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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中國證監會制定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試行)》,現予以公布。各上市公司應按準則第二號的規定,編制、呈報并摘要刊登年度報告。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試行)
說 明
(一)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信息細則》)制訂本準則。
(二)凡根據《股票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編制年度報告。
(三)本準則規定的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包括:
1、封面及目錄;
2、年度報告正文
(1)公司簡介,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3)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
(4)董事會報告,
(5)財務報告,
(6)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況要覽,
(7)關聯企業,
(8)有關本公司的參考信息;
3、備查文件。
(四)公司對本準則列舉的各項內容應當進行披露。但是本準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修改,同時予以說明。公司還可根據其自身的實際情況,增加其他內容。
已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包括B股和H股)以及其他類型的海外股票及其派生證券的公司,同時應編制年度報告外文譯本。公司應努力保證兩種文本內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本上注明:“本報告分別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兩種語言編制,在對兩種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已在境內和境外兩個以上證券市場(含兩個,下同)發行了股票和掛牌上市的公司,在編制境內和境外的年度報告時,應盡量做到內容一致。如果境外證券市場所要求的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本準則不同,應遵守報告內容從多不從少,報告編制時間從短不從長,報告要求從嚴不從寬的原則辦理。如境內外年度報告內容有較大差異的,應將另一文本的年度報告列為備查文件。
(五)公司全體董事必須保證年度報告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正,并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責任。向股東提供的年度報告可以刊載宣傳本公司業績的照片、圖表等,但內容應與年度報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誤導和欺詐行為。
(六)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一百二十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報告完成后,公司應立即將年度報告十份報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和其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在召開年度股東會之前至少二十個工作日,公司應將不超過五千字的報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種由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同時將年度報告備置于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以供股東和投資公眾查閱。
已在境內和境外兩個以上證券市場發行了股票和掛牌上市的公司,應在同一時間對境內、外市場公布年度報告。如果國內外市場對編制年度報告的期限要求不同,應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七)如果公司確有困難,無法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百二十日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應該在報送年度報告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五個工作日,向其股票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同時報告證監會。在申請中應說明延期的原因及預計的最后期限。一旦證券交易所予以批準,公司應在指定報刊上公布延期提供年度報告的消息。
(八)公司按以上第(六)條要求在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時,其內容應當至少包括年度報告正文第(二)節的數據部分,第(三)節第1、2、3、4條的主要內容,第(四)節第1、2、3、4、5條的主要內容,第(五)節、第(七)節和第(八)節。
經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公布財務報表,其后公布年度報告。
(九)年度報告所用的紙張應有良好的質量,幅面應為209×295毫米(相當于標準的A4紙規格)。
(十)本準則由證監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凡地方有關規定與本準則規定相抵觸的,按本準則執行。
一、封面及目錄
年度報告的封面應載明公司的正式名稱、“年度報告”字樣和報告期年份,并可以載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稱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標記的圖案。
目錄應在封面內首頁上排印。
二、年度報告正文
(一)公司簡介
本節簡要介紹公司的歷史與發展、各項主營業務、突出的特點及規模等,以400字以內為宜,可以刊載于封二或正文中。
(二)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本節采用數據列表方式(還可以附有圖形表),提供至報告年度末為止的公司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來)的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凈營業收入、稅后利潤、總資產、股東權益、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每股紅利、凈資產收益率等。
每股收益=稅后利潤/普通股份總數(按全面攤薄計算)
每股凈資產=股東權益/普通股份總數
每股紅利=當年可分配利潤/普通股份總數
凈資產收益率=稅后利潤/股東權益×100%
已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的股票(如優先股等)的公司,應按國際慣例計算以上指標,并說明計算方法和參照依據。
除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數據列表方式或圖形表方式,提供與上述會計數據相同期間的業務數據和指標,例如,產品銷售量、市場份額、以實物量計算的人均勞動生產率、公司各項主要業務占總收入的百分比,公司各地區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等等。
數據的排列應該從左到右,左邊是報告年度(最近一期)的數據。報告年度的數據也可采用與其他年度數據不同顏色或黑體字印刷。
(三)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
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應向股東和其他年度報告的使用人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本節規定的其他內容。
1、公司經營情況的回顧
報告人應首先簡要回顧公司在執行年度內總的經營情況。然后對公司所處的行業做簡要介紹,例如行業的總體情況、相關產業政策、本行業的主要統計數據等。
報告還應介紹公司在本行業中的地位,如按銷售額排列的名次、是否為國家主管部門專業定點生產經營單位等。
凡引用的有關本行業的數據,應注明數據來源。
在介紹了行業的情況之后,報告人應較詳細地介紹公司在報告年度的經營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公司在報告年度取得的成績與進展以及對經營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應分別介紹每類產品的生產、銷售數量和市場占有率,或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服務項目的收支情況,以及產品改進措施的落實、科研成果的應用效果,技術的改進與提高,人員的增加和專業素質的提高等。
(2)在經營中出現的問題與困難及解決方案。
(3)有關公司的其他情況。公司可根據其具體情況補充陳述(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①受國家限額控制的資源消耗情況;
②境外市場的發展情況;
③公司外匯平衡情況;
④對公司業務有影響的工業產權及版權的有關情況。
如果公司實行多元化經營,其業務涉及不同行業,則應對占公司主管業務收入10%以上(含)的經營活動及其所在行業分別作出介紹。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區或國家開展業務,還應該按照不同地區或國家來反映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構成。
2、對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的重大差異的說明
如果公司在報告年度之前或之中公布過報告年度全年或六個月以上(含)的盈利預測,而報告年度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存在重大差異的,應對差異產生的原因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與說明,包括產生差異的主要項目和造成差異的主要原因。
本條所說重大差異,是指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的主營業務利潤實際數低于預測數的20%或高于預測數的50%。
3、對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的說明
如果公司在報告年度內募集過資金(包括增資配股),或者雖然報告年度內沒有新募集資金,但報告年度之前募集的資金所投入的項目的建設延續到報告年度之內,則應就以下幾方面(但不限于此)對資金的運用情況和結果加以說明:
(1)資金的投入情況,是否按計劃進度進行,是否控制在原預算金額之內,其他配套資金(如果有的話)是否按計劃到位,如有改變,應就其原因及依據進行披露。
(2)項目的建設進展是否符合計劃進度;
(3)項目的收益是否與預測相符。
4、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規劃
本條介紹公司在新的年度中的業務發展規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公司在這一年中生產經營的總目標;
(2)為實現這一目標所需采取的措施;
(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擴充;
(4)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開發與實施;
(5)正在建設、開發中的項目的預期進度;
(6)人員數量的增加和素質的提高;
(7)配套資金的籌措等等。
5.其他需要披露的業務情況與事項
本條列示報告人或者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場所認為有必要披露的、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其他信息。
(四)董事會報告
1、董事會工作報告摘要
本條摘要登載董事會向股東會提交的工作報告的要點。
2、股票與股東
本條介紹公司在報告年度末股票與股東的有關情況及其在報告年度內的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股票與股本變動情況
①股票發行與上市情況
本項介紹到報告年度末為止的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來)歷次股票發行情況,包括每一次的股票和派生證券的種類(A種股票、B種股票、H種股票、其他種類的海外股票、優先股、認股權證等)、發行日期、發行價格、發行數量、上市日期、獲準上市交易數量、交易終止日期等;
②對報告期內因發行新股票(包括送、配股)、拆細或合股等原因引起本公司股票面值和股份總數的變動,對認股權證的購股情況,可轉換優先股轉為普通股和可轉換債轉股的情況等應分別說明。
③公司本年內各類發行在外的股票的最高價、最低價、年初交易首日的開盤價和年終最后交易日的收盤價以及全年交易量。
④介紹到報告年度末為止的前三年(或自股份公司成立以來)普通股每股凈資產的變化情況。
⑤介紹報告年度內公司回購和注銷已發行在外的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⑥內部職工股情況,指專門向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股權證及派生證券。應介紹現存的內部職工股歷次發行日期、數量、發行價格、托管起止日期、本年獲準公開轉讓的數量等。
(2)股東情況介紹
①股權結構情況,介紹報告期末的股權結構??即以數量和比例表示的國家、法人、個人等各類股東持有的股份和外國投資人持有的股份。
②股東數量,介紹報告期末的股東總人數、法人股東、個人股東和內部職工股東人數等。
③主要股東持股情況,要求將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的名稱、年末持股數量、年度內股份增減變動的情況如實報告。若持股5%以上的股東少于10人,則應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東的持股情況。
以上列出的股東情況中對代表國家持有股份的股東、非境內公民或外籍股東應予以注明。證監會批準豁免的情況除外。
④內部職工股東(指通過專門向內部職工發行而獲得股票的內部職工)數量,年末持股總人數、年度內增加(或減少)的人數。
3、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
本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現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任期和專業簡歷,并陳述報告期內前述人員的變動情況;
(2)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年末持股數量、年度內股份增減變動的情況。
(3)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年度報酬情況(以公司支付為限),包括采用貨幣形式、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資、獎金、福利、特殊待遇及有價證券等。
年度報告中,應列有以上人員的身份證號碼。
4、重大訴訟事項報告
本條要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如果有的話)的有關情況,內容要求如下:
(1)對發生在編制本年度中期報告之后、且尚未編入重大事件報告的重大訴訟事項,應陳述該事項中的訴訟提出日期、參與訴訟各方當事人、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姓名或名稱、受理法院的名稱和所在地、訴訟的原因和依據、對賠償和處罰的要求、開庭審理日期、判決日期、判決結果、訴訟各方當事人對該結果的意見等;
(2)對已編入本年度中期報告或重大事件報告、但當時尚未結案的重大訴訟事項,應陳述其進展情況或審理結果。
(3)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被司法機關處以拘役以上的刑事處罰或受到刑事起訴后,亦應在本節陳述。
(4)如報告期內無以上情況發生,應明確陳述“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事項。”
本條所指的重大訴訟事項是:公司以法人的名義、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其在本公司任職而以個人名義作為當事人所參與的、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和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法律訴訟事務。
如果公司確知存在與公司有關的重大訴訟的可能,也應對此加以說明。
5、年度股東會
本條應公布年度股東會的召開時間和地點,并簡要介紹準備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的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1)董事會和監事會向股東會提交的工作報告;
(2)年度決算和預算報告;
(3)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4)新年度發行股票(包括配股)、公司債券和其他股本變動的方案;
(5)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的變動,董事、監事的報酬、福利的變動;
(6)董事會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的其他事項。
6、其他報告事項
本條提供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報告,而又未包括在上述各項之中的事項,例如:
(1)注冊會計師的變更;
1、為加大酒店衛生管理的力度,酒店專門成立了質監部,對酒店在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創建綠色酒店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酒店所設定的衛生四級檢查,包括了:員工自查、領班/主管必查、部門經理抽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40%)和質監部每日的例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20%)。對于班組必查項目中所查出的問題,均要求限時整改,達到衛生所要求的標準,對于部門經理抽查中所檢查出的問題,除要求責任人限時整改外,由部門內部對責任員工和基層管理人員分別按制度予以處罰,對于質監部例查中所檢查出的問題,除要求部門限時整改外,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通過以上的行政手段,使酒店無論在環境或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保障;
2、為確保食品衛生的絕對安全,酒店根據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衛生管理制度,從采購、驗收、到生產加工及銷售,形成了上一環節不符、下一環節不收的相互監督機制。質監部每周定期對采購部的采購臺賬及食品索證進行檢查,財務部庫房及個生產加工廚房案板主廚對本工序所使用的各種食品原材料共同進行驗收,爐灶廚師對各種烹飪的半成品進行顏色、氣味、口感方面的鑒定,傳菜員對所出成品嚴格按照“顏色不對不端、氣味不對不端、有異物不端”等的“十不端”和服務員上菜前對成品的最后把關,都確保的食品的安全;
3、為使新員工能夠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行操作,酒店在每周二、四下午的定期培訓中,專門組織員工學習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常識》,從而大大提高了廚房和餐廳工作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
4、我酒店在餐具消毒方面,實行了誰清洗、誰消毒,誰消毒、誰記錄,誰管理、誰負責的餐具消毒責任制,并在每一個消毒點設立了餐具消毒的詳細記錄,質監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餐具消毒記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使餐具的衛生和消毒合格得到了切實的保障;
5、酒店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老師的指導下,建立并完善了食品留樣制度。要求餐飲部委派專人,對市級領導出席宴會、會議用餐、婚喜壽宴、重要接待或50人以上的多桌宴席進行食品留樣,保證食品留樣專用冷藏,樣品不少于100g,留樣時間48小時,保持溫度在2-8℃,標簽清晰,并認真做好相關的記錄;
6、酒店還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了健康檢查,對于新進店員工,要求先持證,后上崗;凡不符合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員工,采取了調往公司其它非酒店類企業工作的措施;
7、為保證食品的絕對安全,酒店要求各生產加工廚房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各種食品添加劑和藥品,規定了采購部不得采購、倉庫不得驗收、廚房不得加工、財務不得報銷,從源頭上堵塞了食品使用添加劑和藥品漏洞;
8、酒店總經理辦公會針對消防、食品安全,在每次會議中都有著重強調,多次重申安全工作無小事,要求各部門對于安全工作,特別是消防和食品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規定執行總經理每天必須親自前往廚房,查看所有的食品原材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中圖分類號]R19[文獻標識碼]C[文章編號]1673-7210(2007)05(b)-160-01
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迅速發展,醫用耗材在醫療過程中使用的范圍逐漸擴大,使用的種類不斷增加,如何加強管理,各家醫院都非常重視。一方面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另一方面要理順管理關系,提高管理質量。
1 加強學習
我院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的管理辦法,充分認識加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醫用耗材是醫院為病人進行診斷治療的基本物質,其管理質量的優劣程度直接影響著診斷,治療質量及控制醫院內感染[1]。
2 理順管理關系
醫用耗材是醫院日常工作運作中不可缺少的物質。醫用耗材品種多、型號各異、價格不等、商復雜、質量難辨真偽;有時要臨床科室使用后,才能反映出質量問題。對這類物質如何加強管理,我院通過多年的醫療管理實踐,認為首先應理順管理關系,統一運作流程,制定《醫用耗材管理制度》。要求科室不得自主購進醫用耗材,防止醫療秩序混亂,影響醫院醫療信譽。
醫院明確此項工作在醫院藥事委員會領導下,由藥械科具體負責。藥械科嚴格按《貴州省省地(市)級醫療機構2005年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產品采購手冊》(以下簡稱《采購手冊》)進行采購。常規使用品種在《采購手冊》中高于我院以往使用的價格時,由藥事委員會相關專業成員、藥械科、感染科、護理部、檢驗科、審計、財務、紀檢等方面人員組成議標小組,對中標價格進行再次議標。每個品種至少要有3家公司參加,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公平、公開競爭。 通過再次議標后,價格普遍下降12%左右,個別品種下降的幅度達35%。這樣一來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節約了成本,同時也減輕了患者的就醫負擔。
在議標中,醫院始終把產品質量放在第一位,對同類型的高值耗材,基本上按高、中擋各選一個品種,以滿足不同層次患者的需要。對一次性無菌耗材,堅持選用國內知名品牌。議標時要求提供樣品,存放在庫房,為以后進貨時做對比。
3 提高管理質量
3.1 采購管理
對常規醫用耗材,嚴格執行《常規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制度》,由于常規用耗材品種繁多、型號各異、使用量逐年增加,所以對此類物品保管員要根據每月使用量和庫存量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采購計劃。既要保證臨床科室醫療工作的需要,又要合理運用流動資金,減少庫存積壓。
部分科室已在使用的特殊品種,如血透室使用的透析管路、透析粉、碘伏冒等品種,每月由科室提交下月所需耗材的品種、數量計劃單,由藥械科匯總采購。
其次對新品種耗材的采購,由使用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使用的理由,由分管院長審批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交藥械科備案,統一交藥事委員會審批。藥事委員會每季度對申請審批一次,然后按《采購手冊》中確定的供應商和價格,進行再次議價采購。
3.2 入庫驗收的管理
醫用耗材購進后,由采購員、保管員同時進行驗收。對一次性無菌耗材嚴格按《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進行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按照驗收記錄能追查到每批一次性無菌耗材的進貨來源。
在驗收中多次發現商家發來的貨物與議標時提供的樣品質量有差異時,與商家協商作換貨或退貨處理,如果出現質量問題三次以上按合同條款終止供貨合同。
物品入庫后,按貨位堆放。一次性無菌耗材按《醫院感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的貨架上。
3.3 使用管理
科室使用醫用耗材前要認真檢查小包裝內有無合格證、漏氣、破損、產品不潔凈等。如有異常及時上報醫院感染科、藥械科,并退回庫房等待處理。藥械科和感染科定期下到科室傾聽產品使用情況,并檢查是否有過期醫用耗材,保管過程是否合理,對使用過程中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國家《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嚴禁重復使用一次性耗材。院內感染科負責監督一次性耗材使用后的毀形、消毒、焚燒等的處理。普通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耗材,每天在科室把針頭剪下作初次毀形,浸泡在消毒液中,然后由科室送消毒供應室作再次消毒及終末毀形,由當地防疫部門指定單位回收。檢驗科、傳染科使用過的一次性耗材裝入黑色垃圾袋中封好,送焚燒爐集中焚燒。財務科根據當月各科領用票據打印單,進行成本核算。
4 總結
通過加強醫用耗材的管理,使醫用耗材的采購、保管、使用更加規范,既保證了醫療質量,降低醫療成本,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同時又強化了監管力度,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 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網間通信 《解釋》
一、案情簡介
程某于2010年向廈門廣瑞通信公司承攬光纜施工工程,該工程項目內容是為中國電信廈門分公司鋪設小區通信光纜。此后程某在數次討要工程款未果后,于2012年11月25日,到其此前施工地點,剪斷中國電信所有的兩個光交箱內的兩條96C光纜和一條144C光纜,導致與上述光交箱相連的電信數據傳輸中斷,共計1150個固定電話用戶(其中512戶為寬帶用戶)通信中斷25小時。中國電信廈門分公司報案稱程某的行為還導致與上述兩個光交箱相連的通信模塊局機房網間傳輸中斷。經鑒定,被害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萬元。
二、意見分歧
對于程某的行為,在定性上存在以下三種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程某主觀上明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會導致通信中斷,客觀上故意剪斷正在使用中的光纜,造成網間通信中斷,其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直接影響范圍不滿五萬(用戶X小時)的,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對應量刑范圍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種意見認為,程某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但是應當適用《解釋》第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即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一日內累計十二小時以上。對應量刑范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種意見認為,程某的行為并不符合《解釋》》所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幾種情形,但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定罪標準。對應量刑范圍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
三、觀點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司法解釋出臺的背景
進入21世紀初的前幾年,隨著電信行業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各個電信運營商之間時常會發生惡性競爭事件。其中,故意破壞公用電信設施以及電信網間互聯互通的行為較為突出,已經嚴重影響到電信市場正常的管理秩序,甚至危害公共安全。《刑法》雖然對“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予以入罪處理,但該條文并未明確規定何謂“危害公共安全”。為此,信息產業部(現為工信部)致函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對此類犯罪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制訂司法解釋。最高法于2005年1月11日出臺了《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結合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列舉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幾種具體情形。
(二)司法實踐對《解釋》的理解分歧
對于本文案例的定性之所以會有上述不同的意見,原因在于對司法解釋的誤解。根據《解釋》,既然是危害公共安全,那么通信中斷必須達到一定范圍或者一定時長的程度,因此《解釋》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即屬于“危害公共安全”。據此,通信中斷用戶數超2000戶是構成此罪的標準之一。但是,如果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造成了網間通信全部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則無需考慮所影響的用戶數,即《解釋》第一條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情形有嚴格的技術標準限定,即“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或者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根據上文分析《解釋》出臺的背景可以得知,《解釋》的法律淵源來自于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公用電信網間技術故障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障礙、嚴重障礙、事故和重大事故。《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屬于上述文件中規定的事故的具體情形。
本文案例中的前兩種意見均忽視了《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是針對“網間通信障礙”或者“網間通信事故”這一情形所做的規定。即如果行為人破壞電信設施的行為導致了“網間通信障礙”或者“網間通信事故”,則無論受影響用戶數有多少,通信中斷時間有多長,即可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但是,如果行為人破壞電信設施的行為并未導致“網間通信障礙”或者“網間通信事故”,司法機關如果直接套用該《解釋》第一條第三項或第四項,將會導致“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定罪標準沒有下限,比如某行為人剪斷小區周邊的光纜導致小區內幾十個用戶通信中斷幾分鐘也將構罪,而且起刑點至少在三年以上。如果該行為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僅以此在三年以上量刑明顯是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不符的,有違刑法謙抑性。而且,這一認定罪標準又和該《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相矛盾,因為第二項需要影響2000用戶以上才能定罪。
除本文案例中的爭議外,司法實踐中對《解釋》條文的適用也顯得缺乏統一性。如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法院在審理的一起案件案中,法院對“林某萍三次盜剪正在使用中的通信電纜,長1120米,導致通信中斷用戶974部,通信中斷時間達84小時”的行為直接適用《解釋》第二條第四項,并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判決認定原審法院對李庭芳與張建明盜割正在使用的通訊電纜線,造成1125戶電信用戶電話業務全部中斷,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672元的行為直接適用《解釋》第一條第四項之規定,屬法律適用錯誤,改判為故意毀壞財物罪。 由此可見,幾乎無多大差異的行為在不同的法官審理下,所得出的判決結論卻大相徑庭,這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的樹立。
(三)如何正確適用《解釋》
在司法實踐中要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需要解決如下幾個問題:
1.如何確定行為人破壞的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設施
現代社會高度依賴通訊工具,一旦有較大范圍的通信中斷,都會有用戶向運營商進行報備或投訴。因此,只要運營商出具相關證據,如通信故障說明、用戶投訴材料等予以證明即可認定。這一要件雖然比較好認定,但還是有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出現了失誤。
2.如何確定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所影響的用戶數
根據上文所述,對于未造成網間通信障礙或中斷的行為,受影響用戶數超2000戶是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定罪標準。《解釋》第五條規定“用戶數依據國家電信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根據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通信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用戶數是指嚴重障礙、事故、嚴重事故發生前七日內在相同時段使用相同業務的主叫用戶數的平均值”。司法實踐中,該項證據通常由運營商提供,但由于存在利益沖突關系,運營商難免會夸大影響后果。比如本文案例中,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證據中,電信運營商所認定的受影響用戶數1150戶是直接根據社區登記的用戶數來確定的,并非按照上述規定計算得出。因此,司法人員應當要求當事的電信運營商嚴格按照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通信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來計算受影響用戶數。
3.如何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造成了網間通信障礙或事故
網間通信是指在不同公用電信網之間的互通互聯,如固定本地電話網、國內長途電話網、國際電話網、陸地蜂窩移動通信網、衛星移動通信網。跨運營商之間的網絡通信,都屬于網間通信。前文分析過,《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分別對應的是公用電信網間技術故障中的事故、嚴重障礙兩種情形。信息產業部《公用電信網間通信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網間通信障礙與事故做了明確的技術規定。其中,網間通信障礙需要影響到發端網絡5000以上用戶,而“事故”的等級、嚴重性要高于“嚴重障礙”,其要求“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以本文案例所涉及的廈門市為例,不同網絡運營商通過關口局與關口局進行數據交換,數據傳輸較多的網絡運營商會使用多個關口局。在同一個網絡運營商網內,一般采用三層連接模式,關口局下面接匯接局,匯接局再連接多個端局(又稱母局),母局下面還可以連接多個模塊局,其數據需上傳至母局后接入網絡,即模塊局并非直接連接關口局,且一個模塊局所涉及的用戶一般只有一個社區內的數千用戶。模塊局再連光交箱,光交箱通過光纜連接終端用戶。本案中,程某僅破壞基層架構光交箱內的電纜,是不足以造成本地網范圍內關口局通信全部中斷的,即并不足以構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或“網間通信事故”,其所造成的后果只是電信網內通信故障,而且影響用戶數并未超過2000戶。
為加強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保證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2017年9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1月6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簽署第36號令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2016年食藥總局也曾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提到“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的不能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餐飲企業必須保證在網上銷售的餐飲產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產品質量是一致的”。
此前,北京市食藥監局也明確表示,回家吃飯、丫米廚房、吃幾頓等私廚模式涉嫌違規之后,小e管飯、媽媽的菜等大批私廚平臺相繼停止運營。
二、行業數據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的《2017年(上)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7年上半年,以美團外賣、餓了么為代表的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約906億元,相比2016年下半年的1021億元減少了11.26%。2017年上半年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雖然較上半年有所下降,但2017年整體交易規模仍呈上升趨勢,預計突破2000億元。
但另據中國電子商務投訴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全年受理的大數據表明:去哪兒20.65%、飛豬19.93%、美團14.72%、餓了么10.05%、攜程8.62%、摩拜單車7.54%、百度糯米6.10%、易到用車3.23%、大眾點評2.33%、同程旅游1.44%、螞蜂窩1.08%、途牛旅游0.90%、藝龍旅行0.90%、阿卡索外教網0.90%、百度快行0.54%、發現旅行0.18%、窮游網0.18%、百合網0.18%、洗衣邦0.18%、滴滴出行0.18%,成為“2017年(上)全國TOP20熱點被投訴生活服務電商”。 其中外賣服務平臺成為生活服務電商投訴“重災區”,其主要存在問題有配送延遲、訂單取消、退款遲緩、服務質量差、售后無人、無法退單、食品安全問題、支付系統癱瘓等。
此外,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6年度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顯示,目前除了在線外賣模式外,網絡餐飲服務還有近年熱門的私廚類共享,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模式。
模式一:“私廚+配送”類,似于O2O外賣的模式。家庭主婦(煮夫)們先申請成為私廚,然后在平臺上創建自己的店鋪和菜單。用戶在私廚店鋪里點菜下單后,再由平臺或物流公司完成配送。目前做的比較好的有 “覓食”、“回家吃飯”、“丫米廚房”、“媽媽味道”等。
模式二:“家廚+堂食”。該模式類似于“家宴”,私廚們在平臺上美食邀約,列出美食清單、預約時間和人均單價等,用戶如果對美食感興趣,則可以報名組團入局。典型的產品有“我有飯”、 “隱食家”等。
模式三:美食菜譜類社區。這個模式雖然目前還沒有切入該市場,但卻不可小覷,典型的產品包括“下廚房”、“豆果美食”、“味庫”等。
三、專家點評
對于《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長期關注電商行業發展的國內知名電商研究機構、互聯網+智庫——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特發表本熱點電商快評,供參考。
解讀一:網絡餐飲服務存在的四大問題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部助理分析師陳禮騰表示,網絡餐飲服務的出現促進了餐飲業的發展,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責任落實問題。由于之前對入網餐飲服務未進行明確的責任落實,造成出現問題無法明確第一責任方,導致監管乏力。
二是食品安全問題。由于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不高、加上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經營條件較簡陋,食品安全存在隱患。
三是信息安全問題。與傳統餐飲服務相比,網絡餐飲服務營主體和經營環節增加,涉及信息、第三方平臺、餐食配送等,對于用戶的信息安全管理未進行明確規范,極易造成用戶信息泄露。
四是監管問題。由于網絡餐飲的虛擬性和跨地域等特點,實際上對于餐飲監管存在取證困難、時效性差等多方面阻力。
陳禮騰指出,隨著《辦法》的正式落地,用戶的消費安全越來越有保障。此外《辦法》明確了責任與義務,未來對網絡餐飲的監管將更加高效,且有法可依。
解讀二:《辦法》體現三大亮點
陳禮騰表示,《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呈現三大亮點。
亮點一:線上線下一致,外賣平臺須有實體店。《辦法》指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
亮點二: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進行規范。《辦法》規定,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亮點三:對小餐飲從事網絡餐飲服務進行明確。《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小餐飲網絡經營作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辦法》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未作規定的,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執行。
解讀三:網絡餐飲行業迎來品質發展
陳禮騰認為網絡餐飲行業將迎來以下三大發展趨勢。
1、外賣與科技結合解決痛點。對于外賣平臺來說,人工配送所帶來的成本是不可忽視的。隨著辦法的實施,監管日益趨嚴,要想獲得更好地發展就必須在技術上進行革新。在未來的配送調度中,類似于百度外賣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調度算法將成為標配。外賣與硬件、與物聯網技術,與人工智能,會有很多結合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