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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精神,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加大對民營企業法律保障的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我區民營經濟的發展,現根據上級檢察機關關于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提出我院為發展民營經濟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的措施:
一、更新觀念,增強為民營經濟服務的意識
1、民營經濟作為一種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區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源泉。我們必須解放思想,充分認識民營經濟的重要地位,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是全面貫徹中共“*”精神,落實“*”重要思想的重大舉措。區檢察院要把增創發展新優勢,服務大局,服務經濟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切實把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擺上檢察工作的重要位置。
2、要結合當前開展公平正義教育和創建“三型”機關的活動,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執法觀念,堅持解放思想,事實求是的思想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正確處理好檢察環節上打擊與保護、打擊與預防、打擊與服務三個關系,切實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3、加強組織領導。院專門成立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保證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從解決民營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入手開展工作,全力支持我區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深入開展“嚴打”懲治斗爭,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4、堅持重典治亂的方針,穩、準、狠地打擊殺人、傷害、綁架、破壞選舉等侵犯民營企業經營者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打擊盜竊、搶劫、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敲詐勒索等侵犯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財產的犯罪;打擊放火、爆炸、投毒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等嚴重威脅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及其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
5、積極參加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權益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知識產權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合同詐騙犯罪和損害商業信譽、強迫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引導民營企業正當的生產、經營和競爭。
三、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6、依法查辦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對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索賄受賄、報復陷害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而導致民營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同時,依法查辦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擇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情節嚴重的行賄犯罪案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7、注意發現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索賄受賄、枉法追訴、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促進司法公正。
8、要認真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形成以檢察職能部門為主導力量,其他部門密切配合的預防職務犯罪網絡,積極開展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抓住易發多發犯罪的關鍵環節和部位,進行重點預防,努力從源頭上遏制腐敗。
四、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9、強化民事、經濟、行政審判監督。依法受理、認真審查民營企業當事人不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的申訴,對因貪贓枉法導致錯判,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對因司法不公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的錯判案件,依法及時提請抗訴或發出檢察建議。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維護正確裁判,積極做好申訴人的息訴服判工作,教育申訴人自覺執行判決,防止長期無理纏訴而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
10、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建立與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制度,及時溝通行政執法情況,運用檢察法律監督手段,促進依法行政,力求有效制止針對民營企業的各種巧立名目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現象,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政務環境。
五、貫徹便民利民為民原則,開辟民營企業申訴、控告、舉報的綠色通道
11、認真受理民營企業及經營者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民主權利的刑事犯罪和職務犯罪以及不服公安、檢察機關處理決定和法院判決的申訴、控告、舉報。對于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申訴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屬檢察機關管轄的,迅速進行審查,根據情況分別處理,并答復申訴人、控告人、舉報人。
12、認真落實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每月第一周、第四周的星期三上午定期接待民營企業經營者申訴、控告、舉報。設立投訴中心,指定專人負責,接受民營企業投訴、求助及法律咨詢等,暢通信訪渠道。積極推行首問責任制,做到誰接待,誰負責,保證來訪者的便利。
六、嚴把質量關,文明執法,保障涉案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13、在認定和處理民營企業涉嫌犯罪的案件時,要注重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自覺運用“三個有利于”標準指導執法,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辨證地看待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刑事法律問題。對于介于罪與非罪之間的,不要輕意作為犯罪處理,對沒有把握的或涉及政策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和區委請示報告。
14、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案件中,堅持“六個不準”即:不準隨意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和技術骨干采取強制措施、不準隨意凍結和扣押民營企業帳號和物品、不準隨意查封民營企業帳冊、不準堵塞民營企業流通渠道、不準發表損害民營企業聲譽的報道、不準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七、深入調查研究,完善服務,切實為民營企業辦好實事
15、加強與金融、工商、稅務、經貿企業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共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不當行為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使得保護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16、深入調查研究,主動針對企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幫助。主動送法上門。通過舉辦法律咨詢活動,上法制課、以案釋法等多種方式幫助民營企業搞好員工的法律培訓,不斷強化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律意識,防止管理人員和員工利用工作之便侵占企業利益、挪用企業資金等不法行為損害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17、在檢察職能范圍內,努力協助解決困擾民營經濟發展的諸多法律問題,如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糾紛、股東權益糾紛、政府行為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合同糾紛等,使更多的民營企業得到檢察機關的法律救濟,更好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18、幫助民營企業建立完善規章制度,如財務管理制度、簽訂合同制度、銷售制度,堵塞在產、供、銷管理中的漏洞。引導民營企業建立科學的現代化管理制度,以適應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組織后全球經濟格局的變化,加強民營企業的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