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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負責受理全市企業和城南、城北所轄區內個體戶的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含變更、延續、注銷、補辦)、申請材料的書式審查和許可證發放工作,窗口受理人員均為食品流通許可受理人員,各類食品經營主體許可申請原則上由相應的登記受理人員負責受理,現場核查由城南、城北所依據中心窗口簽發的現場核查通知書自行組織實施,并按時反饋給中心工商窗口。*、*、*、*所負責受理各自轄區內的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含變更、延續、注銷、補辦)、申請材料的書式審查、現場核查和許可證發放工作。
局消保科負責對食品流通許可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督查。各許可發放機構(駐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和*、*、*、*工商所)要及時向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告知函》,做好工作銜接和新證暫緩發放的解釋工作。
二、發放原則
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按照“統一窗口、集中受理、屬地管理、先證后照”原則實施。
三、發放對象
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的,均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相應法定證照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同一食品經營者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地點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自制食品,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對與其他監管部門職責可能有交叉的許可申請事項(例如前店后廠、現做現賣等形式的經營主體),暫緩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做好解釋說明,待政策法律明確后依法辦理。
四、發放條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的條件、程序、管理等依照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44號)操作。
食品經營人員需提交的健康證明由疾控中心或鄉鎮中心醫院等具有開具健康證明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
五、許可證及相關文書
許可證正副本由省局統一印制并下發。申請書等相關文書從市局政務網下載,待省局明確后再印刷。現階段可適量打印。
六、許可證監管
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過渡期內,對應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的經營戶,可以以行政建議、行政告誡等行政指導形式先行予以規范。
七、基礎數據建檔
許可證申請所有表格、提供的相關材料各受理窗口應指定專人統一保管,表格內所有信息應該填寫齊全,實地核查時需留存經營場所外景與內景或倉庫等照片至少2張以上,目前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以便以后許可證登記軟件下放后的數據補錄工作。
八、其它
我區現有食品集中交易市場52家,從分布上來看,市場分布密度與居住人口密度是成正比的。昌平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在城北街道、回龍觀、天通苑、沙河、北七家等地區分布較為集中。從經營狀況上看,52家市場中有45家市場處于正常營業狀態,有2家市場雖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已不從事食品經營,有5家市場處于停業狀態。從經營項目上看,在45家開業市場中,有34家市場仍保留農貿市場形態,以經營食用農產品(包括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為主。其余11家市場已無農貿市場形態,而以茶城、百貨市場、超市形態存在。從經營條件上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體現于市場硬件設施陳舊,環境臟亂,經營戶私自搭棚,亂拉電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不足,無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等方面。
2監管難點
2.1市場準入門檻低,軟硬件設施發展滯后目前,市場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市場自籌與財政撥款,但相對于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缺口來說,仍是杯水車薪,導致市場的發展遠遠滯后于城市建設。部分市場保潔人員少,清掃頻率低,導致市場環境臟亂差,直接影響到所銷售食品的儲存條件,進而影響食品質量。另外,市場內經營主體復雜,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識、文明意識等普遍偏低,對食品安全問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存在躲避和應付的心理,使得監管部門事前介入和事后監管的難度增加。
2.2市場主辦單位食品安全意識有待提高通過對市場進行走訪,我們發現,市場主辦單位的食品安全意識均有待進一步提高。經過前一階段我局對市場主辦單位的業務培訓,大多數主辦單位已經履行了部分職責,例如督促場內食品經營者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建立場內經營者臺賬、完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公示等。但其他一些要求尚未嚴格落實:①未按要求建立場內經營者管理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②對場內經營者所銷售的鮮肉、散裝熟食、豆制品等高風險食品購進來源不掌握;鮮肉零售市場未與供貨商簽訂“場廠(地)掛鉤”協議或審核供應商資質;③未切實履行指導并督促場內經營者按時索證索票并記錄購銷臺賬的職責;未定期查驗場內經營者的臺賬及購進票證;④未指導并督促散裝食品經營者配置與其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保溫、保鮮、保濕、防塵、避光、防塵、防蠅等必要的設備設施,未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
2.3市場內的現場制售問題大多數市場內均存在現場制售商戶,經營項目主要為饅頭、大餅、糕點等主食。但各經營戶《食品流通許可證》所載明的經營范圍是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絕大多數沒有現場制售項目。也就是說,目前市場內現場制售商戶未經許可從事經營現象非常普遍。另外,現場制售項目由于市場管理不到位、硬件不達標、衛生臟亂差、商戶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等原因,極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中的高風險項目,也是我局監管的重點與難點。
3監管措施與建議
3.1嚴格核查標準,助推市場發展為全面提升市場經營環境與秩序,我局在現場核查過程中,嚴格執行《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與《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規范》的要求,對市場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場地環境、場內布局、設施設備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達不到核查標準的,一律不予通過。對于較早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軟硬件較為落后的市場,我局將新的準入標準貫穿于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要求市場逐步改進。經過一段時間的規范,轄區市場軟硬件升級已基本完成,整體素質得到了有效提升。
3.2廣泛教育宣傳,強化市場主辦單位管理職責集中交易市場是食品經營者開展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場所,也是極易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重點監管區域。集中交易市場里的食品經營者具有經營規模小、流動性強的特點,這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經營者往往一跑了之,或者由于規模小,難以承擔巨大的賠償責任,使消費者的損失難以獲得補償。而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是管理者,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食品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是入場食品經營者最直接的監督者,能夠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難以發揮的監管作用。2014年,我局先后組織多次全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培訓、市場內食品經營戶培訓及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制發市場管理制度、食品經營者告知書等相關宣傳材料1萬余份,全面提升了食品市場從業人員素質。同時,以案說法,以現實辦理的案件為例,對市場主辦單位及食品經營者進行教育,提高守法意識。
3.3加強對市場內現場制售的監督管理嚴格準入標準,嚴控市場內現場制售數量。對市場內商戶的現場核查工作,我局嚴格按照《北京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京食藥監食餐〔2013〕3號)、《北京市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京食藥監食餐〔2013〕4號)中關于現場核查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未達到標準的堅決不予通過。對許可到期申請延續的,要求主辦單位和商戶按照新的標準進行升級改造,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不予延續。
3.4加大場外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在利益的驅動下,場外非法交易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給群眾的飲食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因此,應進一步加強與農業、城管、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密切合作,針對豬牛羊肉屠宰、運輸的高峰時期,采取市區執法聯動、部門協調配合、進京路口蹲守跟蹤、非法交易點圍堵查扣等多種方法,加大對兩大鮮肉批發市場周邊地區、路邊及出租屋內從事非法交易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綜合利用各項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確保食品安全。
一、嚴格規范食品市場質量準入行為,切實監督食品經營者把好食品進貨關。
(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食品進貨查驗義務。監督食品經營者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1、監督經營者對購入的食品查驗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和許可證件,并由食品經營者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照復印件備查。
2、監督經營者按食品品種和批次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明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由食品經營者留有供貨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備查。
3、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者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或批發記錄義務。
1、監督食品經營企業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票據,并按照供貨商或進貨時間等標準,將載有記錄內容的票據統一規范裝訂或者粘貼成冊。臺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監督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可將有關資料復印件留存所屬相關經營企業備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聯網備查。
3、監督食品批發企業按照每次批發食品的情況如實制作批發記錄臺賬,記錄應當包括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臺賬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食品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進貨或銷售記錄臺賬。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積極鼓勵引導食品經營者采用和創新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和方式。
1、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經營者依法對查驗的許可證件、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以及建立的進銷貨臺賬,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實行計算機管理。
2、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檢。
3、鼓勵和引導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和有條件的食品經營企業與食品生產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機制。
二、嚴格實施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切實維護食品市場秩序。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突出檢點,強化監管措施,切實做好食品質量監管執法工作。
(四)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經銷的食品,其來源與供貨方的相關合法資質證明是否一致,食品經營者是否按照食品標簽標注的條件貯存食品、是否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經銷食品的包裝標識。檢查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進口食品標簽標明的事項是否符合法律、標準的規定。
(六)依法監督檢查食品市場開辦者履行義務。檢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是否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法定義務,是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七)依法監督檢查食品經營者的自律情況。檢查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是否履行了查驗義務,是否進行查驗記錄、質量承諾,是否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退市等。
三、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分類監管,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八)依法加強對預包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預包裝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項目。監督食品經營者銷售標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預包裝食品;監督食品經營者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九)依法加強對散裝食品經營的監管。對散裝食品,重點監督食品經營者在貯存散裝食品時,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在銷售散裝食品時,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在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時,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十)依法加強對進口食品經營的監管。對進口食品,重點監管其質量合格證明、生產日期、保質期、進口相關手續等項目。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沒有中文標簽或中文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進口食品。
四、嚴格監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退市,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經營者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主動退市的義務。監督檢查經營者是否對被告知、通報或者自行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特制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培訓教育實施意見。
一、培訓目標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精神及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的實施意見,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注重貼近基層、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加快實施《綱要》及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部署的重點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經營戶從業素質,促使食品經營者牢固樹立第一責任意識。
二、培訓對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范圍內的食品流通環節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本實施意見所稱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從業人員是指經符合要求的培訓考核機構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在食品經營單位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及從事食品流通經營工作的人員。
三、培訓要求
1.食品經營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規模和范圍,應當配備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鼓勵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通過培訓考核合格擔任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培訓。
2.食品經營單位依法配備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業務。
3.各類食品經營單位負責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
4.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堅持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制度。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6.食品安全管理員有接受食品安全法律和其它相關知識培訓的權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有義務支持該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并為其學習活動提供便利。
7.食品安全管理員及從業人員參加組織的培訓,必須遵守培訓紀律,不得缺課,食品安全管理員須每年參加由培訓和考核機構統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更新培訓和考核。
8.根據各直屬局(分局)轄區食品經營市場主體數量,各單位2012年的最低培訓戶數如下:常熟局、張家港局,各5000戶;昆山局、吳中局,各3500戶;吳江局、相城局,各3000戶;太倉局、高新區(虎丘)局,各2000戶;滄浪分局、平江分局、金閶分局,各1000戶。根據局下發的2012年度考核細則,各單位的食品經營培訓教育工作將列入年終考核。
四、培訓組織和機構
1.工商局食品監管處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及所有的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
2.動員食品經營者成立市食品流通行業協會,具體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3.工商局食品處和市食品流通行業協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食品安全管理員及食品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做到“教員統一、流程統一、材料統一”,并組織對培訓對象進行測試,確保培訓質量。
4.食品安全管理員及食品從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工商局食品處和市食品流通行業協會另行制定。
五、培訓內容
食品安全管理員及從業人員培訓大綱和考核要求應當包括與該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和專業知識以及禁止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添加濟的規定等。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通報有關情況,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經驗,收集檢查各單位綜合自查情況等。培訓大綱和考核要求由工商局和市食品流通協會另行制定。
六、培訓方式
1.初次申請時培訓。在食品經營者申請流通許可時,由受理人員一次性告知應具備的條件,加強事前行政指導,分發宣傳手冊供申請人學習,直觀了解從事食品經營的要求。
2.頒發證照時培訓。在頒發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時,受理人員應當告知申請人領取食品經營進貨查驗臺帳,并就如何規范裝訂進貨憑證作示范,并再次提醒經營者應規范經營行為,提高自律誠信、守法經營的意識。
3.定期組織集中培訓。組織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主要從業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科學知識和行業道德倫理的集中培訓。多方對食品經營者持續加強業中教育,注重培訓的長期性,并系統反饋培訓效果。
4.巡查監管時培訓。日常巡查既是對經營行為的檢查,也是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要把宣傳教育貫穿于巡查工作中,并借助年檢、驗照等時機,加強宣傳《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擴大宣傳影響。
5.依托網絡培訓。充分利用“食品流通網”網絡平臺,采取網絡遠程培訓形式。實行個人自學與集中收看相結合、自主練習與網上考試相結合、網上答疑與交流互動相結合。為確保培訓取得成效,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后,采取網上隨機抽題組卷方式進行考試,檢驗學習效果。同時,通過網絡不斷地向經營者傳遞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及信息,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提示。
6.與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培訓。對外與衛生、食藥、質監、農林等部門聯合,發揮多層面、專業化培訓效用;對內將食品業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合同監管、公平交易、個企監管、廣告監管等條線聯合,壯大完善師資隊伍,提升教育培訓質量。
七、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穩步推進。各地要高度重視食品經營培訓教育工作,制訂具體的培訓方案和計劃,并上報當地食安辦和上級工商局。要堅持以人為本、突出重點、講求實效、分期實施的原則,統籌安排教育培訓活動。涉及收費的,應嚴格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按照會議安排,我就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簡要總結,并對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議:
一、依法履職,落實責任,2016年食品流通監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安全監管工作圍繞“十三五”規劃認真開展,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依法治理,強化主體責任和日常監管責任,統籌兼顧、重點突破,有效提升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和水平。截止2016年11月,我州持有效許可證的食品銷售者為x戶,檢查食品經營者x戶次(其中農村地區x戶次),檢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x個次,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案件x件,搗毀售假窩點1個,罰沒金額x萬元,移送案件4件。
(一)有序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換證及合規性檢查
一是做好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前準備工作。按省局要求對實施機關、配置設備、協同推進落實情況及食品經營許可開展情況及時報送,確保系統正式實施前完成所有準備工作,6月1日首日寧南縣頒發我州首張食品經營許可證。二是嚴格按照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省局制定的《xx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辦法》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截止12月31日,我州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x戶(食品銷售者x戶、餐飲服務經營者x戶、單位食堂x戶),變更x戶,補證x戶,換證x戶,注銷x戶。三是加強食品經營許可監督檢查,指導縣市逐級開展培訓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和許可證新發、換證工作,同時在全州認真開展許可合規性檢查,共檢查許可辦證材料x戶,檢查許可對象x戶,檢查發現實施機關自查問題67個,未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經營者戶數x戶。西昌市及時印發《關于加強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檔案管理的通知》,對原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檔案進行清理、歸檔。
(二)扎實開展食品流通環節專項治理
一是開展鮮活水產品非法添加物專項清查工作,以轄區內鮮活水產品批發點、大中型餐飲服務單位為檢點,以多寶魚、鱸魚等魚類為重點品種開展專項抽檢,抽檢水產魚類x批次,合格率x%;共檢查水產品市場經營單位81戶、餐飲單位x戶, 現場責令整改5戶。二是開展“總局通告42批次白酒不合格樣品”流通環節清查工作,檢查大中型商超37戶、批發商56戶、白酒經營戶x戶,未發現不合格白酒。三是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專項檢查“回頭看”,檢查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 x戶次,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主體x戶,專項抽檢嬰幼兒配方乳粉5批次。四是開展打擊銷售病死豬肉等違法行為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無合法來源、無“兩證兩章”和腐敗變質豬肉、病死豬肉行為,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人員x人次,執法車輛235臺次,檢查批發、農貿市場x個(次),凍庫51個,豬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8戶次,豬肉經營戶x戶次,餐飲服務單位x戶次,查處無證照經營凍庫案件1件。五是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行動,全州17縣(市)局采取多種形式,扎實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安全專項整治。西昌市將此項工作與“雙安雙創”有機結合;德昌縣精準摸底,強化現場核查工作,重點取締非法“黑作坊”、“黑窩點”;寧南縣建立動態監管檔案,實行分類監管并對本地特色食品“米花”、白酒、茶葉、米線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同時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強化風險防控;會東縣提出了“分類、分級”徹底清除“雷”患的對策,整合力量深入農村基層共同檢查、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會理縣主體調查基礎資料為抓手,發揮鄉鎮、村級食品安全聯絡員、協管員職責,劃分重點集中開展專項檢查;木里縣采用“小局大所”模式,股所兩級聯動將城區及鄉鎮片區劃為四個監管區域,有效監管;昭覺縣結合服務群眾,免費統一為食品經營戶定公示欄等方式,即有效開展工作又進行食品安全宣傳;喜德縣采取分時段、分階段、分片區集中監管力量各個突破,全面完成工作任務。截至10月底,全州共檢查食品生產單位x戶/次、其中食品生產小作坊x戶/次;檢查食品銷售者x戶/次、其中校園周邊食品經營戶x戶/次;檢查餐飲服務單位x戶/次,其中學校食堂x戶/次;監督抽檢食品總數x批/次,快檢42批/次,其中不合格x批/次;檢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各類市場x個/次,搗毀食品“黑窩點”1個,取締無證生產經營戶x戶,無照經營戶x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x份,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x戶次,查處不合格食品案件x件,案值x萬元,罰沒款x萬元,查扣不合格食品x公斤,移送司法機關案件1件。六是認真開展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問題專項治理,對全州轄區內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進行重點檢查,共檢查配制酒生產企業1戶、保健食品等三類食品經營單位x戶、相關類型小食品經營店x戶,責令整改并下達《監督意見書》6份。七是自9月起在全州范圍內集中開展近一年半的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同時與嚴厲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牛羊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統一部署推進,目前專項行動正按州局既定工作方案扎實開展。
(三)穩步推進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
一是根據總局出臺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按食用農產品風險程度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經營監管工作,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下架退市等各項自律制度;二是把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關,加強與同級農牧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食用農產品準入準出機制,做好準出與準入的有效銜接;三是在流通環節試點建立重點品種追溯體系,2016年西昌市局按政府招標采購395套票證一體機用于開展豬肉追溯體系建設,在全市38個農貿市場中推廣使用,同時選取設施較為完備、人員流動量較大的28個農貿市場和大型連鎖超市建立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室;四是選取我州部分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重點建設單位開展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和實施追溯監管工作,持續完善農貿市場示范創建,通過制定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市場抽檢等措施,一手抓市場主體責任落實,一手抓依法監管,嚴格落實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下架退市以及重大肉類疫情、疫病報告等制度,切實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五是落實專項資金,加強食用農產品快檢能力建設。2015年劃撥的專項資金5萬元分別用于我州3個縣局購買快檢試劑;2016年省局劃撥專項資金20萬元用于我州第一批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xx宏林農產品交易中心批發市場和西昌市金泰水果批發市場)重點建設。
(四)不斷規范日常監督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區域負責、人員定崗、責任到人”的原則,要求各縣市局日常監督檢查按風險等級劃分,每戶檢查頻次每年不少于1次,加強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監管,開展藥品經營企業經營保健食品巡查,每戶巡查一次以上,同時認真填寫總局印發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詳細登記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情況,做到巡查有計劃、現場有筆錄、發現問題有處理意見、處理事項有結果、檢查筆錄有簽字,實現日常監管“全程留痕、隨時查控”。
(五)繼續全面加強業務培訓
一是繼續開展面向食品經營者的普及修訂后《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教育,分級分類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對食品經營單位負責人和主要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集中培訓,分別組織重點食品經營企業召開座談會交流學習、組織17縣(市)農貿市場負責人到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現場觀摩;二是按計劃開展以食品經營許可、食用農產品入市后監管、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等內容的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組織食用農產品抽檢快檢培訓、食品經營許可(行政許可改革后)培訓、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培訓各1次。
二、夯實基礎,抓住重點,從嚴做好新形勢下食品流通監管工作
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監管工作按照總局和省局、州局的總體安排和統一部署,以體現“四個最嚴”為遵循,以強化“四有兩責”為抓手,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嚴格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監管責任,不斷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全力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規范引導,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1.強監管,嚴格落實食品銷售主體責任。一是指導縣市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食品銷售主體嚴格依法經營,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項制度,有效保障購進和銷售的食品來源合法、可溯,質量可靠,避免因貯藏、運輸、銷售等經營條件不合規、溫度控制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和腐敗,及時清理庫存,及時召回和有效處置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二是將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納入目標考核,制定細化量化的考核指標并開展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專項檢查,適時通報考核結果。三是要落實網絡食品安全第三方平臺主體責任,指導各縣市局加大網絡食品經營檢查力度,落實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管理,加強對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現場核查把關,禁止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超范圍經營的食品銷售者入網經營等工作。
2.抓關鍵,全力推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一是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市場信息報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等,承擔管理責任;二是落實市場準入制度。督促市場開辦方建立自檢制度,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督促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實主體責任。三是監督批發市場開辦者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明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要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記錄制度、質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停止銷售或者召回制度。
3.嚴規范,持續推進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照《xx省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規劃(2016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州正逐步建立多層面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一要持續完善農貿市場示范創建,進一步開展食用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工作、農貿市場規范工作,各縣市應引導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建立電子追溯體系,并在1至2個農貿市場初步建立以索證索票、臺賬等傳統方式為主的食品安全重點品種追溯體系;二要加快建立健全批發(農貿)市場、超市快速檢驗檢測室和食用農產品檢驗檢測質量安全公示制度,依法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促進食用農產品種養殖環節優化升級,培養一批“放心肉菜示范市場、超市”,以點帶面,發揮食品供應主渠道帶動作用;三要監督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各類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對入場食用農產品加強日常監管,把好源頭采購關、市場進貨關、銷售關,切實規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
(二)堅持問題導向,科學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1.持續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針對農村食品市場問題多發、潛在風險大,長期性、復雜性和頑固性的特點,在農村食品市場“四打擊四規范”、“掃雷”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農村食品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突出重點區域,以城鄉結合部、鄉鎮、村、農村旅游景區景點為重點區域,重點查處無證經營、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突出重點場所,以農村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和食品(雜)店為重點場所,依法監督食品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確保依法規范經營;三是突出重點品種,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節日性和地方特色食品為重點品種,集中整治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和過期食品等違法行為。
2.繼續深入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各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州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找準問題根源,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和消除畜禽水產品領域違規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全面提高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同時,強化日常監管措施、強化畜禽水產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檢,針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3.深入開展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對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進行進一步進行清理整治,建立完善經營者主體檔案,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對銷售來源不明、標識不清、非法添加、假冒偽劣、過期變質等食品的要嚴管重罰;同時加強與教育、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兒童食品和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工作。
4.強化保健食品監管和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流通環節保健食品經營秩序,一是要求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名稱、標簽和產品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保健品,嚴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經批準的原料、藥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進入銷售渠道,嚴禁夸大和虛假宣傳保健食品功效和作用;二是嚴格按照省食安辦、省公安廳等5部門下發的《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及虛假宣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加大對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營銷和虛假宣傳行為。
5.加強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州局適時組織開展流通環節環節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批發(農貿)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xx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宣貫等重點工作督查督辦力度。
(三)突出監管重點,切實加強流通環節日常監管
1.落實痕跡化日常監管。一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日常監督檢查由“網格化”監管人員實施,確保監管覆蓋面達到100%,按照食品流通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對轄區內一般風險食品經營單位每年至少檢查1次,較高風險單位每年檢查2次,高風險單位每季度檢查1次;及時、依法處置監督和風險監測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做好清查、下架退市及銷毀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除患,防止不合格食品繼續存在于市場或再次入市銷售;州局不定期開展雙隨機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對象為批發市場和大中型商超,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各項監管工作的落實情況。二是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臘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食品流通聚集區、食品問題多發區、農村、城鄉結合部、旅游景區等區域,春節、國慶等節日的監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及時針對排查出的突出隱患和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治理。三是加強對食品倉儲及食品經營冷鏈等環節日常監管,按總局研究制定的食品倉儲及食品經營冷鏈管理制度開展監督管理。
2.嚴格食品經營許可、備案工作。一是指導各縣市局依法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和管理工作,開展食品經營許可改革落實情況抽查檢查,對無證經營行為區分不同情況,采取分類施治的辦法,解決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問題。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經營主體檔案,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對主體檔案安排專人管理,并及時充實、完善檔案信息和內容,使食品經營主體檔案真正成為食品經營主體的出生證明、成長記錄和信用檔案。四是按照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新證核發和網上申報及電子許可工作,結合我州實際,把好食品經營許可準入關口。市區、縣城、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食品經營者辦證率達100%。
3.強化食品小經營店食品安全監管。指導各縣市按照《xx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的要求開展備案工作,即落實全覆蓋監管的要求,又督促引導其改善經營條件,提升經營能力。
(四)推進社會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1.探索建立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積極探索建設農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形成示范引領效應,以創建促規范,以規范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