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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無錫市區職業技術教育統籌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錫政辦發[*]154號)文精神,無錫市區職業技術教育經費自*年1月1日起恢復統籌征收。現就具體實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籌范圍及對象
本市市區范圍內各類企業(含自收自支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包括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集體(含集體控股企業)、股份合作、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及其他企業等。
二、統籌標準
各類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其中0.5%由市政府實行統籌,列入市區職業技術教育統籌經費,其余部分留在本企業使用。
三、統籌征收辦法
市區職業技術教育統籌經費由無錫市地方稅務局征收。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提供應征單位的名單和應征金額。地稅部門征收的職教統籌經費直接解繳市財政專戶,納入專戶管理。對舉辦職業學校的企業,經市勞動保障部門確認后不再統籌該項提取。
1、地稅部門實行按季征收職教統籌經費,市勞動保障部門于每期征收期前,將核定的當期職教統籌經費應征數據,傳遞給地稅部門予以征收。*年度市區職教統籌經費分別于2005年3月、6月、9月、11月予以補征。
2、為方便繳費單位對基數的計算和提高工作效率,暫將繳費單位同期申報社會保險費的工資總額作為職教統籌經費的繳費基數。對少數暫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按照市統計局提供的上年度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納職教統籌經費的基數。未列入市統計局統計的單位,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核定繳費基數。
3、各繳費單位應按規定在征收期(季后15日內)主動到各主管地稅分局繳納職教統籌經費,地稅部門征收職教統籌經費統一開具《無錫市(費)專用繳款書》,采用社會化征收方式的繳費單位開票征收職教統籌經費辦法比照其他基金費辦理。
4、地稅部門在每個征收期結束后的當月底將職教統籌經費實際征收數據傳遞給市勞動保障部門。
5、市勞動保障部門、地稅部門應按季將職教統籌經費的應征情況和實征情況報送市財政部門。
繳費單位對職教統籌經費應征金額等如有不明確情況的,請與勞動保障部門聯系。
本意見自*年1月1日起施行。錫山區,惠山區比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