作風等問題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等。
4.勤政廉潔。是否遵守各項廉政規定和紀律要求,艱苦奮斗,勤儉節約;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不良行為;是否存在損害群眾合法權益、違紀政紀的問題。
三、測評方法
基層站所測評。分三個層面進行。
(1)、由鄉黨委、政府組織實施,采取問卷測評的方式,組織85名各界群眾發放問卷測評表(樣式見附件1),集中進行現場測評。參加測評的人員分監督評議員和群眾代表兩個層次,測評前,要對參評人員名單保密,不泄露給被評單位,并及時通知他們到場測評;測評時,要做到“三個現場、三個統一、不缺一人”,即:現場發卷、現場測評、現場封卷,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計分,人手一卷;
測評分計算公式:測評得分=(滿意票數×1+基本滿意票數×0.7+不滿意票數×0.4×70%,
(2)、縣測評小組到所在鄉鎮后隨機發放15張測評表(樣式見附件1),由縣測評小組完成測評工作;
測評分計算公式:測評得分=(滿意票數×1+基本滿意票數×0.7+不滿意票數×0.4)×70%,
以上二項測評總分為70分,
(3)、鄉黨委、政府根據各個基層站所在信息公開、依法辦事、服務質量、廉潔自律、制度建設、工作業績等6個方面的表現進行測評,測評分最高為30分(樣式見附件2)。
以上三項測評總分為100分。
我鄉鎮在12月20日前,將以上(1)、(3)兩項測評得分(紙質)報縣政府糾風辦。
四、評議結果的運用
1.對全鄉綜合排名中,行政執法類、綜合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的第1位的基層站所和系統,評為群眾滿意基層站所,由鄉評議工作領導小組在全鄉通報表彰。
2.對群眾不滿意基層站所,責令其主要負責人說明情況,以一定方式向社會公開承諾,明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對在全縣綜合排名中,行政執法類、綜合管理類、公共服務類的最后1名基層站所,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次的,除通報批評外,由縣糾風辦、效能辦派出工作組進行督促整改,其負責人要向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說明清楚;連續三次的。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大埠鄉民主評議基層站所政風行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鄉紀委、黨政辦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鄉紀委書記賴小龍任組長,具體負責全鄉的測評工作。
2.要保證評議工作的經費,使評議工作順利開展。
3.各村(居)委會、圩鎮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通過群眾評議,聽取群眾意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優化發展環境。
4.各基層站所要通過邀請各方面群眾代表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走訪群眾等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政風行風。
5.評議工作要嚴格做到“八個嚴禁”:嚴禁編造、隱匿或違規銷毀評議資料;嚴禁篡改統計數據或評議名次;嚴禁用不正當手段拉票買票;嚴禁接受被評站所安排的請客送禮、娛樂活動和旅游考察等;嚴禁利用評議之便向被評站所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違規向被評站所提供投訴舉報問題的單位或人員情況;嚴禁刁難或報復投訴舉報單位或人員;嚴禁其它故意損害評議工作的行為。對違反“八個嚴禁”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被評站所違反規定的,直接列為群眾不滿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