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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的視角看,影響建筑安全涉及到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1)組織機構根據考慮項目的規模、結構以及實施的時間、地點、參加者、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由于項目的獨特性,不同的項目應設置不同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的影響因素包括方方面面,從政府的角度看,影響施工安全的組織機構因素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員工參與度。(2)施工管理建筑施工中的許多作業都需要在高處進行,如腳手架鋪設、塔吊運行、外墻粉刷、管道施工等,由于施工企業的項目眾多,每個項目不可能都由企業集中管理,更多的時候是受制于管理人員數量有限。(3)法律法規我國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體系以《勞動法》、《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為核心。總體上看,《安全生產法》是第一部系統規范安全生產領域的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它的誕生標志著政府對安全的重視力度加大,是安全生產領域最基本的一部法律法規。(4)監督制度目前我國建筑安全執法人員的水平難以滿足要求。而且社會對建筑法制的重視程度不夠,同時由于地方政府和企業存在利益勾結,導致很多本來應當依法行事的事情轉而采用行政的手段來解決,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以上四個方面主要是針對政府所建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的改進,而評價機制則用來對整個體系進行整體的評價,如果評價等級偏低,說明該管理體系建立的結構、流程以及智能分配出現問題,應當及時予以改進。該機制的建立,對于完善政府管理職能,促進整個管理體系的整體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該指標包括績效評價和系統性評價兩個部分。
2建筑安全法律及監督指標體系構建
我國建筑安全法律體系分為六個層次,最高層次為憲法,也是我國的根本法。其他包括國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等。2002年我國頒布《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建筑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的法律體系。從我國當前建筑業發展速度快和建筑安全事故頻發的現狀看,需要大規模地推行建筑安全監督體系,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自身發展為前提進行體系的構建。我國建筑安全監督體系的發展歷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強制階段、引導階段、自覺階段。我國目前實行以政府為主導,組織一個強有力的高素質的項目監督管理班子,妥善處理好安全與質量,進度及效益的關系。通過與美國、英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安全法律和監督體系還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包括:(1)法律的系統性較落后,很多機制不夠完善;(2)建筑安全規章制度存在重復的現象,執行效率低下;(3)機構獨立性較差,安全管理存在嚴重的問題;(4)各級機構的監督職能不明確;(5)層級監督缺乏統一、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6)缺少獨立第三方專業性監督。本文正是以建筑行業的發展現狀和行業安全安全管理政策導向作為背景進行研究,通過對目前建筑安全法律及監督體系的研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借鑒發達國家政府安全管理經驗,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建立我國建筑安全法律與監督指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為政府安全管理和監督建筑業提供一個參考[8]。根據上一節的分析,建筑安全的影響要素歸結起來主要包括四點,也即建筑安全的四維影響要素,包括組織結構、施工管理、監督制度和法律法規。每一維度的要素由包含若干的二級指標,共16項。這16項因此構成了建筑安全管理評價的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3評價因素方法研究
下面我們利用指標體系,借助層次分析法來具體評價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借助層次分析法來具體評價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驟。
4綜合評價
在表1所示的層次分析模型中,首先要對每一層各個因素相對重要性給出判斷,邀請有關專家進行打分,然后由公式計算出結果。一致性檢驗:一致性檢驗是判斷矩陣構建是否科學合理的最有效的途徑,而有效性的判斷則需要統計學當中的CI指標,由表3計算得知,當CI<0.1的時候,就認為判斷矩陣具有讓人滿意的一致性效果,說明權重系數的分配是比較合理的;否則就必須調整判斷矩陣,直到取到滿意的一致性效果為止。本文僅列舉判斷矩陣A-B表,其他判斷矩陣不再一一列出,根據個個判讀阿奴真計算,并對比一致性指標RI,RI在每個指標層的一致性判斷值都是小于0.1,即滿足了矩陣的一致性,構造的模型真實有效。
5評價結果
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和“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及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積極做好《轉發市住房城鄉建委轉發省建管局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關于立即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和《關于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普及安全生產知識,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社會氛圍,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部署,結合我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緊緊圍繞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結合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能知識,增強企業主體安全責任意識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為完善企業自控、社會監理、輿論監督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思想保證和輿論支持。
二、活動主題
重在落實。安全責任。
三、組織領導
決定成立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為加強對本次“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建設局局長張偉標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建設局副局長童轉苗同志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建管科、法規科、質安站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科,負責牽頭實施、指導、監督、協調等具體事項。
四、活動時間
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日定于月份的第二個星期日
五、活動內容及分工
安全生產月”期間,為推動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深入開展。相關工作任務和活動分工如下:
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任務
1動員布置“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相關的工作任務(月底以前)
開展安全生產咨詢、發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讀本等各類安全教育資料(2組織“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活動日。
組織開展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檢查,3按照《轉發市住房城鄉建委轉發省建管局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要求。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非法違法行為(6月上旬開始)
4按照《關于立即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開展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專項檢查工作(月上旬)
5舉辦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班(月中旬)6按照《關于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繼續組織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專項檢查(月下旬)
二)各施工、監理企業應開展的相應活動
召開動員大會,1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并督促所屬項目部、工程監理部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
2企業應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內部制度和技術文件進行清理。對照近年來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等規范標準對企業原有的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書等進行修訂和完善。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完善
Abstract: Security is the life and property to love and respect,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each individual, but also can improve social production efficiency,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to escort the emperor convoy. Therefore,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security is very important, project safety work is the focus of the work of social security, to strengthe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s very necessary to research, it has the very strong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 perfect
中圖分類號: [TU761.6]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1.構建政府為主導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環境
1.1完善層級監督機制,引進其他外部監督體制
針對當前層級監督存在的問題,按照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層級監督制度和有關安全機制的建設,嚴厲行政層級監督的工作,引進其他的外部監督機制,保障我國的《行政許可法》有效實施,實現我國建筑安全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所發揮獨特的作用。同時通過完善層級監督考核指標體系,促使建筑安全層級監督的完善,以加強對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結構的制約,確保不論是層級監督還是外部監督,都有據可依和標準的統一,加強我國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1.2建立健全法律機制,推動市場正常化發展
認真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哪些建筑法規需要完善,并將這些需要完善的法規分類,分析這些法規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從而為完善我國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提供依據和途徑。于此同時,還應該加快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和完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建筑安全規章制度,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對不適合本地區的進行修改完善。在完善這些法律法規的同時還要加強執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規,還要依靠強有力的執法力度,這樣才可以保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我國建筑市場健康發
展。
1.3加強建筑安全監督管理中介機構的發展
隨著建筑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開始由政府監管向市場監管轉變,這些年來監督性質、內容和方式的不斷調整,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已經成為以第三方簽證審查,并承擔主要責任的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應得到持續、健康、有序地建立和發展。同時,政府的監督對保險服務機構等服務機構起到了督促作用,投保單位對保險公司委托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安全咨詢服務,這就能夠發揮我國社會各界力量,加強日常現場安全管理的力度,大大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和頻率。政府建筑安全監督管理主要目的就是把社會各界力量引入安全生產的監督機制中,對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系進行完善,引導這些中介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提高了建筑安全生產整體管理水平,開創我國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新局面
1.4確立建設單位為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承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有必要對建設單位在項目安全實施過程中的地位及責任進行確定和研究,對現有的建設單位的管理辦法提出補充和建議。首先應該明確我國建設單位的責任,對其重新進行定義,建設單位應該是建設項目管理的總集成者,建設過程中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實現建設項目目標的直接責任人。其次,對建設單位的管理范圍和任務進行規范,明確建設管理實施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組織和管理任務。再次就是針對我國現階段的安全管理狀況,對建設單位提出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明確建設單位的職責權益,對其資質進行管理,規范建設單位的合同管理。針對建設單位的管理人員制定一整套評價標準,對建設單位的管理人員進行資格認證,提高建設單位的管理水平。
1.5優化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為了能夠體現對項目實施監督管理這一思想,同時強化建設單位建設管理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在向建筑施工企業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A證)的同時,以建設的項目為單位,對建設單位發放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許可證(B證)。制定相對應的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把項目作為對象監督,在建設項目出現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安全要求時,吊銷向建設單位所發的B證。如果施工單位有若干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吊銷向施工企業發的A證。
通過這一深化的許可證制度,對建設單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督促的作用,然而,通過改變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對象并不僅僅是改變項目安全責任的承擔者;這是為了通過對該制度的實行和推廣,激發建設單位對安全管理中自身安全責任的意識,提高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積極性,從而在項目中發揮其對安全方面的組織和管理作用。
1.6擴大安全監督隊伍,加強對監督隊伍培訓
在現有的監督體制下,對安監站的人員進行擴充,滿足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每個監督人員監督工程不可以超過3個,以提高其辦事效率。對從事監督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再教育,不斷灌輸新的安全管理理念。同時通過對安全監管人員的增加和素質的提高,讓監督人員定期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這樣也可以改變施工現場,安全教育不進行或很少進行的現象。
2.優化建筑企業安全管理
2.1以業主為安全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探討
建設單位為項目直接責任人,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主要應該承擔三方面的組織和管理任務,在項目立項階段的決策管理、項目實施階段的管理和項目投入使用之后的實施管理任務。只有對這三個方面的任務進行規范化、集成化的管理,才可以讓項目安全管理機制良好的運行。
在項目的決策階段,建設單位主要的是以投資者的身份,承擔項目立項的決策,這一過程的管理任務可以讓其管理人員完成,并非需要專業人員參與。在項目實施階段,由于建設項目比較復雜,是對項目全壽命周期影響最大的階段,建設單位應該承擔該項目的組織和管理任務,整個階段必須由專業化人員完成,這些人員可以是建設單位員工或委托的專業機構人員。在項目運行和使用階段,建設單位要對項目進行日常的維護工作。
2.2加大施工企業安全投入監督,安全款支付優先于進度款
對安全生產經費的監督是落實安全實施的重要措施,現有的安全管理費用是直接由建設單位發放給施工單位,缺少有效的監督機制,安全款一般跟進度款一起發放,施工單位由于資金的匱乏,往往將安全款當成進度款使用,因此,本文建議設立安全生產經費的專門機構,由監督人員負責該項安全款的使用情況,主要是將安全款落實到安全防護上去,同時保證安全款的經費在項目開工前全部落實到位,保證安全款優先于進度款發放,由監督人員監督檢查安全款地落實情況。
2.3改變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方式,以企業出錢政府主辦的方式
現有安全教育存在漏洞,施工單位對安全教育不重視,很少或沒有進行安全教育現象比較嚴重,有的員工上崗以來一直沒有安全教育培訓,因此針對這一現象,本文設想通過施工單位出錢,政府代辦的方式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教育培訓,政府定期對每個工地進行巡回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教育知識,這樣不但節約安全教育經費,而且彌補施工單位不進行安全教育的漏洞,同時也可以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平常的安全教育。
2.4完善獎勵機制,調動員工的安全管理積極性
在施工管理中設立安全管理獎勵經費,對每個月安全管理較好的班組、管理人員進行獎勵;同時對那些安全管理工作做的不好的班組、管理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這樣就可以建立施工管理內部的安全管理競爭機制,調動各個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的安全積極性。從而變被動的去管理安全,為施工人員主動地去改善安全。
參考文獻:
[1]李鈺.建筑施工安全[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以“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為重點,緊緊圍繞20__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結合建筑行業安全生產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能知識,增強企業主體安全責任意識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為完善企業自控、社會監理、輿論監督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促進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提供強有力的精神動力、思想保證和輿論支持。
二、活動主題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本次“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建設局局長張偉標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縣建設局副局長童轉苗同志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建管科、法規科、質安站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科,負責牽頭實施、指導、監督、協調等具體事項。
四、活動時間
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個星期日(6月12日)。
五、活動內容及分工
為推動全縣建筑行業“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深入開展,在“安全生產月”期間,相關工作任務和活動分工如下:
(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機構的工作任務
1、動員布置“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相關的工作任務(5月底以前)。
2、組織“安全生產月”宣傳咨詢活動日,開展安全生產咨詢、發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讀本等各類安全教育資料(6月12日)。
3、按照《轉發市住房城鄉建委轉發省建管局關于立即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的要求,組織開展建筑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6月上旬開始)。
4、按照《關于立即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的要求開展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專項檢查工作(月上旬)。
5、舉辦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總監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培訓班(6月中旬)。
6、按照《關于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繼續組織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專項檢查(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監理企業應開展的相應活動
1、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并督促所屬項目部、工程監理部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的各項活動。
2、企業應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內部制度和技術文件進行清理。對照近年來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等規范標準對企業原有的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書等進行修訂和完善。
3、召開一次企業安全、技術、生產等職能部門和在建工程項目經理參加的安全生產形勢分析交流會,查找薄弱環節,交流管理經驗,解決1-2個企業和現場安全管理中較為突出或共性的實際問題。
4、結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開展“安全生產月”專題宣傳活動,在建筑工地營造安全生產氛圍。企業應組織項目部要做到“六個一”,即出一期安全宣傳黑板報、張貼一套建筑安全宣傳掛圖、布置一組“安全生產活動月”宣傳橫幅標語、放映一場安全教育電影、開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知識競賽。
5、開展一次專題培訓教育活動。企業相關負責人、項目經理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教育為內容,強化其企業自控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以安全職責、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為內容,提高其安全生產業務水平;一線作業人員以企業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自救知識為內容,增強其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意識;項目總監、安全監
理人員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寧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試行)》以及安全監理職責為內容,落實其社會監理的安全生產職責。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所有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并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消除。
六、活動要求
(一)各科室、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寧海出發,嚴格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寧波市房屋建筑施工領域進一步深化“文明施工”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精神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要求,成立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組織機構,精心策劃、周密安排,貼近實際,扎扎實實,強勢推進“安全生產月”活動。
(二)局辦公室、建管科要下大力氣,抓好宣傳發動,緊緊圍繞“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主題,充分利用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新聞媒體,組織開展知識競賽、演講、電影活動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使廣大群眾和建筑業從業人員人人知曉、自覺參與“安全生產月”活動,要做到“四到位”:部署到位、發動到位、經費到位、效果到位;三有:有專題動員、有橫幅標語、有專欄專版;二開展:開展應急培訓、開展糾違檢查;一好轉: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同時,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宣傳,在全縣建筑行業營造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制度的氛圍。
【關鍵詞】建筑安全;存在問題;策略;
前言
人類為了生活和生產的需要,自古迄今無時不在進行各種工程建設。建筑業固有的特點決定了其管理難度較大,且具有危險性。據統計,建筑業的生產事故頻率、災害率要高于全國各行業的平均水平,每年建筑業生產事故傷亡人數占全國生產事故總傷亡人數的25%。頻繁和嚴重的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影響了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因此,建立切實可行的現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勢在必行。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城鎮化速度的不斷加快,建筑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安全意識較弱的農民工也越來越多,但我國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較發達國家一直相當薄弱,這就使得建筑業安全管理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因此,我們要借鑒發達國家先進的建筑安全管理經驗,深化我國建筑安全工程管理的改革,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從而改善建筑行業工人的工作條件,保護其人身安全。
一、建筑工程安全的重要性分析
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關系,而不是對立的、矛盾的關系,安全與生產的統一性表現在:一方面指生產必須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進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工作方針,但現在仍有許多企業對安全生產不夠重視,安全投入不足,主要體現在項目領導在項目管理的同時,沒有認清安全與企業效益的關系。建筑施工企業在完善企業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應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創造效益,創建優良工程,提高市場競爭力。因此,安全生產管理是施工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保證。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與內涵
建筑安全管理與控制的目的首先是避免或減少人員的傷亡及職業病;第二是使設備、工具、材料等免道毀損以及保障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維護社會經濟的發展:第三是消除或減少環境危害和工業污染,使人的生存條件免遭破壞,促進人類整體利益的增大。建筑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領域的具體應用,它包括宏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和微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兩個方面。宏觀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組織、法律法規、執法監察等方面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它是一種間接的管理,同時也是徽觀管理的行動指南。微觀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直接參與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筑企業、業主或業主委托的監理機構、中介組織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計劃、實施、控制、協調、監督和管理。微觀管理是直接的、具體的,它是安全管理思想、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標準指南的體現。
三、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問題分析
1、政府管理部門監督力度不夠。第一,政府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手段陳舊、單一,對應依法納入監管的項目未實施有效監管,基本上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第二,企業資質管理標準偏低,安全一票否決制難以兌現。一方面現行的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中對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夠明確具體: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資質審查把關不嚴,企業晉升、年檢沒有與企業安全生產狀況掛鉤。第三,執法不嚴、安全事故調查不按程序執行、處罰不嚴的現象較為普遍。第四,建設系統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還不完善,人員不足,經費無正常來源,安全生產管理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現象比較嚴重。
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完善。我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出臺時間尚短,對其有效實施還需要一個過程,大部分地區的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尚未建立,給依法監督管理造成一定困難。
3、缺少對人員管理的重視。傷亡事故統計分析表明,建筑生產中的大量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在這些可以避免的事故中多數是由于人為錯誤造成的,因此對人的管理應當是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方面。
4、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我國的建筑安全理論研究非常薄弱,致使建筑安全管理不科學、隨意性大、成效低,沒有適合市場經濟的建筑安全管理法規體制;同時對查出的隱患和發現的問題缺乏認真細致的研究分析,缺乏有效的、針對性強的措施與對策,致使安全監管工作時效性差,同類型安全問題大量重復出現。
5、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人員素質不高。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民工大量涌向市場進入“門檻”低的建筑業。目前,建筑業從業人員達4000多萬人,其中80%為農民工。不少農民工未經培訓教育就上崗作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因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難以瀟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6、分包制的不完善導致管理不善。目前,建筑業的許多高資質企業都己轉變成純管理型的企業,雖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并無過硬的勞務施工隊伍。另一方面,建筑企業在激烈的競標中,為拿到工程不得不壓價,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往往不充足,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給安全管理的實施帶來了困難。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對策分析
1、加強培訓和考核制度。企業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考核不通過者不能上崗,考核制度與生產相結合。同時,實行安全責任制,責任到個人。并集思廣益,聽取員工對企業安全管理的意見,不斷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2、進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我國雖然己制定了《建筑法》、《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應進一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以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上落實建筑活動各方的安全責任,增加各方對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是降低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各個企業也應根據自身相應的情況,以國家法規為墓礎,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發展的規章制度。
3、加強政府的監管力度。政府應加強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改進陳舊的監管措施,發展新的監管模式,政府可組織專門的建筑安全監管協會,并行使以下等職能,政府并應提供部分的經費。其他由各成員單位負責提供。①對相關企業進行定期檢查,并公開檢查結果。②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③對已發生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注意事項。④定期開展安全預防會議。⑤推進施工現場安全循環。⑥監督并規范企業的分包制度,
4、規范建筑防護用品管理。國內個體安全防護用品市場秩序較為混亂產品質量低劣,已成為導致建筑安全事故多發的元兇,因此,規范市場、提高質量迫在眉睫。目前我國個體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和普通兩種,對特種防護用品是實行強制許可證制度,而對普通防護用品則是進行一次性質量檢測管理。建議對建筑防護用品管理全面實行強制許可證制度,以遏制假、冒、偽、劣建筑安全防護用品的泛檻。
五、結語
安全將是人類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永恒主題。基建企業保持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是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為使我國經濟能夠持續穩定快速發展,每一位管理者和生產工作者就必須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嚴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管理真正成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重要力量。
參考文獻
[1]李光舉,試論建筑安全管理與控制,信息科學,2008,
[2]蔡毅飛,分析建筑安全管理的現狀及控制措施,工程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