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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使地震應急能夠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市境內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1.4工作原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政府和相關區、鎮、場、處(以下簡稱鎮),立即自動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市政府負責全市地震災害事件處置的統一領導工作。
市直各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在市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組織實施本轄區地震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
在處置地震災害事件中,要堅持如下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地震應急依靠各部門的密切配合,依靠人民群眾并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依靠和發揮當地群眾、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在處置突發災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與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地震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發生地震災害,經市政府批準,成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武裝部部長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江漢石油管理局副總調度長
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
市民政局主要負責人
市*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發改委、市經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衛生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廣電局、市外僑辦、市臺辦、市糧食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新聞辦、市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武警中隊、市消防大隊、電信營運企業主要負責人。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援救;貫徹執行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和協調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迅速參加搶險救災;組織指導各地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辦公室成員為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員。下設綜合聯絡、震情信息、災情信息、信息、條件保障等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負責與上級指揮部的聯絡,提出具體的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掌握震情監視和分析會商情況;研究制定新聞工作方案,指導抗震救災宣傳,組織信息會;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鎮抗震救災指揮部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負責本轄區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地震監測臺網對地震信息進行收集檢測、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
3.2預警預防行動
市地震局根據省地震局劃定的地震重點危險區,結合我市實際,確定重點危險區域上報市政府。
在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的基礎上,市地震局與省地震局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上級的短期地震預報,做好防震準備。
省政府臨震預報后,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鎮政府應采取應急防御措施,主要內容是: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3.3地震預警級別及
依據地震的緊迫程度,分為3級:“地震重點危險區劃分”對未來一年或稍長時間內可能發生5級以上地震的區域作出劃分;“地震短期預報”對3個月內將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臨震預報”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作出預報。
依據地震的嚴重程度,分為4級:“4.0級至4.9級地震”、“5.0級至5.4級地震”、“5.5級至5.9級地震”、“6級以上地震”。
地震預報由省政府。已經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同時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
4地震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根據《*省地震應急預案》的劃分,地震災害事件分為4級: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6.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的5.5至5.9級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至5.4級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4.0至4.9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1.2應急啟動條件
發生符合4.1.1條所述條件之一的地震災害事件,即啟動本地地震應急響應。
如果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應根據需要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確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的權限:Ⅳ級、Ⅲ級響應由市政府決定,Ⅱ級及以上響應由省政府決定;所有級別的響應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4.2信息報送和處理
4.2.1地震系統的震情速報
我市或臨界地區發生地震,市地震局要及時與省地震局聯系,在10分鐘內將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震級報市政府。
4.2.2災情報送和處理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等。
我市境內地震發生后,震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及時調查了解災情,隨時將初步了解到的災情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震災情的收集、匯總與速報。在1小時內(夜晚延長至2小時)將初步了解到的災情報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并按1、2、6、6、6、…小時間隔續報,如有新的突發災情應隨時報告。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將所了解到的災情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核實災情后,以市政府的名義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廳。
當發現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員時,市臺辦、市外僑辦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2.3震情災情公告
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程序和規定組織震情和災情公告,并適時組織后續公告。
4.3通訊
啟動《*市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保持與災害現場及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實時聯系。
4.4指揮與協調
4.4.1Ⅰ級、Ⅱ級響應
由國家或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地震應急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協助做好災區地震應急工作。
4.4.2Ⅲ級、Ⅳ級響應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啟動《*市地震應急預案》,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應急響應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了解震情和災情,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應急規模,派出現場調查組,負責震情和災情上報,接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搶險救災、醫療救護力量、實施自救行動。組織做好災民疏散、安置以及救災和應急物資運輸。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應急事務。
(2)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鎮政府地震應急響應
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災區所在鎮政府抗震救災地震應急響應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實施地震應急工作。
4.5緊急處置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置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處置。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是:溝通匯集并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動進展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后果;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供電等生命線設施;估計救災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組織建筑物安全鑒定工作;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4.6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組織市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開展災區搜救工作;協同上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的救援行動。
市武裝部、武警中隊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局組織調動*消防部隊撲滅火災和搶救被壓埋人員。
市衛生局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
在地震廢墟中進行人員搶救要按照以下搜索營救程序實施。
現場快速展開:現場快速勘察,設置警戒線,建立救援基地。
搜索行動:展開人工搜索,盡快發現地表或淺埋的受難者;進行犬搜索找尋被掩埋于廢墟下的受難者;對重點部位進行儀器搜索以精確定位。
營救行動:采用起重、支撐、破拆及狹窄場地營救、高空營救等方式,使受難者脫離險境。
醫療救護行動:由先期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實施傷病員的驗傷分類、現場搶救、早期救治和傷員轉送。
現場指揮部對各級各類救援隊伍實施統一指揮與協調。
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后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人員、技術、設備等支援;在救援行動過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工作安排。
各救援隊伍之間要積極妥善地處理各種救援功能的銜接與相互配合;相鄰隊伍之間要劃分責任區邊界,同時關注結合部;區塊內各隊伍之間要協商解決道路、電力、照明、有線電話、網絡、水源等現場資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隊伍之間保持聯絡,互通有無,互相支援,遇有危險時傳遞警報并共同防護。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當地政府視地震破壞情況具體制定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的組織指揮等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市民政局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并安排好災民的基本生活,其他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4.8次生災害防御
市*局指導、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處置地震次生災害事故。
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衛生局、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電信營運企業等單位對處在災區的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危害威脅。
市環保局加強環境的監測、控制。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氣象局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市發改委、質監局、安監局督導和協調災區易于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采取緊急防范和處置措施,有關部門、單位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4.9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將省抗震救災指揮部作出的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的結果,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4.10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地震災害事件發生后,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根據災情,市政府請求省政府組織和動員全省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11地震災害調查與災害損失評估
市地震局配合省地震局向震區派出災害考察與評估隊伍,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宏觀異?,F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情況。市地震局、市民政局配合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
4.12地震災區生命線工程的緊急處置
市建委、市經委、安監局、水利局、交通局、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依據職責分別對可能受損的高大建筑物、電力、通訊、道路、堤壩、橋梁、給排水、燃氣等要害設施進行檢測和安全鑒定工作,視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解除危險,并將處置情況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環保局對可能產生的化學性污染、放射性污染進行調查、檢測,迅速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4.13信息
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執行。
4.14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后應急期的原機關宣布災區震后應急期結束。有關緊急應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當地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5.2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開展救助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和總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建設并完善通信網絡,存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應急救災相關單位的通訊錄并定期更新。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電信營運企業做好災時啟用應急機動通信系統的準備,地震發生后盡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救援資源數據庫,儲存被轄區所擁有的云梯車、挖掘機械、起重機械、頂升設備及特種救援設備的性能、數量、存放位置等數據并適時更新。
6.2.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和有關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運力,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優先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6.2.3電力保障
市供電公司組織盡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障災區電力供應。
6.2.4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市建委、水利局等部門組織力量對災區被破壞的給排水系統、燃氣、熱力系統、公共交通系統以及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功能。
6.2.5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組織市疾控中心、相關醫療機構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市經委、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交通局等有關部門保障、協調災區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緊急調用。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對藥品、醫藥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其他部門應當配合衛生、醫藥部門,做好衛生防疫以及傷亡人員的搶救、處理工作,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
6.2.6治安保障
*、武警加強對政府機關、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監獄等要害部門的警戒。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6.2.7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糧食局、交通局、商務局負責調運糧食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食品等物資供應。
市民政局、*局、商務局、交通局負責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6.2.8經費保障
市財政局應將地震監測、預報、應急、科普宣傳與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及時拔付。
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救災款的發放。
6.2.9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負責建立、完善本級政府應對突發地震災害事件的社會動員機制。江漢石油管理局負責本企業應對突發地震災害事件的社會動員機制。
6.2.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它空地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6.2.11呼吁與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市臺辦、市外僑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呼吁社會提供援助。
市民政局、市慈善總會負責接受國內社會提供的緊急救助款物;市紅十字會負責接受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求助款物。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接待和安排社會提供的緊急救援隊伍。
6.2.12涉外事務
外國專家和外國救災人員到現場進行考察和救災,外國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事宜,由市外僑辦按有關規定辦理。上述人員在潛期間,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接待,并依法進行管理。
6.3宣傳、培訓和演習
公眾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廣播電視、新聞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程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訓: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愿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演習: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本應急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習。
6.4監督檢查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市地震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有感地震應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們感覺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員重傷和死亡以及顯著財產損失的地震。
市地震局地震監測臺接省地震監測信息后,10分鐘內上報市政府,報告震情,同時向震區政府通報。市地震局收集震情與社情,上報市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督導震區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市政府將有感地震發生后可能產生社會影響的情況及應急情況及時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有感地震發生后,市地震局應及時趕赴地震現場,配合震區政府開展地震宏觀調查,調查人員影響、財產損壞等情況,提交現場考察報告。
7.2平息地震謠言
當市內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響時,市地震局要派出專家分析謠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宣傳工作。涉及到的地方政府要及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謠言,做好宣傳工作,將應急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根據情況上報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
7.3特殊時期戒備
在重大政治社會活動期間,市地震局進行應急戒備,組織震情值班、地震監測、震情會商等工作,確定統一的宣傳口徑,并將應急戒備情況適時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