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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做好*年度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工作的指導意見》(粵衛合醫〔*〕18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縣*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年度農村合作醫療工作覆蓋率目標是:要覆蓋所有村,讓農村常住人口盡可能都參加合作醫療,各鄉鎮參保率要求達到70%以上。要圍繞解決農村群眾看病難的問題,堅持以戶為單位,自愿參加的基本原則,加強領導,加強管理,扎扎實實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
二、統籌機制
實行縣辦縣統籌的制度形式,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全縣統一章程,統一宣傳發動和繳費時間(每年的第四季度),統一運行時間(繳費后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報銷范圍,統一報銷上限。
三、完善制度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縣辦縣統籌形式。全縣統一制定章程和工作方案,統一籌資標準,統一籌資時間,統一部署實施。資金由縣財政局統一管理,具體宣傳、發動、籌資工作由鄉鎮政府承擔,縣衛生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年度合作醫療起止時間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作醫療實行一次性籌資,*年10月至12月為*年度合作醫療參保的集中宣傳發動和繳費時間,到期未參加的農戶只能在下一年度參加。各鄉鎮農村合作醫療要覆蓋所有自然村。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堅持以戶為單位(與子女分居生活的老人參加合作醫療,必須與其中一戶子女一起參加),自愿參加的原則。農民出資標準為每年每人10元,隨著經濟發展和農民保障需要,可逐步提高籌資水平。各鄉鎮農民參保資金要在*年12月15日前存入縣農村合作醫療辦專戶,并附送參保登記花名冊,縣按照各鄉鎮繳款金額及參保人員花名冊核定參保人數。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保大病、保住院為主,并兼顧門診限額補償的制度,堅持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嚴格執行報銷范圍、報銷比例、起付線、封頂線。
報銷起付線及比例:在鄉鎮衛生院住院,醫療費用在1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50%;在本縣縣級醫療機構住院,醫療費用在2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40%;在縣外及縣以上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在5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30%。起付線以下的不報銷。
正常住院分娩,憑計生部門準生證,定額補助100元。
報銷上限:住院補助每人每年上限定在6000元。
報銷程序:當事人在辦理出院手續后1個月內,憑住院有關證明(住院證明、出院證明、日費用清單、身份證或戶口薄)及廣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廣東省醫療機構住院收費收據(即住院發票)到村委會提出報銷申請,并填寫《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申請表》交村委會,村委會審核加蓋公章,轉交給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規定提出審核意見,經鎮分管農村合作醫療的領導審核,再由鎮長審批后,到鎮財政結算中心領取支票,到信用社取款。在縣外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先在村委會進行公示,公示七天后,如沒有異議,憑住院證明、票據、身份證、村證明、住院病歷復印件、日費用清單方可報銷。鄉鎮應規定每月辦理報銷的日期,每月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要求統一集中辦公,做到方便群眾。各鄉鎮每月集中辦公時間表應在*年1月10日前報縣合作醫療辦備案。
報銷期限:報銷人應在出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
對既參加合作醫療又參加了商業保險的農民,在商業保險公司報銷后,憑發票復印件(加蓋商業保險公司印章)到合作醫療辦報銷。
(四)完善縣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主要是用于給患大病、重病的特困人口和大額醫療患者予于一定的補助,同時用于調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患者住院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可以向縣農村合作醫療辦申請醫療救助,年補助上限為3000元。縣合作醫療辦每季度審核一次,各鄉鎮醫療保障救助基金申請表應在季度末的下個月5號前送到縣合作醫療辦。申請救助表,要按表格的內容逐項填寫;申請表要附送發票原件、住院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參加合作醫療證復印件,否則退回不予審批。
(五)不予報銷的費用范圍
1、檢查費超出100元以上部分不予報銷。(檢查費100元以下的按比例進行報銷)
2、因斗毆、酗酒、交通事故、性病、自殺未遂、服毒、封建迷信或邪教所傷致殘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在住院期間自購藥物、輸血費、材料費、膳食費、交通費、通訊費等費用不予報銷。
4、床位費每天在鎮級醫院超過25元、縣級醫院超過40元、縣外及縣以上醫院超過50元的以上部分不予報銷。(床位費按比例進行報銷)
(六)建立住院報告制度。農村合作醫療患者需住(轉)院的,必須在住院48小時內告知鎮合作醫療辦備案。病人轉院時必須及時告知鎮合作醫療辦。特別是外省住院的患者,應及時報告鎮合作醫療辦,鎮合作醫療辦接到報告后,要告知縣合作醫療辦備案。各醫院對參保農民住院病人轉院時,必須嚴格遵守轉院標準,并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本院能夠治療的盡可能不轉院,就地治療,病人及家屬堅持要轉院治療的,要及時告知鎮合作醫療辦備案。
(七)健全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由縣財政局在縣農村信用聯社設立專戶,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縣合作醫療辦應對合作醫療資金建立收支明細帳。各鄉鎮財政結算中心開設的“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專戶只能用于上級劃入、社會捐助和參保農民因病住院報銷支出的項目,不得作其他用途。
各鄉鎮農村合作醫療辦必須嚴格審核有關報銷憑證。如:憑證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善等,否則不予審核。
(八)建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報銷公示和統計制度。費用補償支付是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重要環節,補償制度是否規范,是整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水平的集中體現。必須嚴格按照省衛生廳《關于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報銷制度的通知》(粵衛合醫函〔*〕5號)文件精神,進行規范操作,要對獲得合作醫療補償報銷受益人情況在《農村合作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情況登記表》上進行登記,并在鎮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每月進行1次公示。各鄉鎮財政結算中心必須在下個月5號前將《農村合作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情況登記表》和月報表報縣合作醫療辦。
(九)探索建立門診補償制度。
四、落實資金、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
要配備1名以上專門從事農村合作醫療的專職工作人員,并解決必須的工作經費。*年起縣財政按參保人均9元標準解決配套資金,并按參保人數人均1元標準安排資金作為縣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救助基金,確保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監督管理,提高服務質量
為了保障農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合法權益和加強對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監管,縣農村合作醫療辦要嚴格把好各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報銷審核關,嚴防弄虛作假,確保資金安全。
各衛生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廣東省衛生廳《關于加強鄉鎮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粵衛[*]179號)及縣衛生局下發的《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管理制度的通知》(東衛[*]17號)的文件精神,把好住院關,各醫療機構開出的《廣東省醫療機構住院收費收據》(即發票)的會計聯,應作為醫療業務收入的原始憑證,予以入帳。發票必須由院長簽名蓋章,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與檢查。鄉鎮普通醫療機構對參保患者住院費用超過1000元(中心衛生院超過1500元)的,必須報縣衛生局備案,以便監督檢查。各醫療機構使用發票需加蓋縣農村合作醫療票據專用章的財政統一發票;縣統一登記收據序號,便于檢查。
各鄉鎮農村合作醫療辦必須嚴格按規定審核報銷,如造成資金損失,由經辦人負責墊還,觸犯法律的將追究法律責任;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鄉鎮結算中心的管理,嚴格把好復核、發放關,如發現手續不齊,又沒有按規定進行報銷而造成損失的,鎮結算中心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把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整體推進。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在保證醫療水平和服務質量的前提下,要規范醫療行為,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藥品價格及收費項目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標準進行收費,努力降低成本,減輕農民醫藥費用負擔。各鄉鎮醫療機構要積極擔負起為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提供適宜的基本醫療服務責任,掛號費、檢查費、檢驗費實行一定的優惠,并將優惠措施和向社會承諾,并張貼在收費處明顯的地方,要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出發,更新服務觀念,努力轉變服務模式,規范服務行為,積極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事業的發展。
六、加大宣傳發動力度
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列入各鄉鎮年考核內容,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把此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一把手要親自掛帥,負起總責,親自動員,層層抓落實。要充分結合農村各項工作,做到一起部署,落實考核制度,分片分村包干,深入宣傳發動。要利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獲得實惠的典型,及時向農民進行宣傳,增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吸引力,把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宣傳到村到戶,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宣傳發動工作過程中,縣衛生、農業、財政、民政、審計、勞動保障、移民、扶貧等部門及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發展。各鄉鎮必須在*年9月起正式啟動*年度的宣傳發動工作,積極動員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爭取在11月底全面完成。要堅持數量和質量的統一,務求實效,嚴禁虛報參保人數,堅決糾正弄虛作假行為,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