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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居)委會:
為進一步加快街道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衛生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衛生強省建設與“十一五”衛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浙政發〔20*〕5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衛生強市衛生強縣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浙政發〔20*〕69號)、《海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衛生強鎮(街道)創建活動的通知》海政發〔20*〕73號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決定自2009年起,開展衛生強村(社區)創建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及“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村(社區)衛生工作水平和人群健康狀況,積極落實市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各項任務,積極開展直接面向居民的三大類12項公共衛生服務。從整體上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農村衛生事業進一步發展。
二、創建目標
以村(社區)為單位,開展創建活動,全面促進基層衛生基礎設施、公共衛生隊伍建設,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確保在2010年前街道完全達到衛生強街道標準,并通過驗收。
三、考核內容及標準
考核內容及標準:主要為領導重視、責任落實、社區衛生服務、合作醫療、食品安全管理、健康教育、婦幼保建、環境衛生、愛國衛生、臺賬資料和社會評價等11個方面。具體考評標準和辦法見附件。
四、申報程序
(一)衛生強村(社區)
1、必須是已獲得海寧市級或以上衛生村(社區)稱號的;
2、按考核指標得分在85分以上才可申報衛生強村(社區)。
3、申報前一年公共衛生工作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
4、二年內沒有各類傳染病因防控不力,而導致重大傳染病暴發流行或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
(二)自評
村、社區經過自評認為已附合申報衛生強村(社區)條件的,可填寫衛生強村(社區)申報表,并將自評后的資料報送街道創建辦。
(三)街道創建辦受街道辦事處委托,創建辦將對村、社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村、社區進行實地調研。
(四)衛生強村(社區)每年申報一次,三年之內村、社區必須全部達到。
(五)對考核后符合衛生強村(社區),由街道辦事處命名,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創建要求
1、切實加強領導。在街道“衛生強街道”創建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創建活動。各村(社區)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
2、認真組織發動。創建衛生強村(社區)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基層衛生事業、建設衛生強街道的有效載體,各村(社區)要對照創建評估標準,開展一次自我評估,認清差距和不足,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加快推進衛生軟硬件建設。街道創建辦要加強對村(社區)創建活動的指導,通過示范試點,總結經驗,及時推廣,確保創建活動的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服務與指導。
3、堅持注重實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不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要嚴格創建標準,注重工作實效,成熟一個,命名一個,確保創建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