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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應用分析
一、政府采購方式內容及特點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公平競爭是政府采購為各供應商提供的商業平臺,就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而言,競爭性談判采購要求參與采購活動的有效供應商不少于三家;談判條件不得有歧視性條款;公平對待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及供應商的資質條件審查應嚴格且統一,確保競爭公平。邀請招標的供應商數量的選擇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許供應商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選擇應依據采購項目的技術、工藝或專利權保護、首次制造等原因,貨物和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的情況,或是在原有項目基礎上添購,添購金額不高于原項目合同總價的10%.詢價采購僅適用于采購現成的而非按采購人要求的特定規格特別制造或提供的標準化貨物,貨源豐富且價格變化彈性不大的采購項目。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還采用了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等其他方式。
定點采購通常是指集中采購機構通過規范的程序,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綜合考慮價格、質量和服務等因素,擇優確定一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并同定點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協議,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協議在定點期限內提供貨物和服務。其與其他采購不同之處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購,分批、分次長期地接受勞務服務“或”貨物供應“的特點。
協議供貨作為一種采購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有比較長的歷史。大宗標準化商品的采購者和供應商通過長期商業往來,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商業信用的基礎,采購者同意和供應商通過協議,達成長期供貨合同,為此建立了此種采購方式。在供貨合同中,規定了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供貨期限、付款方式、索賠等條款。其特點主要有四:一是采購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對標準化的,如初級產品、辦公用品、標準耗材等,因為其價格浮動不大,品種規格相對單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業誠信的基礎上。為避免商業欺詐,一般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多為早有雄厚實力和良好商業信譽的大公司、大企業。三是采購合同一般也是標準化合同,其主要條款基本不變,只是采購商品的具體指標略有變化,可以反復使用。四是采購者和供應商可能是一對一地進行協議供貨采購,也可能是一對多、多對多地采購,以形成規模效應、節約成本。它與定點采購相比,更具有適用范圍廣、選擇品種多、價格調整合理等優勢。
二、政府采購方式在各領域中的選擇應用
(一)貨物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此類項目采購模式應以集中采購為主,采購方式應以公開招標為主。另外,對于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小批量(合同總金額不足40萬元)采購急需的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投影機和復印機等,還可采用協議供貨的方式。除采購中心另行組織批量采購外,均應在協議供貨范圍內進行采購,不得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的非中標機型。
(二)工程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工程類項目采購方式應以公開招標為主,其中的材料和設備采購由于產品的繁雜性、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適宜選擇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
目前我國各工程類項目建設招投標普遍采用的是“綜合評估法”,即“綜合評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評標人員的權力過大人為因素干擾中標結果,造成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因此對于大多數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沒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并逐步過渡到“最低評標價法”,以便與國際接軌,并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活動。
(三)服務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分類,采購人采購的服務應包括印刷出版、專業咨詢及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設計、信息技術及信息管理軟件的開發設計、維修、保險、租賃、交通工具的維護保障、會議、培訓、牧業管理和其他服務等各類服務項目。
目前服務類采購主要集中在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及政府機關的公務消費上,其中主要是會議、會務接待及公務用車保障服務,其他服務類項目還未涉及,采購的范圍還很窄。
由于服務類采購項目屬于第三產業,而第三產業的范圍很寬,采購對象具有多樣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長等特點,涉及的采購內容非常復雜,其政府采購的可選方式也是多樣化的。除公開招標外,還有如目前在大連市實行的印刷、車輛的維修、加油等招標投標定點采購。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中都對服務類采購項目做出了規定,但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不盡相同,實踐中多數政府服務類采購項目如會議、公務接待、設計咨詢、信息服務等很多由預算單位自行分散采購,這類采購項目還需要逐步規范。
三、目前采購方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機構,甚至有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方式的應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不規范的地方,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總結政府采購方式應用上存在的問題,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采購方式應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視了采購項目的特殊性和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和情形,忽視了集中采購的規模,造成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項目少、其他方式項目多,集中采購項目少、分散采購項目多。
二是規避公開招標。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首選方式,采購人不得以各種方式回避執行。但在實際中,有的地方采購人受小集團利益或其他因素驅動,將達到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以時間緊、任務急為借口,改為其他采購方式,回避公開采購。
三是采購方式變更不規范。有些采購人對采購方式變更隨意性大,對采購目錄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自行變更為其他方式,既不執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履行審批手續;有的監管部門在審批變更手續時也不能嚴格把關。
四是采購方式混用。有的采購人在某一采購項目中明明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但在招標公告后又向供應商發放邀請函;有的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但在評標時又就某一項內容與投標供應商進行談判;還有的在招標中進行幾次報價。
針對政府采購方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體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難度;采購人員概念模糊,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執法觀念淡薄,缺乏有力的處罰措施。預算單位怕麻煩、圖省事,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決應用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政府采購制度的優越性最終是要通過范圍和規模來體現的,范圍越廣,規模越大,政府采購在加強支出管理、節約財政資金、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以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保護民族產業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認真分析、研究各領域項目政府采購的現狀,探索各類項目政府采購對策,是我們在拓寬政府采購領域、擴大政府采購規模方面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一)嚴格掌握各采購方式適用的范圍和情形
政府采購要首選公開招標采購方式,不能把該方式與其他采購方式等同起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公開招標以外其他采購方式以及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在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必須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二)規范各類采購的操作行為,正確應用各種采購方式
在每個方式的應用上,既要考慮項目的數額,也要考慮具體項目的特殊性,更要考慮各種方式的適用范圍和情形,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規范操作,決不能簡化程序,更不能將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混用,影響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競爭原則的體現。
(三)嚴格監管,保證政府采購事業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尤其是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避免審批中的隨意性,從而使政府采購工作走向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四)對于相同或相近的項目實施合并采購
一方面,可對采購項目實行縱向合并,對不同的采購項目,如產品的類別、性質、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應盡量進行合并。另一方面,對可采購項目實行橫向合并,在集中采購的實務操作中,打破單位、行業甚至地域的限制,實現同類采購項目跨單位、跨行業、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購的規模。
關鍵詞:核電;采購包;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G267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根據國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指示,我國核電產業仍將繼續保持較快發展,而核電設備是核電工程項目建設、運營中的重中之重。核電設備的采購及合同管理情況直接影響到設備的安裝、調試及運行情況,進而影響核電機組的運行情況。
因核電設備價值高、種類繁多、質量安全性要求高以及采購交貨周期較長等特點,采購方需要根據設備的不同特點,在采購和合同管理過程中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才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可靠、高效的進行。設備采購包的劃分對于設備采購工作極為重要,不可隨意確定,需要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設備的各方面情況,仔細研究討論確定。合理劃分設備采購包有助于在采購階段選擇一個合適的供應商,更有助于項目合同管理。
2 核電設備采購包劃分
2.1 采購包劃分原則
采購包是編制設備采購標書的基本單位,一般來講,一個采購包要編制一份完整的技術規范書。設備項目招標采購,可以根據不同的采購方、不同專業、不同實施階段,分采購包、分階段進行招標采購,但不得將必須進行招標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應本著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節約工程造價、保證工期、施工組織科學、控制標段數量、方便工程管理、減少協調的總體原則進行采購包劃分。
在實際的采購中,設備采購包的劃分還應考慮以下內容:
(1)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工程管理模式;
(2)設計院設計管理范圍、設計需求及供貨范圍、技術輸入情況(技術規范書);
(3)市場情況及設備供貨商資質、供貨能力;
(4)設備類型、設備設計制造周期;
(5)設備分級;
(6)成本控制;
(7)相關方的接口等情況。
2.2 核電設備采購包種類
(1)按核電廠區域劃分
一般可分為核島類、常規島類、BOP類、其他。
①核島(nuclear island,簡稱NI)指核電廠中核蒸汽供應系統及其配套設施和他們所在廠房的總稱,核島設備包括:反應堆堆芯、反應堆壓力殼、堆內構件、控制棒驅動機構、蒸汽發生器、主泵、主管道、安注箱、硼注箱和穩壓器、核島內核一、二、三級閘閥/截止閥/止回閥等。
②常規島(Conventional Island,簡稱CI)指核電裝置中汽輪發電機組及其配套設施和它們所在廠房的總稱。常規島設備包括:汽輪機、發電機、除氧器、凝汽器、汽水分離再熱氣、高低壓加熱器、主給水泵、凝結水泵和主變壓器等。
③BOP(Balance Of Plant)指核電站的設施,主要由BX/AG/EL/YA/PX/GA/GB/AC/GL/CB等廠房組成,BOP設備包括:攔污柵、清污機、鋼閘門、鼓形濾網、辦公樓空調設備等。
④其他,如員工宿舍電視等。如圖1所示。
(2) 按專業劃分
因項目公司或采購方、設計院、施工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人員常按專業進行分工,同時供應商也常按行業進行分類,因此一般可分為水處理化學類、機械設備類、電氣設備類、儀控通信類、其他輔助設備等。
①水處理化學類,主要指核電站所涉及的的各類水處理系統、化學設備,如:凝結水精處理系統設備、除鹽水處理系統設備、海水淡化系統設備、電解海水制氯系統設備等;
②機械設備類,如:主機系統(汽輪機、發電機等)、容器、熱交換器、泵、閥門、過濾器、暖通設備、起重設備、消防設備等。
③電氣設備類,如:主變、高廠變、GIS、中低壓開關柜、直流配電盤、不間斷電源、電纜、火災報警設備等。
④儀控通信類,如:執行機構、儀表、分析儀器、通信設備等。
⑤其它輔助設備,如:標牌等。
(3)按設備特性劃分
一般可分為系統類設備、單體類設備。
①系統類設備,指為實現某系統的特定功能,將多種設備組成一個系統,若單獨將其中的單體設備劃分多個采購包,會對整個系統的成套、調試、運行管理產生較大風險。為避免此類情況發生,將該系統作為單獨的采購包進行采購。同時,針對系統類設備,供應商也應具備系統集成供貨能力。對于汽輪機、發電機等設備一般組成主機系統(TG包)。對于水處理化學項目,基本也為系統類項目,如海水淡化系統設備、凝結水精處理系統設備等。
②單體類設備,如:泵、閥門、起重設備等。
2.3 采購包劃分要點
采購包的劃分需結合適用的區域、專業及設備特性以及核電工程情況、市場情況、供應商資質等情況進行劃分:對同類型的設備,若潛在供應商滿足招標采購需要,技術輸入具備條件,可合并為一個采購包。如:常規島和BOP用燈具,可合并為一個采購包。對有較大關聯,但潛在供應商不能全部生產的設備,可適當考慮合并,允許部分分包。如:電動閘閥的本體與執行機構如分開采購,采購方將存在接口配合管理等問題,增大采購和合同執行風險,因此通常合并為一個采購包。
2.4采購包劃分方案的確定
對核電站設備進行采購包初步劃分后,應形成采購包清單(如表1),并經相關單位、部門人員審查確認。在實際的采購中,如碰見特殊情況,可對采購包的劃分進行修改。
3 采購包劃分產生的合同管理問題及解決措施
3.1 采購包劃分不合理可能導致的問題
采購包劃分產生的合同管理問題,主要為分包商問題。核電設備合同管理通常會經歷設計提資、采購、制造、交貨、安裝、調試等過程,可能遇到的問題有提資問題、資金付款問題、制造質量問題、安裝調試缺陷問題等,設備分包商執行的好壞將影響整個項目合同執行的質量和進度。以下舉一個案例進行分析:
某核電廠一期工程采購循環水系統聯絡井電動蝶閥和膨脹節,采購方考慮兩類設備安裝時通過法蘭連接在一起,存在接口配合問題,同時預估膨脹節所占費用比例不高,將兩類設備合并到一個采購包,潛在供應商均為蝶閥生產廠家,且均不生產膨脹節,膨脹節為分包外購,項目監造等級為出廠檢查。
招評標及合同管理階段出現了如下問題:
(1)膨脹節因數量較多,金額占合同比例50%以上。
(2)合同執行期間,分包商通過合同賣方向采購方提交了圖紙,并經設計院確認,明確膨脹節拉桿數量為8根,而出廠檢查時采購方發現分包商生產的膨脹節拉桿數量為6根,與圖紙不符,開具不符合項。
(3)膨脹節交貨時,因合同賣方未及時付款給分包商,分包商一直拖延不發貨,影響項目交貨進度,后采購方多次出面協調才得以解決。
經核查分析,合同賣方與該分包商無合作經驗,合同賣方對該分包商管控失當,未對膨脹節制造過程進行駐廠監造或巡檢,分包商對合同技術要求及圖紙也未做詳細了解,致使該設備出現的問題直到出廠檢查時才暴露。后采購方、設計院、合同賣方及分包商通過計算分析膨脹節受力情況、對比可能采取的處理措施(如二次焊接和割除、照用、報廢重新生產等方式),最終認為6根拉桿也滿足設計需求,同意照用,并關閉該不符合項。
實際采購中,可能會碰見上述以小托大的問題,也可能會碰見某設備因金額少,為方便采購,被放進另一不相關的設備采購包中一并采購,由此導致分包商管理不暢、制造質量無保障、交貨不及時等。
3.2 解決措施
采購包劃分對后續采購及合同執行管理影響較大,因此在設備采購初期就應對采購包進行合理劃分,充分進行調研和討論。避免采購包的劃分不合理一般有以下幾種措施:
(1)采購方采購人員(包括招標機構人員)應有相應經驗,采購初期需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包括對設備價格進行合理估算。
(2)采購方相關人員應對設備有充分的了解,如采購人員不了解設備情況,應與潛在供應商進行充分的技術和商務交流,如條件允許,可以赴制造廠進行源地調研,了解潛在供應商的生產制造能力和市場情況。
(3)對已采購過的項目,應形成經驗反饋,結合以往經驗對后續同類項目的采購工作進行適當調整。如案例中的蝶閥和膨脹節,應分開采購。
對于已經確定采購包的項目,合同管理期間,應注重分包商管理,如分包商管理出現嚴重問題,可能或已經影響工程進度,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①與合同賣方共同安排專職人員赴分包商駐廠監造,催交進度,并注意協調分包采購過程的資金問題,當質量和進度有沖突時,應以保證質量為前提。
②變更取消該部分分包設備,另行采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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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航空結構材料;腐蝕失效;防腐控制
前言:航空結構材料一旦出現腐蝕問題,不僅會對飛機本身性能的發揮造成阻礙,嚴重時甚至會對人民的生命以及財產安全造成巨大的損失,航空航天領域已經認識到了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因此針對航空結構材料的腐蝕問題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防腐控制方法,目的在于使腐蝕問題能夠得到更好的解決。
1 航空結構材料類型
航空結構材料類型主要以各種合金以及復合材料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首先,鋁合金是組成航空結構的主要材料,鑒于鋁合金的優勢,其在承重效果方賣弄較為突出,因此一般被用于航空結構中的承重部分,例如蒙皮等。以蒙皮為例,如果遭遇了鋁合金腐蝕失效的問題,其表面必定會出現脫漆的現象,因此,如發現上述問題,則代表這一航空結構的鋁合金材料有可能已經被腐蝕[1]。
其次,合金鋼也是航空結構的主要材料,其主要被應用于緊固件過程中。這一材料出現腐蝕失效現象主要主要表現在裂紋以及銹層的產生,因此,上述現象可以作為判斷航空結構材料是否存在腐蝕失效問題的關鍵因素。
最后,隨著時代的發展,復合材料開始逐漸出現,并逐漸被應用到了航空領域當中[2]。復合材料的腐蝕問題表現較多,其中滲透以及開裂等均屬于主要表現形式,大量的實踐經驗證明,導致復合材料出現腐蝕失效問題的主要原因一般源于化學侵蝕。
2 航空結構材料腐蝕失效原因
導致航空結構材料腐蝕失效的原因存在很多種,除上述文章所提及的化學方面原因外,還與氣候以及腐蝕環境存在聯系。
2.1 氣候方面的原因
空氣的溫度與濕度以及風雨等自然現象均會導致腐蝕問題的出現。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飛機不得不面臨氣候的影響,久而久之,由于雨水以及風力等的侵蝕,其材料便很容易出現腐蝕失效的問題[3]。
2.2 化學方面的原因
二氧化硫以及酸雨等是導致航空結構材料出現腐蝕失效問題的化學方面的原因。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破壞問題開始越來越嚴重,由此導致的空氣中二氧化硫的增多以及酸雨的出現是導致航空結構材料被腐蝕的主要原因。
2.3 腐蝕環境
腐蝕環境主要包括兩種,一為飛機本身的腐蝕環境,二為飛機在飛行以及存放過程中所面臨的環境。根據飛機的構造,其本身同樣存在腐蝕條件,因此同樣容易導致航空結構材料出現腐蝕失效問題[4]。同時,飛機的航行以及存放的過程中,所面臨的飛行環境以及地面環境也容易的導致腐蝕問題的出現。
3 航空結構材料腐蝕控制策略
鑒于航空結構材料腐蝕失效問題的嚴重程度,必須提出相應的腐蝕控制策略,只有這樣才能將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盡最大可能的減小腐蝕失效對航空結構性能造成的損害,同時也才能避免人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3.1 做好檢查工作
做好檢查工作是航空結構材料腐蝕控制的主要策略之一。在飛機的使用過程中,有關人員必須在固定的時間內這對飛機結構的腐蝕問題展開全面的檢查工作,一旦發現存在腐蝕趨勢,或已經出現了腐蝕現象,必須及時的對其進行處理和解決,以使腐蝕問題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避免其嚴重化,進而對航空結構造成更加嚴重的不良影響。
3.2 重視打磨修復
針對已經發生腐蝕失效問題的部位而言,做好打磨修復工作十分必要。打磨修復工作的完成要在考慮航空結構腐蝕的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完成,要根據其腐蝕的強度對打磨以及修復的力度進行控制。打磨之前必須做好清理工作,這一點十分重要,在清理好腐蝕物質之后,要在此基礎上加深打磨0.05-0.1倍的深度,以徹底闡述腐蝕根源,從而達到提高修復效果的目的。
3.3 加強對腐蝕部位的保護
針對已經發生了腐蝕并完成了打磨修復的部位,要加強養護工作,在這一過程中,做好防腐處理十分必要。從氧化到涂漆再到涂密封膠,上述三個過程是防腐處理的主要步驟,在實際防腐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這一步驟來完成。除此之外,為提高防腐養護效果,保證密封膠等材料的質量也十分重要。
結論:
導致航空結構材料出現腐蝕失效問題的原因有很多種,但無論由何種原因引起,一旦出現上述問題,對于航空結構的性能的不良影響都極其嚴重。為解決上述問題,實施相應的防腐控制策略十分必要,有關人員必須在做好檢查工作的同時,加強對打磨修復工作的重視,并做好腐蝕部位的養護,這樣才能使腐蝕問題得到徹底的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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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務管理現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屬事業單位,相對企業來說,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起步較晚,而且受到傳統計劃經濟的影響,對其財務管理一直沒有企業重視,存在不少問題有待改進。
(一)財務管理體系落后
疾控中心主要通過國家撥款的方式獲取資金,但是國家對資金的使用只是通過預算工作進行管理,不僅導致疾控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弱化,也會使疾控中心產生更強獲取國家撥款的動機來促進自身的發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務管理工作的進行,離不開財務管理體系的完整,因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務管理體系必須跟上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保持其對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其他部門的獨立性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步驟。目前大部分疾病防控機構在財務管理工作中依然沿襲落后的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僅僅靠其本身的幾個財務人員進行草草的備案和管理,極度缺乏一整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務管理體系,這種局面下很難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內部管理及外部的規劃水平。
(二)財務管理認識不足
疾控中心是國家的事業單位,國家對衛生防疫等工作進行撥款的模式,會使疾控中心進行財務管理的活動比較簡單化,此外財務管理的目標要求相對較低,對財務管理認識不夠全面,最終導致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里的財務管理流于形式,未受到應有的重視。現階段,疾控中心的管理人員缺乏對財務管理方面的認識,且對財務管理的認識不夠深入,很多財務管理人員缺乏有效的管理經驗,此外,疾病防控機構未從培養人才等方面,構建較為合理的管理制度。也沒有根據機構未來的發展趨勢制定相應的發展目標,未對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之后的發展做一個詳細的規劃和整理,無法促進疾控中心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
二、基于內控視角下如何開展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財務管理
綜上,筆者已對疾控機構財務管理現狀進行了分析,從中發現諸多問題,分別為:財務管理制度落后、財務管理認識不足,這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疾控機構的有效發展,據此我們必須拿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改善,促進疾控機構財務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筆者將就這些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以下幾點完善措施。
(一)完善疾控機構內控環境
疾控機構的日常管理各環節中到處都有內部控制的痕跡,良好的內控環境是完善的內控制度實現的基礎前提。因此,疾控機構需要嚴格按照實際需要營造出一個優質的內部控制環境,通過內部控制環境的營造促使內控制度實現順利的實施以及有效的實施。要促進疾病防控中心財務管理,就必須對疾控機構內控環境充分優化,首先,在文化建設方面,管理人員應加強與員工之間的構建與交流,通過語言的溝通來產生情感共鳴,以此來促進共同目標的實現。與此同時,管理者應加大內部控制管理力度,可定期開展培訓活動,幫助員工形成一定管理意識,促進整體意識及觀念的有效提升。此外,疾控機構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的需要制定出一系列配套獎懲制度,堅持全體人員一視同仁,獎優罰劣,將激勵作用最大程度的發揮出來,并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單位工作人員對內控制度執行的熱情以及相應的積極性。此外疾控中心財務管理部門應該樹立全方面的科學化財務管理觀念。全方面的科學化財務管理觀念具體指的是指導疾控中心財務管理進行有效實踐的合理價值觀,這也是疾控中心思考財務管理問題的重要起點。
(二)項目經費使用的管控
合理加強對疾控中心資金的管理,才能對資金有效進行控制,最終實現最優化的資金使用率,進而使流動資金產生預期的效果。同時,疾控中心的財務管理部門還應該科學地分配資金,使疾控中心的流動資金和非流動資金的比例適中,進而有效避免資金浪費。對于疾病防控機構而言,項目經費的使用是一項較大的開支,因此加強對項目經費管控力度,有利于疾病防控機構的正常運行。要對項目經費進行管理,應建立一個有效的內控管理條例,其條例的制定應充分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對機構各部門職責進行分工,項目經費內控部門將機構內部經費量予以考慮,并對立項工作提前部署,將內控部門與其他部門充分聯系起來,確保項目信息的順暢。此外,機構還應對加強內控管理力度,將反饋機制應用其中,通過管理小組進行集體決策,并將評價結果向具體人員反饋,以此促進內控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執行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制度
不相容崗位指的是那些由同一個人擔任非常容易出現錯誤行為以及舞弊行為的崗位,同時也非常容易掩蓋工作人員錯誤行為以及舞弊行為的崗位。不相容崗位通常包括:出納職務與收入、支出、費用的核算職務,與債權債務的核算職務,與稽核職務,與會計檔案的保管職務等均屬于不相容職務,應當予以分離。會計核算職務與相應的稽核檢查職務屬于不相容職務,應予分離。總分類賬的登記職務與相關明細分類賬的登記職務屬于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
在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以及構建階段,疾控機構需要確定哪部分崗位滿足不相容條件,之后有效規定疾控機構每個部門跟崗位職責權限實現不相離要求,為不相容崗位跟不相容職位之間可以實現進一步的互相監督以及互相制約,最后構成一個有機的制衡機制。其中,重要崗位的工作需要定期輪換,這是非常必要的。因為輪換崗位的交接可以有效的將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暴露出來,可以有效的強化監督力度,提高了監督的效率,同時提升了工作的質量以及水平。
(四)合理配置財務資金
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參與一個經濟活動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自身經營中資源的各種消耗進行記錄,并進行控制與規劃,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經濟活動交涉時能合理的進行資金的支配,使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有限資源配置得到最大優化,最終達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經濟得到提高的作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職責以疾病防控為主,不以盈利為主,主要依靠國家撥款,因此疾控中心必須合理計劃資金的使用、加強監督工作開展力度,以此實現提高自身服務水平的最終目的。
近年來,在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下,各大企事業單位均開始進行與時俱進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對疾控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人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疾控中心應該積極鼓勵單位里的骨干力量“走出去”,對同行業優秀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參觀以及訪問和各種學習活動,通過汲取成功經驗及失敗教訓不斷的完善自身的財務管理工作,最終促進疾控中心服務水平的全面提高。
關鍵詞:非招標;采購方式;開標;評標
中圖分類號:G35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在我國現階段非招標采購方式是以邀請招標和公開招標之外的招標方式取得貨物、工程、服務所采用的采購方式。在采購金額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工程或者采購項目一般采用招標采購,但在有些特殊情況下,可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另外,在招標限定金額以下的大量的采購活動,也需要明確這種非招標采購方式,本文就非招標采購方式及使用的范圍,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并加以解決,促進非招標方式的快速發展。
一、非招標采購種類及適用范圍
我們所說的非招標采購方式,就是指詢價、競爭性談判和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
1.詢價采購
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詢價采購就是采購人向3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供應商報價,然后在供應商報價基礎上進行比價,并擇優選擇供應商的方式。這非招標采購方式具有簡便快捷的特點,由于詢價采購是比較報價的方式,沒有進行綜合的進行評審,加之詢價采購過程不如招標公開,透明度不高。
2.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詢價采購方式適用采購一些規格、標準統一、技術成熟、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物資,如工程中的電力金具、防鳥刺等材料。這就是說,詢價采購方式采購的物資是現成的,且采購的規格、標準統一,貨源豐富,價格變化彈性不大,比照價格高低就可選到滿意的供應商。
3.競爭性談判
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與多家供應商進行談判,通過廠商競爭,從中擇優選出合格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方式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主動性,采購者容易在競爭性談判中得到自己滿意的結果。但由于競爭性談判采購人有較強的主動權,易滋生權錢交易的不公和腐敗行為。
4.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適用于3種情形,即2次競爭性談判招標失敗的;競爭性談判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競爭性談判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滿足具體要求的;競爭性談判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5.單一來源采購
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單一來源采購,就是從一家供應商處采購,沒有相應的競爭對手。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能夠解決項目急需,保證原有項目一致或服務配套等問題。由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來源渠道單一,供應商沒有競爭力壓力,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處于弱勢,單一來源采購采購價格一般較高。
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3種情形,即單一來源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如一些專利產品和配套產品;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如搶險、救災物資;單一來源采購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從原供應商處采購。
二、非招標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1.非招標采購方式前期準備時間倉促,方式細節不夠完善。多數時候項目單位計劃部門在收到委托文件到安排時間比較緊,沒有充足的時間安排編制技術條件書,研究潛在供應商的參與能力和項目技術復雜程度,有時在各項前期準備不充足的情況下安排非招標采購難免會手忙腳亂,甚至造成一些差錯。
2.非招標采購方式中個別產品技術參數設定過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在編制非招標采購技術標準時,非招標采購項目主管部門更多考慮產品的先進性,只要計劃資金充足,選用較為先進的產品,使個別設備技術參數定的過高,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3.組織非招標采購部門在評審專家的挑選上沒有主動權。由于地區公司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專家庫,組織非招標采購部門在評審專家的挑選上沒有主動權,隨意性很大,使非招標采購風險加大。
4.非招標采購方式中參加詢價的廠商良莠不齊,難以站在同一平臺上比較。詢價就是比價,參加非招標采購方式中詢價的廠商必須在3家以上,而且資質、能力相仿,能夠站在同一個平臺上比較,有可比性。在非招標采購方式實際操作中,有些詢價雖有3個或以上廠商參加競爭,但其中一兩家資質不合格,或產品等級不一致,非招標采購方式中詢價變成了單一來源采購,有違詢價初衷。
5.非招標采購過程還需要進一步規范。近幾年各崗位人員變動較為頻繁,個別新從事物資采購的人員對業務不太熟悉,對各種采購方式不是很了解,非招標采購程序有待于進一步規范,業務水平需進一步提高。
三、充實招標采購方式
鑒于現有法定采購方式在適用情形和供應商數量要求等方面的缺陷,增加法定采購方式已是勢在必行,可以提煉一些實踐中較為常用的非招標采購方式,完善操作流程、明確適用情形后充實到法定采購方式的行列中。
1.逆向拍賣
逆向拍賣也稱逆向競拍,是一種許多潛在賣方競爭最低價的形式。與競爭性談判不同的是,逆向拍賣以供應商的報價作為惟一考量因素,供應商之間進行多輪報價,一次比一次更低,直到供應商不再報出更低價格或采購人滿意為止。逆向拍賣最大的優勢在于供應商之間的價格競爭異常激烈,采購人容易以極低的價格購買到自己所需的貨物或服務。
逆向拍賣方式適用于無須考慮供應服務方案優劣,且采購需求明確、質量判斷方法(或標準)簡易可行的貨物、服務或工程類采購項目。逆向拍賣已經被廣泛應用于企業采購實踐中,當逆向拍賣和電子信息技術有機結合時,其優勢更為明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最新修訂的《公共采購示范法》中,就有關于電子逆向拍賣方式的表述。
2.比選
比選是采購人發出采購信息,邀請多個潛在供應商或承包人就擬采購的工程、貨物和服務提供報價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規則進行比較并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一種采購方式。
采購實踐中,比選已成為法定采購方式之外的有益補充,尤其在工程項目中應用較為成熟。如四川省有關部門就明文規定,招標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達到一定條件時應當采用比選方式進行采購。在招標采購機構、造價咨詢機構、項目管理單位選擇等服務項目采購中,比選也發揮出比較明顯的優勢。
目前各地使用的比選程序還不太一致:有的類似于一個簡易的招標程序,要求方案和報價具有惟一性、一次性;有的則可以進行二次報價或重復比較,與競爭性談判的區別僅在于不能進行面對面的協商談判。因而比選方式在實踐中還處于探索階段,操作流程和適用情形等都還須進一步厘清。
3.競爭性對話
競爭性對話是一種集對話、磋商和競爭為一體的采購方式,一般適用于特別復雜的、沒有現成通用規格標準、采購需求特征暫不明晰、評審標準難以擬定的采購項目。該方式與競爭性談判最大的區別在于供求雙方信息交流時間長、次數多、文件和信息的保密性要求高、采購需求特征需在多輪對話中逐步明晰等。
競爭性對話目前在國內還鮮有應用,但是這種采購方式具有信息溝通充分、采購需求逐步明晰等特點,非常適合于大型的、特別復雜的采購項目,實操優勢明顯。
四、關于政府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思考
目前對于政府采購的非招標方式主要依據《政府采購法》進行規范,但《政府采購法》以及后續出臺的各種法令主要針對招標采購進行規定,對于非招標采購在近10年的時間都沒有詳細的規定,以至于采購單位在采用非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時,程序不統一、規則不明確,存在許多不嚴謹的地方。在此背景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74號令”于2013年10月28日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74號令的出臺將彌補政府采購對于非招標方式采購政策的空白。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物資采購過程中,非招標采購和招標采購一樣,有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有效的解決其存在的問題,強化非招標采購方式,在適用范圍和操作流程都有嚴格的管理規范,確保非招標采購的順利實施和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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