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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全國、全省科學技術大會精神,更好地實施《**市科技發展“十一五”規劃》,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自主創新政策,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投入主體。落實國家關于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抵扣、企業職工教育費稅前扣除等政策,鼓勵企業增加技術開發經費投入。“十一五”期間,大中型企業技術開發費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1.5%以上,擁有國家級和省級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大中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3%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相應資質及優惠政策。
2、支持企業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重點支持投資規模大、技術起點高、對行業發展有較大輻射帶動作用的企業研發機構,幫助其進入省和國家重點建設序列。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支持。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折舊。
3、推動產學研合作創新。鼓勵企業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科研成果,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對重大產學研合作項目,市科技計劃優先給予經費補助。對企業提出的重大技術難題,由市科技主管部門面向全國公開招標或組織技術對接,市財政設立科技引聯專項資金,支持重大產學研合作創新活動,資助相關項目。
4、鼓勵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裝備,加強對引進工作的咨詢和評估,企業的重大技術和裝備引進方案須經有關部門聯合組織的專家委員會論證,并將是否通過消化吸收形成科技創新能力,作為項目驗收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5、實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優惠政策。落實國家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外匯、保險等政策。對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在認定當年,由市財政科技經費給予支持。
6、扶持發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落實國家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土地出讓金繳納的扶持政策。增加市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投入,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為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提供資金匹配。
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7、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和產業化基地,開展中試、工業化試驗或產業化,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市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
8、加快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項目的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市科技計劃擇優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支持。
9、鼓勵科技人員轉化科技成果。鼓勵科技成果以股權投入、技術轉讓等方式實施轉化,根據不同轉化方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轉化人相應報酬或獎勵。科技人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的貢獻在職稱評定、政府獎勵中予以承認。
三、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和基地建設
10、建立技術轉移服務平臺。支持區域和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鼓勵發展風險投資、資產評估、專利等中介服務機構。完善新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鼓勵發展各類農業科技傳播站。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開展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按國家規定給予稅收扶持。
11、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按照統一整合、共享共用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科技文獻和科技數據資源,搭建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支持各地整合現有科技信息網,建設科技信息服務平臺。發展網上技術市場,建立新的技術交易服務平臺。
12、鞏固科技合作平臺。進一步密切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圍繞產業發展需要,組織開展技術論壇、技術對接等活動。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成果。建立科技合作信息網,面向全國技術需求信息,搭建科技合作平臺。
13、支持特色產業基地和科技園區發展。鼓勵羊絨等特色產業基地爭創省和國家級特色產業基地。引導各類農業科技園區引進、示范和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果。鼓勵基地和園區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以基地和園區為載體,推進集成創新。
四、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
14、支持創造和掌握知識產權。建立知識產權資助、獎勵制度,對本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獲得受理的國內專利申請費、實審費,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給予經費資助。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研究開發能夠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和示范單位建設。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以及**省發明創造獎的,給予一定獎勵。
15、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鼓勵企業引進國內外發明專利,支持重大專利技術的應用開發和產業化。把自主知識產權作為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指標。支持地區和行業的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切實保障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6、加快培養高層次科技人才。加強中青年拔尖人才和行業技術、學科帶頭人的選拔和培養,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養研究型人才和復合型人才。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職工技能培訓,培養大批高技能人才。支持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科技人才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培養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優秀創新團隊。
17、鼓勵企業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重大項目建設,通過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柔性引進等方式,引進急需的高層次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關部門對引進科技人才的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問題,要優先予以妥善解決。
18、建立人才激勵機制。鼓勵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允許高新技術企業用期權、股權或技術分紅等辦法,激勵企業經營者和骨干科技人員。完善科技獎勵制度,發揮政府獎勵的導向作用,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重大貢獻創造巨大效益的有關人員,要給予重獎。鼓勵社會力量和企事業單位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進行獎勵。
19、提高社會公眾科技素養。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推進素質教育,鼓勵中小學生開展小發明、小創造、小制作等創新活動,對其活動成果給予獎勵。開展群眾性科普活動,辦好科技活動周。加強科普場館和基地建設,對國家和省級科普示范基地和星火培訓學校給予一定經費資助。各縣市區要將科普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不斷增加科普經費投入,確保科普活動的開展。
六、加強政府科技投入
20、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各級政府要把財政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要求,保證財政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市、縣兩級財政科技撥款占同級財政預算支出的比例爭取達到1%以上,省綜合實力前30名的縣(市、區)達到2%以上。市本級財政科技投入在現有預算基礎上,不斷增加科技三項經費支出基數,確保實現逐年法定增長。
21、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市科技三項經費重點支持10個科技專項的實施,為我市承擔的國家和省級重大科技專項提供資金匹配。市科技引聯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科技合作、引才引智活動和產學研合作項目。各縣市區要建立完善科技計劃體系,縣級財政科技投入重點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新與服務平臺建設、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22、加強財政科技資金管理。完善科研立項、經費分配和績效公示制度,規范和加強科技投入監管。改革科技項目管理方式,推行科技項目招標制和評審制,進一步突出重點,加強集成。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實行追蹤問效,提高財政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
23、引導金融和資本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支持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支持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加強信用擔保制度建設,改善投融資環境,拓寬中小企業的投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