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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的指導意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要求,為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據市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大精神為指導,實踐“*”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增加補助、全面覆蓋、鞏固提高”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合作醫療工作的發展,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緩解農民看病難,保障農民身體健康,加快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
二、工作目標
(一)規范和完善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體、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保大病統籌為主,適當兼顧受益面的農民互助共濟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科學的補償機制,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費用控制機制,進一步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完善區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基金制度,資助特困人群、五保戶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對患大病、重病的特困人群、五保戶和大額醫療費用患者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防范農村合作醫療資金運作風險。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區辦區統籌管理模型,2009年實現農村合作醫療常住人口覆蓋率96%以上。
三、基本內容
2009年我區合作醫療工作的重點是提高保障和管理水平,進一步鞏固和完善制度,擴大受益面,讓農民群眾得到更多的實惠。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全區統籌管理模式,由區統一組織,分級實施。農村合作醫療運作年度以2009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農村合作醫療實行一次性籌資,今年的10月至11月為2009年度合作醫療集中宣傳發動、登記造冊、向農戶收款階段,到期未參加農戶,只能在下一年度參加。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農戶收款的工作。12月為資金入戶、統計上報、參合人員名單錄入電腦階段。各街道(村居)必須在12月10日前將農戶繳交的合作醫療資金全部劃入區合作醫療基金收入戶。
(二)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合作醫療。2009年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110元(含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其中中央財政4元、省財政61元、市財政15元、區財政10元、農民每人20元,村集體經濟可量力扶持農民參加合作醫療。
(三)以保大病為主,堅持以收定支、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2009年合作醫療住院補償封頂線定為50000元,補償比例區內70%、區外40%。
(四)擴大受益面,將部分慢性病大額門診納入補償范圍。大額慢性病門診報銷起付線500元,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費用報銷比例為40%,市外門診費用不得報銷,大額慢性病門診最高報銷限額15000元。如既有門診又有住院的,住院和門診總額累計最高補償限額為規定的封頂線50000元。
(五)加強區內新農合定點醫療管理,完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即時補償工作,按要求推行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六)按上級的要求加強信息化管理建設,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化管理。
(七)建立嚴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區級統籌,要按省財政廳、省衛生廳《關于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通知》粵財社﹝2007﹞250號文要求,以區為單位實行專戶存儲,統一管理,封閉運行,各街道建立嚴格的管理機制,確保基金運作安全。
(八)建立和完善區農村合作醫療救助基金制度,合作醫療救助基金用于資助特困人群參加合作醫療,以及對患大病、重病的特困人群和大額醫療費用患者的醫療救助。救助基金以各級財政籌集為主,并吸收社會捐助。
四、具體措施
規范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解決農民基本醫療保障和看病難問題,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實現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服務的目標的重要舉措。各街道、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加大工作力度,鞏固現有的成果,把合作醫療工作做好做扎實。
(一)加強領導、健全管理機構。
要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區已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衛生、農業、財政、宣傳、計劃、民政、審計、社保、街道等部門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局,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具體業務工作。各街道相應成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村(居)委會成立合作醫療管理小組,協助做好合作醫療宣傳、籌資、登記、報銷等工作。
(二)積極做好宣傳和籌資工作。
今年第四季度為農村合作醫療宣傳發動期,全區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以多種形式向農民宣傳合作醫療的重要意義,宣傳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后享有的權益和區合作醫療工作的具體做法,引導農民加深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自愿、積極參加合作醫療。
(三)落實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我區合作醫療按年人均110元的標準籌資,除上級財政扶持資金外,2009年區財政按每年人均10元的標準安排合作醫療基金,同時要安排一定的救助基金和按參合人數人均1元的標準安排合作醫療工作經費,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建立健全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制度。
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基金是農民自愿繳納,政府資助的民辦公助社會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用和管理。合作醫療保障基金統一儲存區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和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登記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公示制度和合作醫療票證、表、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