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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集資打著融資的幌子
所謂非法集資就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2008年湖南吉首的非法集資案件涉及金額高達168億元、34萬人次,轟動全中國。吉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許諾入股或者高額利息為誘餌開展社會融資,最高時月利率達15%,在高回報率的誘使下參與集資者遍布各個階級,從公務員到下崗職工,從民營企業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把數十年的儲蓄、養老錢投入其中。不管是看到高額收益的誘惑還是羊群效應的影響,近七成的市民參與其中,而當這些開發商看到企業沒有盈利前景、資金鏈斷裂的情況下,仍隱瞞事實真,虛假宣傳,騙取集資,以達到占有的目的,危害廣大人民的利益,影響社會的安定。隨后因集資詐騙罪為名義判定死刑的吳英案引起學者和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2012年四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吳英死刑。首先,吳英雖然也是以高回報率來募集資金,但吳英的募集來的資金大都投入到實體經濟的經營當中,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為目的。如果以高回報為依據,那上市公司豈不也難逃其中。其次,吳英并不是從廣大群眾中募集資金,而是從11個資深高利貸掮客中獲取的,并不從在欺騙廣大群眾,投資本來就有風險,而這些掮客也會審核貸款的風險。吳英案體現了我國中小企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也看到了廣大人民群眾對集資的一些誤解,從根本講還是我國金融體系的落后,金融體系無法提供民營經濟蓬勃發展的需要。
2.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
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日新月異,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專門的關于對民間融資進行規范引導的法律法規出臺。而包含民間融資的法律法規又相當分散,存在于《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和一些法規中,實際操作中以司法解釋為主,既不利于民間融資主體認知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司法解釋效力不高,也不利于維持法律的崇高性、嚴肅性。首先,我國一直沒有明確給民間融資一個合法地位。我國法律法規一直沒有承認未經法律批準的企業以各種名義和各種形式向不特定的公眾和向特定的多數群眾償本付息視為合法借貸,更不容許企業之間的借貸。其次,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的法律界限并不明顯。我國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未經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非法集資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這是一個很模糊很籠統的定義。再次,相關法律的制定實施落后于民間融資的發展形勢的變化。隨著十多年經濟的迅猛發展,民間融資出現由直接融資向間接融資轉變的新特點。盡管民間融資的許多實施辦法、法律法規逐年增加完善,但許多都沒有摸準市場變化的特點,很容易形成法律的空白,令非法分子有機可乘,增加金融的風險性。
3.民間融資的監管與尋租問題
隨著后金融危機時代的來臨,眾多民營企業面臨出口減少、人力成本上漲等多重不利因素,中小企業為了維持營運急需大量資金。但由于借貸市場供小于需、中小企業發展前景危機,很難從商業銀行及時的貸到款項。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存在著很大的信息不對稱,個人難以了解企業的效益和資金用途,并不能做出有效的借貸風險評估,從而加劇金融風險。我國目前采取的金融監管措施是“單線多頭”,即金融監管權集中中央,地方并沒有獨立的監管權。中央為“一行三會”的監管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留必要的監督權,但央行的保守利率與民間實際利率相去甚遠,很難了解民間融資的真實狀況,造成監管的無力;銀監會負責監管有國家正式頒發正式牌照的金融機構,而沒有牌照的民間融資機構并不受銀監會的監督,因此造成民間融資監管的缺失;證監會與保監會的監督職責更不是負責民間融資這塊。因此,民間融資很容易形成三不管地帶。尤其是民間融資更集中在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甚至固定資金投入上,資金借貸市場不均衡,貸款利率不斷攀升,借貸雙方相分離,出現“中介”、甚至是類似金字塔式的資金集中。新形勢下的新特點給監管部門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加大監管的難度,加劇民間融資的風險。在物質的誘惑下,政府官員的尋租,很容易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集資集團獲得高額的收益,官員收獲大量利息和不菲的政績,狂歡之后受傷害最嚴重的卻是最底層的人民群眾。
4.民間融資利率高、風險大
從供需角度分析,供給方面,自從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國民財富縮水,在大量投放貨幣之后,央行采取貨幣緊縮政策。需求方面,后金融危機時代是一個國進民退的時代,大型國企憑借壟斷地位和自身優越的國有性質,很容易的從商業銀行借到貸款,而中小企業由于各項成本的上升、出口的縮減,迫切需要一筆資金維持生產經營。受我國近兩年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環境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單筆融資規模迅速擴大,而且對資金的需求也非常的迫切。在資金供需不平衡下,民間融資的利率不斷提高,甚至獲取資金的速度是考慮第一位的,利率才是第二位考慮的對象。這就造成民間融資的高利貸甚至都是暴利貸了,中小企業有時不得不面臨高達60%的年息,高額的成本只是建立在10%的利潤上,可想而知其風險性有多大,2011年以來,不少浙江企業家不知所蹤、企業紛紛倒閉,甚至有老板負債跳樓身亡,這不僅僅是對企業的損失,也是借款人的損失,更是對我國經濟造成強烈影響。
二、民間融資問題的原因
縱觀我國民間融資的發展歷程,民間融資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起到了雙重作用,一是民間融資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重要作用;二是民間融資又有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因此政府對待民間融資態度慎之又慎,即希望民間融資發揮其優勢作用,又想把民間融資市場化控制在政府控制范圍之內。銀行業呈現出壟斷,民間融資與高利貸混亂不清,這些問題的根本原因都是我國金融體系落后、還不完善,不能提供一個合理、規范、有效的金融市場。我國民間融資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第一方面是體制性歧視。一直以來政府對民間融資都抱有謹慎的態度,民間融資一直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地位,政府對國有銀行進行大量資金和政策上的扶持,盡管銀行之間也存在大量競爭,但基本上都屬于同質化競爭,銀行業的利潤大部分都來自于息差收入,政府規定的利率市場化方式,存款利率有上限,貸款利率有下限,實際上給銀行一個安全區間,只要保證企業的還款能力,那么銀行穩賺不賠,所以大型企業備受親睞。由于政府對于民間融資制定嚴格的準入機制,所以民間融資一直沒有走出“地下”、走向陽光化。沒有一個規范的法律法規體系,民間融資掮客橫行,沒有有效的預防機制,出現問題必然影響重大。第二方面是風險定價能力的喪失。我國民間融資市場并沒有完全合法化,民間融資也就沒有一個有效的風險定價體系,地下錢莊、掮客等僅僅靠信用或者抵押物借出貸款,并沒有制度嚴格要求的風險評估,增加風險成本。高風險的高利率,低風險的低利率,市場化的同時需要嚴格的監管制度才能走向陽光化。
三、政策建議
1.建立合法的民間融資市場
首先,要從法律上明確民間融資的合法性。經過數十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民間融資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獲得了社會公眾思想和行為的認可,幾乎影響到每個人。民間融資機構也浮出水面,如雨后春筍般,以前地下錢莊、高利貸機構也逐步公開化、市場化。其次,盡快出臺專門的《民間融資法》和相應配套的法律規定。確定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融資主體,規范其義務與權力,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相配套的法律規定能夠起到輔助補充作用,根據經濟運行發展所起的變化及時制定相應的規定條例,加強法律的協調性,形成一個全面、有針對性的法律體系。然后,完善民間融資準入和退出政策。民間融資準入制度是國家和政府容許公民和法人進入和經營民間融資領域。準入包括機構準入、業務準入和從業人員準入。以前我國一直是準入制度過嚴,門檻過高,造成大型商業銀行的壟斷。2012年的溫州金融試點改革容許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由于民間金融具有地域性,市場進入資金可以依據當地情況適當調整。鼓勵民間融資機構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進行金融創新,深化金融改革,拓展保險領域,培育各類債券業務。對民間融資機構人員要求有一定的金融產品知識,通過相應的培訓使其具備風險防范和自律意識。民間融資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結果,在競爭機制作用下民間融資機構優勝劣汰,有進入必須要有退出。合理的退出機制有利于避免金融機構的破產造成重大影響。相應法律法規的建立,民間融資中介機構依法進行破產結算,彌補投資者的損失;企業或貸款個人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甚至可以為貸款進行投?;蛘哳愃朴诖婵畋kU制度,來保障投資者利益,減小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加強金融監管和預警機制
民間融資的監管體系還不健全,要求政府必須加強監管力度,轉換監管模式,防范民間融資風險。首先,民間融資表現出很強的地方化、區域性特點,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發展不平衡,民間融資情況也各有不同,央行很難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監管。其次,民間融資資金規模越來越大,參與者眾多,一旦出現資金斷裂,會迅速的波及廣大的普通群眾,沖擊當地的實體經濟,影響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安定。采取“雙線多頭”的監管模式,就是中央與地方都有權利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與此同時每一級別有若干的相關機構進行監管。央行采取制定方向和原則的權利,監管著各級政府監管機構。賦予地方政府一部分監管權利,調動地方政府監管的積極性。地方政府參與到金融監管中,可根據當地的具體民間融資特點快速的制定出相應的監管措施,同時能夠審批一部分金融機構,協助地方金融立法。中央監管部門與地方監管機構相互協調配合,在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下,減少政府尋租情況的出現,雙線并行,有利于民間融資合法化、陽光化,長期發展。管理和規范民間融資,堵不如疏,加強預警機制的建設,疏通引導民間融資合理化、規范化。各個地區建立健全民間融資檢測預警通報機制,設立民間融資監測點,與民間融資機構進行定期交流,匯總、分析民間融資的規模、利率、去向等情況,匯總到當地的金融監管機構,分析和研究民間融資情況,制定相應的防范機制。防范于未然,及時發現資金流轉出現的問題,當出現非法集資等事故的苗頭時,要及時的預警通報,當地政府能提前做出決策,及時化解問題,保障社會的安定。
近年來,隨著我國中小企業的迅速發展,民間融資日益活躍,融資規模逐年增加,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壓力,對推動經濟發展、優化資源配置等具有著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金融秩序、削弱了宏觀調控等。針對民間融資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本文對如何規范我國民間融資的發展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民間融資;現狀;規范;建議
一、民間融資的內涵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或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它與正規金融相對應,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規及其它形式的認可,是處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之外的,能夠滿足市場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一種資金融通活動。
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的3.8萬家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顯示,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業能夠獲得銀行貸款且普遍貸款額度偏低。正規融資渠道的匱乏和對資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業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間融資市場。因此,一邊是尋求保值升值的資金,另一邊是對資金的迫切需求,在適當的條件下,便催生并促進了民間金融市場迅速發展。
二、民間融資的現狀與問題
(1)民間融資的現狀
第一,民間合法融資與非法融資兼存.《合同法》規定民間的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我國民間借貸活動的“組織者”的地下錢莊的高貸款利率正屬于非法融資.第二,民間融資的參與主體多元,民間融資主體涵蓋城鎮居民、農戶、個體工商戶甚至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融入資金的則多是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中小微型企業。第三,融資手續簡便、利率較高、風險較大。民間融資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雙方多為親友、鄉鄰,彼此相互了解,手續簡便靈活,資利率一般高于同檔次貸款利率,而且利率執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現經營不善,攜款逃匿的情況,則可能導致本利兼失,無處追償的后果,風險較大。最后,民間融資的規模不斷擴張,法律法規相對滯后。雖然我國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張,民間融資立法卻沒能迅速地跟上步伐,法律與民間融資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的脫節,民間融資長期處于“灰色金融”的地位,借貸雙方的權益無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
(2)民間融資的問題
第一,分割銀行存款份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民間融資的利率會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的幾倍,使得部分存放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轉入到民間融資市場中來,且利率有很大的自主性與不確定性,極易誘發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現象,導致社會不穩定。另外,由于缺乏政府的有序引導,資金投向盲目化,民間資本的盲目性和逐利性均暴露無遺。第二,削弱宏觀調控預期效果。民間融資具有自發性、隱蔽性等特征,大量民間借貸資金游離于銀行體系之外,追逐利益的最大化,它們脫離了監管當局有效的監督管理,在“灰色金融”市場形成了黑市利率,最終導致金融信號失真,不利于國家信貸總量的控制和貨幣政策完整、全面的實施。第三,缺乏監管,妨礙社會的經濟穩定與和諧發展。民間融資無擔保、無正規手續的特征容易導致融資債務糾紛,繼而產生使用暴力方式收款的手段,這不僅損害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而且會造成社會治安混亂,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第四,造成國家大量稅收的流失。稅務部門只能對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的機構進行征稅,且對從事民間融資的機構主要采取定額征收方式進行,對從事民間融資但未辦理注冊手續的機構、個人無法則無法進行征收,一些機構在許可經營范圍之外從事民間融資活動,形成事實偷稅,給國家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三、對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建議
(1)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首先,逐步完善金融體系,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方向,它可以較大程度吸收資金,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可有效調整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結構,有利于改變過于依賴以銀行貸款主導的間接融資的融資結構。其次,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民間借貸高利貸的原因在于市場存在金融抑制,資金供給不足。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于利率市場化,逐步擴大利率浮動空間,對部分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定價試點,不斷完善利率傳導機制,形成市場化的中央銀行目標利率,進一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放寬貸款利率下限,擴大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空間。
(2)健全民間融資法律體系,強化民間融資監管機制
當前我國法律只有《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部分簡單內容適用于民間融資。事實上,民間合法融資與非法集資存在著眾多模糊界限,是法律的盲區。立法部門應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修改現行關于民間融資的法律規定,逐步建立一套系統而完善的民營金融法律體系為民間融資構提供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以規范和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引導民間借貸步入正軌。
(3)完善信息監測制度和備案登記,建立嚴格的風險防范措施
鑒于民間融資主體信息不對稱的特征,民間融資信息監測宜采取備案登記的方式。因為備案登記具有很強的證明效力,民間融資當事人特別是相對弱勢的一方可借助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樣做有利于促使民間融資行為陽光化、合法化,同時,也有利于提高民間融資信息監測水平,合理把握民間融資規模,及時掌握情況、提早采取措施,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另外,還可以將民間融資中介機構納入征信管理體系,對民間融資中介機構在人員配備、管理制度、網絡安全等方面嚴格把關,逐步擴大對其監測范圍。這樣,不僅有利于民間融資中介構防范融資風險,而且也為獲取更多的民間融資信息創造了條件。
參考文獻:
[1]黃建章.許洋洋.我國民間金融的發展規范探討[J].經濟研究,2009(3)
關鍵詞:民間融資;融資風險;規范化;國際經驗。
近年來,江蘇泗洪、浙江溫州、廣東東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相繼爆出企業資金鏈斷裂、企業主“跑路”、民間融訴訟案激增事件,暴露出民間融資的風險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引發了社會對于民間融資風險的高度關注。 隨著民間融資的發展壯大,其規模越來越大、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泛,暴露出的風險性問題也越來越顯著, 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市場規范發展已經迫在眉睫。 本文在研究我國民間融資現狀的基礎上,旨在分析民間融資活動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成因,并試圖探索降低我國民間融資風險的措施。
一、文獻綜述。
Andes Isaksson(2002)認為,民間融資活動的存在是由國家金融政策扭曲和金融抑制所致。 正規金融對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企業持有諸多偏見,往往不愿對那些資質條件差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持。民間融資市場的存在有效緩解了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滿足了民間市場的資金需求。
Mehnaz Safavian (2007) 對 29 個國家的 3564 家企業調查發現,有 57%的企業需要從企業外部融資,其中有 53%的資金來自正規金融部門,有 42%的資金來自民間融資。 企業選擇民間融資與當地的金融環境密切相關,特別是稅收、法規等。
高峰(2001)認為,國家和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應該放松對民間金融機構過于嚴厲的管制,對于用途合法且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民間金融業務創新應當給予鼓勵,以擴大我國金融創新的空間范圍。
陳時興、蔡祖森(2007)認為,民間融資游離于正規金融監管之外,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問題,諸如利用民間融資活動進行洗錢、集資詐騙等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
由以上國內外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現有研究更多的是從狹義視角對民間融資的某種風險進行研究,而從制度這個視角研究民間融資風險的文獻較少。 本文將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考察民間融資活動中存在的主要風險,并試圖從制度這個視角探究相關風險的成因, 同時尋求推動我國民間融資活動規范化發展之路。
二、民間融資概述。
1.民間融資的含義。
世界銀行將民間融資活動定義為那些沒有被一國中央銀行監管當局控制的金融活動。 我國中央銀行認為,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通俗地講,民間融資是指游離于現行法律法規邊緣地帶、未受到政府監管部門完全監管的,不以銀行等傳統正規金融機構為中介進行的融資活動。
2.民間融資的現狀。
①規模越來越大。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持續推進和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整個經濟體系對金融市場的需要呈現出越來越快的增長勢頭,但是受現有運作模式和信貸規則缺陷的制約,正規金融機構所提供的信貸數量遠遠無法滿足經濟體發展的需要。在這種背景下,民間融資成為了正規金融領域重要而有益的補充,其規模越來越大,發展十分迅速。中國人民銀行 2011 年對民間融資狀況的抽樣調查結果顯示,至 2011 年 5 月底,我國民間融資總量已經達到 3.38 萬億元人民幣。
②參與主體日趨多樣化。 民間融資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參與民間融資活動的群體也在不斷擴大,參與主體日趨多樣化。 參與主體的范圍已經擴展到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私營業主、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等。 民間融資的形式的也由最初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簡單借貸發展到當前居民、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及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借貸。根據發展研究中心 2011 年調研報告,鄂爾多斯流入民間融資的資金有 30%~40%來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
③風險性越發突出。民間融資是游離于正規金融領域之外的一種經濟形式, 未被納入到金融監管和國家信用控制管理系統,幾乎不受現有金融法律法規的制約。正是由于民間融資活動的不規范,民間融資帶有一定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引發了一系列經濟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 2011 年以來,江浙一帶發生了多起中小企業因無法償還高額民間借貸利息導致資金鏈斷裂被迫選擇關門、企業主“逃跑”事件,企業倒閉、員工討薪問題也對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沖擊。
④融資利率水平高于正規金融市場。相對于正規金融領域的借貸成本, 我國民間融資市場的借貸利率市場化程度要高得多。
我國經濟近十幾年的快速增長,引致社會資金需求旺盛。 美國的次貸危機爆發后,我國采取了緊縮性貨幣政策,正規性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水平進一步下降,民間融資活動更加活躍,民間融資利率成本也不斷上升。 溫州作為我國民間融資發展狀況的風向標,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統計數據,民間融資利率水平要遠遠高出正規金融領域的水平。 如圖所示。
三、民間融資面臨的風險及其成因。
1.民間融資面臨的主要風險。
①社會風險。 民間融資由過去個人之間發展到現在的個人、企業、中介、正規金融機構參與,覆蓋廣泛。 由于民間融資往往涉及金額較大、人員眾多,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很多家庭將面臨無法承擔的巨大損失。 由此產生的風險極易產生鏈鎖反應,在社會上會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民間借貸在實踐中容易引發高利貸、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以及非法集資、暴力催收導致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問題,對金融秩序乃至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這將不僅影響到社會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也將對社會穩定產生重大沖擊。
②法律風險。其一,高利借貸風險。根據 1991 年 8 月 13 日頒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等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 倍。 民間借貸月利率通常維持在 2%~8%之間,但自 2010 年底,民間借貸年利率時常超過 24%。如此高額的利息既加重了借款方的融資成本和還款負擔,容易誘發借貸違約風險,同時,超出正常借貸利率水平的利息亦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貸款方的資金安全也就得不到保障。
其二,違法經營風險。 民間融資游離于正規金融監督管理體系之外,受到政府、行業的監管較少,同時也有著與生俱來的隱蔽性,在諸多環節存在著違法違規操作的機會。 那些無法通過正規渠道進入金融系統的非法資金,經過民間融資活動的修飾,再度流通到市場上賺取高額收益。 此外,民間融資活動中還混雜著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的違法借貸行為。
③信用風險。 民間融資多以親緣、地緣、業緣為紐帶,信用是維系其運轉的關鍵所在,往往缺少正規的借貸合同。 民間融資是一個信息不對稱非常嚴重的領域,受專業水平的限制,貸款方在借出款項之前缺少必要的風險調查、 風險評估以及風險補償機制,對借款方的信用狀況、負債狀況、借款的用途通常缺乏全面客觀公正的了解和必要的監督。 當前的民間融資多為信用貸款,一般也不需要提供抵押擔保, 這都為借款人過度借款創造了條件,也掩埋下了巨大的信用風險,容易誘發資金鏈斷裂。
④政策風險。 受房地產價格和部分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居民將資金投入到房地產市場和資源市場進行炒作。 據調查,在浙江溫州 1100 億元的民間借貸資金中,僅有 35%的資金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20%的資金用于房地產項目行業的投資, 另有 20%左右的資金由一般社會主體供給民間中介。 隨著經濟周期的波動,以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對資源性行業的整合, 房地產和資源價格將會出現不同幅度的調整。
民間融資市場會出現大幅震蕩,必將對民間融資鏈條產生沖擊。
⑤資金鏈斷裂風險。 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借貸,民間融資的立足點主要是滿足資金短缺者小額、短期、臨時性的資金需求。
根據發展研究中心調研組的研究報告,鄂爾多斯民間融資規模大約在 800~1000 億元, 其中短期貸款的規模是正規金融部門的 3.9~4.3 倍。 民間融資活動中的借貸雙方都是基于短期的經濟視角, 對于未來長期的市場變化問題缺乏必要的考慮。
借款方多是在資金流動性不足時才會采用民間融資方式,往往對后期的資金本息的近期償還問題考慮不足。 貸款方借出資金時,對借款的用途、借款者將來的償還能力考慮較少。 借貸雙方對融資安排缺乏長期合理的安排,資金鏈條隨時都有斷裂的可能性。
2.民間融資風險的制度性成因。
①行業因素。其一,正規金融門檻過高,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有限。 在管制異常嚴厲的中國金融領域,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領域的準入門檻高。 民營資本要進入金融領域,只能依附于商業銀行,沒有獨立經營的權利。 按照銀監會的要求,設立村鎮銀行,必須有至少 1 家境內銀行作為發起人。 其中,單一境內銀行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20%。 2009 年 6 月,銀監會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 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村鎮銀行,但必須滿足商業銀行作為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的基本條件。因而,在十分有限的投資渠道背景下,民間資本只能進入房地產、資源型行業,甚至于盲目地進入其他高風險行業逐利。
其二,銀行利率雙軌制,催生民間融資高利率。民間融資利率高是引發民間融資風險的重要誘因,而利率雙軌制是民間融資高利率的重要推手。 利率雙軌制問題會造成價格混亂,使得價格不能準確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 利率雙軌制在存在,使得官方利率與民間利率存在很大差距。 這種現象的產生,是由于正規金融領域對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分別設置了上下限。 近幾年,我國貨幣政策當局頻繁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工具治理通脹,正規金融市場利率快速攀升。 2012 年 6 月中旬,銀行間市場 7 天回購利率升至6%的高位。 面對銀行信貸收緊,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變得更加狹窄,它們只得轉向民間融資市場籌集資金。 民間融資市場融資利率高出官方利率 5~7 倍, 部分民間融資年利率甚至高達 30%~50%。
②法律因素。其一,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完整的、 系統的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活動做整體全面的規范和調整。民間融資活動中出現的許多問題只能參照涉及民間融資的現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加以指導,然而,針對錯綜復雜的民間融資環節,這類法律法規尚缺少準確的細則。而且,現存法律法規之間往往缺乏邏輯性和統一性。盡管《憲法》賦予了市場主體借貸自有資金的合法財產權利,但是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則》的某些民間融資活動,仍可能被《貸款通則》等定性為非法融資活動。
其二,缺少明確的監管主體。 中國人民銀行(PBC)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BRC)是目前我國正規金融體系的監管主體,中國銀行業協會(CBA)是我國銀行業自律組織。 我國民間融資監管當前基本處于一種無序狀態。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涉及到民間融資的監管,但卻沒有對民間融資的監管主體作明確的規定。 監督管理主權的缺失導致民間融資活動不能依據準確的法律法規判定融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民間融資缺少有效約束,違法犯罪率顯著上升,對金融市場的穩定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四、推動我國民間融資規范化發展。
1.完善民間融資法律法規,明確民間融資監管主體。
針對當前民間融資監管法律法規缺失的現狀,應當盡快制定一部適合當前經濟發展實際需求的民間融資法律。通過立法的形式,準確定義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明確規定民間融資活動中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規范民間融資的合同內容,從而使民間融資逐步規范。 在完善法律法規的同時,應明確民間融資的監管主體,完善一行三會對正規金融領域分業監管的格局,從而有效解決民間融資市場混亂無序的狀態。
2.降低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門檻,推動民間資本與正規金融對接。
采取合理措施去除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領域的種種障礙,推動民間資本與正規金融機構的對接。降低民間資本參與社區銀行、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時在資本金等方面的過高標準,以及要求國有銀行控股等不合理要求, 引導民間資本投入到村鎮銀行、社區銀行的構建中,應當允許民營資本作為投資發起人并對銀行實施控股。 此外,應當允許資金互助社等民間組織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適度貸款,解決其發展過程中可用資金不足的瓶頸。
3.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營造良好金融環境。
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也是民間融資市場風險產生的重要因素。 我國政府應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民間融資監管部門應當對民間融資交易活動盡快實施登記備案制度。 通過采集民間融資活動的相關數據,建立科學合理的民間融資風險監測指標體系。 通過監測系統獲得的相關監測指標數據,應當及時向公眾進行信息披露,從而為相關監管部門、機構、學者研究制定政策提供真實的數據支持。
4.立足國內發展現狀,引進國外先進經驗。
針對民間融資活動的規范化發展問題,一些國家和地區經過長期實踐,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例如,日本通過頒布《無盡業法》(Mujin Finance Law),承認了民間融資活動的合法地位,并將其納入到金融監管范圍。此外,還有美國、我國臺灣地區等都在治理民間融資問題方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借鑒各國民間融資市場發展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先進模式,對于實現我國民間資本市場規范化、保障其健康有序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注:本文獲國家社科青年基金項目(12CJY108)、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10YJC790241)資助。
參考文獻:
[1]Michael Aliber. Informal Finance in the InformalEconomy: Promoting Decent Work among the Working Poor.Working paper on the Informal Economy,2002.
[2]鄒昆侖,尤雅。我國民間融資研究最新進展及述評[J].山東財政學學報,2010,(06)。
【關鍵詞】小微企業 融資 民間資本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并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采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若超出合同約定時間并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應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一、民間融資的現狀
作為現行正規金融的補充,民間融資規模不斷擴大,對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調查顯示,小微企業融資難,民間資本投資難,二者在尋求出路中形成了互補,民間融資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促進地方經濟特別是縣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民間融資的特點
一是靈活簡便,借貸雙方一般基于親友或鄉土等信賴關系,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商定金額、期限、利息等,資金到位迅速。二是利率彈性大,民間融資較銀行利率高、彈性大,與所處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相關。三是增長快、規模較大,市(縣)城區與城鄉結合部民間融資增長迅速,多與小微企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四是呈現專業化趨勢,民間融資的便利性與普遍性使其得到了公眾較為廣泛的認同,逐漸由“地下”“浮出水面”,轉向半公開或公開狀態,并呈現專業化發展趨勢。五是融資行為漸趨理性,小微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而人們的風險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基于投資理性分析基礎上的融資不斷提升。
(二)民間融資的分類
一是民間借貸,屬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互助形式的借貸規模較小,在鄉村比較常見;“高利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資金多用于小微企業的生產周轉需要,以短期為主,利率一般為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三至六倍。二是企業內部集資,以略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職工集資的情形在小微企業中非常普遍。三是其他融資形式,以票據貼現、存單、債券等抵押、質押融資的形式有較快的增長,但總體規模還比較小。
二、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現狀分析
(一)小微企業融資的特點
基于小微企業自身的特征,其融資體現出下述特點:一是涉及面廣,因為小微企業數量大、分布廣,具有分散性、周期性、季節性強等特點。二是資金需求頻率高,單次融資金額較小、期限較短,這與小微企業規模小、資金主要用于周轉所需的流動資金密切相關。三是違約風險高,由于規模小、普遍缺乏競爭優勢,影響其經營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伴隨著很高的風險。四是融資利率較高,高風險必然要求更高的資金回報,即便是小微企業向銀行貸款也必然面對更高的利率。
(二)銀行信貸的特點
銀行信貸較為明顯的特征:一是提供統一的標準化金融產品,執行嚴格的信貸流程;二是信貸審批程序復雜,環節多、時間長、要求高;三是實行嚴格的貸款調查和審貸分離制度;四是給予小微企業的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往往還會附加其他條件。這形成了對小微企業的擠出效應,而宏觀上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劇了資金供求矛盾,使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困境進一步加劇。
(三)民間資本的特點
民間資本與銀行信貸相比較,其特點:一是交易方式靈活,期限可長可短,手續簡單。二是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或通過中介完成,方便快捷,資金能夠迅速到位,以解小微企業燃眉之急。三是利率高,彈性大,靈活性強,其利率水平因小微企業所處地區、行業、企業自身情形等不同而存在明顯差別。四是融資基于彼此相互的了解與信任,相互約束,道德風險較低。
從上述的分析不難看出,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恰好可以滿足民間資本希望找到投資出路的需求,兩者有著很好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在望貸無門的情況下,民間融資就成為小微企業的必然選擇。
三、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存在的問題
(一)立法缺位,易引發地下金融和非法融資
立法缺位導致難于界定合法與非法融資的界限?;谡鎸嵉纳a或消費支出背景、利率水平處于合理范圍內的融資,政策層面上應當予以支持和引導;對金融詐騙、高息攬存、高利貸、洗錢等非法融資行為應予以堅決打擊。制訂適應小微企業融資的專門法規,有助于彌補現行金融體制的不足,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規范民間融資行為。
(二)風險高,容易引發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穩定
介于立法缺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游離于法律之外,不受國家控制,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借款人出現經營困難,無法還款或惡意欠款時,壞賬風險很高,極易引發債務糾紛,個別債權人采用暴力等極端手段催款,影響到社會穩定。
(三)利率高,加重小微企業負擔
小微企業往往處于發展的關鍵期或困難期,資金捉襟見肘,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加重了企業負擔,一旦資金鏈斷裂往往加速困境,進而倒閉。
(四)資金投向難以控制
小微企業本身處于市場補位角色,受利益驅動易流向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等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行業或領域,進而弱化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
民間融資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一條重要途徑,對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法律困境加劇了其隱蔽性,資本的逐利本性又加劇了其失范性,隱藏著極大的風險。誠然,民間融資存在諸多不規范的地方,但不應當簡單粗暴地扣上“非法”、“高利貸”、“擾亂金融秩序”等帽子,政府應加強研究,出臺政策對小微企業民間融資進行引導和規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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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其仁.民間融資合法化的根據.經濟觀察報.2005(6).
關鍵詞:海南省;民間借貸;現狀;存在問題;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7)04-0073-02
為了適應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要求,適時加強市場利率的監測和管理,密切關注民間借貸利率變動趨勢。切實了解轄內借貸融資情況。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杏?005年6月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谥行闹忻耖g借貸監測管理暫行辦法》,在轄內建立民間借貸監測點(具體為全省每月調查農戶數和企業數各100戶),及時采集并監測民間借貸金額和利率情況,為轄內實施穩健貨幣政策提供支持和服務。
一、海南省民間借貸利率監測結果
1.,農戶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情況。2006年12月末,人行??谥行闹袑嶋H監測樣本點106個,監測點的農戶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10981.97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1.187%。分期限看,6個月以內民間借貸發生額為3102.5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0.317%,是基準利率的3.76倍。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50.7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8.9118%,是基準利率的1.65倍;利率在30%以上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99.07萬元,加權平均利率36.288%,是基準利率的6.72倍。6個月至1年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4713.02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19.832%。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724.0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7.9628%,是基準利率的1.32倍:利率在30%以上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632.53萬元,加權平均利率32.56%。是基準利率的5.39倍。
2.非農戶民間借貸利率監測情況。2006年12月末,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實際監測樣本點91個,監測點的非農戶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33320.2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19.410%。分期限看,6個月以內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6865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22.436%,是基準利率的4.15倍。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335萬元,加權利率5.045%,是基準利率的0.93倍;利率在30%以上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6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35.454%,是基準利率的6.56倍。6個月至1年民間借貸發生額合計為11025.2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為18.765%。是基準利率的3.11倍。其中,利率在10%之內的民間借貸發生額為2861.30萬元,加權平均利率8.024%。是基準利率的1.33倍。
二、海南省民間借貸的主要特點
1.民間借貸方式單一。從全轄民間利率監測情況來看,農戶民間借貸的借款方式主要為信用借款,借出方一般只是向周邊熟悉人員或信用較好的人員發放借款,通常局限于同一個村或鄰近村人員。企業民間借貸主要發生在借人方與借出方相互間有經常的業務往來,借出方對借入方經營情況十分了解。
2.民間借貸用途呈多樣化。監測顯示,民間借貸主要用于籌資經營、生產急需、家用消費經營和其它。據調查,目前民間借貸用途已從昔日的生產急需向籌資經營、農村婚喪嫁娶、治病、子女上學等多方向發展。
3.民間借貸的分布相對集中,監測結果顯示,全省民間借貸主要集中在三亞、白沙等少數幾個縣市,其中三亞市民間借貸總量在農戶樣本總量中的占比為92%,白沙縣農戶民間借貸調查總量占到樣本總量的3%。
4.民間借貸利率相對較高。借貸期限較短,結構靈活。當前民間借貸利率水平主要以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為參照,并參考借款人的信譽、償還能力、貸款期限及與借款人的親疏關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水平。
三、海南省民間借貸存在并發展的主要原因
通過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監測與民間借貸利率的監測數據相比較,筆者發現,自國家實施利率市場化改革以來。雖然金融機構適當調高或部分調高了貸款利率,但上調后的利率水平仍遠低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高利率水平的民間借貸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民間融資效率相對較高,期限靈活,節約交易成本的特點適應市場需求。在借貸期限方面,民間融資期限比較靈活,能夠較好的滿足中小企業、農戶等融資方不同期限的融資需求。在風險收益方面,民間融資的收益與風險之間基本是正比關系,收益能夠很好地體現風險。民間融資手續簡單、成本較低、風險收益對稱、期限靈活的特點易于借貸雙方接受,促進民間融資的快速發展。
2.正規金融資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不健全,為民間借貸提供了發展空間。近年來,由于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域金融業務,加上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缺乏信用擔保資源,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從國有商業銀行獲得足夠資金支持。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資源有限,難以滿足經濟快速增長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資源配置功能不足和信用制度的缺失,為民間借貸發展提供了可能。同時,2003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加強貨幣信貸控制,占據融資主導地位的銀行信用收緊,部分行業領域和中小企業資金供求矛盾加劇,在正規金融融資難度增加背景下,部分融資需求轉向通過民間借貸渠道解決。
3.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充裕的現金余額為民間借貸提供資金支持。截至2006年12月末,海南省全省儲蓄存款余額達到790.57億元,比1998年翻了一番多,居民財富快速增加。而居民投資工具和渠道單一,促使居民儲蓄資產向收益相對較高的民間金融市場轉移。資本的趨利性特點帶動社會閑散資金不斷尋求投資渠道,民間金融市場得以迅速發展。
四、海南省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
1.債權保護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該條同時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借出方就無法收取利息。從人行??谥兄ПO測數據來看。有部分借款戶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標準,監測對象雙方確定的利率水平不屬法律保護范圍。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借出方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民間借貸隱蔽性強,監測難度大。由于民間借貸屬私下交易,民間借貸的雙方對其合法性存有疑慮,不愿向外界透露其實情,監測人員難以掌握真實情況,導致民間借貸監測數據的真實性難以保證。同時,無貸款企業或農戶由于難以得到金融部門的支持,對金融部門存有反感情緒,難以配合到位,加大了民間借貸利率監測難度,
3.民間借貸市場的活躍程度影響金融調控效果,民間資金以盈利性為目的,往往集中投向短期內利潤率較高行業,容易造成重復生產、建設,過度競爭。
4.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可能演化為地下錢莊。有組織的部分民間借貸經紀人暗中低息吸進資金,高息貸出,有固定交易場所、穩定資金來源和貸款對象。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容易演化為地下錢莊。
五、規范海南省民間借貸行為的對策建議
1.加快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讓合法民間借貸浮出水面。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可以彌補正規金融在靈活性、短期化、便利性方面的不足,有著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當前,人民銀行應該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額貸款組織的發展,替代部分民間借貸,以滿足居民和中小企業融資的需要。此外,人民銀行要進一步放開利率管制,增強小型銀行和信用社的風險定價能力,服務居民的小額貸款需求。通過改革和發展,把民間借貸行為和民間借貸利率置于合理、有效、便民的空間范圍內,不致于失之泛濫和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