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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規劃是政府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重要依據。科學編制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資源,引導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對規劃體制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創新,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必須看到,當前規劃編制和實施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尤其是規劃功能定位不清,規劃“缺位”與“越位”并存,編制程序不規范,內容交叉重疊,且缺乏銜接協調和實施剛性。為推進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民主性,更好地發揮規劃在宏觀調控、政府管理和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33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規劃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5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40號),就加強和改進我市規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功能清晰的規劃體系
(一)建立三類規劃管理體系,實行分類管理。同一行政層次的規劃按對象和功能,分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發展規劃綱要)、空間規劃、專項規劃。發展規劃綱要、空間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提出并組織編制,其中,發展規劃綱要由市發改局負責具體組織,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等城鄉規劃由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具體組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具體組織。專項規劃由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并組織編制。
(二)明確發展規劃綱要、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定位。發展規劃綱要是指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綜合性、綱領性和指導性規劃,是編制專項規劃、空間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及以上??臻g規劃是指根據區域內人口、資源等基本要素及相關功能區的空間結構和空間開發秩序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指導和約束基本要素配置及相關功能區的相對位置、組合狀況、聚散程度的依據,包括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等各類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臻g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0年,其中近期規劃為5年,重大問題和發展遠景可展望到15年至20年。專項規劃是指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發展規劃綱要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專項規劃包括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等各種行業規劃、專題規劃、建設規劃等。市級專項規劃分為重點專項規劃、主要專項規劃、子專項規劃。專項規劃的期限可根據需要確定。重點專項規劃是針對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以推動該領域、該環節實現又快又好發展為目的編制的專項規劃。主要專項規劃是以我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產業發展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為對象編制的專項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和主要專項規劃可根據需要編制若干子規劃,對其編制領域內某些重點內容作進一步的細化。
(三)突出發展規劃綱要的戰略導向。發展規劃綱要應抓住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切實增強戰略性和宏觀性,突出指導方針、戰略任務、空間布局和重大舉措。應改變規劃內容無所不包、涉及領域過寬的狀況,減少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領域的內容,進一步充實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內容。
(四)切實強化空間規劃功能??臻g規劃著眼于把區域內的城鎮體系布局、土地總體利用、產業聚集區、基礎設施網絡、限制開發地區等落實到具體的地域空間,是劃定主要功能區且有一定約束力的“紅線”。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是確定區域內空間組織和具體布局的重要依據??臻g規劃要統籌考慮區域內生產力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等建設,努力提高空間資源的整體配置效率。
(五)嚴格專項規劃編制的領域。政府編制專項規劃的領域,主要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調控和引導的領域。對政府履行公共職責的基礎設施、重要資源、生態環境、公共事業等領域必須編制規劃,使之成為政府審核項目、安排財力的依據,并為企業決策、社會投資提供參考;在一定時期確需政府扶持、調控和引導的產業,可根據全市發展戰略需要編制專項規劃;對市場機制已充分發揮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領域,原則上不再編制規劃。切實改變目前專項規劃數量過多、內容空泛的狀況,堅持突出重點、有所為有所不為,把著力點放在研究政府如何通過完善體制、制定政策、合理布局、加強建設,切實提供良好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環境,為市場主體創造有利的宏觀環境、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
二、加強規劃的立項和審批管理
(六)加強規劃綜合協調。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研究確定規劃內容,各類規劃應當依據發展規劃綱要,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空間規劃,下級規劃必須服從上級規劃,所有規劃都要相互協調,既努力防止規劃部門化,又盡可能減少重復編制、內容交叉。建立市政府規劃協調會議制度,由市長主持,有關副市長和市級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承擔除城市空間規劃外的其他規劃的綜合協調和審議職能。設立市政府規劃協調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由市發改局牽頭,會同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經貿、環保、交通、水利等部門組成,負責開展規劃協調會議日常工作。市城市規劃委員會承擔有關城市空間規劃的綜合協調職能。
(七)深化規劃編制前期工作。組織規劃編制的部門可采取自主編制、合作編制、委托編制、招標編制等方式,確定規劃編制承擔單位。編制規劃前,必須認真做好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以及納入規劃重大項目的論證等前期工作,及時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協調。編制市級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的部門應擬訂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明確規劃編制的必要性、銜接單位、論證方式、進度安排和批準機關等,并送市發改局進行協調。
(八)規范規劃立項管理。規劃編制實行年度計劃管理,一般先由主管部門向市發改局提出規劃立項申請,其中涉及城市空間規劃的專項規劃,先報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報市發改局。市發改局匯總篩選、綜合平衡后提出市級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同意后下達。年度計劃后,組織規劃編制的部門應立即組織力量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并將規劃編制進展情況按進度計劃反饋市發改局。未列入年度編制計劃的規劃,除特殊情況按程序增列外,市人民政府及市發改局一般不予審核、批準和。進一步加強規劃經費管理,采取委托編制或招標編制的規劃,規劃經費實行分期撥付,具體支付辦法應在規劃編制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劃編制合同報市發改局、財政局備案。市發改、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應緊密配合,加強監管,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九)擴大規劃公眾參與。采取多種形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規劃編制過程和了解規劃內容的權利。各類規劃必須視不同情況征求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單位和市民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規劃編制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草案,必要時應依法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為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編制開辟暢通的渠道。發展規劃綱要和其他重要規劃正式送審前,應聽取人大、政協的意見,自覺接受指導。
(十)健全規劃專家論證制度。建立由不同領域專家組成的市規劃咨詢專家庫,根據工作需要分類組織開展規劃咨詢、論證、評估等活動。規劃在送審前必須進行充分論證。發展規劃綱要、空間規劃等重要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論證,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聽取市政府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城市規劃專家組等專家意見,規劃草案形成后要組織專家進行深入論證,由專家出具論證報告。專項規劃由市發改局會同主管部門聘請相關領域專家組織咨詢、論證。未經論證的規劃不得報請批準和實施。
(十一)注重規劃的銜接審核。規劃草案應當按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同級規劃相互銜接的原則與相關規劃進行銜接審核??臻g規劃、專項規劃要服從發展規劃綱要,空間規劃與專項規劃、空間規劃之間、專項規劃之間要相互銜接。未經銜接審核的規劃一律不得實施,不能作為政府投資、制定政策和調控管理的依據。發展規劃綱要由市發改局負責銜接,市人民政府負責審核??臻g規劃由主管職能部門負責銜接,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核。專項規劃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與其他相關規劃進行銜接,市發改局負責審核。對銜接中難以達成共識的,由市發改局進行協調,重大問題提交市政府規劃協調會議審議決定或報市人民政府決定。
(十二)加強規劃的審批管理。規劃決策主體應與規劃層次、效力相對應,努力形成科學合理的規劃審批制度。發展規劃綱要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應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臻g規劃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審批,其中:市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市人民政府審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省政府審批。重點專項規劃由市發改局會同主管部門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主要專項規劃由市發改局會同主管部門聯合。其他子規劃經市發改局審核后,一般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同時報市發改局備案。規劃編制單位在送審規劃草案時,應當一并報送規劃編制說明、專家咨詢論證意見、銜接審核意見、專家意見和相關部門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規劃編制說明除了對有關規劃內容、編制進程作出說明外,還應當說明執行規劃編制程序的情況、規劃前期研究情況和規劃文本修改完善情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及涉及國家秘密的外,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應當及時公布。
三、健全規劃組織實施的監督保障機制
(十三)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各類中長期規劃都應有明確、具體的年度或分期實施計劃。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充實監督檢查力量,形成完善的行政檢查、行政糾正和行政責任追究機制。
(十四)強化規劃配置資源的導向作用。切實按照規劃的總體要求,通過體制創新和產業政策,為市場主體自覺遵循規劃引導創造良好的環境,合理配置財政性資金、政策性信貸以及國有土地資源、國有存量資產等公共資源。政府投資決策堅持“以規劃帶項目”的原則,逐步實現投資調控由項目審批向規劃審批轉變,即能編制規劃的領域,先編規劃,后審項目,再安排投資;未列入規劃的建設項目,在規劃調整前原則上不予立項。
(十五)認真落實規劃的約束性內容。對各級各類規劃規定的各項控制性、強制性指標以及禁止性、限制性行為,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使之成為約束社會公眾行為的準則。堅持空間均衡原則,注重經濟分布、人口分布與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嚴格建設項目規劃許可、用地預審等制度和實施過程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劃的行為,由相關執法主體依法立案查處。
(十六)實行規劃評估制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及時對規劃編制質量和實施效果進行分析評價,并根據存在問題和發展的新要求,對規劃實施和調整提出意見。市發改局可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市級重要規劃進行評估。需要進行修訂的規劃,由原規劃組織編制單位提出調整修訂意見,按規定程序審批。
(十七)進一步加強規劃宣傳。規劃一經批準,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保密內容之外,都應在媒體公開,面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改變只通過內部文件下發的傳統做法,努力提高規劃的透明度。加強規劃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增強全民的參與意識和監督意識,形成共同關心和促進規劃實施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