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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治國理政目標,是新時期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將長期不懈追求的社會理想。對于和諧社會的內涵,總書記指出,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應當以促進和諧社會建立作為各項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充分履行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民主是法治的追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與依法治國是保障國家各項事業興旺發達的基礎。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本身的職能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密切相關。檢察機關通過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通過訴訟監督,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嚴;通過檢察建議和司法解釋,促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通過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通過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得到落實。所以,檢察機關的每一項職權,都能體現民主與法制。檢察機關要認真全面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扎扎實實地做好每一項檢察工作,成為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推進器。
二、強化訴訟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要求的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在人民群眾心目中,腐敗和執法不嚴、司法不公是典型的社會不公平,是正義和邪惡的顛倒。公職人員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行為嚴重損害社會公平正義,毒化社會風氣,妨礙經濟發展,誘發不穩定因素,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極大危害。因此,懲治和徹底消除腐敗,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為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所以,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充分發揮查辦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讓侵害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者得到懲處,讓正義得到伸張。在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的同時,加強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研究,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腐敗體系,實現在社會各階層消除特權,平等共享社會利益。另一方面,要強化訴訟監督工作力度,將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執法、司法不公作為打擊重點,緊緊圍繞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四項刑事訴訟監督,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訴、以罰代刑、量刑畸重畸輕、違法減刑假釋等明顯不公的案件,不斷拓寬監督領域,更加注重監督效果,維護司法公正。在監督過程中,要追根求源,嚴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問題,對于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司法人員要嚴厲查處。對于判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案件要依法提起抗訴,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于正確的判決,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訴工作,維護司法權威?!皬娀杀O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主題。通過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要讓人民看到客觀公正的過程,得到體現公平正義的結果。檢察機關要成為維護司法公正的堅強防線,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
三、正確處理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康、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全團結。刑事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也即是保障社會生活的和諧。檢察機關作為刑事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有效打擊犯罪,及時遏制犯罪,努力改造罪犯,盡量減少社會中不良人群的數量,是包括檢察機關在內的整個刑事司法系統乃至全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是檢察機關的重要任務。檢察機關要從創造安全的社會環境的高度出發,對于破壞社會秩序的一切犯罪要從嚴從快打擊,堅持“嚴打”方針,保持對犯罪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盜竊、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犯罪,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的社會治安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要嚴懲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維護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同時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防范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