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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009-4202(2013)03-000-01
摘要 眾所周知,我國上市公司改制過程非常特殊,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數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因而,上市公司從一出世就與集團公司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就不可避免地引發了大量的關聯交易。本文重點探討對關聯交易的監督及應對。
關鍵詞 上市公司 關聯交易 監管 對策
一、關聯交易涵義及特點
(一)關聯交易的涵義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會計準則在關聯人的認定標準問題上,均遵循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指導思想,都以“控制”和“影響”作為判斷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標準。
(二)關聯交易的特點
關聯交易是現實存在的一種經濟現象,它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是因為其對經濟生活的影響具有兩面性。
1.關聯交易的積極作用。
通過關聯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益和盈利能力,擴大經營規模,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更重要的是,通過企業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于實現企業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從而有助于企業集團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2.關聯交易的消極影響。
大量的關聯交易會使上市公司的經營喪失市場獨立性而過分倚重關聯企業的扶持,不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關聯交易可能侵害債權人的利益;關聯交易還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此外,關聯企業利用轉讓定價等形式進行關聯避稅,關聯交易還可能造成某種程度的市場壟斷等等。
可見,關聯交易是一把“雙刃劍”。所以,無論是公司法、證券法、稅法、會計準則都對關聯交易出臺了一系列的監管措施,以遏制其“惡”的一面。
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產生的各種問題及潛在風險向監管機構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國外關聯交易監管的基本原則有三方面內容,一是深石原則。二是揭開面紗原則。三是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
(一)關聯交易監管的具體措施
1.重大交易股東大會批準制度。公司重大關聯交易要經過股東大會審批,香港聯交所規定針對關聯交易的不同數額和對企業經營影響程度不同由不同部門審批,不但可以提高關聯交易審批效率而且可以降低關聯交易對企業的影響。
2.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是指除董事關系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關系的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通過定期參與董事會的決策活動而對執行董事起到監督作用,可以在公司重大投資、資產處置、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事項、利潤分配等問題上牽制控股股東,使其不能為所欲為,任意侵害小股東的利益。
3.表決權排除制度。當某一股東與股東大會決議事項有著特別的利益關系時,該股東及其人均不得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4.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制度。即當企業發生重大關聯交易時,借助獨立報告披露制度,從第三方專業且中立角度客觀地發表評價并且披露該評價,用以輔助中小投資者評估該項交易對發行人的影響。
(二)關聯交易的事后救濟制度
1.股東大會決議無效和撤銷制度。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在程序和內容上都合法,如果決議在程序或內容上存在瑕疵,監管機構可以否認其效力。如果控股股東濫用資本多數達成顯示公平的關聯交易決議,任何股東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或宣布無效。
2.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當公司合法權益收到不法侵害時,公司管理者拒絕和怠于行使權利,股東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訴訟權利。
3.控股股東賠償義務。當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各種形式的不公允關聯交易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時,控股股東應賠償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損失。
三、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對策
1.建章立制,制定上市公司內部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內容應該包括關聯交易的管理機構和部門職責,明確關聯方的認定方法和關聯交易的交易類型,關聯交易的審批程序,關聯股東、董事的回避制度,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以及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2.加強管理,確保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落到實處。跨國上市公司規模龐大,參與關聯交易管理的人員眾多,很難僅依靠制度規范關聯交易管理,組織下屬分、子公司人員學習,對把握政策、將制度落到實處有重要意義。
3.合理測算,提高上限準確度。《上市規則》要求,如果發行人持續性關聯交易實際執行結果超過年度豁免上限;或更新有關協議,或重大修訂協議條款,發行人必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獨立股東批準的規定。此項規定的目的是如果持續性關聯交易實際執行情況與獲得批準的上限出現較大偏差,不管這種偏差是超過還是低于上限,都意味著在持續性關聯交易項目、數量、價格等計算基準方面,修改了已訂立的持續性關聯交易協議(包括已獲豁免),將引發上市公司一系列的批準和披露責任。
4. 依托科技,建設客戶信息平臺。通過在客戶信息平臺中維護往來單位信息卡,包括單位全稱、香港準則關聯人士分類、國際準則關聯人士分類等客戶信息,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使每個往來單位獲得一個合法的單位編號。按編號規則可以判斷其是否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可以為關聯交易的準確反映提供可靠的保證。
5.提高認識,設置專用會計科目。為了報表準確、直觀地反映關聯交易事項,設置專用會計科目核算關聯交易的發生額是比較簡單易行的做法。
總之,作為上市公司來講,身為證券市場中的一個細胞,就要嚴格遵守相關規范,提高小股東對公司關聯交易的肯定程度,降低關聯交易審批通過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評價
所謂內部控制,是指一個單位為了實現其經營目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正確可靠,確保經營方針的貫徹執行,保證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自我調整、約束、規劃、評價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續與措施的總稱。內控控制制度在一個上市公司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本文從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一個簡要的分析評價。
一、內部控制環境
長城汽車公司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下設提名、戰略、審計、薪酬四個專門委員會;明確治理架構、職責權限及重大決策議事程序,基本能夠保證公司治理得到合理的效果。但是由于長城汽車公司的董事長為魏建軍,是長城汽車的實際控制人。所以在建立組織架構時,應防范其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操縱,或進行違法盈余管理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另外,長城公司將文化建設提升到戰略高度,以“每天進步一點點”的企業精神,精心培育了以“廉潔、執行、創新、品質”為精髓,凝聚員工、感動顧客、吸引供應商的優秀企業文化。在長城汽車仍然處于虧損階段時,公司董事長魏建軍就是“每天進步一點點”的精神激勵所有的員工,不斷進行創新,努力開拓新市場,最后成功扭虧為盈,并為企業掙出了廣闊的天地。
二、目標制定
長城汽車的企業發展規劃是,繼續在皮卡、SUV行業發揮優勢,做精做強做大。對長城汽油發動機、柴油發動機、前后橋等上游配套資源的技術改造、質量提升、更新換代進行有效整合,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長城汽車的目標立足于企業自身現有的實力及優勢,對宏觀經濟以及行業發展規律進行了綜合分析后提出的有根據的,按企業正常發展可以實現的目標。并且公司通過制定并實施《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年度經營計劃管理制度》、等規定,以平衡計分卡等工具方法為手段,對戰略規劃進行科學地分解落實,多項舉措確保規劃得到有效實施。
三、事項識別
長城汽車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負責戰略領導工作;戰略管理本部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戰略的制定、部署及過程糾偏;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職能規劃,層層分解戰略目標和行動計劃,保證戰略有效落地。另外,公司還要求人力資源本部牽頭,各責任部門協助對組織內各單位、各部門的職責權限進行盤點,并對制度文件進行持續更新,以保證制度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四、風險評估
長城汽車對企業各方面進行評估后,提出公司可能面對競爭壓力加大;汽車產能過剩;外資品牌產品下探;汽車企業技術快速升級;市場技術壁壘不斷增多等風險。充分體現了謹慎性的要求,沒有忽略出現的可能影響企業未來發展的重大因素。但是企業可能沒有注意到,對于長城汽車來說,未來發展依賴于對長城汽油發動機、柴油發動機、前后橋等上游配套資源的技術改造、質量提升、更新換代進行有效整合。然而,長城企業沒有提出若企業不能在這方面有所創新或有所突破該如何應對的措施。
五、風險反應
長城汽車針對在第四部分風險評估中分析的各方面風險,提出了以下措施予以應對:①發揮現有產品優勢、打造產品差異化;②完善銷售服務網絡布局,加強市場的網絡覆蓋合理程度,提升服務質量,滿足市場要求;③加大顧客價值識別能力,開發明星車型,優化產品結構;④提升技術水平,提高創新能力,以品類優勢提升品牌價值;⑤開展前瞻性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公司競爭力。
六、控制活動
長城汽車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都設計了控制措施,包括資金活動、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研究與開放、工程項目、擔保業務、業務外包、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合同管理等方面。然而,在關聯交易方面,企業只是在年初公布了當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對企業發生或即將發生的關聯交易進行說明,但是卻沒有建立完善的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明確劃分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對關聯交易事項的審批權限,規定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程序和回避表決要求。
七、信息與溝通
公司上下的信息與溝通對公司經營來說非常重要,只有信息與溝通流暢,才能使企業上下目標一致。長城汽車公司以戰略規劃和經營活動為出發點,對信息需求進行全面識別,多方式開發外部信息渠道,全面系統的整理內部信息流,建立完善的信息資源管理流程。公司明確了財務信息、經營信息、法律法規、行業環境、競爭對手信息等收集、傳遞和處理程序。另外,為保證信息有效應用,結合戰略規劃目標對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要求,以信息系統為核心,通過總體規劃、分步實施、保障運行、持續改進,實現各系統間的整合和集成,為各層級人員提供信息獲取傳遞的渠道和信息分析的平臺,為戰略目標達成提供有力的支持。
八、監控
在內部控制的監控方面,實際上就是內部審計部門的建立以及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長城汽車公司內部審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對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審計委員會的監督與指導,制定了《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工作手冊》和《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內部審計機構依法獨立開展公司內部檢查、督查工作,對公司的財務收支、重大項目、生產經營活動等進行審計,并對公司內部管理體系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但是,如果公司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操縱,或者進行違法盈余管理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那么內部審計部門就無法對董事會進行監控并防范此類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擔保公司;規范發展;公司治理;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02-0075-04
在當前的經濟金融形勢和融資渠道格局下,通過規范發展擔保公司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至關重要。而相關法律政策和監管體系的不完善使國內擔保公司長期深陷發展困境,存在擔保公司違規擔保、涉足高利貸等違規經營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僅是信用環境不健全、監督缺失等外部環境引起的,更大程度上是整個擔保行業尚未形成明確的營運模式,擔保公司自身定位和發展方向不清晰等內部因素所致。日前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擔保業務監督職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決當前擔保公司面臨的監管缺失問題,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1]從長遠角度來看,擔保公司能否健康持續發展取決于自身的“內功”和“內因”,內外并舉才是解決當前擔保公司發展困境的治本之策。本文在這一背景下從五個方面分析了影響擔保公司發展的因素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全方位監督體系,強化內外部監督
有力的準入監督和持續的業務監督是確保擔保行業規范、有序運作的前提和基礎。目前擔保公司面臨的發展困境很大程度上緣自監管缺失情況下擔保公司的違規違法經營,出現挪用保證金、違規擔保、涉足高利貸等情況。監管缺失是指監督職能分散于多個機構,缺乏一個主要的對口監管機構,從而形成“多頭監管”導致的監管缺失格局。目前,對擔保公司的監管涉及工商、經貿、商務、公安、財政、人民銀行、銀監會以及各地的金融服務辦公室等多個部門,每個部門都承擔了一定的監管職能,但缺乏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規范和完善對擔保公司的內外部監督是促進擔保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而《通知》的出臺有利于解決這一問題。需注意的一點是,《通知》明確由地方政府確定相應的部門負責擔保公司的設立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督,但由于地方政府承擔著促進和扶持擔保公司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職責,不可避免與其將要承擔的審批和監督職能產生利益沖突。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地方政府很可能會放松對擔保公司的準入審批,且目前地方政府缺乏一個較為獨立和專業的部門承擔這一職能。因此,《通知》的下發及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建立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擔保公司的監管混亂、缺乏系統性和有效性等問題。
鑒于擔保公司從事的業務與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具有高度的關聯性和一致性,將擔保公司納入銀監會監管范疇應是解決擔保公司監管問題的根本之策。但由于目前仍不能將擔保公司納入銀監會監督體系,政府轉而采取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將審批監督權下放給地方政府。解決擔保公司監管的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問題關鍵在于明確現有各相關部門的職能,建立多層次、組合式監督。具體而言,針對擔保公司容易出現問題的主業變更、違規開展業務、與銀行合作問題、關聯交易以及公司治理等領域,充分發揮各相關機構如地方金融服務(或工作)辦公室、工商局、銀監會、股東等的相應監督管理職能,建立起“準入監督+工商監督+業務合作監督+股東監督+自律監督”的系統性、全方位監督體系。
一是準入監督。根據《通知》的要求,監管部際聯席會議(銀監會牽頭)負責研究制定促進擔保公司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監督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需要指定相應的部門負責審批和日常監督。針對目前的現狀,聯系會議應盡快制定出臺《擔保管理辦法》、《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等制度,明確并規范擔保公司的準入條件、業務范圍以及審批流程等事項。地方政府應選擇對金融行業較為熟悉的部門負責擔保公司的設立審批,把好準入關,重點審查主要股東的資質,使擔保公司有個較高的起點;并在日常監督方面加強與當地銀監局合作,切實承擔擔保業務的監管職責。
二是工商監督。充分發揮工商局登記及年檢管理對擔保公司的監督約束作用。對于擔保公司主業蛻變,轉而從事中介業務、高利貸、非法廣告等違規行為,通過工商局營業執照年檢進行規范,對于超范圍經營者,吊銷擔保業營業執照。
三是業務合作監督。針對擔保公司主要通過與銀行合作開展業務的特點,延伸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業務監督,明確銀監會可以對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的擔保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常出現“通過關聯交易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存款”、“發放‘過橋’貸款”、“抽離資本金”等行為的擔保公司。對于違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行為,依法取消其與商業銀行開展合作的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與此同時,督促商業銀行加強對擔保公司的合作監督,通過對擔保公司實施評級,從準入點控制擔保公司與銀行合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四是股東監督。充分發揮擔保公司股東的內部監督,對于擔保公司違反公司章程,將資金違規投向金融高風險領域、主業蛻變、抽離資本金、關聯交易、責任準備金提取不足等問題,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加強股東通過董事會向經營管理層的監督約束,并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督促經營管理層依法、合規經營。
五是自律監督。建立地方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加強擔保公司在業務經營方面的行業自律,通過建立行業黑名單、實施經濟處罰以及將違規經營情況通報工商局、主要負責監督機構等措施規范擔保公司的業務活動。
二、明確所有權與經營權,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確保企業穩健經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公司治理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之間相互制衡的一套組織架構及運行機制,公司治理的核心和本質是實現所有權、經營權和監督權的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從而確保企業在風險可控下有效運轉。無論是政府財政出資的擔保公司,還是民營資本出資的擔保公司都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混淆,監督權缺位,公司治理缺失或形同虛設等問題。尤其是財政出資的擔保公司,該類公司總經理通常由政府任命或政府官員兼任,對其的考核仍采取對行政官員考核的做法,至于擔保公經營效率則與個人績效無關,從而造成擔保公司的高管層缺乏動力和積極性。此外,財政出資人對擔保公司還存在“行政干預”與“監督缺失”并存的現象。出于地方利益考慮,在某些情況下干預擔保公司正常的業務開展,使擔保公司承擔大量風險。由于國有企業普遍存在“所有者缺位”問題,財政出資人對擔保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約束與激勵不敏感,因而對擔保公司的合規性、資本增值等缺乏應有的監督,從而造成擔保公司內部必要的權力制衡和監督職能的喪失。
相對于財政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所有權清晰,激勵機制不存在太大問題。但由于所有權、經營權合二為一,缺乏必要的制約和監督,民營擔保公司在利益的驅動下更容易出現違規違法行為。即使是已成功引入外資的擔保公司,由于公司治理架構的不完善使外資股東缺乏行使監督職能的平臺,而現有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安排不合理也使外資股東代表的意見對決策沒有太大影響力。鑒于此,擔保企業必須將公司治理建設擺在首要位置,監管機構也應把公司治理監督納入監管范疇,指導和督促擔保公司加強公司治理建設。
三、堅持風險為本理念,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專業擔保機構經營存在著風險,且承擔風險連帶責任,風險為本的經營理念應是擔保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首要理念。鑒于此,相關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問題。2001年財政部出臺了《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2]初步明確了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和風險撥備提取標準。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改委等部門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3]要求擔保機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抵御擔保業經營風險。但由于經濟上行周期的擔保公司普遍缺乏風險意識,并沒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在經營過程中容易忽略風險管理,挪用客戶保證金、套取銀行貸款、直接發放貸款、為高利貸提供擔保、長期不計提撥備等高風險行為時有發生,這正是目前擔保公司陷入發展困境的直接原因。
因此,擔保公司必須堅持風險為本的理念,在風險管理上做到風險管理理念普及、風險控制流程清晰、風險管理體系健全、風險管理人才專業;做到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風險撥備到位,并建立一系列規范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風險識別、風險計量、風險監測以及風險控制等風險管理流程,實現全程、全覆蓋的全面風險管理;建立與銀行貸款流程相匹配的貸款“三查”、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等制度,以規范的制度、精細的管理防控風險,提高風險管控能力。與此同時,擔保機構還須做實撥備,按規定提取各項風險準備,夯實風險抵抗能力。
四、規范公司業務范圍,依法合規經營
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與金融機構開展貸款業務的風險相似,其應與正規金融機構一樣納入統一監管。目前我國擔保公司在監督管理上與正規金融機構不同,其相應的監管職能分散于多個部門,缺乏系統的外部監督,即使是日前下發的《通知》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通知》規定建立的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由銀監會牽頭,但聯席會議只負責相關政策制度的制定,并不負責監管。銀監會是最專業、最有能力承擔擔保公司監管職能的部門,而《通知》卻將擔保公司的設立審批和日常監管職能交由各地政府確定部門負責。由于缺乏明確規定,必然造成不同地方選擇不同部門行使對擔保公司監督職能的混亂割據,為擔保公司的違規經營留下埋單。部分擔保公司在“寬松”的經營和監管環境下,出現了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違規經營等問題。
擔保公司要堅持以合規經營為前提,首先要注重業務范圍的合規。目前,部分擔保公司因擔保主業利潤率低,轉而介入高風險的高利貸和民間擔保行業。據新華社每日電訊記者披露:南通市有78家擔保公司,其中有70%不做信用擔保業務,而是靠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搞“錢莊”生意,為民間融資擔保牟利。[4]其為擔保公司帶來高額回報的同時也造成了風險的大量累積。因此,擔保公司需嚴格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有關主管機關應盡快出臺更規范的“擔保公司管理辦法”,以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其次,注重資金管理的合規。在資金管理方面,加強保證金的管理和監管,避免保證金流向房市、股市等高風險領域。再次,加強與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行為合規管理。一方面,嚴格按照合作協議辦事,關注銀行客戶經理潛在的道德風險,避免商業銀行客戶經理的個人違規違法行為出現;另一方面,嚴格按照風險控制流程辦事,不一味追求業務量,為了拓展業務而放松風險審核標準。有關監管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應促使擔保公司樹立合規理念,加強對擔保公司的高管層的培訓和合規監督,并探索在擔保公司設立獨立的合規部門,從組織架構和管理流程上確保擔保公司合規經營。
五、警惕不當關聯交易,有效預防潛在風險
關聯交易是指具有關聯關系主體(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易于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目前擔保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的對象主要是股東單位和同屬相同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如同一企業向多家擔保公司入股或關聯企業湊足注冊資金成立擔保公司為自己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個別擔保公司利用復雜的關聯關系,用銀行貸款轉為客戶保證金,利用杠桿原理,放大擔保公司擔保貸款額度,使銀行和擔保公司都面臨了較大風險。由于關聯關系的復雜性,銀行在識別擔保公司的關聯交易時面臨很大困難,主要是對潛在風險認識不清,導致有時銀行對擔保公司的不當關聯交易的審查也會流于形式。
新《公司法》第21條第1款明確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這一強制性規定,對不當關聯交易給予了禁止,其充分衡量了關聯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與危害性,特別是在我國當前不當關聯交易日漸增多的情況下做出的一種切合實際的制度選擇。因此,從控制風險、健康發展的角度考慮,擔保公司應在內部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從金額、比例、擔保手續、風險控制上規范關聯交易行為,避免為關聯公司套用銀行信用等不當交易行為的發生。從外部來說,監管機構應將關聯交易作為重點監督檢查領域,對檢查出存在不當關聯交易的擔保公司給予相應處罰,并可建立黑名單制度向商業銀行,限制其與銀行開展業務合作,從而促使擔保公司進行自我約束。對于屢查屢犯、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擔保業務資格。因此,相應的主管機關應從制度上明確擔保公司關聯交易的界定、內部管理要求、外部監督檢查以及對不當關聯交易行為的處罰措施等內容,為監管機構形式監督管理職能提供制度依據。
綜上所述,目前擔保公司發展陷入困境的原因,既有外部經營環境、信用環境以及監督環境不健全等因素,又有擔保行業和擔保公司自身營運模式缺乏、管理機制不完善、發展方向不清等內部因素。《通知》的出臺并沒有解決當前擔保公司面臨的一系列問題,特別是擔保公司監管問題。擔保公司應內外并舉才可規范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2009]7號)[Z].2009-02-03.
[2]財政部財金.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財金[2001]77號)[Z].2001-03-26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所得稅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88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治稅,全面推進企業所得稅科學化、專業化和精細化管理,切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水平,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組織收入、調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和保障國家稅收權益的職能作用。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主要目標是: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認真落實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和反避稅制度及手段,逐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總體要求及其主要內容
根據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
主要內容是:
(一)分類管理
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1、分行業管理
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規范,并在整合各地分行業管理經驗基礎上,編制主要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全國沒有編制管理操作指南的我省較大行業,由省局負責組織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對于全國或全省均未制定操作指南而在當地屬較大行業的,由所在市地稅局負責編制企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在行業所得稅管理操作指南前,各地可根據總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對交通運輸、房地產、建筑安裝、餐飲等行業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辦法。
2、分規模管理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對占本地稅源80%以上的重點稅源戶,實行精細化管理。全面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深入掌握企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稅源變化及稅款繳納等基本情況。對于稅源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向上一級地稅機關反映。
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征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職責,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企業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核發等日常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者年應納所得稅額中等或較小的企業,主要由當地稅務機關負責加強稅源、稅基、匯算清繳和納稅評估等管理工作。縣、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對企業的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反避稅等工作事項。實施分級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分征收方式管理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情況,對企業實行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準確的,實行查帳征收方式;帳證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相對準確,可以查帳征收,但個別收入或成本項目需要核定的,可實行查帳與核定相結合的征收管理模式,或采取預計利潤率方式預征,年終匯算清繳;對達不到查賬征收條件的企業,按照總局制發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有關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上,達到查賬征收條件的及時轉為查賬征收。
4、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
匯總納稅企業管理。在國家稅務總局建立的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信息管理的平臺上,實現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信息傳遞和共享。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督促總機構按規定計算傳遞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分配表,切實做好匯算清繳工作。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監管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有關事項,查驗核對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所得稅分配額,核實分支機構財產損失。建立對總分機構聯評聯查工作機制,省、市局分別組織跨市、縣總分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共同開展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和檢查。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通過稅務登記信息掌握其設立、經營范圍等情況,并按照稅法規定要求其正常納稅申報。加強非營利性組織資格認定和年審。嚴格界定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分別核算應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所對應的成本費用。
減免稅企業管理。加強企業優惠資格認定工作,與相關部門定期溝通、通報優惠資格認定情況。定期核查減免稅企業的資格和條件,發現不符合優惠資格或者條件的企業,及時取消其減免稅待遇。落實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具體標準和條件、審批層次、審批環節、審批程序等規定,并實行集體審批制度。對享受優惠政策需要審批的企業實行審批臺賬管理;對不需要審批的稅收優惠,實行相關資料的備案及跟蹤管理。各市單筆減免稅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通過公文處理系統(ODPS)書面報省局備案。
異常申報企業管理。對存在連續三年以上虧損、長期微利微虧、跳躍性盈虧、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或應納稅所得額異常變動等情況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稅務檢查和跟蹤分析監控的重點。
企業特殊事項管理。對企業合并、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并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非居民企業管理
強化非居民企業稅務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其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等活動,規范所得稅申報和相關資料報送制度,建立分戶檔案、管理臺賬和基礎數據庫。
加強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等分支機構管理、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管理、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的管理、中國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以及國際運輸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規范非居民企業適用稅收協定的管理。
(二)優化服務
優化服務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服務理念,突出服務重點,降低納稅成本,不斷提高企業稅法遵從度。
1、創新服務理念
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樹立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做到依法、公平、文明服務,促使企業自覺依法納稅,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結合企業所得稅政策復雜、涉及面廣和申報要求高等特點,探索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和不同特點,分別提供有針對性內容的貼近式、全過程服務,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和手段。
2、突出服務重點
堅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執法。在企業設立、預繳申報、匯算清繳、境外投資、改組改制和合并分立等重點環節,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提高“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素質,及時更新企業所得稅知識庫,通過在線答疑、建立咨詢庫等形式,為企業提供高質量咨詢解答服務。加強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全面實施企業所得稅政務公開。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及時聽取企業對有關政策和管理的意見建議。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依法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
3、降低納稅成本
針對各類納稅人、各類涉稅事項,健全和完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指南,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加強征管信息系統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的應用,避免重復采集涉稅信息。減少企業所得稅審批事項,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率。逐步實現企業財務數據采集信息化。
(三)核實稅基
核實稅基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核心工作。要加強稅源基礎管理,綜合運用申報、審批、備案、評估、稽查等方式,采取綜合比對等方法,加強收入管理、稅前扣除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和企業清算管理,確保企業所得稅稅基真實、完整和準確。
1、稅源基礎管理
通過企業辦理設立、變更、注銷、外出經營等事項的稅務登記,及時掌握企業總機構、境內外分支機構、境內外投資、關聯關系等相關信息。加強納稅人認定工作,正確判定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獨立納稅企業和匯總(合并)納稅企業、正常納稅企業和減免稅企業。加強國稅和地稅部門之間、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全面掌握戶籍信息。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職能作用,實行稅源靜態信息采集與動態情況調查相結合。強化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稅源和收入變化動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提高財務會計核算水平。
明確納稅人備案管理事項。對納稅人下列涉稅事項進行備案管理:
(1)納稅人實行的會計核算制度和方法。
(2)納稅人采用的存貨計價方法。
(3)納稅人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比例。
(4)納稅人預提費用項目及預提標準。
(5)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以稅收管理員為依托,落實稅收管理員工作制度,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情況,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奠定基礎。
加強跨國稅源管理,建立健全國際稅源信息匯集和日常監控機制,對企業跨境交易、投資、承包工程、提供勞務和跨境支付等業務活動的應稅所得加強管理,防范侵蝕我國稅基和延遲納稅。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法與稅收協定銜接機制,防范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偷逃稅。
2、收入管理
依據企業有關憑證、文件和財務核算軟件的電子數據,全面掌握企業經濟合同、賬款、資金結算、貨物庫存和銷售等情況,核實企業應稅收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及時掌握企業股權變動情況,保證股權轉讓所得稅及時征繳入庫。依據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用票據,核實不征稅收入。依據對外投資協議、合同、資金往來憑據和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關于稅后利潤分配決議,核實股息、紅利等免稅收入。對分年度確認的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和債務重組收入、境外所得等特殊收入事項,實行分戶分項目臺賬管理。
充分利用稅控收款機等稅控設備,逐步減少手工開具發票,掌握納稅人的經營收入。利用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比對分析企業所得稅收入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收入數據、上游企業大額收入與下游企業對應扣除數據等信息,準確核實企業收入。
3、稅前扣除管理
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查驗原材料購進、流轉、庫存等環節的憑證。依據行業投入產出水平,重點核查與同行業投入產出水平偏離較大而又無合理解釋的成本項目。
加強費用扣除項目管理,防止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利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征管、勞動用工合同等信息,比對分析工資支出扣除數額。加大大額業務招待費和大額會議費支出核實力度。
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虧損彌補、投資抵免、加計扣除等跨年度扣除項目,實行臺賬管理。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保證扣除項目真實、合法、有效。特別要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對按規定應取得合法有效憑證而未取得憑證的稅前扣除項目,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加強現金交易真實性的核查工作,有效控制大額現金交易。
加強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管理。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的財產轉讓損失、合理損耗、清理報廢等損失,一律實行備案登記,加強審核和事后跟蹤管理。對大額財產損失要實地核查。各市財產損失審批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需報省局備案。
加強不征稅收入對應成本、費用的扣除管理,認真落實不征稅收入所對應成本、費用不得稅前扣除的規定。
4.關聯交易管理
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有差別或有盈有虧的關聯企業,建立關聯企業管理臺賬,對關聯業務往來價格、費用標準等實行備案管理。拓寬關聯交易管理信息來源渠道,加強關聯交易行為調查,審核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之間適用不同所得稅政策以及不同盈虧情況而轉移定價和不合理分攤費用。加強對跨市大企業和企業集團關聯交易管理,實行由省局牽頭、上下聯動的聯合納稅評估和檢查。
5、清算管理
加強與工商、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相互配合,及時掌握企業清算信息。加強企業清算后續管理,跟蹤清算結束時尚未處置資產的變現情況。對清算企業按戶建立注銷檔案,強化注銷檢查,到企業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核查注銷的真實性和清算所得計算的準確性。
(四)完善匯繳
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關鍵環節。要規范預繳申報,加強匯算清繳全程管理,各市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匯算清繳的規范流程,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
1、規范預繳申報
根據企業財務會計核算質量以及上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企業本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和方法。對按照當年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重點加強預繳申報情況的上下期比對;對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平均額計算預繳的企業,重點提高申報率和入庫率;對按照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企業,及時了解和掌握其生產經營情況,確保預繳申報正常進行。對企業申請按照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應根據省局《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做好認定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預繳稅款的催報催繳,依法處理逾期申報和逾期未申報行為。
2、加強匯算清繳管理
做好匯算清繳事前審批和宣傳輔導工作。按照減免稅和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辦結審批事項。審批事項不符合政策規定不予批準的,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告知企業原因。分行業、分類型、分層次、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申報輔導等工作,幫助企業理解政策、了解匯算清繳程序和準備報送的有關資料。全面推進年度申報管理軟件,運用信息化手段處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引導企業使用電子介質、網絡等手段,有序、及時、準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加強受理年度納稅申報的審核工作。認真審核申報資料是否完備、數據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準確。重點審核收入和支出明細表、納稅調整明細表,特別注意審核比對會計制度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后,要及時要求企業重新申報或者補充申報。
認真做好匯算清繳統計分析和總結工作。及時匯總和認真分析匯算清繳數據,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分析日常管理、稅源管理、預繳管理等方式,及時發現管理漏洞,研究改進措施。
3、發揮中介機構作用
引導中介機構在提高匯算清繳質量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對法律法規規定財務會計年報須經中介機構審計鑒證的上市公司等企業,要求其申報時附報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并認真加以審核。企業可以自愿委托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年度財務會計審計鑒證報告和年度納稅申報鑒證報告。
4、建立匯算清繳檢查制度
每年匯算清繳結束后,由稅政部門統一組織,由各市稽查局統一實施,組織開展企業匯算清繳重點稽查。對未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強化評估
納稅評估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實納稅評估基礎,完善納稅評估機制,建立聯合評估工作制度,創新納稅評估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
1、夯實納稅評估基礎
要全面、及時、準確地采集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建立省局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積累分行業、分企業的歷年稅負率、利潤率、成本費用率等歷史基礎數據。研究按行業設立省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征管特點,建立行業評估模型。
2、完善納稅評估機制
通過比對各種數據信息科學選擇評估對象。根據行業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特點,分行業確定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的重點環節,確定風險點,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檢測、預警。運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模型比對分析年度納稅申報數據和以往歷史數據以及同行業利潤率、稅負率等行業數據,查找疑點,從中確定偏離峰值較多、稅負異常、疑點較多的企業作為納稅評估重點對象。
充分運用各種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評估。綜合采用預警值分析、同行業數據橫向比較、歷史數據縱向比較、與其他稅種關聯性分析、主要產品能耗物耗指標比較分析等方法,對疑點和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初步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
按程序對評估結果進行處理。經評估初步認定企業存在問題的,進行稅務約談,要求企業陳述說明、補充舉證資料。通過約談認為需到生產經營現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實地調查核實。疑點問題經以上程序認定沒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提請企業自行改正;發現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
3、完善評估工作制度
構建重點評估、專項評估、日常評估相結合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體系。實行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及其他稅種的聯合評估、跨地區聯合評估和國稅與地稅聯合評估。總結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經驗和做法,建立納稅評估案例庫,交流納稅評估工作經驗。
(六)防范避稅
防范避稅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要內容。要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反避稅操作規程,深入開展反避稅調查,完善集中統一管理的反避稅工作機制,加強反避稅與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工作的協調配合,拓寬反避稅信息渠道,強化跟蹤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1、加強反避稅調查
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稅行為的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反避稅工作深度和廣度。規范調查分析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不斷提高反避稅工作質量。要針對避稅風險大的領域和企業開展反避稅調查,形成重點突破,起到對其他避稅企業的震懾作用。選擇被調查企業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行業重點、可能存在的避稅風險以及對國家稅收影響大的行業和企業等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確定反避稅工作的重點。繼續推進行業聯查、企業集團聯查等方法,統一行動,以點帶面,充分形成輻射效應。
2、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要重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與反避稅工作的銜接和協調。通過加強關聯交易申報管理,全面獲取企業關聯交易的各項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傳遞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使反避稅人員能夠充分掌握企業納稅申報、匯算清繳、日常檢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信息和資料,及時發現避稅疑點。稅政部門要積極向其他稅收管理部門提出信息需求,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3、拓寬信息渠道
要充分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拓寬信息資料來源,積極利用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國際情報交換信息、互聯網信息以及其他專項數據庫信息,加強分析比對,深入有效地開展好反避稅選案、調查和調整工作。增強反避稅調查調整的可比性。
4、強化跟蹤管理
建立結案企業跟蹤管理機制,監控已結案企業的投資、經營、關聯交易、納稅申報額等指標及其變化情況。通過對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分析,評價企業的經營成果,對于仍存在轉讓定價避稅問題的企業,在跟蹤期內繼續進行稅務調整,鞏固反避稅成果。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企業所得稅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協調,狠抓落實,從組織領導、信息化建設和人才隊伍培養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促進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一)組織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地稅機關要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稅收征管的主要任務來抓,以此帶動稅收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企業所得稅管理,定期研究分析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要由所得稅和國際稅務管理部門聯合牽頭,法規、征管、計財、人事教育、信息中心等部門相互配合,各負其責,確保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新稅法貫徹落實情況、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企業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信用等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反饋。要不斷加強企業所得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體系。正確處理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管理的關系,加強對各稅種管理的工作整合,統籌安排,協調征管,實現各稅種征管互相促進。
2、明確工作職責
各級地稅機關要認真落實分層級管理要求,各負其責。省局強化指導作用,細化和落實全國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管理的具體措施,建立納稅評估指標體系,開展省內跨區域聯評聯查和反避稅等工作,組織高層次專門人才培訓。市局要做好承上啟下的各項工作,細化和落實總局和省局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制度、辦法、措施和要求,指導基層地稅機關加強管理。縣局要負責落實上級稅務機關的管理工作要求,不斷加強稅源、稅基管理,切實做好定期預繳、匯算清繳、核定征收、納稅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著重提供優質服務。要完善企業所得稅管理崗責考核體系,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
3、加強協同管理
建立各稅種聯動、國稅和地稅協同、部門間配合協同的機制。利用企業所得稅與各稅費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相互對應關系,加強企業所得稅與流轉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的管理聯動。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國稅和地稅之間、不同地區稅務機關之間的工作協同與合作,形成管理合力。基層地稅機關要注意整合企業所得稅管理與其他稅種的管理要求,統一落實到具體管理工作中。加強企業所得稅稽查,各市每年可選擇1至2個行業進行重點稽查,加大打擊偷逃企業所得稅力度。配合加強和規范發票管理工作,嚴格審核發票真實性和合法性。各級地稅機關要加強與國稅部門在納稅人戶籍管理、稅務稽查、反避稅工作等方面相互溝通,加強與外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逐步實現有關涉稅信息共享。
(二)信息化保障
1、加快專項應用功能建設
完善涵蓋企業所得稅管理所有環節的全省征管信息系統專項應用功能,增強現有征管軟件中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臺賬管理、納稅評估、收入預測分析、統計查詢等模塊功能。加強匯總納稅信息管理。
明確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交換職責,規范信息交換內容、格式、路徑和時限。各市局要按規定將所轄總分機構的所有信息上報省局,由省局上傳總局,由稅務總局清分到有關稅務機關,實現總分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之間信息互通共享。
2.推進電子申報
加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等基礎信息的標準規范制定,加強信息采集工作。研究開發企業端納稅申報軟件,鼓勵納稅人電子申報,統一征管系統電子申報接口標準,規范稅務端接受電子信息功能。加強申報數據采集應用管理,確保采集數據信息及時、準確。
(三)人才隊伍保障
1、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各級地稅機關應配備足夠數量的高素質企業所得稅專職管理人員。跨國企業數量較多的市局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反避稅人員。國際稅務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的非居民企業管理專業人員。
2、分層級多途徑培養人才
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和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相應的管理人才培養職責。省局重點抓好高層次專家隊伍和領導干部隊伍的培養,市局和縣局主要負責抓好基層一線干部隊伍和業務骨干隊伍的培養,重點是提高稅收管理員的企業所得稅管理能力。通過內外結合的方式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
3、培養實用型的專業化人才
在培訓與實踐的結合中培養實用型人才,著力培養精通企業所得稅業務、財務會計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又具有一定征管經驗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
堅持中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相結合,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培養列入各級各類人才培養規劃。針對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和管理制度,及時開展專題培訓,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
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根據規定和有關部門的委托、授權,對任職期間的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的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過程審計重要的體現形式,是在離任審計基礎上的發展和創新。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權利監督的客觀要求,是現階段審計部門履行職責的必然選擇,勢必成為未來經濟責任審計形式的主流。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一、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的管理目標描述
1.1 審計理念和工作策略
1.1.1 審計理念
一方面,大家認識到僅僅依賴于對于財務信息的鑒證,僅僅了解到企業的歷史信息。而這種歷史信息,對于實際工作執行情況尚有不足之處。因為這種僅僅反映結果的信息,并不能闡明關于企業經營的效率,也就是內部交易費用的高低。因此存在這種可能,即領導干部通過犧牲交易效率來增加交易費用,產生舞弊現象的出現。所以對于內部控制效率性的要求,就是對過程監督的需要。這即是審計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領導干部解除自身受托責任的一種必然的選擇。
1.1.2 工作策略
任中審計是對內部控制有效程度的鑒證并發表意見,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
作為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內部控制按照國家規定和上級單位要求是否落實承擔著重要的責任。
內部控制有效性程度的鑒證意味著內部控制審計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一份鑒證信息,這份信息是客觀、公正的,它可以用來處分領導和員工在工作過程的責任,也可以用來解除企業的社會責任。
任中審計的對象是內部控制,通過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鑒證,促進內部控制完善。
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無疑與一個事先設定的目標或者社會公眾公認的目標相關,同時,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也是一個動態的標準。即在一定的環境下,按照某個設定的標準,內部控制可能是有效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上級單位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有效性標準,客觀的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有利于規范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最大限度的降低領導干部在經濟工作中的失誤,規避經營風險。
1.2 管理范圍和目標
1.2.1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
重大經營決策情況的審計,重點檢查公司規定的“三重一大”事項中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決策事項。包含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執行公司黨委重大經營決策部署情況,以及所在單位內部重大經營決策情況,促進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合法、合規、高效、有序進行。
1.2.2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審查被審單位經營管理現狀,財務收支合規性、真實性審計,重點審查財務狀況是否真實完整。會計核算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是否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關注是否存在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情況,是否發生違規擔保、出借資金、委托理財、對外投資、轉讓國有資產,以及擠占挪用資金的事件。
1.2.3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審查被審單位安全生產指標是否真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是否完成,三項可控費用指標管理是否真實、有效,檢查電力購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購電管理、售電管理及線損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電費回收率真實性,優質服務工作指標管理是否真實,工程管理進度是否準確、工程資金計劃是否真實。
1.2.4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情況
審查被審單位資金管理控制情況,營銷管理、物資采購、招投標管理控制情況,資產購建、運營、維護、處置管理控制情況,各類業務收支管理控制情況,關聯交易管理控制情況,以及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安全運維管理控制情況,關鍵環節及崗位是否存在牽制及制約,是否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等。
1.2.5工程投資管理情況
檢查評價被審計單位工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關制度是否得到貫徹落實,在工程管理中資金運作的合規性和效益性,工程管理全過程控制的有效性,揭示被審計單位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加強工程管理的意見及建議。
1.2.6關聯交易管理情況
主要審查被審單位關聯交易是否真實有效,是否遵守“三不指定”原則,關聯交易是否合規,價格是否公允等。
1.2.7資產質量管理情況
主要審查被審單位資產變動是否履行審批手續,是否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確認單位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對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作出評價,披露在資產管理使用過程中的薄弱環節、潛在風險等。
1.2.8審計成果運用情況
主要審查被審單位審計成果是否有效運用情況,審計問題是否嚴格按照審計意見書要求進行整改,是否以OA行文的形式報送至審計審計部歸檔。
通過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企業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營情況及經營業績情況實現審計過程全覆蓋,這樣可以在第一時間里發現經營中的問題,防止“木已成舟”的事情發生,同時也充分的發揮了審計的時效性,客觀、公正、有理有據的對領導干部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并實事求是的揭示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的審計意見。
1.3管理指標體系及目標值
承德公司審計部,根據風險導向型審計為出發點,以綜合性評價為引導,客觀、公正的對領導干部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依據風險大小分配審計資源,采用評價數據量化指標對審計目標進行評價。(見表1)
審計目標量化指標值-表1
序號 指標名稱 指標內容 目標值
1 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 是否按公司規定進行集體決策、民主集中制決策和“三重一大”制度,包含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公司經營決策部署情況。 10
2 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財務收支、成本管理的真實合規性,財務報表合并范圍、方法、內容和編報是否合規,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和有關資料是否相符。 20
3 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主要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經營成果真實完整性。 10
4 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情況 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生產經營中各項管理工作內部控制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 10
5 工程投資管理情況 工程資金運作的合規性,工程管理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工程廢舊物資管理是否履行報廢、異動手續。 20
6 關聯交易管理情況 關聯交易的公允合規性,業務信息是否真實可靠,是否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金安全是否可靠。 10
7 資產質量管理情況 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資產變動的規范性。 10
8 審計成果運用情況 是否有效運用審計成果,按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及時整改。 10
合計 100
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實意義
2.1完善審計質量管理辦法
通過標準的業務流程評價體系建設,保障審計內容盡可能完善,同時提高審計結果的橫向可比性。一直以來,承德公司十分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建設,根據審計項目實踐積累,不斷進行豐富、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評價體系。(見圖4)
業務流程評價體系-圖4
2.2明確落實審計責任
通過審計方案將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員,保證審計目標得到貫徹執行。承德公司將審計實施方案與審計評價體系進行了有機結合,把審計評價體系中業務流程及控制環節作為審計事項及審計重點與審計實施方案中的人員分工及審計重點進行融合,將對人資管理的完整性及內部控制情況的評價按照各自分工,通過審計實施方案落實到具體審計人員。
審計方案落實到人,每個審計人員都是一個子方案。審計實施方案的橫欄是審計事項、審計重點、審計方法、擬出底稿。縱欄的第一項是:是否存在人資管理相關事項,以便與審計組其他成員結合,審查人資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中間是所負責的各項相關審計事項,最后是各相關審計事項的內部控制情況評價。以內控制度管理中的人資管理情況為例,審計實施方案具體格式。(見圖5)
2.3.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優越性逐漸凸顯
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相比,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發揮以下作用:
一是開展企業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能夠促進問題及時得到解決。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僅僅在于監督、評價和鑒證企業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根本性地糾正違紀違規行為,做到防患于未然,真正促進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其位,謀其政”。
二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充分調動審計人員工作主動性,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陳舊的“先離任、后審計”做法給人一種“馬后炮”的感覺,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使在職的企業負責人對任中審計過程及結果抱有很大關注與重視,使得審計人員感到其責任重大、目標明確,可以使工作質量得到明顯提升。
三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可以起到挽救干部的功能,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干部的作用。對于企業負責人來講,開展任中審計工作,可以及時發現并解決一些違法和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苗頭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有效的避免其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而且也起到了學習作用,讓其從法律知識和經濟管理知識上得到補充學習。
四是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減少重復性審計工作,實現審計工作的“一果多用”,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及時掌握企業負責人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廉潔自律情況,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避免了離任審計過程中,因審計時限問題難以對任期內所有年度進行審計的老問題,減少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力量及時間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審計資源的充分利用,避免了臨時性突擊,同時也減少了“先離任、后審計”產生的“審計難、取證難、落實難”的弊端,提高審計效率。
三、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3.1審計協調難
在開展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審計部門與被審單位的矛盾比較直接。尤其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直接涉及領導干部的切身利益,在審計實施的過程中對一些敏感問題的看法和處理上,審計部門與被審單位都會做出不同的一件,甚至出現被審單位明顯的抵觸情緒,提出各種不正當的理由拒絕簽字。使得審計工作的矛盾愈發的直接與敏銳。二是當前審計管理體制與審計獨立性的脫節,審計部門受制于權利的制約,實質上審計部門下發的審計意見書缺乏獨立性、缺少一定的實效性,對領導干部的經營管理評價難以起到警告效果,被審單位往往認為審完就等于結束,領導干部依舊我行我素。
3.2審計監督效果滯后
目前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監督效果存在著滯后現象,引發的不能及時采取措施對現存問題的發現及有目的性的整改,進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審計監督效果滯后主要表現在“先審后離”難以實現,造成審計成果運用的滯后性。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最主要的還是離任審計,往往是當事人已經更換工作地點或已經升職,使得在選用領導干部時與審計成果脫節,造成了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監督職能的滯后與喪失。這些審計監督效果的滯后性,一方面不利于審計成果的應用,另一方面也抵消了審計部門的部門效益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3.3審計工作被“邊緣化”
在當前的審計環境下,被審單位以及涉及的其他部門,對審計工作的抵觸思想很大,這就對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很大的阻礙和壓力。在被審單位的眼力,審計部門就是找問題挑刺的討人厭的角色,卻淡忘了審計部門的服務職能,往往出了事、構成了嚴重的責任事故才想起審計,從而使得審計工作邊緣化。這樣做的后果不但會增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將企業推到風口浪尖之處,而且也會消弱審計效果,使得審計工作大打折扣。
四、今后的改進方向或對策
4.1建立QSHE評價體系,從質量(H)、安全(S)、健康(H)、環境(E)方面建立標準評價體系,明確審計目標。
明確審計目標和審計對象,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優化審計環境。以滿足任中審計的需求為前提,以提高企業盈利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目的,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從質量(H)、安全(S)、健康(H)、環境(E)方面建立標準評價體系,建立審計執行計劃和方案。
4.2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和機制
堅持“先審計、后離任”或“先離任、后審計、再任命”的方式,對于任期時間達到審計時限的領導干部,有計劃、有步驟的安排任中審計,力爭做到任中審計不少于當年審計項目的50%以上。同時,將任中審計,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健全完善周期性審計機制。對納入經濟責任范圍的領導干部實行任期內定期審計,對任期期間履職情況進行全面審計,重要部門及公司實現年度定期審計,建立健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庫,確保領導干部有計劃的納入審計監督范圍。
4.3評價審計結果
審計成果要列入干部的檔案,人資部門可以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檔案,作為對干部任用交流的重要依據。對于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且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予以提拔重要;對于造成公司經營風險的,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要視情況作為換崗或降職等處理。
建立以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主流的審計平臺,落實審計成果運用,加強審計部門與公司領導、相關各專業部門、縣分公司的良好工作環境。積極溝通,展示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與職業形象。通過各專業之間的交叉學習進而培養復合型人才,并積極向公司專家庫及中層領導干部崗位推薦。強化公司人才資源的需求,形成可持續的科學發展狀況。
五、實踐效果
承德公司審計部門積極服務公司“三集五大”體系建設工作,優化審計流程,創新管理手段,通過對公司開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成效明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充分發揮了任中經濟責任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作用。一是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與監督過程之中。二是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運用到領導干部考察任用中去,將其結果作為領導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據。
2)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突出了過程防控,在審計過程中,突出過程管控,將工作重心由事后監督向事中防控轉變,充分發揮審計“報警器”作用,有效地防范了不規范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
3)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提高了審計效率與質量,將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有機結合,實現了資源共享,審計結果互用,改進審計方法,切實提高質量。