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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從勞動價值論的局限性出發,探討了勞動價值論的勞動與價值問題,提出了具體勞動的二重性觀點,把具體勞動分為效用勞動和非效用勞動,嘗試把效用勞動納入勞動價值論的討論范圍,來解決傳統勞動價值論中爭議較大的問題。
勞動價值論在17世紀由威廉·配第提出,經過了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的奠定和發展,馬克思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套比較完整、嚴密的勞動價值論。但是,的勞動價值論在解釋當今經濟現象時卻無法完全令人信服,這也是生產費用價值論、邊際效用價值論等西方經濟學理論擁有較大市場的原因。有必要對勞動價值論進行發展、補充和完善,使其適應時展的需要,本文嘗試從新角度研究勞動與價值問題,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促進勞動價值論的發展。
1.勞動價值論的局限性
1.1關于價值創造的源泉
勞動價值論認為,直接生產過程中的活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而過去勞動不能增加任何新價值。與此相應,過去勞動的物化—生產資料,在生產過程中只起轉移價值的作用。這就表明新價值的創造僅與生產過程中的活勞動相聯,而與生產資料的數量質量變化無關。這無法解決減少了的活勞動和增加了的新價值之間的矛盾。值得研究的是,在科學技術廣泛應用于生產過程,過去勞動中凝結著大量科技成果并大量代替活勞動的今天,過去勞動及其物化形態的生產資料在價值創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變化?在直接生產過程以外的知識勞動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如果拘泥于傳統的勞動價值論,就不能說明如今的現實。
1.2關于價值量的決定
勞動價值論認為,價值創造與勞動時間成正比,時間越長,價值量越大;時間不變,價值量不變,改變的只是既定的價值量之間的比例,即新價值與轉移價值的比例。馬克思也說過,在同一時間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個別企業)創造的價值可以是倍數,但他又說,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后,同一時間創造的價值總量不變。這很難解釋當前發達國家勞動時間縮短,而工資與利潤卻同步增長的現實。
1.3關于價值的構成
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的實質是生產這種商品所耗費的人類勞動,其中包括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兩個方面。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腦力勞動在物質生產領域內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商品價值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并且引起商品價值構成的重要變化。馬克思沒有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另外,按照馬克思的分析,物質產品的價值由兩大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生產這種產品直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它是在生產過程中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的,一部分是直接生產過程中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很明顯,這種分析并沒有把通過各種途徑加人到物質產品中去的物質生產領域內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全部包括進人。實際上,物質產品的價值構成要比馬克思的分析更復雜。
1.4關于價值的實現
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是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統一,并將商品價值歸結為勞動,而勞動只是供給方面的因素。現實生活中,需求方面表現出來的力量有時候大大超過了供給,而且使商品價格始終遠遠超出其價值,如部分地段的房地產,勞動價值論把商品價值與商品所面臨的社會需要的聯系僅通過商品的使用價值建立起來,這種對于商品價值實現的說明并不是非常充分。
2.對勞動價值論中的勞動與價值問題的探討
按照勞動價值論的傳統劃分方法,勞動可以分為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抽象勞動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彼此之間只存在不同量的問題,具體勞動是具體有用的特殊形式的勞動,彼此之間存在著不同質的問題,但是,僅從這樣的勞動二重性范疇出發研究現實的經濟生活問題還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把具體勞動進行細化,得出具體勞動的二重性,即具體勞動是效用勞動和非效用勞動的統一。效用勞動是凝結在產品中的勞動,它在交換中體現為抽象勞動,經過交換形成價值。非效用勞動是在勞動過程中被產品放棄的勞動,它無法形成價值。因此,效用勞動是價值形成的源泉。
以效用勞動為基點,能較好地解釋諸多傳統勞動價值論無法圓滿解釋的問題。
2.1價值創造的源泉
價值創造的源泉是效用勞動,包括活勞動的效用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效用勞動。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勞動生產率越來越高,個人直接參與商品生產、信息處理的機會越來越多,具體勞動中效用勞動占比也越來越大,使得個人在單位時間內創造了更多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在資本有機構成高的部門,其效用勞動程度高,單位時間支出的效用勞動多,其創造的價值就多,在技術進步的情況下,少數掌握現代化技術的勞動者可以推動更多的生產資料,在單位時間內支出更多的效用勞動,創造更多的價值。因此,活勞動的減少與價值量的增加是可以同時并存的。
知識可以物化為生產資料,但生產資料本身是不能創造價值的,它只轉移價值。作為理論形態的知識,是人類勞動的物化,不可能自發地轉化為活勞動,因此也不能創造價值。任何知識,如果不轉化為知識勞動,生產出產品并用于交換,就不能形成價值。因此,價值的增長是源自效用勞動的增加。
2.2價值量的決定
決定價值量的不是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而是最劣等條件下的效用勞動時間。如果單位產品所耗費的效用勞動時間相等,則它們的價值相等,但它們耗費的勞動時間可以不等。效用勞動時間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不斷延伸的,其延伸的長度決定于使用價值量的增長速度。優等條件下的效用勞動時間往往是劣等條件下的數倍,因此,效用勞動時間相對于勞動時間而言是無限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單位時間內所創造的使用價值與價值不斷增加,效用勞動時間不斷向前延伸。現實情況中,勞動時間縮短了,但效用勞動時間卻增加了,工資與利潤就可以表現為同步增長。
2.3價值的構成
一種產品的價值由生產該產品直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和直接生產過程中最優配置的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構成。這種最優配置與效用勞動相吻合,能體現了管理在價值形成過程中的作用,這樣的構成也才能把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全部納人。直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屬于轉移價值部分,但它也會隨著物化勞動的效用勞動的增加而不斷增加。最優配置的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包括了通過各種途徑加人生產領域內的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為了達到最優配置進行的各種腦力勞動都應該計人新價值。
2.4價值的實現
價值必須經過交換才能實現,在交換中,需求和供給(效用勞動)共同決定了價值的實現路徑。如果僅從供給考慮,價值的每次交換都應該是等價交換,實際上,在需求的作用下,等價交換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供給在客觀上要求實現等價交換,要求體現抽象勞動的同一性,但需求在主觀上則要求體現等效交換,要求體現所得的效用至少不低于所失的效用。對某種效用勞動的需求越大,表明需求者愿意和能夠補償的其他效用勞動越多,這種效用勞動就越容易轉化為抽象勞動并實現價值。因此,交換價值在不同時間內的不一致是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也是主觀認識與客觀存在不一致的結果。價值實現的難易程度與交換價值的大小成反比,價值實現越難,其交換價值越小,反之,價值實現越容易,其交換價值越大。
3.結論
論文摘要:本文從勞動價值論的局限性出發,探討了勞動價值論的勞動與價值問題,提出了具體勞動的二重性觀點,把具體勞動分為效用勞動和非效用勞動,嘗試把效用勞動納入勞動價值論的討論范圍,來解決傳統勞動價值論中爭議較大的問題。
勞動價值論在17世紀由威廉·配第提出,經過了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古典經濟學家的奠定和發展,馬克思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套比較完整、嚴密的勞動價值論。但是,的勞動價值論在解釋當今經濟現象時卻無法完全令人信服,這也是生產費用價值論、邊際效用價值論等西方經濟學理論擁有較大市場的原因。有必要對勞動價值論進行發展、補充和完善,使其適應時展的需要,本文嘗試從新角度研究勞動與價值問題,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促進勞動價值論的發展。
1.勞動價值論的局限性
1.1關于價值創造的源泉
勞動價值論認為,直接生產過程中的活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而過去勞動不能增加任何新價值。與此相應,過去勞動的物化—生產資料,在生產過程中只起轉移價值的作用。這就表明新價值的創造僅與生產過程中的活勞動相聯,而與生產資料的數量質量變化無關。這無法解決減少了的活勞動和增加了的新價值之間的矛盾。值得研究的是,在科學技術廣泛應用于生產過程,過去勞動中凝結著大量科技成果并大量代替活勞動的今天,過去勞動及其物化形態的生產資料在價值創造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變化?在直接生產過程以外的知識勞動的地位和作用到底如何?如果拘泥于傳統的勞動價值論,就不能說明如今的現實。
1.2關于價值量的決定
勞動價值論認為,價值創造與勞動時間成正比,時間越長,價值量越大;時間不變,價值量不變,改變的只是既定的價值量之間的比例,即新價值與轉移價值的比例。馬克思也說過,在同一時間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個別企業)創造的價值可以是倍數,但他又說,社會勞動生產率提高后,同一時間創造的價值總量不變。這很難解釋當前發達國家勞動時間縮短,而工資與利潤卻同步增長的現實。
1.3關于價值的構成
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價值的實質是生產這種商品所耗費的人類勞動,其中包括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兩個方面。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腦力勞動在物質生產領域內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對于商品價值的形成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并且引起商品價值構成的重要變化。馬克思沒有對這個問題展開論述。另外,按照馬克思的分析,物質產品的價值由兩大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生產這種產品直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它是在生產過程中轉移到新產品中去的,一部分是直接生產過程中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很明顯,這種分析并沒有把通過各種途徑加人到物質產品中去的物質生產領域內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全部包括進人。實際上,物質產品的價值構成要比馬克思的分析更復雜。
1.4關于價值的實現
勞動價值論認為,商品是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統一,并將商品價值歸結為勞動,而勞動只是供給方面的因素。現實生活中,需求方面表現出來的力量有時候大大超過了供給,而且使商品價格始終遠遠超出其價值,如部分地段的房地產,勞動價值論把商品價值與商品所面臨的社會需要的聯系僅通過商品的使用價值建立起來,這種對于商品價值實現的說明并不是非常充分。
2.對勞動價值論中的勞動與價值問題的探討
按照勞動價值論的傳統劃分方法,勞動可以分為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抽象勞動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彼此之間只存在不同量的問題,具體勞動是具體有用的特殊形式的勞動,彼此之間存在著不同質的問題,但是,僅從這樣的勞動二重性范疇出發研究現實的經濟生活問題還是有很大局限性的。
把具體勞動進行細化,得出具體勞動的二重性,即具體勞動是效用勞動和非效用勞動的統一。效用勞動是凝結在產品中的勞動,它在交換中體現為抽象勞動,經過交換形成價值。非效用勞動是在勞動過程中被產品放棄的勞動,它無法形成價值。因此,效用勞動是價值形成的源泉。
以效用勞動為基點,能較好地解釋諸多傳統勞動價值論無法圓滿解釋的問題。
2.1價值創造的源泉
價值創造的源泉是效用勞動,包括活勞動的效用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效用勞動。隨著科技越來越發達,勞動生產率越來越高,個人直接參與商品生產、信息處理的機會越來越多,具體勞動中效用勞動占比也越來越大,使得個人在單位時間內創造了更多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在資本有機構成高的部門,其效用勞動程度高,單位時間支出的效用勞動多,其創造的價值就多,在技術進步的情況下,少數掌握現代化技術的勞動者可以推動更多的生產資料,在單位時間內支出更多的效用勞動,創造更多的價值。因此,活勞動的減少與價值量的增加是可以同時并存的。
知識可以物化為生產資料,但生產資料本身是不能創造價值的,它只轉移價值。作為理論形態的知識,是人類勞動的物化,不可能自發地轉化為活勞動,因此也不能創造價值。任何知識,如果不轉化為知識勞動,生產出產品并用于交換,就不能形成價值。因此,價值的增長是源自效用勞動的增加。
2.2價值量的決定
決定價值量的不是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而是最劣等條件下的效用勞動時間。如果單位產品所耗費的效用勞動時間相等,則它們的價值相等,但它們耗費的勞動時間可以不等。效用勞動時間是隨著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不斷延伸的,其延伸的長度決定于使用價值量的增長速度。優等條件下的效用勞動時間往往是劣等條件下的數倍,因此,效用勞動時間相對于勞動時間而言是無限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單位時間內所創造的使用價值與價值不斷增加,效用勞動時間不斷向前延伸。現實情況中,勞動時間縮短了,但效用勞動時間卻增加了,工資與利潤就可以表現為同步增長。
2.3價值的構成
一種產品的價值由生產該產品直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和直接生產過程中最優配置的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構成。這種最優配置與效用勞動相吻合,能體現了管理在價值形成過程中的作用,這樣的構成也才能把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全部納人。直接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屬于轉移價值部分,但它也會隨著物化勞動的效用勞動的增加而不斷增加。最優配置的活勞動創造的新價值包括了通過各種途徑加人生產領域內的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為了達到最優配置進行的各種腦力勞動都應該計人新價值。
2.4價值的實現
價值必須經過交換才能實現,在交換中,需求和供給(效用勞動)共同決定了價值的實現路徑。如果僅從供給考慮,價值的每次交換都應該是等價交換,實際上,在需求的作用下,等價交換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供給在客觀上要求實現等價交換,要求體現抽象勞動的同一性,但需求在主觀上則要求體現等效交換,要求體現所得的效用至少不低于所失的效用。對某種效用勞動的需求越大,表明需求者愿意和能夠補償的其他效用勞動越多,這種效用勞動就越容易轉化為抽象勞動并實現價值。因此,交換價值在不同時間內的不一致是需求發生作用的結果,也是主觀認識與客觀存在不一致的結果。價值實現的難易程度與交換價值的大小成反比,價值實現越難,其交換價值越小,反之,價值實現越容易,其交換價值越大。
3.結論
[論文摘要]準確理解科學勞動價值論的內涵,需全面把握其適用的范圍和限制條件;勞動價值論在研究對象、價值“概念”、以及理論發展方向等方面存在著客觀的限制條件。勞動價值論必須從其本來的理論限制條件范圍內去堅持和發展。
唯物辯證法認為,任何真理都既有絕對性又有相對性,勞動價值論概不例外。堅持和發展勞動價值論,必須堅持科學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條件下發展。目前理論界存在一種錯誤的趨勢,就是對勞動價值論采取隨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斷章取義,要么從實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認為勞動價值論應該能解釋一切問題,另一方面又認為勞動價值論不能解釋現實問題,故其過時了。同一研究對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問題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統,不同的假設系統也給理論留下不同的發展空間和方向。任何理論都有存在的條件和限制的范圍,在此之內是真理。所以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因其研究對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論限制條件。我們從以下三個層面,分析勞動價值論的限制條件,進而準確理解其勞動價值論的內涵。
一、勞動價值論的對象限制
理論就是對研究對象的一種應答。研究對象包括對象之間的范圍、內在的關系和邏輯可能性空間。法國著名的結構主義的者路易·阿爾都塞,將其稱之為“問題框架”,它指由一系列問題結合起來構成的特定的問題結構或問題體系。阿爾都塞認為任何“文本”都是雙重的或雙層的結構。第一層是表面的文字結構,即“可見的話語”,表現為概念、句子之間的邏輯聯系等。第二層是深層的、潛藏在無意識層次中的語言結構。他把潛藏在“文本”深處的結構稱之為“問題框架”。“正是問題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內部揭示了由該思想的各個論題組成的一個客觀的內在聯系體系,也就是決定該思想對問題作何答復的問題體系。”認為脫離“文本”的“問題框架”,從字面行文來對原著和思想進行閱讀和理解,極易造成誤斷和歪曲。
經濟理論只不過是用來說明和解釋某一研究對象的簡單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經濟理論也就構成對不同研究對象的回答。所以必須梳理價值論發展的內在邏輯,把握勞動價值論的深層結構。勞動價值論要解決的問題及其內在聯系,就構成其特定的研究對象或“問題框架”。對古典政治經濟學價值理論中的邏輯矛盾或悖論的發現,事實上成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研究的起點。古典政治經濟學價值論概念的歧義性,導致價值論的混亂和不徹底性。古典政治經濟學在價值論方面存在的邏輯矛盾和顯示出的演進方向,就成為作為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批判者和繼承者——馬克思研究勞動價值論既定的研究對象和理論前提,并決定勞動價值論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點的選擇。
亞當·斯密認為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勞動和商品交換中所購買的或支配的勞動,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變的。以“勞動的價值永遠不會變動”為前提得出了勞動決定價值和收入決定價值二元價值論。馬克思在批判“馬爾薩斯片面發展了斯密價值論錯誤”時,明確指出:把“勞動量和勞動的價值這兩個用語等同起來”,“純粹是同義反復”,“直接同工資相交換的不是勞動,而是勞動能力,正是這個混淆造成了謬誤”,“但決不能從上述反復中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定的勞動量等于工資中或者說構成工資的貨幣或商品中包含的價值量。……也不能說,工資的價值等于代表(同工資相交換的)勞動的產品的價值,……因此,代表所能買到勞動的價值所包含的勞動的那些商品價值和用來購買或支配這一定勞動量的那些商品的價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時把商品的價值量歸結為勞動時間,主張“客觀價值論”;也有時把形成價值的勞動看作勞動者對“安樂、自由與幸福”的犧牲,而不是把勞動看作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這樣對勞動價值論做出了主觀主義的解釋。斯密價值論多元性是造成價值論在不同的方向發展的根源。
李嘉圖混淆了作為勞動產品的商品之間的交換與資本與勞動(力)本身商品的交換的區別,價值論從商品之間交換向勞動力商品轉移時,出現了價值規律的例外和反常。“因為他(李嘉圖)始終是以在資本家和工人間分配的成品為前提,卻不去考查導致這一分配的中介過程——交換。”“李嘉圖對表現在使用價值上的勞動和表現在交換價值上的勞動沒有加以應有的區別。……李嘉圖那里,到處都把表現在使用價值上的勞動同表現交換價值的勞動混淆起來。”其他經濟學家,混淆使用價值與價值的區別,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區別,價值與其獨立形式貨幣的區別,價值量與價值實體的區別,形成了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認識。通過上面的分析可知,馬克思把價值理論邏輯上的矛盾或認識上的錯誤的根源,同時指向了“商品的價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勞動力價值的關系問題”,從深層次上發現:古典政治經濟學價值理論的混亂、不徹底、庸俗化等都與無法正確把握“商品的價值和勞動力的價值”這一“共性與個性”的關系相關。商品價值與勞動力價值問題相互依托、相互參照,成為同一問題兩個方面,成為勞動價值論的內在結構。因此,馬克思從商品價值的共性和勞動力商品價值個性的辯證統一中,建立了勞動價值一元論,實現了勞動價值論的一場革命。只有從這一特定結構出發,才能理解勞動價值論的精髓。
二、勞動價值論的“概念”限制
價值概念的多義性和使用中的混亂,直接影響了價值理論的相互溝通,成為深入研究價值理論的最大障礙。勞動價值論首先要清除對價值概念的誤解,明確價值概念的內涵,設定其適用條件和范圍。
第一,價值是社會關系范疇,而不是物自身的不變的“實體”范疇或“屬性”范疇。馬克思明確反對把價值看作是絕對東西,看作物的屬性的作法。把”價值變成某種絕對的東西,變成‘物的屬性’,而不是把它看作僅僅看成某種相對的東西,看成物和社會勞動的關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換為基礎的社會勞動的關系,在這種社會勞動中,物不是作為獨立的東西,而只是作為社會生產的表現被規定的。”馬克思強調價值是不同于使用價值的另一種相對的社會存在,勞動價值論是為了說明:“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以“商品交換”為媒介的社會中,如何實現“普遍的社會物質交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體系”的問題。簡單地說,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關系或生產關系條件下才能使私人勞動變成社會勞動,而這與個人具體勞動的特點沒有任何關系。
第二,價值是社會勞動,而不是具體勞動或私人勞動。價值必須通過交換環節而實現私人勞動向社會勞動轉移。用來自己消費的勞動,無法社會化的具體勞動或使用價值都不是價值。勞動交換和勞動社會化是價值的本質。馬克思強調“商品作為價值是社會的量,因而和他們作為‘物’的‘屬性’是絕對不同的。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代表人們在其生產活動中的關系。價值確實包含交換,但是這種交換是人們之間物的交換;這種交換同物本身是絕對無關的。……‘價值’的概念的確是以產品的‘交換’為前提的。產品作為商品的交換,是勞動的交換以及每個人的勞動對其他人的勞動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會勞動或者說社會生產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自然科學家發現,鼻煙和油畫由于什么自然屬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為‘等價物’。”
第三,價值是衡量社會勞動的尺度,只是財富的一種形式,而不是財富本身。配弟在《租稅論》中也講到,“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財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類勞動創造的所有使用價值的總和,價值只是衡量社會勞動的一種形式,這種形式隨著人類必要勞動耗費的減少,社會生產力、自然生產力的極大提高而變得沒有意義,終究要退出歷史舞臺。“隨著大工業的發展,現實財富的創造,較少地取決于勞動時間和已消耗的勞動量,較多地取決于在勞動時間內所運用的動因的力量,而這種動因自身——它們的巨大效率——又和生產它們所耗費的直接勞動時間不成比例,相反地卻取決于一般的科學水平和技術的進步,或者說取決于科學在生產上的應用”。又說:“一旦直接形式的勞動不再是財富的巨大源泉,勞動時間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財富的尺度。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評“勞動是財富的惟一源泉”,“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的說法。價值作為財富的一種暫時的歷史的形式,并不是對所有使用價值的衡量,只是對商品交換過程中的勞動耗費的比較和核算。商品交換的雙方要計較各自為生產商品花費了多少勞動,計算和比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補償,如果可以,就成交。吃虧的事是誰也不愿意干的。這里加以計較和要求補償的勞動耗費就是價值。
第四,價值既是一種矛盾關系,又是解決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產中包含的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的關系是價值產生的內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換過程遇到的困難是這些矛盾的直觀表現。一般等價物的形成,即價值從觀念形式發展到獨立的貨幣形式,為解決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們在進行勞動耗費的計算和補償時,抽象掉各種不同的具體勞動的特點,把它們一律當作人類一般勞動的消耗,即同質的抽象勞動的消耗。簡單地說,“價值就是為生產商品所耗費的一般的人類勞動,這種勞動耗費由于要計算和補償,所以被當成價值。商品的價值量由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只是一種理論抽象,事實上它是商品生產者不同生產條件下競爭的產物。不同商品生產者的社會生產條件在事實上是永遠不會相同的,并處于不停的變化之中。同一商品勞動耗費的不同,表明生產條件、技術條件、勞動經驗和勞動強度的不同。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商品的價值量,生產者在生產之前是不能預見和預期的。生產者只能千方百計降低個別必要勞動時間,而實現在商品交換中不虧本或盈利。
第五,勞動力的價值是商品價值的特殊形式,與商品價值是個性和共性的關系。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正是脫離勞動力價值論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無法理解勞動者的工資、資本利潤的實質,無法解釋剩余價值對于價值規律的反常或背離。“李嘉圖實際上卻沒有闡明,按價值規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勞動時問)進行的商品交換中,如何產生了資本和活勞動之間的、一定量的積累勞動和一定量的直接勞動之問的不平等交換,也就是沒有說明剩余價值的起源(因為在李嘉圖那里資本是直接和勞動相交換,而不是和勞動能力相交換)。”只有理解了勞動力的價值問題,才能深刻理解使用價值與價值區別對于科學理解商品價值的重大意義,才能擺脫使用價值對于價值的各種“糾纏”。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分析的落腳點和出發點就是要說明商品價值與使用價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價值與價值相區分,才能把勞動力商品中勞動力的使用價值與價值區分開來。兩者互為條件、互為前提。可見勞動力的價值問題才是馬克思批判和發展勞動價值論的突破口和切入點。
三、勞動價值論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時期,關于堅持和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討論不斷深入,理論工作者提出了許多有見地和有新意的觀點。但也出現了一些忽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自身‘容納’限度,把邏輯性矛盾的或馬克思明確反對的觀點,通過‘拼湊’和‘嫁接’等外科手術的形式,實現勞動價值論的新‘融合’或新‘發展’,客觀上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理解帶來混亂,造成混淆視聽的不良影響。”發展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不能脫離原有理論限制條件,要在原有的理論空間中,探索正確的發展方向。而不能從相反的方向使勞動價值論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商品交換的理論,不能作為財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論依據。因為物質財富分配的具體方式有不同的制約條件。比如財富的分配除了生產條件的決定作用,還有非經濟的因素如政治權力、社會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著十分重要作用,這些超經濟的權力可能凌駕于經濟之上成為分配的有形的“指揮棒”,進而掩蓋經濟活動的本質。馬克思雖然創立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但他并沒有以此作為分配的根據。勞動價值論和剩余價值論,是用以揭示資本主義內在的經濟關系的,并不意味著只有參與價值的創造,才有參與分配的權利。要把價值的創造與價值的分配區分開來。馬克思認為利潤、利息、地租是資本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根據是對資本、土地等要素的經濟所有權,體現了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為創造了價值。所以把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與社會主義實行按勞分配的理論聯系起來,認為按勞分配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是一種理論誤解。因為馬克思設想未來的社會主義制度,是商品生產消亡,價值不再作為衡量勞動的尺度,按勞分配是個人消費的實物分配,不再存在價值分配。可見,馬克思認為勞動價值論只能說明商品交換中的勞動耗費問題,在非商品的未來社會已失去其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論意義。因此,馬克思從來沒有用勞動價值論來說明社會主義按勞分配。即使社會主義國家事實上存在商品經濟和價值關系,也應把價值的生產與價值的分配區分開來。至于我國現階段存在多種分配方式,允許和鼓勵各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著對勞動價值論的否定。因為勞動價值論是實現勞動社會化的一種最有利生產方式,不是生產方式內容的全部,只適用于商品生產和交換的歷史條件。
第二,資本、土地以及機器設備等物化勞動是否創造“價值”的問題。我們必須明確價值的概念。如果把“價值等同于物質財富或使用價值”,這里毫無疑問,自然資源、自然工具、人造工具都是人在勞動中創造新的使用價值的輔助條件,是財富的源泉。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也強調“自然界”同勞動一樣也是使用價值即物質財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第一源泉”。雖然這些物化勞動可以商品化,但他們本身不是價值,不是價值的實體,更不是價值的源泉。因為它們都是“實體”性要素,是作為“物”的絕對不變的屬性而存在。不反映商品交換者的相對的社會關系,它們只是作為社會生產條件的重要因素,使社會生產條件不斷進步。它們是社會生產條件本身,而不是這種社會條件下的社會生產關系。這些物化勞動作為影響個別必要勞動時間決定性因素,凸現了個別必要勞動時間和平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存在的競爭關系。對這些物化勞動的不同占有和使用權,反映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不同的生產地位、生產條件等歷史現狀。另外需澄清的概念是“勞動”和“創造”,“勞動創造價值”與“勞動創造財富”這兩句話中“勞動”和“創造”的涵義是不同的。在勞動價值論的語義框架內,勞動創造價值指勞動在商品生產中進行了勞動的耗費即消耗的體力、腦力的支出,為了商品交換的順利進行就必須以價值形式進行比較或給以補償,這里的“勞動”是抽象勞動,“創造”是一般勞動的“凝結”,在這個意義上勞動是價值的惟一源泉。勞動創造財富,是說勞動者運用生產資料對某些物體進行改造,改變它們的原有狀態,造出某種適合人需要的新使用價值,這里的“勞動”指具體勞動,“創造”是改變物理狀態。“物化勞動”(資本、土地、機器設備等)只是作為具體勞動的形式或條件,在改變勞動對象原有狀態過程中起作用。“物化勞動”實現商品化也要進行一般勞動的“抽象”,放棄在具體勞動中的一切“外觀”和“重要性”。人們之所以會產生物化勞動能創造價值的誤解,主要由于生產條件不同,個別必要勞動時間少于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結果按平均必要勞動時間為同一尺度,帶來了盈利,用較少的勞動支配了較多的勞動,形成勞動創造的財富在社會的不平等、不均勻占有。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正是為了揭示和批判這種經濟關系的局限性。不能把批判“對象”偷換成批判“工具”,使“工具”喪失它的批判功能和批判使命。
關鍵訶:自然資源;價值;重置勞動
自然資源包括經人類勞動加工的人化自然資源和未經人類勞動加工開發的原生自然資源。人類生存、發展離不開永續利用自然資源,一方面,通 過勞動開發自然資源,另一方面.還要通過勞動重置這些被消耗了的資源,以延續其存在,才能保證人類的可持續利用和人本身的持續發展。因此,自然資源的價值 和價格不是來自于其本身的價值或價格,而是來自于人的勞動的結果。馬克思曾說“土地不是勞動的產品,從而沒有任何價值”;“瀑布和土地一樣,和一四自然力 一樣,沒有價值,因為它本身中沒有任何物化勞動,因而也沒有價格……”。
從勞動價值論的視角看,自然資源的價值源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直接的勞動耗費,例如開采礦產投入的勞動;二是對內然資源的重置勞 動耗費。由于自然資源的獨特性質,使其必須不斷地得到重置,即被再生產出來。無論是可再中資源還是可耗竭資源,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都是有限的為,維 持社會, 生產的持續進行,消耗掉的自然資源也該僻到補償或替代。其中,可再生資源只有在其利用速度超過冉生速度時,才需要人力資本的投入進行強制性恢復;而可耗竭 資源則只能依靠替代品的研發來滿足人類社會的需要。因此,重置可再生資源(復原型重置,即把資源恢復到原來的狀態或水平,更新型重置,即重置后的資源強于 重置前資源的規模、功能、狀態或水平)和可耗竭資源(替代型重置,即用新的資源代替已消耗的資源)的勞動耗費及其相應的各種投入必然是該資源價值構成的重 要組成部分。因此,一切商品,包括自然資源的價值源泉不僅是其直接勞動耗費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其重置勞動耗費的結果。馬克思指出:“價值不是取決于它所包 含的勞動或它的生產所使用的勞動時間,而是取決于它能夠被生產的那段勞動時間或者說再生產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每一種商品(因而也包括構成資本的那些商 品)的價值,都不是由這種商品本身包含的神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產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這種再生產可以在和賑訂生產條件不同 的、更困難和更有利的條件下進行。如果改變了條件再生產同一物質資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時間,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時間,那末貨幣價值不變時,物質資本價值 及利潤加倍或減半。”因此,自然資源的價值“是在現有產條件下,再生產資源而消耗的人類勞動決定的。”原始自然資源一的價值是按照再生產該資源所預期耗費 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決定的。
關鍵詞:勞動價值論;勞動時態;商品價值;交換價值;價值規律
中圖分類號:F0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54X(2012)07-0025-05
一、關于“勞動”的新思維
勞動是人類和自然界之間的信息、物質以及能量的有機統一的交換過程,是勞動者作為主體有意識有目的的運用人類已有的文明成果(科學、技術、知識和經驗等)和自身的能力(體力+智力)以及自然力來認識、利用或改造自然,以提供滿足人類需要的(物質的、精神的和服務的)產品的活動。勞動是人類在意識與思維支配下的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實踐活動,是精神和物質相統一的信息、物質以及能量相結合的活動,這是其他任何動物都不具備的;人類勞動能力的使用和人類其他行為動作一樣,也應有主要的三種時態。但流行的勞動價值論對表現為商品價值的“勞動”只論述了現在與過去兩種時態,缺失了極其重要的將來時態的勞動(包括過去將來時態的凍結狀態的潛勞動)。流行的勞動價值論之所以會缺失將來時態的勞動,是與他們對“勞動”這個詞所表達的最重要規定性有關的:即認為“勞動”只是人類腦力和體力的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且可以用勞動時間來衡量。對“勞動”最重要的規定性的這樣表達是有嚴重缺漏的:一方面是它只突出勞動的個體性——體力的作用,而忽視了勞動能力中的智力作用及其社會性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正是由于忽視了智力作用及其社會性的問題從而忽視了智力作用的一個重要特點——可以表現為將來時態的凍結狀態的潛勞動的問題,使得流行的勞動價值論所說的勞動大多僅僅是指現在時態的活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