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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省農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數量足夠的教師隊伍,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和寧波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加強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進一步提升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1、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以榜樣的力量感召人。長期以來,我縣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為人師表、無私奉獻,為我縣教育實現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他們的精神和業績得到社會的尊重和充分肯定。各校要充分發揮思想教育的優勢,增強思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重視發現教師的閃光點,注意挖掘本地本校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和先進人物,用榜樣的力量去教育人、感召人,不斷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進一步推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2、完善和落實師德建設的各項制度。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是學校。各校要認真總結長期以來師德建設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對照師德規范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完善師德建設的規章制度,著力解決師德建設中的突出問題,使師德教育、考核管理等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努力建立師德建設的長效機制。
3、按照從嚴治教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各校要確立教師在學校中的主人翁地位,努力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同時教師應自覺履行職責,樹立良好形象。對于師風不正、責任心不強的教師,要結合學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和教師聘任合同制等工作嚴格管理。對違規有償家教、違規兼課、以介紹學生收取介紹費、體罰和變相體罰及從事傳銷、直銷活動等社會關注的問題,各校可通過教代會決議等形式,形成自我約束機制,強化教師管理。嚴重違反師德規范的,應及時報教育局按《象山縣教師違反師德規范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則依法處理。
二、加強中小學編制管理,規范用工制度。
1、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鑒于目前實際情況,采取“年度核編,逐步到位”的辦法,使編制核定工作逐步規范化。堅決清理并歸還被系統外占用的教職工編制。對于擅自離崗的在編不在崗人員,有關學校要在其脫離教育工作崗位10個工作日內上報教育局政工科,并按規定及時解除聘用合同。教育系統內部確因工作需要借用的教師,經所在學校同意,由教育局批準。
2、進一步規范用工制度。滿編或超編的學校,要嚴格控制編外用工。否則,引起的用工糾紛由學校負責。在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的同時,學校確需臨時聘用教師的,應從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中聘任。需聘用工勤人員的,也應按教育局核準數聘用。聘用編外用工要簽訂聘用合同,原則上一年一聘,并按規定繳納有關保險。各校須于每年7月底前上報臨時聘用計劃。未經批準,一律不得聘用。
3、對當年非師范類高等學校畢業從教,因時間原因,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1年內依法申請、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從今年起,對逾期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不予轉正,并不得繼續聘任其在教師崗位上工作。
三、積極實施教育對口支援,努力促進城鄉教育均衡化。
1、做好教育對口幫扶工作,加大師資隊伍的幫扶力度。通過農村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掛職培養和選派城區教師、校長到農村學校任教、任職,城區骨干教師到農村學校講學、師徒結對等形式,有計劃地開展“城鎮支援農村、強校支援弱?!惫ぷ鳌3擎傊行W的中青年教師沒有在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應履行支教任務,支教期至少一年。自20*年起,凡在*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丹城城區中小學教師,在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支教一年的經歷。在晉升中級教師職務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農村支教經歷的(兩年內)優先晉升。
2、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鼓勵教師到農村(海島)中小學任教的優惠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穩定教師隊伍。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中,繼續向農村中小學教師傾斜。海島中學教師在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論文可適當放寬要求。同時要適當提高農村學校中、高級教師職務崗位比例,為他們的職務晉升創造條件。
四、建立教師有序流動機制,規范教師交流行為。
教師流動是我縣教育系統建立競爭、激勵機制的需要,是時展的要求。教師流動應建立在有序、規范的基礎上,使人才流動合理化、正常化。
1、凡要求調往縣外工作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一方在縣外工作,要求調往其工作所在地的;
(2)要求調回原籍工作的;
(3)父母居住(工作)在縣外,確需照顧的;
(4)夫妻雙方在縣內工作25周年以上或一方在縣內工作15周年以上的。
2、從20*年1月1日起,凡獲得市學科骨干以上(含省特級教師、市名師、名校長)榮譽稱號、縣學科骨干以上(縣名教師、名校長)榮譽稱號、縣教壇新秀榮譽稱號的,原則上應在我縣教育系統分別服務5年、4年、3年。
3、聘用合同期內的教師,原則上不得調往縣外工作。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中止合同。
4、在服務期內或不符合調往縣外工作基本條件的教師,執意要調往縣外工作的,作自動離職處理,并解除聘用合同。
5、本縣農村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后,須在所在學校任教2年方可在縣內流動。
6、符合條件需調往縣外工作的,申請調動時間不得超過當年的6月5日,申請者落實的單位回復須在6月底之前,否則不予受理。
五、本意見于20*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