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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金融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年政策性水稻保險工作的通知(府金辦字號)和《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總體方案》的精神,為切實增強農業、農村、農民抵御自然災害風險和應對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逐步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現將我鄉早稻、花生政策性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政策引導。政府通過保費補貼等手段,引導和鼓勵農戶、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加保險,推動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的開展。
2、市場運作。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以市場化經營為依托,重視業務經營風險,建立風險預警管控機制,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風險。
3、自主自愿。實行農戶、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投保自愿。
二、保險內容
主要是早稻、花生
三、保障水平
1、保險金額:早稻每畝200元,花生每畝300元;
2、保險費率:早稻為6%,花生為5%;
3、保費補貼:早稻保費為12元/畝,花生保費為15元/畝。
中央、省、縣財政分別給予保費補貼,農民投保人只承擔保費的30%,即早稻農民實際投保金額為3.6元/畝,花生農民實際投保金額為4.5元/畝。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宣傳
各村要充分利用標語、會議等形式,深入小組進行農業保險工作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增強農民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
2、做好承保工作
各村要做好農民投保核實登記,并按標準收取保費(登記表附后)。遵循農民自愿,讓農民愿保盡保,鄉農技人員要到田塊、到戶核查登記。投保時間截止到4月19日,匯總后于4月20日前上報縣農糧局。
3、做好理賠服務工作
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所保農作物受災減產或絕收的,在接到投保人報告后,鄉農技部門要協同人保財險部門及時實地勘察評估,視損失程度,及時做好理賠工作。保險期從本季農作物播種到收獲止,沒有發生自然災害的,保費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